麗江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與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我市經濟跨越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人民安居樂業提供保障,制訂本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江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麗江市應急辦
  • 發布時間:2013-11-28
  • 所屬類別:應急預案
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監測預警,應急回響,恢復與重建,應急保障,預案管理,附 則,

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與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我市經濟跨越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人民安居樂業提供保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雲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麗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範圍內暴雨、暴雪、寒潮、乾旱、雷電、大風、低溫、高溫、霜凍、冰凍、大霧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範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旱災、山洪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其它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任務,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堅持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禦能力。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堅持依法規範、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範應對工作。建立協調配合和資源共享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
強化軍地協同、社會聯動。充分依靠和發揮駐麗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在應對氣象災害中的作用,在緊急情況下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完成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的預警和應急回響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成立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氣象局局長擔任,有關部門和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主任由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旅遊局、玉龍雪山管委會、古城管理局、老君山管理局、瀘沽湖管委會、市安全監督局、市文廣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氣象局、麗江機場、麗江軍分區、武警麗江支隊、武警麗江森林支隊、麗江公安消防支隊、南方電網麗江供電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相應成立本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2.2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氣象災害的防禦和救助工作;研究解決搶險救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的氣象災害防禦和救助工作
2.3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傳達指揮部的指示和命令;具體協調處理應對氣象災害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專家組研究會商,分析災害發展趨勢並進行影響評估,為指揮部提供適時的決策依據;負責災情的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及時製作、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相關防禦指引;開展氣象災害綜合分析和評估,為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實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
市發展改革委:積極爭取和安排災後恢復重建項目資金並監督實施。
市工業信息化委:負責協調救援所需的電力、煤炭等救援物資的生產和調運;做好藥品和醫療器械儲備的綜合管理。指揮協調各通信運營公司對受損通信設施和線路的搶修和恢復工作,確保搶險救災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
市教育局:負責校園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根據避險需要安排各級學校適當停課或調整上學、放學時間。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交通疏導和交通管制工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民眾疏散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受災民眾轉移安置、臨時生活救助;救災物資緊急調運;核查、匯總和上報災情;災後倒損民居恢復重建;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災資金的籌集、撥付、管理和監督;協同有關部門向上級財政部門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做好暴雨、乾旱、冰凍等天氣條件下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會同市氣象局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做好氣象災害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的監測工作,儘可能控制災害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破壞等影響;指導災區消除環境污染帶來的危害。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保障城市供水、供氣等市政設施正常運行;受災房屋應急調查,災後重建規劃。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搶修被毀的道路交通設施;組織做好道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負責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車輛及人員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負責協助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普通公路應急救援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制定和實施農作物及畜牧業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和掌握農作物受災情況;組織專家對受災農戶給予技術指導和服務;組織農戶開展生產自救。
市林業局:負責制定和實施林木及林業設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和掌握林業受災情況,組織專家對受災森林及林業設施進行評估和恢復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市水利局:負責制定和實施水利設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搶修農村供水設施,保障城鄉生產生活用水需要。
市商務局:負責保障災區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應;會同物價部門做好市場的監管和平抑物價工作,維護市場穩定。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災區的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組織制定旅遊系統防禦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對因災滯留在景區內的遊客和工作人員的救援工作;指導好玉龍雪山、麗江古城、瀘沽湖、老君山等景區景點的氣象災害防控工作。
玉龍雪山管委會:負責組織制定玉龍雪山景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負責實施因災滯留在景區的遊客和工作人員的救援工作。
古城管理局:負責組織制定麗江古城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老君山管理局:負責組織制定麗江老君山景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負責實施因災滯留在景區的遊客和工作人員的救援工作。
瀘沽湖管委會:負責組織制定瀘沽湖景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負責實施因災滯留在景區的遊客和工作人員的救援工作。
市安全監督局:負責災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指導,特別加強對水電站、礦山、尾礦壩等重要工程的施工安全監督。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把握氣象災害防禦及搶險救災宣傳工作導向,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氣象防災減災宣傳報導工作。
市文廣局:負責廣播、電視等媒體及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工作宣傳報導和氣象災害防禦、自救互救相關知識的宣傳;做好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工作。
麗江機場:負責監督指導機場除雪除冰、防雷雨、大霧工作,協調民航有關單位進行救災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送,協助民航有關單位做好航班延誤信息發布及因航班延誤滯留旅客的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麗江軍分區、武警麗江支隊、武警麗江森林支隊、麗江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協助災區所在地政府開展現場搶險搜救、災民安全轉移、救災物資搬運、次生隱患排除等工作。
南方電網麗江供電局:負責麗江電網電力設施、設備的搶險搶修工作;負責保障居民用電及工農業生產用電需要。

監測預警

3.l監測預報
3.1.1 監測預報系統建設
各縣(區)人民級政府要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報系統建設的投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快氣象雷達監測網、水文監測預報系統、應急保障移動氣象監測預報系統、鄉鎮及災害易發區自動氣象站等建設,最佳化加密觀測站網,完善氣象災害監測系統,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
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系統,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3.1.2 災害普查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支持氣象部門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路,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3.1.3 信息共享
各縣(區)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氣象部門提供有關水情、災情、險情等監測信息。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氣象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3.2預警的級別、發布途徑
3.2.1 預警級別
氣象部門根據對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I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則。
3.2.2 發布規定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製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應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 發布途徑
通過電視、廣播、報刊、手機簡訊、網際網路、電子顯示屏等相關媒體以及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對發布的Ⅱ級、Ⅰ級氣象災害預警,由相關主管部門協調電視台、電台、通信運營商,根據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電視台1小時內、電台1小時內、通信運營商30分鐘內(全網或分區域)向公眾用戶傳送預警信息。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推進農村氣象綜合信息服務系統、農村大喇叭廣播系統、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等建設,暢通邊遠地區預警信息發布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3應急準備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後,縣(區)、鄉(鎮、辦事處)以及各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到崗,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
3.4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應急回響

4.1應急回響級別及啟動
按照氣象災害種類、程度和範圍,應急回響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等級,分別對應四個氣象災害預警級別。
氣象災害預警發布後,或者氣象災害已經在本市行政區域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時,指揮部辦公室應迅速組織相關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向指揮部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的建議,由指揮部作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的決定,根據處置需要,可作出提升或降低回響級別的決定。啟動、變更、終止I級、II級應急回響,由指揮長或其授權人宣布啟動、變更、終止應急回響命令。啟動、變更、終止Ⅲ級、Ⅳ級應急回響,由副指揮長或其授權人宣布啟動、變更、終止應急回響命令。
按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回響級別,受影響的縣(區)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進入應急回響狀態。
當同時發生2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回響。當同時發生2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4.2信息報告
氣象災害發生後,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要按職責收集、匯總氣象災害發生、發展及造成的損失等災害信息,並及時將災害信息上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
4.3應急回響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啟動相應預案,按照本部門本單位相關預案和職責分工,指導、協助受影響縣(區)人民政府做好各項防災搶險應急處置工作。
氣象部門進入應急回響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髮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各縣(區)各部門的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當氣象災害造成嚴重損失,需進行緊急生活救助時,民政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引發旱災、洪澇時,防汛抗旱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造成地質災害時,國土資源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引發森林火災時,林業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衛生部門報請市政府同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造成重大環境事件時,環境保護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引發城市洪澇時,水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造成涉及農業生產事件時,農業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監管部門啟動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造成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時,市發展改革委啟動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門協調機制。
當氣象災害造成重要工業品保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市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商務、交通運輸以及通信、電力監管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氣象災害應急防禦和保障工作。市級新聞宣傳、教育、廣電、旅遊、保險監管等部門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協調、配合工作。駐麗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部隊以及民兵預備役、地方民眾搶險隊伍等,要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4.4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依據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災害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等。
4.5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事發地的各級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後,災區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形成群策群防群控隊伍體系;友鄰縣(區)人民政府根據災區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和引導自然人、法人、單位和社會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志願援助服務等活動。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6信息公布和報導
氣象災害的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災中或災後的災害評估、因災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災害救援情況等。
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報導的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必須是來源於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發布的信息。
4.7 應急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後,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啟動應急回響的機構或部門宣布降低應急回響級別或終止回響。市級應急指揮機制終止回響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

恢復與重建

5.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受災地區縣(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恢復重建計畫,儘快組織修復被損毀的民居,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5.2 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各縣(區)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
災害結束後,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報送上級政府。特別重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上報,並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
5.3 徵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災害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及相應指揮機構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採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5.4 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交通保障
通信部門應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區通信管理部門應及時採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民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暢通。
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維護災區治安管理。
6.2物資與裝備保障
工業信息化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需要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生產和調運協調工作。
民政部門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採購、調運機制,確保災區民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
農業、林業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農業、林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範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
6.3 技術儲備與隊伍保障
氣象部門組織相關業務、科研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隊伍建設。轄區內各鄉、村要組織鄉村幹部和有經驗的相關人員組建氣象災害應急隊伍,主要任務是接收和傳達預警信息,收集並向相關方面報告災害性天氣實況和災情,做好氣象災害防範的科普知識宣傳工作,參與本社區、村鎮氣象災害防禦方案的制訂以及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工作。
6.4 資金保障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
市級財政對達到相關規定的應急回響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麗江市自然災害救助標準,安排相應救災資金。

預案管理

7.1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省、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相關規定處理。
7.2預案修訂與完善
預案實施後,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訂本地區、本部門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7.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與解釋。
7.4發布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 則

8.1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8.1.1 Ⅰ級預警
暴雨:過去48小時 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持續出現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縣(區)部分鄉鎮有日雨量超過10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區)大部鄉鎮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過去48小時1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出現25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區)大部鄉鎮仍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乾旱:3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其中至少2個縣(區)部分鄉鎮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霜凍: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有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將出現最低氣溫下降至零下5℃的霜凍天氣。
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超出本縣(區)處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組織處置的,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Ⅱ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縣(區)的。
8.1.2 Ⅱ級預警
暴雨:過去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出現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縣(區)部分鄉鎮有日雨量超過10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區)大部鄉鎮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過去24小時 1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區)大部鄉鎮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 1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將出現15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 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日平均氣溫將下降12℃以上,且上述縣(區)大部鄉鎮最低氣溫降至0℃。
乾旱:2個縣(區)大部鄉鎮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每個縣(區)部分鄉鎮都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霜凍: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有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將出現最低氣溫下降至零下3℃的霜凍天氣。
冰凍:過去48小時 2個及以上縣(區)已持續出現冰凍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區)仍將出現冰凍天氣。
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Ⅲ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縣(區)的。
8.1.3 Ⅲ級預警
暴雨:過去24小時 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出現日雨量25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縣(區)部分鄉鎮有日雨量超過50毫米的降雨,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區)大部鄉鎮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過去24小時1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區)大部鄉鎮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 1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平均氣溫將下降10℃以上,且上述縣(區)大部鄉鎮最低氣溫降至0℃。
乾旱:2個縣(區)大部鄉鎮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 且其中1個縣(區)部分鄉鎮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大風:預計未來24小時 2個及以上縣(區)可能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8級以上大風影響,未來可能持續。
低溫:過去72小時 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出現平均氣溫低於規定臨界值(0℃),且最低氣溫在0℃以下的低溫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區)的低溫持續。
高溫:過去48小時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持續出現最高氣溫達37℃及以上,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縣(區)大部鄉鎮仍將持續出現37℃及以上高溫天氣。
霜凍: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有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將出現最低氣溫降至零下0℃的霜凍天氣。
冰凍:預計未來24小時 2個及以上縣(區)將出現冰凍天氣;或者過去24小時內已出現並可能持續。
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 2個及以上縣(區)將出現濃霧,並可能導致交通運輸受到較大影響;或者已經出現並導致交通運輸受到較大影響,機場、主要公路已經關閉,且未來可能持續。
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Ⅳ級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縣(區)的。
8.1.4 Ⅳ級預警
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暴雪:預計未來24小時1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過10毫米的降雪。
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平均氣溫將下降8℃以上(或24小時平均氣溫下降6℃以上),且上述縣(區)大部鄉鎮最低氣溫降至5℃。
乾旱: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雷電:預計未來12小時2個及以上縣(區)可能發生較強的雷電活動或發生雷暴大風、暴雨、冰雹等氣象災害;或雷電已造成人員傷亡,未來仍將持續或加強。
大風: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區)可能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7級以上;或者已經受6級以上大風影響,未來可能持續。
高溫: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鄉鎮將持續出現最高氣溫為35℃及以上,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8.2各類氣象災害預警分級表
災害等級
暴 雨
暴 雪
寒 潮
乾 旱
雷 電
大 風
低 溫
高 溫
霜 凍
冰 凍
大 霧
Ⅰ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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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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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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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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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多種災害預警
當同時發生2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各自預警級別分別預警。當同時發生2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影響時,視情況進行預警。
8.4名詞術語
暴雨:降雨強度和量均相當大的雨,會引發洪澇、滑坡、土石流等災害。其標準為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其中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大於等於100毫米小於250毫米的為大暴雨,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大於等於250毫米的為特大暴雨。
暴雪:降雪強度和量均相當大的雪,會對農牧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其標準為24小時內純雪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純雪累積降水量達6毫米或以上的固態降水。
寒潮:極地或寒帶的冷空氣大規模地向中低緯地區的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乾旱: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乾燥的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大風:平均風力大於6級、陣風風力大於7級的風,會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築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低溫: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溫: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電:發展旺盛的積雨雲中伴有閃電和雷鳴的放電現象,會對人身安全、建築、電力和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堅硬的球狀、錐狀或形狀不規則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業、人身安全、室外設施等造成危害。
霜凍:土壤表面或植物表面溫度降到0℃或以下導致植物損傷乃至死亡的氣象災害。
冰凍:雨、雪、霧在物體上凍結成凍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交通和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大霧:貼近地面的大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其中水平能見度小於500米大於等於50米的為濃霧;水平能見度小於50米的為強濃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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