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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處置本市可能發生和已發生的水旱災害,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貴州省防洪條例》《貴州省抗旱辦法》《貴州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安順市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規範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編制本預案。
1.3 編制原則
1.3.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減少水旱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危害,並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1.3.2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建立健全水旱災害防範體系、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1.3.3 屬地管理、先期處置。發生或可能發生水旱災害,按照行政區域管轄範圍,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先期組織應急處置。
1.3.4 分級回響、分級負責。根據水旱災害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持續時間、影響範圍等,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許可權。
1.3.5 加強監控、科學決策。充分發揮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專家作用,科學研判汛期旱情災情,科學調度水務資源,提高水旱災害應急處置技術水平。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可能發生或發生的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特別重大、重大水旱災害,啟動本預案配合省級預案處置。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土石流)、乾旱災害、雪凝災害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水庫水電工程險情等引發的水庫潰壩、堤防決口、堰塞湖、供水危機等次生衍生災害。
2 應急指揮機構及工作職責
2.1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下,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水務局局長、安順軍分區參謀長擔任,成員由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生態移民局、市林業局、市消防支隊、武警安順支隊、貴州陸軍預備役步兵師第三團、市氣象局、市水文水資源局、市供電局、市供銷社、貴州省無線電管理局安順分局、中國電信安順分公司、中國移動安順分公司、中國聯通安順分公司、市供水總公司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 市防指的主要職責:統一領導、協調、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在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水旱災害時,決定啟動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督促檢查縣級及各有關部門在處置水旱災害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及社會財產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負責與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在處置較大及以上水旱災害中的協調與聯繫;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1.3 市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在市應急局,主任由市應急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兼任。主要職責:負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較大水旱災害接警工作,及時掌握、分析、報送水旱災害的重要信息,向市防指提出處置水旱災害建議,執行市防指決定;向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報告本市有關水旱災害信息;負責全市較大水旱災害的綜合協調和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協調提供水旱災害應急處置保障,負責組織建立應急綜合保障體系;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水旱災害時,向市人民政府、市防指提出擴大應急建議,並按指示上報省防指,請求擴大應急處置;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1.4 市防指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市水旱災害專家諮詢組,為市防指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專家諮詢組在必要時,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1.5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職責
安順軍分區、武警安順支隊、貴州陸軍預備役步兵師第三團、市消防支隊: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組織防汛抗旱救災隊伍,參與營救民眾、轉移物資、災區治安維護、醫療救護、衛生防疫、搶修水毀基礎設施、為民眾送水輸水等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市水務局:做好水資源調度管理,監測水情、旱情、工情;做好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對病險水庫、水毀水利工程進行修復,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做好各預警平台的數據監測及信息報送與發布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做好防汛抗旱工程建設、除險加固、水毀修復、救災資金和物資計畫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
市教育局:向學校師生宣傳防洪、減災和救災相關知識,指導學校做好防洪工作和抗旱保供水工作,確保在校師生生命安全和飲水安全。
市應急局:擬制防汛抗旱經費和物資計畫;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尾礦庫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各尾礦庫管理單位編制防洪搶險應急預案,落實汛期安全防範措施和安全度汛責任人,負責組織指導尾礦庫抗洪搶險工作;組織開展水旱災害受災困難民眾生活救助工作,組織調查、統計、報告水旱災情信息,統籌安排受災民眾救助款物,組織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市公安局:維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打擊盜竊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破壞水務設施和供水水源的犯罪分子,參與營救民眾、轉移物資、抗旱運水送水輸水等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煤礦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各煤礦管理單位編制防洪搶險應急預案,落實汛期安全防範措施和安全度汛責任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尾礦庫抗洪搶險工作;指導和參與所轄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防洪防災、搶險救災工作,並及時收集統計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的洪澇災情,協調抗洪救災電力計畫。
市民政局:統籌安排好受災生活困難民眾的救濟工作。
市財政局:安排防汛抗旱經費,配合市防汛辦及時申請和下達防汛抗旱資金並監督使用。
市自然資源局:組織指導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崩陷、土石流等地質自然災害的調查、監測、預防和搶險救災工作,配合抗旱期間地下水勘查管理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防汛抗旱工作中次生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水環境質量應急監測;在水污染危險期,及時向市政府、市防指報告水質情況,防止飲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質性缺水,避免和減輕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損失。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督促指導本行業所轄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汛期安全運行管理,參與組織指導水毀市政基礎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做好公路、水運交通運輸工作及相關工程設施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搶險救援力量實施公路、水路搶通保通及工程設施修復,確保交通暢通和工程設施安全,協調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所需車輛、船舶等交通運輸工具,優先運送受災人員、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
市農業農村局:提供農業洪澇、乾旱受災情況,組織農業遭受水旱災害的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安排防汛抗旱所需的農業救災資金和物資,指導災區開展農業生產自救。
市商務局:保障防汛抗洪、抗旱救災生活必需品和救災物資的供應。
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加強旅遊景區及其設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據天氣情況合理安排旅遊線路,負責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協調遊客疏散和安全轉移,確保遊客人身安全,及時督促修復景區水毀旅遊設施;協調廣播電視台對防汛抗旱救災工作進行宣傳報導。
市衛生健康局:組織指導災區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飲用水源衛生檢測工作。
市生態移民局:指導幫助移民安置區民眾開展防汛抗旱救災和生產自救工作。
市林業局:組織協調抗洪搶險和抗旱所需竹、木等物資供應工作,做好林區防汛和汛期漂竹、木的管理工作。
市氣象局:做好天氣監測、預報和預測,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信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水文水資源局:做好江河暴雨洪水監測,及時提供實時雨情、水情、墒情和分析預報成果,發布江河洪水預測預警預報。
安順供電局:負責所轄變電站、電力設施設備的運行安全和市防指防洪調度命令的實施;及時排除電力險情,保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電力供應。
市供銷社:負責組織、安排防汛抗旱期間的農業生產資料供應。
貴州省無線電管理局安順分局:負責協調無線電通訊頻率調配,排除干擾,優先保證防汛抗旱無線通訊信息的傳遞。
中國電信安順分公司:負責電信設施的防洪安全,及時排除通訊線路故障,確保防汛抗旱信息、電子郵件及時、準確傳遞。
中國移動安順分公司:負責移動通訊設施的防洪安全,及時排除通訊線路、設施故障,確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時、準確傳遞。
中國聯通安順分公司:負責聯通通訊設施的防洪安全,及時排除通訊線路、設施故障,確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時、準確傳遞。
市供水總公司:在防汛抗旱期間,負責城鎮供水水源地供水工程的安全運行,加強供水管網的建設和維護,提高供水能力,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時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2.2 應急聯動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請求,駐安武警部隊、預備役人員、民兵、消防救援隊伍及省在安單位參與和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 預測、預警和御災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 信息監控與報告
水務、水文、氣象、電力等部門負責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的常規信息監測,一旦出現水旱災害徵兆,第一時間通知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並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市防汛辦負責發布防禦暴雨、洪水、乾旱的通報、通知,負責收集、處理、研究水旱災情,重大信息及時向省防汛辦和市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和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3.1.2 信息的接警與報告
由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部通過各種途徑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辦。
3.2 預警
一旦發現水旱災害徵兆或有擴大跡象時,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部通過分析、研判,做出預警,並將預警信息及研判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辦。
3.3 預警級別的確定及發布
3.3.1 預警級別的確定
根據氣象、水文部門預報的降雨量、江河洪水水位(流量)或持續乾旱天數,水旱災害預警級別分為:特別重大(Ⅰ級),發布紅色預警信號;重大(Ⅱ級),發布橙色預警信號;較大(Ⅲ級),發布黃色預警信號;一般(Ⅳ級),發布藍色預警信號。
3.3.1.1 特別重大(I級)
24小時內6個縣(區)各有1個以上監測點達100毫米以上強降水,或3個縣(區)各有1個監測點達200毫米以上強降水。
重要江河發生50年一遇標準以上洪水。
6個縣(區)以上範圍內持續乾旱過程達60天以上。
3.3.1.2 重大(Ⅱ級)
24小時內3個縣(區)以上範圍內所有監測站點強降水達50毫米,或3個縣(區)各有1個監測站達100毫米以上強降水,或2個縣(區)各有1個監測站達200毫米以上強降水。
重要江河發生20至50年一遇標準洪水或水位超過保證水位。
4個縣(區)以上範圍內持續乾旱過程達40至60天。
3.3.1.3 較大(Ⅲ級)
24小時內2個縣(區)以上範圍內所有站點強降水達50毫米,或1個縣(區)有1個監測點達100毫米以上強降水。
重要江河發生10至20年一遇標準以上洪水。
3個縣(區)以上範圍內持續乾旱過程達20至40天。
3.3.1.4 一般(Ⅳ級)
24小時內2個縣(區)以上範圍內強降水50毫米或1個縣(區)達100毫米以上強降水。
重要江河發生5至10年一遇標準以上洪水。
2個縣(區)以上範圍內持續乾旱過程達20天。
3.3.2 預警級別的發布
紅色預警信號由市防汛辦報市防指指揮長、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或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等批准後發布;
橙色預警信號由市防汛辦報市防指指揮長、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或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等批准後發布;
黃色預警信號由市防汛辦報市防指指揮長、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或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等批准後發布;
藍色預警信號由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市防汛辦主任批准後發布。
本市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水旱災害時,發布預警信號,發布預警信號的形式視具體情況而定。
3.4 預警行動
預警發出後,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值班,並按相應預案做好防禦準備和處置,密切監視江河洪水和天氣變化情況,分析其未來的發展趨勢,及時發出通報,做好民眾轉移疏散的準備工作。
4 信息報送和先期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依託“貴州省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平台”“貴州省政務值守平台”“安順市氣象決策服務系統”“安順市水文水情實時處理系統”、縣區“山洪災害預警平台”,建立“安順市山洪災害預警平台”,該信息系統由使用單位自行維護和管理,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送監測及預警信息。
4.1.2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收集、傳遞、報送氣象水旱信息(含監測、預警信息),應通過“貴州省政務值守平台、安順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平台、安順市山洪災害預警平台”傳輸和處理。通過該信息系統,連線省、市、縣三級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實現全市水旱災害信息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4.2 先期處理
4.2.1 市防汛辦負責全市較大水旱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的接報、研究判斷和處理工作,根據對事件的發生、持續時間及影響範圍的判斷,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4.2.2 市防汛辦按照監測、預警、接警、傳遞和報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省防汛辦和市人民政府、市防指報送水旱災害信息,並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4.2.3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水旱災害發生後,市防汛辦應按規定及時將信息報省防汛辦和市人民政府、市防指,並隨時續報現場採集的相關動態信息。
4.2.4 發生較大水旱災害,涉及或影響到本市行政區域外的,由市防汛辦及時通報所涉地區(州、市)。一般事件,由事發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時通報所涉地區的有關縣級人民政府。
5 應急處置
5.1 分級回響
5.1.1 發生水旱災害,按照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分級回響、分級負責的原則啟動各級水旱災害應急預案處置,上級預案的啟動是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回響狀態的基礎上進行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後,下級預案繼續處於啟動狀態。根據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鎮受淹狀況、水庫險情、受旱天數、因災死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水旱災害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具體災害級別標準詳見本預案“附錄”)。發生重大水旱災害(Ⅱ級)或特別重大水旱災害(Ⅰ級)時,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向省防指報告事件情況並提出啟動《貴州省水旱災害應急預案》的建議;發生較大水旱災害(Ⅲ級)時,啟動本預案;發生一般水旱災害(Ⅳ級)時,啟動縣級預案。根據處置工作需要,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可決定提高應急回響級別。
5.1.2 發生跨區域水旱災害時,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與相關地方人民政府聯繫,溝通信息,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5.2 基本應急程式
水旱災害發生後,各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管部門和責任單位應立即將事件情況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辦,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市、縣(區)防汛辦立即向市、縣(區)防指報告事件情況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市、縣(區)防指決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後,立即組成現場指揮部;市、縣(區)防汛辦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組織處置隊伍趕赴現場,並調配所需應急資源;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指揮部向本級防指請求實施擴大應急。應急處置結束後,轉入後期處置工作階段。
5.3 較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
5.3.1 較大水旱災害發生後,由事發地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積極組織開展先期處置,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5.3.2 事發地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辦報告水旱災害的發生、發展和處置情況。由市防汛辦提出啟動本預案及成立現場指揮部的建議方案報市防指研究決定。
5.3.3 較大水旱災害現場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由市防指指揮長或委託的副指揮長擔任現場指揮部總指揮。
5.3.4 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明確工作組參與處置較大水旱災害的工作職責;全程跟蹤水旱災害及其衍生災害的發展、變化情況,做好實時監測、滾動預報,研究制定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揮部隊、公安、交通、衛計、防疫、物資等應急救援;迅速控制事態,做好受災民眾的轉移、疏散和安置工作;緊急調撥和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保障抗洪搶險現場交通、通信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根據天氣狀況和災情發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農作物病蟲害的防治工作;儘快恢復災區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根據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決定,通知相關單位停產、停業、停課。
5.3.5 現場指揮部各處置工作組牽頭部門及職責。現場指揮部一般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災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新聞報導組、善後處理組、專家技術組等工作組。根據處置需要,由現場指揮部明確相關工作組參與處置工作。
綜合協調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主要職責:協助指揮部領導開展防汛抗旱協調處置工作,及時溝通、傳遞和綜合報告現場處置情況。
搶險救災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安順軍分區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人。主要職責:組織搶險隊伍,全力進行搶險救災工作,並做好人員的轉移、疏散和安置工作。
安全保衛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負責人。主要職責:組織警力對現場及周邊地區進行警戒、控制、實施交通管制。
醫療救護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衛生健康局負責人。主要職責:組織醫療機構對災區傷員實施救治,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處理。
後勤保障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人。主要職責:落實現場應急搶險物資、應急通信、交通運輸、供電、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新聞報導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主要職責:統一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導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善後處理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人。主要職責: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專家技術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水務局負責人。主要職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諮詢。
5.3.6 現場指揮部主要工作任務。趕赴受災現場;聽取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或防汛指揮機構的情況匯報;傳達上級領導對事件處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處置工作方案,必要時應首先諮詢專家意見;按處置工作方案發布命令,全面展開各項緊急處置工作。
5.3.7 現場應急處置要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諮詢作用。在聽取專家建議意見的基礎上,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制定處置方案,確保處置工作的科學、合理、有效。
5.3.8 擴大應急
當較大水旱災害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由現場指揮部提出擴大應急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擴大應急決定作出後,由市人民政府調集各種處置預備力量投入處置工作。
5.4 特別重大、重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
特別重大、重大水旱災害發生後,首先啟動縣、市級應急預案,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第一回響,立即組織實施抗災搶險等方面的先期處置工作,同時由市防汛辦將受災情況報告省防汛辦,在省防汛辦的指揮下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5.5 新聞報導
較大水旱災害和水務工程險情的有關新聞報導必須經市防指核實後,按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報導管理規定進行報導。
5.6 應急結束
5.6.1 較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指揮部向市防指指揮長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市防指指揮長批准,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特別重大、重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省防指決定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5.6.2 較大水旱災害事發地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在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2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辦提交處置情況專題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災害處置情況、善後處理情況及擬採取的措施。
5.6.3 市防汛辦在特別重大、重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按省防汛辦要求,在24小時內向省防汛辦提交處置情況專題報告。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現場清理,污染物收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災害後果和影響,安撫受災民眾,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6.2 應急工作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後,現場指揮部對應急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對表現突出者提出表彰和獎勵建議,對存在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處理意見,總結報告要及時上報市防汛辦。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建設
為提高應對水旱災害的能力,按照“平戰結合、專兼結合、指揮靈便、反應快速”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和管理水旱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發揮駐安武警部隊、預備役人員、民兵、消防救援隊伍在處置水旱災害中的骨幹作用;充分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民眾團體、公益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作用。
7.2 通信保障
市防汛辦與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各縣(區)防汛辦要建立暢通的通信網路。在本預案啟動時,電信、移動和聯通等單位要積極提供技術支持和硬體保障,確保市防汛辦與市防指各成員單位之間、上級和下級防汛辦之間的聯絡暢通。
7.3 經費保障
處置較大水旱災害所需的財政經費,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籌措。
7.4 技術支持與保障
依託市氣象局、市水文水資源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等有關單位,開展水旱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水旱災害應急技術儲備,建立相關的水旱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
7.5 宣傳、培訓和演習
7.5.1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水旱災害應急工作的宣傳。
7.5.2 制定應急知識教育、培訓計畫,對社會公眾開展水旱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教育;開展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社會教育。
7.5.3 各級水旱應急指揮部要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各種水旱災害應急演習。
8 附 則
8.1 名詞術語
8.1.1 重要江河指威脅縣級以上城市防洪安全的河流。
8.1.2 本預案中所提及的水庫包括水電站水庫。
8.1.3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1.4 保證水位:堤防工程所能保證自身安全運行的水位。
8.2 處置獎懲
對在報告和處置水旱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檔案等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報告和處置水旱災害過程中,因玩忽職守而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8.3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預案實施後,市應急局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遇有重要情況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修訂後報市人民政府發布生效。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7年5月印發的《安順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同時作廢。
政策解讀
我局認真梳理,現將《安順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解讀材料補充如下:
一、最近一次修訂《安順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是由安順市政府應急辦於2017年5月完成的,此次修訂的《預案》對我市的防汛抗旱工作發揮了積極的指導作用,但由於機構改革,各相關單位職能職責不同程度調整,為進一步適應機構改革後新的工作需要,同時,總結近年來我市在防汛抗旱中的有益經驗,按照《貴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2019年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和演練工作的通知》(黔汛旱辦發〔2019〕12號)檔案要求,在機構改革後,我局對《安順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經市政府審批後於2019年6月5日印發。
二、《安順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貴州省防洪條例》、《貴州省抗旱辦法》、《貴州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安順市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規範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編制。
在該預案起草結束後向各縣區及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進行了徵求意見,共有四個單位反饋修改意見,我局也採納並進行了修改。
三、針對2017年的《安順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此次修編對以下地方進行了調整和修改:
(一)2.1組織機構與職責,將原預案中的市應急委及市應急辦刪除,並將成員單位名稱根據機構改革後的名稱進行更新。
(二)2.1.5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職責
將原市水務職責:做好水資源調度管理,協調和指導防汛抗旱工作,監測水情、旱情、工情,做好防洪、水利、農電工程的運行管理,對病險水利農電工程和水毀水利工程進行修復,擬制防汛抗旱經費和物資計畫。調整為:做好水資源調度管理,協調和指導防汛抗旱工作,監測水情、旱情、工情,做好防洪、水利、農電工程的運行管理,對病險水利農電工程和水毀水利工程進行修復,擬制防汛抗旱經費和物資計畫。
刪除市安全監管局職責,新增市應急管理局,職責調整為:擬制防汛抗旱經費和物資計畫;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尾礦庫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各尾礦庫管理單位編制防洪搶險應急預案,落實汛期安全防範措施和安全度汛責任人,負責組織指導尾礦庫抗洪搶險工作;組織開展水旱災害受災困難民眾生活救助工作,組織調查、統計、報告水旱災情信息,統籌安排受災民眾救助款物,組織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將原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職責:指導和參與所轄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防洪防災保全、搶險救災工作,並及時收集統計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的洪澇災情,協調抗洪救災電力計畫。調整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煤礦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各煤礦管理單位編制防洪搶險應急預案,落實汛期安全防範措施和安全度汛責任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尾礦庫抗洪搶險工作;指導和參與所轄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防洪防災、搶險救災工作,並及時收集統計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的洪澇災情,協調抗洪救災電力計畫。
將原市民政局職責:組織開展水旱災害受災困難民眾生活救助工作,組織調查、統計、報告水旱災情信息,統籌安排受災民眾救助款物,組織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調整為:統籌安排好受災生活困難民眾的救濟工作。
將原市環境保護局職責:做好供水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和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水環境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及善後工作,組織開展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督促指導本行業所轄垃圾填埋場的汛期安全運行管理,參與組織指導水毀環保基礎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涉水建設項目進行審批和監管。調整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防汛抗旱工作中次生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水環境質量應急監測;在水污染危險期,及時向市政府、市防指報告水質情況,防止飲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質性缺水,避免和減輕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損失。
將原市水庫和生態移民局職責:指導幫助水利水電工程庫區和移民安置區民眾開展防汛抗旱救災和生產自救工作。調整為:市生態移民局:指導幫助移民安置區民眾開展防汛抗旱救災和生產自救工作。
將原市旅遊發展委職責:加強旅遊景區及其設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據天氣情況合理安排旅遊線路,負責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協調遊客疏散和安全轉移,確保遊客人身安全,及時督促修復景區水毀旅遊設施。調整為: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加強旅遊景區及其設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據天氣情況合理安排旅遊線路,負責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協調遊客疏散和安全轉移,確保遊客人身安全,及時督促修復景區水毀旅遊設施;協調廣播電視台對防汛抗旱救災工作進行宣傳報導。
(三)3.3預警級別的確定及發布按照新規定進行更改。
(四)將原4.1.1依託“省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平台”、“安順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管理系統”、“安順市氣象決策服務系統”、“安順市水文水情實時處理系統”、縣區“山洪災害預警平台”,建立“安順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平台、安順市山洪災害預警平台”,該信息系統由市防汛辦負責維護和管理。調整為:依託“貴州省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平台”、“貴州省政務值守平台”、“安順市氣象決策服務系統”、“安順市水文水情實時處理系統”、縣區“山洪災害預警平台”,建立“安順市山洪災害預警平台”,該信息系統由使用單位自行維護和管理,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送監測及預警信息。
(五)將原5.3.2事發地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向省防汛辦和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防汛辦報告水旱災害的發生、發展和處置情況。由市防汛辦提出啟動本預案及成立現場指揮部的建議方案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研究決定。調整為:事發地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辦報告水旱災害的發生、發展和處置情況。由市防汛辦提出啟動本預案及成立現場指揮部的建議方案報市防指研究決定。5.4中新增:同時由市防汛辦將受災情況報告省防汛辦,在省防汛辦的指揮下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六)9附屬檔案,按照新的預警標準調整9.1,並新增9.2安順市水旱災害防禦專家組名單。
四、《安順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是安順市境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的指導性檔案,在災害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情況下,各個成員單位及涉及縣區如何科學、有效的進行應急處置提供了依據,從指揮體系到回響程式,職能職責到獎懲規則等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特別是機構改革中涉及到的成員單位職責調整,在此次預案修編的時候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解讀單位:安順市應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