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預警預案

《醴陵市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預警預案》是醴陵市制定的應急預警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醴陵市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預警預案
  • 實施地區:醴陵市
1 總 則,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3 預警和預防機制,4 應急回響,5 後期處置,6 保障措施,7 監督與管理,8 附則,

1 總 則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氣象災害防禦與處置,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對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中國氣象局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湖南省雷電災害防禦條例》和《醴陵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醴陵市行政區域內出現的颱風、暴雨、冰雹、乾旱、暴雪、雷電、大風、寒潮、霜凍、嚴寒、高溫熱害、乾熱風、龍捲風、下擊暴流、大霧等氣象災害,以及因氣象條件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防災與抗災並舉,以預防為主的原則。
(2)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3)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應急合力。
(4)堅持依靠科技進步,提高氣象災害應急的現代化水平。加強適應應急需要的氣象災害監測系統、預警信息顯示系統、信息收集與共享系統、應急綜合指揮系統等建設,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回響、早處置。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人民政府應成立相應的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指揮部和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1 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成立醴陵市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市氣象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市人武部、市氣象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畜牧水產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廣播電視局、市電信分公司、市電力局、市水文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市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主任由市氣象局主管業務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應急指揮部
指揮協調全市突發性氣象災害預防、預警工作,在發生突發性氣象災害時,負責指揮、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實施本預案,以及其它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重大事項。
2.2.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執行市應急指揮部調度指令,貫徹落實指揮部工作部署;協調處理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組織有關部門會商災害發生髮展趨勢;收集、調查和評估氣象災情;制定和實施氣象災害防禦預案;管理氣象應急物資和裝備儀器;建設和完善氣象信息監測預警體系。
2.2.3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的發布,及時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啟動和終止實施本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承擔本預案的修訂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重大救災項目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將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系統建設項目列入計畫或規劃。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做好災前預防和災後學校教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後校舍恢復重建;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或指導災害發生前在校學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組織、動員災區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並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實行強制避災疏散;對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災害進行搶險,及時消除隱患;維護社會治安,制止、查處惡意誇大傳播氣象災害險情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搶險救災的需要,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車輛和人員順利通行。
市安監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與氣象條件相關的安全生產信息;負責通知、督促安委會成員單位和高危行業等相關企業做好防範氣象災害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做好災區避險和受災民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民眾生活。加強對救災款物分配和發放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做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分配下達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管理,和市氣象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
市建設局負責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保護供水、供氣等城市建設基礎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氣等設施。
市交通局負責儘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及有關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保證全市氣象台站氣象服務和移動氣象台站現場服務人員、設備運輸以及救災工作公路暢通。
市水利局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各類水利工程的防洪調度,牽頭做好水利工程突發險情搶護。
市農業局、市畜牧水產局負責組織災區動植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植物疫情監測,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植物疫病的暴發流行。
市林業局負責及時收集並通報全市森林火災及森林病蟲害的發生髮展情況,及時聯合發布森林火險專項天氣預報,負責做好災區的火災和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實施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調度衛生技術力量,開展醫療救援和災區的衛生防疫工作。
市廣播電視局負責組織廣播電視媒體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等信息,做好有關新聞報導;遇有突發性氣象災害,組織廣播電視媒體及時插播預警信息。
市電信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氣象信息傳遞、報送和救災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市人武部負責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駐醴部隊(武警)官兵和民兵預備役搶險分隊參與災區的搶險救援,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護重要目標安全。
市電力局負責採取有效措施,保護供電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電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
市水文局負責水文資料監測、收集、上報工作。
2.3 應急指揮場所
在市氣象局設立指揮大廳,通過數字寬頻和全國氣象衛星通信網路系統指揮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作。在災害發生地,進行現場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和救災等工作的指揮。
醴陵市氣象災害預警應急指揮體系框圖
市應急指揮部
成員單位
鄉鎮、街道
辦事處
指揮長: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氣象局局長
成員: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
市氣象災害
應急指揮部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市氣象局管理全市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收集和預測、評估工作,具體承擔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和災情收集任務。將獲取的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最新信息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突發性氣象災害發生後,知情單位或個人應及時通過氣象災害報警電話等多種途徑報告有關信息。報告內容應當包括:報告單位、聯繫人、聯繫方式、報告時間、氣象災害種類和特徵、發生時間、地點和範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3.2 預警預防行動
市氣象局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測、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的氣象災害進行部署,並上報本級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氣象災害信息進行研究分析,達到預警級別的,及時向可能發生氣象災害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通報;對可能達到嚴重、特別嚴重預警級別的,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措施和應對方案。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急準備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及時將準備情況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防禦指南,積極採取措施,防禦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對沒有制定預警信號的氣象災害,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根據災害可能影響的程度和範圍採取相應防禦措施。
3.3 預警支持系統
市氣象局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3.3.1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和突發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
3.3.2建立突發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市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3.3建立和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台,實現突發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門互聯共享突發性氣象災害緊急處置信息系統。
3.4 預警級別
按照災害性天氣氣候強度標準和突發性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確定為四級預警。與氣象條件相關的公共安全事件預警級別按照該事件國務院主管部門確定的級別執行。
3.4.1 Ⅳ級預警。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預報預測出現颱風、暴雨、冰雹、乾旱、暴雪、雷電、大風、寒潮、霜凍、嚴寒、高溫熱害、乾熱風、龍捲風、下擊暴流、大霧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較大氣象災害天氣氣候標準的。
3.4.2 Ⅲ級預警。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預報預測出現颱風、暴雨、冰雹、乾旱、暴雪、雷電、大風、寒潮、霜凍、嚴寒、高溫熱害、乾熱風、龍捲風、下擊暴流、大霧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突發性氣象災害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4級、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達4級。
3.4.3 Ⅱ級預警。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預報預測出現颱風、暴雨、冰雹、乾旱、暴雪、雷電、大風、寒潮、霜凍、嚴寒、高溫熱害、乾熱風、龍捲風、下擊暴流、大霧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特大氣象災害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5級、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達5級。
3.4.4 Ⅰ級預警。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預報預測出現颱風、暴雨、冰雹、乾旱、暴雪、雷電、大風、寒潮、霜凍、嚴寒、高溫熱害、乾熱風、龍捲風、下擊暴流、大霧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極大氣象災害天氣氣候標準的。

4 應急回響

4.1 分級回響程式
按氣象災害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及範圍,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啟動級別設定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回響等級。
4.1.1 Ⅳ級回響。一般(Ⅳ級)氣象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市政府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4.1.2 Ⅲ級回響。較大(Ⅲ級)氣象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市應急指揮部向株洲市應急辦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請求迅速啟動株洲市應急辦相應的應急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4.1.3 Ⅱ級、Ⅰ級回響。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氣象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向株洲市、省、國務院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請求啟動株洲市、省、國家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啟動後,災害發生地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預案啟動後氣象主管部門及所屬氣象業務單位、氣象台的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每天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加強天氣會商,做好跟蹤服務工作。
4.2 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 突發性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氣象主管機構歸口處理,實現共享。
4.2.2 突發性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當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4.2.3 突發性氣象災害可能影響到境外或涉及境外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時,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國家或地區進行通報。
4.3 應急通信方式
參與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作的各有關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並將值班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4 指揮與協調
預案啟動後,由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建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災害發生地指揮部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遵照現場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必要時,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提供相關專業諮詢,供現場指揮部決策參考。
4.5 緊急處置
4.5.1 基本應急處置
(1)氣象災害發生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會同有關部門應當進行先期應急處置,並根據需要組織民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努力減輕氣象災害的損失。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蹤氣象災害發生髮展情況,監控和接收氣象信息。並根據已經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氣象災害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4.5.2 應急處置措施
重大或特別重大的氣象災害,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指揮各成員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每天24小時值班制度。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匯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人員,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進行保護。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向社會徵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4.6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應當對災害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並為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公眾參與時,應當對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4.7 民眾的安全防護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匯同有關部門應當在災害發生前或發生時及時指導人員疏散,儘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8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應當拓寬社會參與的渠道,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組織志願者隊伍和公眾參與氣象災害預警應急處置工作。
4.9 氣象災害評估
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氣象災害評估。
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上報市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
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4.10 信息發布
市氣象局會同市政府辦,及時將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等有關情況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災害發生地應急指揮部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氣象災害事件的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氣象災害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人民政府、上級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並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突發性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後,災害發生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應當會同民政等有關部門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衛生部門應當做好氣象災害現場消毒與疫情防控的組織、指導工作。環保、衛生、民政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等處理工作。
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歸還徵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2 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組織指導接受並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5.3 保險
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 通信保障
(1)以現有的國家氣象通信網為基礎,以數字寬頻和衛星通信為主體,無線傳輸方式作為備份,建立可以接收天氣圖、數值預報產品、雷達拼圖、衛星雲圖、加密自動觀測站網、閃電定位資料等內容的快速、安全、穩定、可靠的氣象災害預警應急信息通信專用網,確保預報、警報、天氣實況和災情的傳輸。
(2)應急救援現場應與市應急指揮部之間保持通信暢通;通訊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的無線電頻率、頻寬、信道等,配備現場緊急通信系統,為現場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6.1.2 信息保障
(1)市氣象局應在現有的業務平台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管理系統,並與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及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互聯互通。
(2)健全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資源資料庫;明確和規範本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辦法,傳播渠道、方式等。
(3)市氣象局負責全市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和處理,並按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送市應急管理辦公室;重要信息和已報信息的變更應當立即報送。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市政、水利、交通、氣象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資料庫,並對其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2)市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應當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2.2 氣象裝備保障
氣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大氣監測自動化系統,包括地面自動氣象站網、新一代天氣雷達網、雷電監測網、高空探測系統和氣象衛星接收處理系統以及氣象儀器備份和裝備維修維護設備(氣象儀器檢測、維修工具,防雷設施檢測設備)等。
6.2.3 應急隊伍保障
公安、人武、電力、民政、衛生等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應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6.2.4 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應對氣象災害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運輸秩序;市政部門應及時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對受損公路、鐵路設施進行搶修;必要時,應急指揮部可緊急動員和徵用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2.5 醫療衛生保障
(1)衛生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氣象災害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2)按照“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原則組織實施應急救護。醫療急救機構負責院前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後續專科救治;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和組織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民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2.6 治安保障
災害發生地應當積極發動民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6.2.7 物資保障
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2.8 經費保障
市政府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6.2.9 社會動員保障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應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社會動員機制。
6.2.10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設適用於氣象災害避險的城市緊急避難場所,並完善緊急避難場所的各類指示標誌。緊急避難場所建設可與公園、廣場、體育館、人防工程、學校等建築相結合。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諮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依託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7 監督與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習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等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等各種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禦指南的有關知識,使公眾掌握正確的氣象災害防禦應急技能。
各成員單位應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並定期組織本部門人員開展氣象災害預警、救援應急演習。
7.2 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違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3 監督與檢查
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應急預案各項措施到位。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8.1.1 氣象災害預警:是指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監測或判定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簡訊、網路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採取對應防禦措施的過程。
8.1.2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禦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文字。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禦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對應的防禦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採取的防範措施。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氣象局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氣象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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