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防汛應急預案

《湘西自治州防汛應急預案》已經十四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同意,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6月18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西自治州防汛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18日
  • 發布單位: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防汛工作要求,切實做好洪澇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州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防汛應急預案》《湘西自治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州行政區域內洪澇災害的防範與處置。
1.4工作原則
防汛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軍地協作,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防為先、防抗結合的原則。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州、縣市(區)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防汛應急工作。
2.1州防汛抗旱指揮部
州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州防指),由州人民政府分管應急的副州長任指揮長,州人民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州長、聯繫防汛抗旱的吉首軍分區副司令員、聯繫應急的州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聯繫水利的州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州應急管理局局長、州水利局局長任副指揮長。
州防指成員單位為:州政府辦、州委宣傳部(州政府新聞辦)、吉首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州應急管理局、州水利局、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教體局、州林業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衛健委、州生態環境局、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人防辦)、州文旅廣電局、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州人社局、州供銷聯社、州氣象局、州水文中心、州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州農業機械事務中心、州庫區移民事務中心、武警湘西支隊、州消防救援支隊、州紅十字會、國網湘西供電公司、吉首火車站、財產保險湘西分公司、中石化湘西分公司、中石油湘西分公司、州無線電管理處、中國電信湘西分公司、中國移動湘西分公司、中國聯通湘西分公司。
州應急管理局加掛州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州防辦)牌子,承擔州防指日常工作,州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州防辦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州防指職責
領導、組織全州防汛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長江防總,省委、省人民政府、省防指,州委、州人民政府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在防汛工作中的牽頭抓總作用,強化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能。研究擬訂全州防汛政策法規,依法組織制定州內重要河段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等,組織開展防汛檢查,監督落實州內重要工程和重點區域防汛責任人,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重大洪澇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統籌全州水利(水電)工程防洪調度,指導監督防汛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
2.2.2州防辦職責
承擔州防指日常工作;收集匯總並報告雨水情、災情和搶險救災進展等情況;指導、督促相關單位制定和實施防禦洪水預案;協調、督促州防指各成員單位參與防汛應急處置工作;做好防汛預警預報發布、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州防指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州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依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工作規則》(國汛〔2020〕1號)《省防指主要成員單位2020年第一次會議紀要》(湘府閱〔2020〕20號)《關於調整湘西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及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的通知》(州防指發〔2019〕17號)《湘西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規程(試行)》(州防指發〔2019〕18號)等精神確定各成員單位防汛工作職責。州政府辦工作職責主要為協助州防指指揮長、副指揮長工作,不再具體分工。其他州防指成員單位職責明確如下:
吉首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根據防汛搶險救災需要,及時組織軍分區官兵、駐州部隊和民兵預備役擔負抗洪搶險、營救人員、轉移物資及執行有關重大決策實施的任務;負責協調部隊支援湘西州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州委宣傳部(州政府新聞辦):組織州內新聞、宣傳部門運用多種形式開展防汛減災的宣傳教育;及時、準確宣傳防汛形勢;負責做好對外、對上宣傳;負責協調州外新聞媒體的採訪。
州應急管理局:承擔州防指日常工作,協調州防指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州防指的指示、命令;組織編制洪澇災害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會同水利、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編制防汛專項預案;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洪澇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洪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督促監管職責範圍內的行業(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有色冶金、輕紡等行業領域)落實防汛預案和措施。做好全州Ⅱ級應急回響之後的防汛會商和應急信息發布。
州水利局: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澇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州內重要河段和重要水工程的洪水防禦調度方案,參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工作規則》相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組織全州啟動Ⅱ級(含Ⅱ級)應急回響前的防汛會商。
州發改委:按規定許可權做好有關防汛工程的立項、審查;協調安排防洪排澇、水毀修復工程建設;組織擬訂州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州財政局:協同申報、籌集防汛和維修水毀工程所需資金;配合做好防汛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監管等相關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做好湘西州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所轄水電站的運行安全和防汛調度令的實施工作;及時準確提供有關水電站運行的實時信息。
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依法優先辦理防汛排澇工程征地手續,保障搶險用地。
州農業農村局:負責災區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確保重大動物疫情不發生,不擴散。負責農業災情的統計、核報工作;指導農業救災和生產恢復工作;負責安排歸口管理的抗災物資優先保障防汛需要。
州交通運輸局:負責所轄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負責保障防汛搶險運輸暢通;根據州防指的命令,負責組織徵調交通運輸工具和實施水上交通管制。
州教體局:督促指導全州教育系統防洪保全常識教育工作及非常情況下教學單位的人員安全、財產轉移的落實。
州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做好林區汛期漂木的管理、處理工作;緊急防汛期間,需要取土占用林地、砍伐林木時,事後負責指導督促使用單位依法補辦相關手續。
州民政局:督促指導縣市做好因洪澇災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的臨時救助工作。
州公安局:指導、協調、組織、調度災區及相關地方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防汛搶險秩序;打擊偷竊防汛物料、破壞防洪工程設施、對防汛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活動;配合防汛指揮部門組織民眾安全轉移;做好災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州衛健委:組織災區衛生防疫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有效控制災區傳染病暴發流行。
州生態環境局:參與重大以上或跨區域(縣級行政區)因洪澇災害造成水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州工信局:協調推進防汛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組織協調防汛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組織、督促檢查本系統有關單位做好防汛的資金安排調撥、物資準備供應工作。
州住建局(州人防辦):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督促縣級城市落實內澇防治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公共供水、燃氣、排水等市政公用設施防汛安全運行;督促城市供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落實;督促指導城市危舊房屋的監控、巡查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防澇排漬搶險工作;負責城區、建築工地、建築高邊坡、深基坑項目等重點工程項目的防澇排漬搶險指導。
州文旅廣電局: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防汛安全監督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系統開展防汛避險安全知識宣傳;提高旅遊從業人員和遊客的防災減災避險意識;督促指導做好涉水景區汛期的關閉工作;協調做好汛期重大涉旅安全事件的應急事務處置工作;組織廣播電視新聞媒體進行防汛宣傳報導;督促縣級廣電部門做好已建山洪災害防禦非工程措施建設項目中預警廣播的運行維護管理。
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省里下達和州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日常管理和調用,落實州防指有關物資調令。
州人社局:配合做好抗洪搶險救災表彰獎勵等工作。
州供銷聯社:負責省里委託和州里規定的有關防汛物資的儲備和調運,災區所需生產、生活物資的貨源組織和供應。
州氣象局: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實時雨情和天氣形勢分析資料;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
州水文中心:負責監測水情形勢,及時提供實時雨情、水情、洪水預報及雨水情形勢分析資料;承擔水情監測預警工作;做好已建山洪災害防治項目中,已簽訂委託契約監測站點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州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負責災區動物疫病檢測、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協助州農業農村局開展災區動物疫病防控。指導畜牧水產業救災和生產恢復工作。
州農業機械事務中心:積極搞好排澇機械的維修保養,組織負責農業機械優先保障防汛需要。
州庫區移民事務中心:負責全州庫區移民開發區的防汛救災工作,維護庫區移民開發區的穩定,澄清災損,安置災民,搞好救濟工作;組織庫區移民開展水毀工程恢復工作。
武警湘西支隊:根據防汛搶險救災需要,及時組織武警官兵擔負抗洪搶險、營救人員、轉移物資、抗災救災及執行重大防汛決策實施的任務;負責協調州外武警部隊來州開展抗洪搶險工作。
州消防救援支隊:根據防汛搶險救災需要,及時組織消防救援隊伍擔負抗洪搶險、營救人員、轉移物資、抗災救災及執行重大防汛決策實施的任務;負責協調州外消防救援隊伍來州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州紅十字會:依照有關法規規定,組織其職責範圍內的社會募捐及實施工作;向上級紅十字會上報災情、疫情,並發出救災援助呼籲;組織開展備災救災和應急救護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國網湘西供電公司:負責所轄變電站的運行安全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門防汛調度令的實施;及時準確提供所轄變電站運行的實時信息;組織供區範圍內防汛搶險、排澇、救災的電力供應及電價優惠政策的落實。
吉首火車站:負責所轄工程及設施的防洪安全,優先運送防汛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提供鐵路橋樑及重要路段的防洪能力等基本情況及水毀工程基本情況。
財產保險湘西分公司:負責做好洪澇災害保險及災後理賠工作。
中石化湘西分公司、中石油湘西分公司:負責做好全州防汛油料供應及油價優惠政策的落實。
州無線電管理處:負責調配防汛無線電通訊頻率,協調排除防汛無線電通訊干擾,保障防汛無線電通訊暢通。
中國電信湘西分公司、中國移動湘西分公司、中國聯通湘西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氣象、水文測站的通訊暢通,優先傳遞防汛、氣象、水文通訊信息。
2.3專家組
為充分發揮技術專家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為防汛指揮決策和抗災救災服務,州防指根據各成員單位推薦的專家,組建防汛抗旱專家庫,突發情況時從專家庫中抽調專家組成應急處置專家組,為防汛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諮詢與建議。當遇到重特大事件或其他情形現有專家庫成員不能滿足工作要求時,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州防指指令及時補充調用專家力量。
3.能力建設
堅決貫徹落實省防指提出的以“1333工程”為核心的防汛能力建設要求,全力推進湘西州 “1333工程”,即:“1”,以人民為中心,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第一個“3”,夯實水庫、堤防和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3個防汛抗災能力硬體基礎;第二個“3”,提升預測預報預警、水庫調度和巡庫巡堤巡塘查險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3個防汛抗災能力軟體基礎;第三個“3”,增強應急預案、應急力量和應急救援3項防汛抗災能力實力基礎,確保人民民眾的安全,守護好人民美好生活和高質量發展底線。
4.預防預警
4.1預防預警機制
4.1.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建設防汛抗旱應急指揮系統,作為防汛決策指揮平台。防汛抗旱應急指揮系統包括防汛監測預警系統,統一收集氣象、雨情、水情、地質災害等監測信息,作為各級防指指揮決策依據。
4.1.2各級氣象、水文、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當地災害性天氣、洪澇、山洪災害、水工程、地質災害、尾礦庫等災害或防禦重點的監測預警預報,並向防指報送信息。
4.1.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嚴格按照雨水情收集、匯報制度以及險情登記、匯報制度等做好信息收集、研判、報告工作。
4.2預防預警行動
4.2.1河流洪水預警
(1)當河流即將出現較大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範圍,按照許可權向社會發布。
(3)水文部門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依據。
4.2.2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部門預報將出現強降雨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分析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許可權向社會發布,並做好排澇相關準備工作。必要時,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低洼地區民眾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避災。
4.2.3山洪災害預警
(1)山洪災害可能發生的地區,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加強會商研判,各類監測預警信息實時傳輸到各級防汛抗旱應急指揮平台同時報告防汛抗旱指揮部,並及時發布預報預警。
(2)山洪災害易發區的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自然資源、應急、水利、氣象、水文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禦方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山洪災害易發地點和範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等。
(3)山洪災害易發區建立健全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預警等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巡查等。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採取報警、轉移民眾等措施,並及時將重要信息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4.2.4極端災害性天氣預警
當氣象部門預測部分地區將發生大暴雨、颱風等極端災害性天氣時,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並將預警信息報告防汛抗旱指揮部。防汛抗旱指揮部迅速組織有關部門會商研判,防範災害風險,必要時採取避災轉移等措施。
5.巡查防守
5.1巡查防守機制
5.1.1堤防、水庫(山塘)、山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尾礦庫等防禦重點區域的日常巡查防守由工程管理單位或巡查管護責任人負責。當河流達到警戒水位(流量)時,堤防的巡堤查險按照管理許可權由相應的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巡堤查險隊伍實施巡堤查險,具體要求按照《國家防總巡堤查險工作規定》有關條款執行。其他防禦重點區域需加派巡查人員、加密巡查頻次時,一般由行業主管部門或基層人民政府組織補充力量,情況緊急時按照管理許可權可提請相應的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巡查防守。
5.1.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專項督查組,開展巡查防守督查工作。
5.2巡查防守行動
5.2.1堤防巡堤查險
(1)巡堤查險要進行拉網式巡查,採用按責任堤段分組次、晝夜輪流的方式進行,相鄰隊組要越界巡查。對險工險段、砂基堤段、穿堤建築物、堤防附近窪地、水塘等易出險區域,要擴大查險範圍,加強巡查力量。要按照險情早發現、不遺漏的要求,根據水位(流量)、堤防質量、堤防等級等,確定巡堤查險人員的數量和查險方式,遇較大洪水或特殊情況,要加派巡查人員、加密巡查頻次,必要時應24小時不間斷巡查。
(2)巡堤查險應建立嚴格的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員要共同巡查一遍,當面簽寫交接班記錄。
(3)巡堤查險人員發現險情後要立即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進行應急搶護處理,並派專人盯守,密切監視險情發展變化情況。險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險情位置、類型、程度、出險時間、堤防狀況、水位、搶險措施等。
5.2.2其他防禦重點區域的巡查查險
水庫(山塘)、山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尾礦庫等防禦重點區域的巡查查險要求按照主管單位的巡查看護有關制度執行,重點要確保一線巡查人員真實開展巡查查險,一旦發現危險徵兆,能立即向受威脅民眾預警,實現快速轉移。
6.應急回響
6.1回響分級
根據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應急回響分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四級。
6.1.1 Ⅳ級回響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進入Ⅳ級回響。
(1)較大範圍(一個縣以上)內24小時面雨量超過50毫米,低於100毫米;
(2)水文部門預報某條監測站河流及重要堤防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且預報仍將繼續上漲,堤防無險情;
(3)氣象部門預報我州部分地區將出現強降水過程等災害性天氣,可能造成洪澇災害;
(4)一個縣市或一處防洪工程發生洪澇災害,一次性因災死亡(失蹤)3人以上、5人以下。
該量級洪水發生時,洪水基本沿主河道排泄,對現有防洪設施和主城區尚不造成較大威脅,城區和主河道沿岸鄉鎮部分低洼地帶可能被淹,除部分暴雨中心發生局部山洪災害外,其他地方災情較輕,防汛工作處於正常警戒期。
6.1.2 Ⅲ級回響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進入Ⅲ級回響。
(1)較大範圍(一個縣以上)內24小時面雨量超100毫米,低於150毫米,或6小時內面雨量超過50毫米;
(2)水文部門預報某條監測站河流及重要堤防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且預報將接近保證水位;
(3)氣象部門預報強熱帶風暴將嚴重影響我州,並發出緊急警報;
(4)氣象部門預報我州部分地區將出現明顯強降雨過程,並可能造成較嚴重洪澇災害;
(5)一個縣市或一處防洪工程發生洪澇災害,一次性因災死亡(失蹤)5人以上、10人以下。
該量級洪水發生時,洪峰流量將超過河道安全流量極限值,沿河低洼地和城鎮地勢較低的街道、單位、居民區進水,城鎮部分堤防開始漫水,局部有山洪暴發,有工程險情發生、發展,災情較重,抗洪搶險處於緊張狀態。
6.1.3 Ⅱ級回響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進入Ⅱ級回響。
(1)較大範圍(一個縣以上)內24小時面雨量超過150毫米,低於200毫米,或6小時內面雨量超過100毫米;
(2)水文部門預報某條監測站河流及重要堤防水位超過保證水位,並預報還將持續上漲;
(3)氣象部門預報強熱帶風暴將嚴重影響我州,並發出緊急警報;
(4)氣象部門預報我州大部分地區將出現明顯強降雨過程,且相應地區主要河流控制站在警戒水位以上;
(5)大中型水庫出現超設計水位洪水,出庫流量超過下遊河道安全泄量,嚴重危及沿線城鎮安全;
(6)一個縣市或一處防洪工程發生洪澇災害,一次性因災死亡(失蹤)10人以上、15人以下。
該量級洪水發生時,洪峰流量全面超過現有河道安全泄量,沿河成線成片低洼地和城鎮地勢較低的成片街道、單位、居民區進水,縣城和集鎮堤防全面漫堤,各水庫高水位運行並大流量泄洪,較大範圍山洪暴發,有大險情發生、發展,各地、各工程告急,災情嚴重,抗洪搶險處於緊急狀態。
6.1.4 Ⅰ級回響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進入Ⅰ級回響。
(1)較大範圍(一個縣以上)內24小時面雨量超過200毫米,或6小時降雨量超過150毫米;
(2)水文部門預報多條監測站河流控制站水位將超歷史最高實測水位;
(3)氣象部門預報我州大部分地區將出現明顯強降水過程,且相應地區主要河流控制站在保證水位以上;
(4)大中型水庫出現超校核水位洪水,嚴重威脅下游縣級以上(含縣級)城鎮等公共安全;
(5)一座以上大中型水庫或多座小Ⅰ型水庫出現超設計水位洪水,預報下遊河道控制站將超過歷史最大流量或最高水位,或大壩堤防出現重大險情,並嚴重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6)一個縣市或一處防洪工程發生洪澇災害,一次性因災死亡15人以上。
該量級洪水發生時,各乾支流河道四處漫溢,沿河兩岸田地和城鎮受淹非常嚴重,城區堤防漫堤嚴重,各水庫高水位運行並超大流量泄洪,大範圍山洪暴發,有重大工程險情發生、發展,各地、各工程全面告急,災情特別嚴重,抗洪搶險處於非常緊急狀態。
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6.2回響行動
州防指根據雨水情、災險情等對全州或部分縣市(區)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原則上防汛應急回響逐級啟動,特殊情況時可越級啟動。
6.2.1 Ⅳ級回響行動
(1)防汛值班:州防辦值班人員全部到崗到位,密切關注天氣變化、雨、水、險、災等情況及各地抗洪救災動態,適時向州防辦領導報告。各成員單位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值守,及時向州防指報告有關情況。州防汛抗旱專家庫成員、州防辦副主任單位負責人備勤待命。
(2)防汛會商與組織:州防指指揮長或由其委託副指揮長主持防汛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汛情監測預警和相關工作指導,將有關情況向州防指負責人、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通報州防指各成員單位。
(3)州防指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必要時,由州應急管理局(州防辦)協調,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工作組趕赴縣市(區)指導防汛救災工作。
(4)應急調度:各受災縣市(區)根據水情、災險情等做好本級防汛物資、資金、人力、水庫、河流洪水防禦等調度工作。
6.2.2 Ⅲ級回響行動
(1)防汛值班:州防辦領導參與值班,最佳化調度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力量,密切關注天氣變化、雨、水、險、災等情況,隨時向州防指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各成員單位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值守,及時向州防指報告有關情況。州防指成員、州防汛抗旱專家庫成員、州防辦副主任單位負責人備勤待命。  
(2)防汛會商與組織:州防指指揮長主持防汛會商,作出相關工作部署,強化汛情災情監測及相關工作指導,及時將重要情況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及省防指報告,並通報州防指各成員單位。必要時,組織專題會商。
(3)州防指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落實相關工作,及時將重要情況報送州防辦。由州應急管理局(州防辦)協調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民政、農業農村、衛健等部門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重災區指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吉首軍分區、武警湘西支隊、州消防支隊組織搶險抗災力量集結待命,州級防汛物資倉庫、其他未受災縣市物資倉庫根據州防指指令做好出庫及運力準備,隨時準備提供支援。
(4)應急調度:州防指根據災險情的嚴重程度和相關要求,做好人、財、物、水庫、河流洪水防禦等調度工作。相關縣市(區)按照規定,做好縣級相應調度工作。
6.2.3 Ⅱ級回響行動
(1)防汛值班:州防指副指揮長帶班,州防辦領導坐鎮值班室;加強值班力量,州防辦副主任單位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參與值班,按要求做好信息調度、匯總與報告以及後勤保障等工作。各成員單位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值守,及時向州防指報告有關情況。州防指成員、州防汛抗旱專家庫成員及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後備專家備勤待命。 
(2)防汛會商與組織: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州防指指揮長主持召開防汛會商會議或專題組織會商,必要時啟動異地會商,分析洪水發展趨勢、未來天氣變化情況,研究抗洪搶險中的重大問題並作出相應部署;發布緊急通知,督促相關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切實做好抗洪搶險工作;收集整理災情、抗洪救災行動等重要情況,及時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及省防指報告。報請州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我州防災減災救災等情況。州領導率工作組赴所聯繫的縣市(區)指導抗洪救災工作。視汛情應對需要按流域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州防指不定期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
(3)州防指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應急管理、農業農村、水利、電力、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民政、衛健、通信等部門派出由主要負責人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防汛救災工作,及時向州防指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報請州委、州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災工作。財政部門做好抗洪救災資金調度,交通運輸部門開通搶險物資車輛免費專用通道,州級搶險物資、其他未受災縣市物資做好調運準備,及時申請省級搶險救災物資支援。新聞部門做好宣傳報導協調工作,通過網路、電視、廣播等媒體及時發布汛情信息。州紅十字會等有關單位、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救助活動。
(4)應急調度:州防指根據災情、險情的嚴重程度和相關規定,做好人、財、物的調度工作,駐州部隊、武警、消防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及時到達指定地點執行搶險救災任務或集結待命。加強水庫、堤防等防洪工程的調度,特別要做好重點工程的實時調度、重大險情的搶護、受洪水威脅區域人員的安全轉移等工作。州防指通過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應急回響及動員令。必要時,州防指決定並發布封航或交通管制公告,決定是否向省防指協調做好碗米坡、鳳灘、五強溪等對我州防洪影響較大的大型水庫的綜合調度工作。
6.2.4 Ⅰ級回響行動
(1)防汛值班:州防指副指揮長坐鎮值班室。按照非常洪水值班有關要求,做好信息調度、材料綜合、後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時,從州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抽調人員,充實值班力量。
(2)防汛會商與組織: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州防指指揮長主持召開緊急會商會或專題會商會,必要時啟動異地會商,分析洪水發展趨勢、未來天氣變化等情況,研究抗洪搶險中的重大問題並作出部署;發布緊急通知,督促相關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做好抗洪搶險工作,隨時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及省防指報告相關情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我州洪災情況,爭取搶險救災資金、物資、器材等支持。州領導率工作組立即赴所聯繫的縣市(區)指導抗洪救災工作。州防指迅速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抗洪搶險,現場督查巡堤查險、水庫調度、人員轉移等工作。州防指適時依法宣布全州或部分地區(流域)進入緊急防汛期,協調駐州部隊、武警、消防,動員民兵、預備役人員以及社會力量全力開展抗洪救災。緊急防汛期間,州防指依法對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應急處置;在全州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水障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州防指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
(3)州防指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州委、州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災工作,各成員單位增派工作組趕赴重災區指導防汛救災工作。財政部門及時調配全州抗洪救災應急資金。應急部門牽頭,全力開展受災人員救助工作,組織開展查災、核災、損失評估等工作。衛健部門做好災區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災區的治安保衛、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協助做好災區民眾撤離和轉移工作。交通運輸部門按照州防指的命令組織徵調交通運輸工具,開通防汛免費專用通道。水利、自然資源部門加強對山洪地質災害的現場監測和預警工作。電力部門、石油公司負責保障防汛搶險、排澇救災的用電和用油供應。新聞部門做好宣傳報導協調工作,通過網路、電視、廣播等媒體及時發布汛情信息。州紅十字會等單位、社會團體積極開展社會救助等活動。
(4)應急調度:州防指根據災情、險情等嚴重程度和相關規定,做好人、財、物的調度工作。吉首軍分區、武警湘西支隊、州消防支隊迅速組織力量奔赴災區抗洪搶險,必要時可向上級請求兵力或設備支援。州防指根據汛情、險情發展,適時加大州級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調運力度,加強水庫、堤防等防洪工程調度,全力做好重點工程的實時調度、重大險情的搶護以及受洪水威脅區域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必要時請求省防指協調做好碗米坡、鳳灘、五強溪等對我州防洪影響較大的大型水庫的綜合調度工作。
6.3應急處置
6.3.1 水庫、堤防、水閘、泵站、輸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礎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在第一時間向可能受洪水威脅的地區發出警報,並做好民眾安全轉移工作;迅速組織隊伍搶險,力爭避免垮壩、堤防決口、垮閘等惡性事件發生。
6.3.2 對因水利工程垮壩、決口等引起的大量災民,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協調應急、民政等部門實施緊急安置與救助。
6.4信息發布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湖南省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防汛抗旱新聞發布辦法(試行)》(州防指發〔2018〕28號)有關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發布工作,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
6.5應急結束
當氣象條件好轉,河道幹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州防指按照有關程式決定並宣布終止應急回響。
7.後期處置
7.1善後工作
7.1.1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在緊急防汛期間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汛期結束後應及時組織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償或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補辦手續。有關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要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7.1.2 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條件允許可提高標準重建。
7.1.3 各社會團體、個人及國外機構的捐贈資金和物資由州募捐管理機構負責管理與監督。
7.2總結評估
州防指要對預案實施、應急處置等情況予以全面總結,根據量化指標作出科學評估,及時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及省防指報告。
8.應急保障
8.1工程保障
8.1.1汛前,各級應急、水利、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電力、鐵路等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礦山、尾礦庫、水利工程、城市排澇工程、交通幹線、電力設施等重點防範目標的度汛隱患排查和整改。
8.1.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督促堤防、水庫管理單位加強日常運行管理。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2物資保障
8.2.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湖南省防汛物資儲備定額》強化防汛搶險物料儲備;州防指統籌調度吉首軍分區、州消防支隊、武警湘西支隊、州應急管理局、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單位防汛搶險救援物資。
8.2.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相關規定儲備足額的防汛搶險救援物資,平時加強儲備物資的管理和維護,確保應急所需。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做好應急救災物資供應,確保災區社會穩定。
8.2.3防汛搶險救援物資調度,堅持“先近處後遠處”“先庫存後外購”“先本級後上級”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管理許可權統一調度。必要時,由州防指向省防指申請緊急調援。
8.2.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在汛前要落實好防汛物資調度預案,明確儲備單位、可調數量、運載車輛、行駛路線、人員配備、聯繫方式等;在重要防守目標附近提前預置足量防汛搶險物料。
8.3隊伍保障
8.3.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推進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以專業救援隊伍為協同、以軍隊和武警部隊為突擊、以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建設。
8.3.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建立與駐地部隊、武警“點對點”聯絡機制,加強災情信息通報、災區情況勘測、應急物資和力量投送、現場救援協同等方面的聯動,健全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同時,加強與各類社會專業救援隊伍的應急聯動,將有關施工搶險隊伍納入防汛專業應急搶險力量體系,加強共建共訓共練,形成應急救援合力。
8.4通信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防汛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防汛應急需要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各級通信部門應保障緊急狀態下防汛、搶險、救災的通信暢通,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8.5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防汛、搶險、救災等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確保防汛救災應急所需。州財政局聯合州防指向省財政廳、省防指申請特大防汛補助費,州財政局商州應急管理局(州防辦)提出防汛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及時下撥資金,並聯合相關單位做好資金監管等工作。
8.6預案保障
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要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防汛應急預案,並按程式報批。州住建局(州人防辦)、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利局、州應急管理局、州氣象局、州水文中心等州防指成員單位在編制部門專業應急預案時,要將城市防澇、地質災害防禦、道路交通防洪、水利工程防洪、氣象災害預警預報、河流洪水預警預報等工作予以明確,確保與本預案有效無縫銜接。
9.監督管理
9.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加強防汛避災減災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結合實際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增強全社會防汛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9.2責任追究
對因遲報、漏報、謊報、瞞報汛情災情等信息,或在防汛應急處置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附則
10.1預案管理與更新
州防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州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10.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解讀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防汛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防汛預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抗旱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抗旱預案》)
一、制定《防汛預案》目的: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防汛工作要求,切實做好洪澇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州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二、制定《抗旱預案》的目的:以習近平總書記防災減災救災的“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重要論述為總遵循,增強幹旱風險意識,落實抗旱救災措施,提高抗旱應急處置工作的科學性、主動性,最大程度地減輕乾旱災害損失,保障全州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
三、制定《防汛預案》、《抗旱預案》的必要性:本輪機構改革後,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從水利部門劃入應急部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工作職責也進行了較大調整。為適應新的防汛抗旱工作體制機制,切實提高預案的科學性、銜接性和可操作性,著力解決水旱災害發生前做什麼、發生時做什麼發生後做什麼、以上工作誰來做等問題,確保迅速,有序、有效地針對我州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水旱災害開展防災減災救災行動,有必要對《防汛預案》、《抗旱預案》 進行修訂。
四、制定《防汛預案》、 《抗旱預案》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防汛應急預案》《湖南省抗旱應急預案》《湘西自治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