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抗旱應急預案

《湘西自治州抗旱應急預案》已經十四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同意,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6月18日印發.本預案印發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西自治州抗旱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18日
  • 發布單位: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總書記防災減災救災的“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重要論述為總遵循,增強幹旱風險意識,落實抗旱救災措施,提高抗旱應急處置工作的科學性、主動性,最大程度地減輕乾旱災害損失,保障全州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湖南省抗旱應急預案》《湘西自治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州行政區域內乾旱災害的防範與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抗旱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部門管理、公眾參與;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州、縣市(區)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抗旱應急工作。
2.1州防汛抗旱指揮部
州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州防指),由州人民政府分管應急的副州長任指揮長,州人民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州長、聯繫防汛抗旱的吉首軍分區副司令員、聯繫應急的州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聯繫水利的州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州應急管理局局長、州水利局局長任副指揮長。
州防指成員單位為:州政府辦、吉首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州委宣傳部(州政府新聞辦)、州應急管理局、州水利局、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教體局、州林業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衛健委、州生態環境局、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人防辦)、州文旅廣電局、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州人社局、州供銷聯社、州氣象局、州水文中心、州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州農業機械事務中心、州庫區移民事務中心、武警湘西支隊、州消防支隊、州紅十字會、國網湘西供電公司、吉首火車站、財產保險湘西分公司、中石化湘西分公司、中石油湘西分公司、州無線電管理處、中國電信湘西分公司、中國移動湘西分公司、中國聯通湘西分公司。
州應急管理局加掛州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州防辦)牌子,承擔州防指日常工作,州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州防辦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州防指職責
領導、組織全州抗旱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長江防總,省委、省人民政府、省防指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對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在抗旱工作中的牽頭抓總作用,強化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能。研究擬訂全州抗旱政策法規,依法組織制定州內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等,組織開展抗旱檢查,監督落實重要工程和重點地區抗旱責任人,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較大幹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州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調度,指導監督抗旱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
2.2.2州防辦職責
承擔州防指日常工作;協調全州抗旱應急處置有關工作;督促有關抗旱工作政策、制度和規定的貫徹實施;收集、研判、報告旱情、災情信息;負責協調中央、省級、州級抗旱資金的安排;承擔州防指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州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依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工作規則》(國汛〔2020〕1號)《省防指主要成員單位2020年第一次會議紀要》(湘府閱〔2020〕20號)《關於調整湘西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及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的通知》(州防指發〔2019〕17號)《湘西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規程(試行)》(州防指發〔2019〕18號)等檔案精神確定各成員單位防汛工作職責。州政府辦工作職責主要為協助州防指指揮長、副指揮長工作,不再具體分工。其他州防指成員單位職責明確如下:
吉首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根據抗旱救災需要,及時組織軍分區官兵、駐州部隊和民兵預備役擔負抗旱救災有關重大決策實施的任務;負責協調部隊支援湘西州抗旱救災工作。
州委宣傳部(州政府新聞辦):組織州內新聞、宣傳部門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抗旱減災的宣傳教育;及時、準確宣傳抗旱形勢;負責做好對外、對上宣傳;負責協調州外新聞媒體的採訪。
州應急管理局:承擔州防指日常工作,協調州防指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州防指的指示、命令;組織編制乾旱災害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會同水利、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編制抗旱專項預案;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旱災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旱災應急救援工作;督促監管職責範圍內的行業(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有色冶金、輕紡等行業領域)落實抗旱預案和措施。做好全州Ⅱ級應急回響之後的抗旱會商和應急信息發布。
州水利局: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參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工作規則》相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州啟動Ⅱ級(含Ⅱ級)應急回響前的抗旱會商。
州發改委:按規定許可權做好有關抗旱工程立項、審查;協調安排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和旱情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州財政局:協同申報、籌集抗旱所需資金;配合做好抗旱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監管等相關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做好湘西州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所轄水電站的抗旱調度令的實施工作;及時準確提供有關水電站運行的實時信息。
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依法優先辦理抗旱工程征地手續,保障抗旱救災用地。
州農業農村局:負責災區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確保重大動物疫情不發生,不擴散。負責農業災情的統計、核報工作;指導農業救災和生產恢復工作;負責安排歸口管理的抗災物資,優先保障抗旱的需要,及時組織所轄機構開展抗旱服務。
州交通運輸局:負責保障抗旱物資運輸暢通;根據州防指的命令,負責組織徵調抗旱救災交通運輸工具。
州教體局:督促指導全州教育系統非常情況下教學單位解決飲水困難措施的落實。
州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做好林區抗旱工作;抗旱救災期間,需要取土占用林地、砍伐林木時,事後負責指導督促使用單位依法補辦相關手續。
州民政局:督促指導縣市做好因乾旱災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和個人的臨時救助工作。
州公安局:指導、協調、組織、調度災區及相關地方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抗旱救災秩序;打擊偷竊抗旱物料、破壞灌溉工程設施、對抗旱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活動。
州衛健委:組織災區衛生防疫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有效控制災區傳染病暴發流行。
州生態環境局:參與重大以上或跨區域(縣級行政區)因旱災造成水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州工信局:負責抗旱救災所需電力、成品油及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調運和綜合管理;監督電力部門所屬水庫執行州防指下達的各類抗旱調度命令。
州住建局(州人防辦):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監督城市公共供水等市政公用設施安全運行;做好嚴重缺水情況下城市供水等抗旱應急工作。
州文旅廣電局:組織廣播電視新聞媒體進行抗旱宣傳報導。
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省里下達和州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日常管理和調用,落實州防指有關物資調令。
州人社局:配合做好抗旱救災表彰獎勵等工作。
州供銷聯社:負責省里委託和州里規定的有關抗旱物資的儲備和調運,災區所需生產、生活物資的貨源組織和供應。
州氣象局: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形勢分析資料;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州水文中心:負責監測旱情形勢,及時提供實時旱情和旱情預報及旱情形勢分析資料;承擔旱情監測預警工作。
州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負責災區動物疫病檢測、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協助州農業農村局開展災區動物疫病防控。指導畜牧水產業救災和生產恢復工作。
州農業機械事務中心:積極搞好抗旱機械的維修保養,組織負責農業機械優先保障抗旱需要。
州庫區移民事務中心:負責全州庫區移民開發區的抗旱救災工作,維護庫區移民開發區的穩定,澄清災損,安置災民,搞好救濟工作。
武警湘西支隊:根據抗旱救災需要,及時組織武警官兵擔負抗旱救災有關重大抗旱決策實施的任務;負責協調州外武警部隊來州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州消防支隊:根據抗旱救災需要組織基層消防隊伍開展應急送水,負責抗旱救災有關重大抗旱決策實施的任務;負責協調州外消防救援隊伍來州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州紅十字會:依照有關法規規定,組織其職責範圍內的社會募捐及實施工作;向上級紅十字會上報災情、疫情,並發出救災援助呼籲;組織開展備災救災和應急救護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國網湘西供電公司:負責所轄變電站的防汛抗旱指揮部門抗旱調度令的實施;及時準確提供所轄變電站運行的實時信息;組織供區範圍內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及電價優惠政策的落實。
吉首火車站:負責優先運送抗旱救災人員、物資、設備。
財產保險湘西分公司:負責做好旱災保險及災後理賠工作。
中石化湘西分公司、中石油湘西分公司:負責做好全州油料供應及油價優惠政策的落實。
州無線電管理處:保障抗旱無線電通訊暢通。
中國電信湘西分公司、中國移動湘西分公司、中國聯通湘西分公司:保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氣象、水文測站的通訊暢通,優先傳遞抗旱、氣象、水文通訊信息。
2.3專家組
為充分發揮技術專家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為抗旱指揮決策和抗災救災服務,州防指根據各成員單位推薦的專家,組建防汛抗旱專家庫,突發情況時從專家庫中抽調專家組成應急處置專家組,為抗旱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諮詢與建議。當遇到重特大事件或其他情形現有專家庫成員不能滿足工作要求時,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州防指指令及時補充調用後備專家力量。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建立健全旱情監測預警機制,加強旱情監測網路和災情統計隊伍建設,及時掌握旱情、災情,預測乾旱發展趨勢。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發布本地區乾旱災害預警信息。  
3.2預警行動
州氣象局、州水文中心做好乾旱災害的監測預報工作。州氣象局預報可能出現乾旱性天氣情況,州水文中心通過分析計算土壤含水量及溪河水位流量等指標,發現有乾旱跡象時迅速向州防辦預警報告,州防辦收到預警信息報告後,整理上報州防指領導,同時向各縣市(區)下發通知、通報情況,明確應急預防措施和方案,做好應急抗災準備工作。
3.2.1蓄水保水
在保證安全前提下,各類水庫、涵閘等利用雨洪、過境水資源等,適時適度蓄水、引水、保水,增加調節水量。有抗旱任務的各類水利工程,及時制定和完善抗旱調度辦法。
3.2.2水源調度
各地根據實際制定抗旱供水方案,加強水資源管理。州防指對大中型水源工程加強調度,協調灌區上下游用水矛盾。
(1)當大中型水庫水位達到保灌水位時,基本停止發電,保證灌溉、生活用水及生態用水。
(2)為確保湘西經濟開發區城市生活用水及生態用水需要,當躍進水庫不能滿足所需流量時,通過黃石洞水庫調水,確保下游用水量。
3.3信息報告
3.3.1旱情、災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土壤墒情、蓄水和城鄉供水情況;乾旱災害對城鎮供水、農村人畜飲水、工農業生產、林牧漁業、水力發電、內河航運、生態環境等造成的影響。
3.3.2乾旱災害發生後,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旱情、災情。輕度乾旱時,實行周報;中度、嚴重乾旱時,實行每周兩報;特大幹旱時,實行日報。農業農村、水利、住建、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旱情和災情的收集、後期形勢的分析預測等工作,及時將重要信息向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3.3.3 州防指調度掌握旱情和災情信息,根據乾旱影響範圍、乾旱程度及發展趨勢等綜合研判後,及時將重要情況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及省防指報告。
4.應急回響
4.1旱情分級
根據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降雨距平均值、農田受旱面積、因旱飲水困難人數、城市乾旱缺水率等,將旱情分為Ⅳ級(輕度乾旱)、Ⅲ級(中度乾旱)、Ⅱ級(嚴重乾旱)、Ⅰ級(特大幹旱)四級。
Ⅳ級(輕度乾旱):農作物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的10%~30%或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的10%~15%。
Ⅲ級(中度乾旱):農作物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的30%~40%或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的15%~20%。
Ⅱ級(嚴重乾旱):農作物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的40%~50%或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的20%~30%。
Ⅰ級(特大幹旱):農作物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的50%以上或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的30%以上。
4.2回響分級
根據乾旱範圍和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抗旱應急回響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1)Ⅳ級(輕度乾旱)回響:全州30萬畝以上(含本數,下同)、88萬畝以下(不含本數,下同)農田受旱或者全州29萬人以上、43萬人以下發生飲水困難,且預報未來一周基本無有效降雨。
(2)Ⅲ級(中度乾旱)回響:全州88萬畝以上、118萬畝以下農田受旱或者全州43萬人以上、58萬人以下發生飲水困難,且預報未來一周基本無有效降雨。
(3)Ⅱ級(嚴重乾旱)回響:全州118萬畝以上、155萬畝以下農田受旱或者全州58萬人以上、87萬人以下發生飲水困難,且預報未來一周基本無有效降雨。
(4)Ⅰ級(特大幹旱)回響:全州155萬畝以上農田受旱或者全州87萬人以上發生飲水困難,且預報未來一周基本無透墒雨。
4.3回響行動
州防指根據旱情、災情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原則上抗旱應急回響逐級啟動,特殊情況時可越級啟動。
4.3.1 Ⅳ級回響行動
(1)州防指副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委託的州防辦領導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抗旱工作。(2)加強旱情、災情等監測預報和抗旱工作領導。(3)適時上報和發布旱情信息。(4)加強水源的統一調度,實行抗旱水源專人管理。(5)組織開展溝渠清淤,保證輸水暢通。(6)啟動有關水利設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務。(7)各類水利工程在保證安全前提下儘量蓄水保水。(8)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4.3.2 Ⅲ級回響行動
(1)州防指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組織會商,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抗旱工作。(2)加強旱情、災情監測和趨勢分析。(3)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防指報告旱情、災情和抗旱救災行動情況,協調申請抗旱經費。(4)啟用應急備用水源或者應急打井、挖泉。(5)設定臨時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或者臨時在河流溝渠內截水。(6)州防指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檢查指導抗旱工作。(7)加強抗旱水源統一管理和調度。(8)組織抗旱服務隊開展流動抗旱灌溉及應急送水工作。(9)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10)適時協調下撥抗旱應急資金。
4.3.3 Ⅱ級回響行動
(1)州防指指揮長主持抗旱會商,必要時報請州人民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全面部署抗旱救災工作。(2)密切監測旱情災情、分析研判形勢,必要時由州防指依法宣布全州進入緊急抗旱期。(3)報請州人民政府發出抗旱緊急通知,派出抗旱工作組深入災區一線督查指導抗旱救災工作。(4)向省人民政府、省防指報告旱情、災情和抗旱救災等情況,協調申請抗旱經費。(5)統一調度和管理抗旱骨幹水源,重點保障城鎮供水、農村人畜飲用水安全,留足生活用水,壓縮農業灌溉用水;組織應急打井、挖泉、開建蓄水池、輸水渠,開展跨流域應急調水;在保證水利工程安全前提下抽取水庫死庫容。(6)協調駐州部隊、武警、公安、消防等力量對嚴重飲水困難地區實行人工應急送水,動員抗旱服務組織加強服務。(7)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8)限制造紙、釀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業工業用水,限制洗車、浴池等高耗水服務業用水;限制或者暫停工業污水排放;縮小農業供水範圍或者減少農業供水量;限時或限量供應城鎮居民生活用水。(9)州防辦緊急調撥抗旱救災物資。
4.3.4 Ⅰ級回響行動
(1)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州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作出抗旱救災工作部署,必要時提請州委常委會研究部署。(2)在省防指指導下,州防指依法宣布全州進入緊急抗旱期,成立應急調水領導小組,加強跨地區、跨流域水源調度,強化相關應急調度措施。(3)報請州人民政府緊急召開抗旱救災專題會議,發出緊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組、督查組等深入一線檢查指導,慰問災區幹部民眾。(4)向省人民政府、省防指報告旱情災情和抗旱救災等情況,協調申請救災資金。(5)動員全州抗旱服務組織全力以赴開展抗旱救災工作。(6)協調駐州部隊、武警、公安、消防等力量對嚴重飲水困難地區開展人工應急送水。(7)搶抓有利時機開展人工增雨作業。(8)限制直至暫停造紙、釀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業工業用水,限制直至暫停洗車、浴池等高耗水服務業用水;限制直至暫停工業污水排放;繼續縮小農業供水範圍或者減少農業供水量;繼續限時或限量供應城鎮居民生活用水。(9)州防辦加緊調撥緊急抗旱救災物資。
4.4應急處置
4.4.1州防指根據旱災回響分級採取相應的應急行動。
4.4.2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統一調度、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對水源進行調配,優先保證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產和生態用水。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採取有力措施,解決人畜飲水困難,提供抗旱技術諮詢等。各成員單位按照統一部署和職責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4.4.3當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時,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及時處置,加強統一調水管理,按照調度許可權做好轄區內和跨地區、跨流域應急調水相關工作,及時補充供水水源。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公眾儲備應急用水,採取措施防止民眾搶購商品、商販哄抬物價,穩定市場和人心。啟用自備水源,調集罐裝潔淨水,保障公眾基本生活用水供給。調集力量開展應急送水,保證醫療機構、消防、學校等重要行業用水,必要時可實行學校臨時放假,減輕供水壓力。加強供水水質檢測,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採取有力措施,儘快恢復供水。
4.5信息發布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湖南省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防汛抗旱新聞發布辦法(試行)》(州防指發〔2018〕28號)有關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發布工作,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
4.6應急結束
當氣象條件好轉、旱情得到有效緩解時,由州防指按照有關程式決定並宣布終止應急回響。
5.後期處置
5.1善後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時組織開展災後重建工作,指導災區做好基本生活保障、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衛生防疫、生產恢復等工作。
5.2總結評估
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對乾旱災害影響、損失情況以及抗旱救災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形成書面報告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6.應急保障
6.1物資保障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要求儲備足額抗旱救災物資,平時加強儲備物資的管理和維護,確保應急所需。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做好應急救災物資供應,確保災區社會穩定。
6.2隊伍保障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推進社會化抗旱組織體系建設,支持社會抗旱服務隊建設,充分發揮其抗旱服務功能,增強抗旱減災能力。有關部門要根據抗旱需要,及時組織抗旱服務隊開展行業抗旱服務。在抗旱緊張期間,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協調消防部門組織基層消防隊伍開展應急送水,要與人武部門一道,組織以民兵預備役人員為主的抗旱突擊隊,承擔攔河築壩、開渠疏淤、掘井引水、組織送水、搶修機具等突擊攻堅任務,以支持抗旱救災。
6.3資金保障
縣市人民政府(區管委會)應當將應急水源工程建設、抗旱設備購置和維修、抗旱服務組織補助等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確保抗旱救災應急所需。
6.4技術保障
整合、建設全州防汛抗旱信息網,提高信息傳輸質量和速度。依託旱情監測預報系統、災情分析評估系統、異地會商系統等建立健全抗旱調度決策系統,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6.5抗旱應急水源保障
為確保城市生活用水安全和農村人畜飲用水安全,要建立抗旱應急水源保障體系。城市要根據實際需要,劃定城市生活用水水源,當發生嚴重乾旱或特大幹旱時,嚴格限制非生活用水,儲備必要的應急水源;對容易出現農村人畜飲用水困難的地方,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根據當地的水源狀況,控制或暫停取用水庫、塘壩、井口等水源用於農業灌溉,留足必要的水源,確保人畜飲用水不出問題。
6.6預案保障
縣市人民政府(區管委會)應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抗旱應急預案,並按程式報批。州水利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局、州氣象局、州水文中心等州防指成員單位在編制部門專業應急預案時,要將防旱抗旱減災等工作予以明確,確保與本預案有效無縫銜接。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加強幹旱防災減災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與培訓,結合實際有計畫、有重點地開展應急演練,增強全社會抗旱減災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遲報、漏報、謊報、瞞報旱情災情等重要信息,或在抗旱救災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解釋
(1)農田受旱:即耕地受旱,是作物受旱與水田缺水(或旱地缺墒)兩者之和。其中,作物主要指水稻、玉米、蔬菜、棉花等,不包括經果林。
(2)土壤墒情:田間作物根系層土壤中含水量的多寡情況。
(3)水田缺水:在水稻栽插季節,因水源不足造成適時泡田、整田或栽插秧苗困難,只針對稻田;水田秧苗栽插後受旱,應視為作物受旱。
(4)旱地缺墒:旱地播種期,種子出苗前,影響適時播種或需要造墒播種,或播種後未能及時出苗的;出苗率低,應視為作物受旱。
(5)無有效降雨:夏季6~8月份日雨量小於5毫米的降雨,其他季節日雨量小於3毫米的降雨。
(6)透墒雨:三日雨量大於25毫米。
(7)城市乾旱缺水率:計算公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實際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100%。
(8)因旱飲水困難:滿足下面兩條中任意一條即可,①因旱改變取水地點且持續15天以上,②基本生活用水量小於35L/人且持續15天以上;但如果屬於長期飲水困難的不應列入“因旱人畜飲水困難”範圍。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州防辦依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州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3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印發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讀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防汛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防汛預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抗旱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抗旱預案》)
一、制定《防汛預案》目的: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防汛工作要求,切實做好洪澇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州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二、制定《抗旱預案》的目的:以習近平總書記防災減災救災的“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重要論述為總遵循,增強幹旱風險意識,落實抗旱救災措施,提高抗旱應急處置工作的科學性、主動性,最大程度地減輕乾旱災害損失,保障全州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
三、制定《防汛預案》、《抗旱預案》的必要性:本輪機構改革後,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從水利部門劃入應急部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工作職責也進行了較大調整。為適應新的防汛抗旱工作體制機制,切實提高預案的科學性、銜接性和可操作性,著力解決水旱災害發生前做什麼、發生時做什麼發生後做什麼、以上工作誰來做等問題,確保迅速,有序、有效地針對我州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水旱災害開展防災減災救災行動,有必要對《防汛預案》、《抗旱預案》 進行修訂。
四、制定《防汛預案》、 《抗旱預案》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防汛應急預案》《湖南省抗旱應急預案》《湘西自治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