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大山鎮2019年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根據省、州、市的有關會議精神和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鎮防汛抗旱工作,為切實做好水、旱災害的防範和處置,保證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大山鎮2019年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大山鎮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8日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乾旱、山洪、山體滑坡、土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防洪以及供水供電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民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範。把洪澇乾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乾旱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委會為主體進行布置,並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乾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最佳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乾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防汛抗旱指揮部
  決定成立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名單組成如下:
  指揮 長:李文元 鎮黨委書記
  副指揮長:余邦貴 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李德富 鎮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成 員:邱國金 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梁正相 鎮黨委副書記
  譚 建 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李 江 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金 鳳 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韋堂龍 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副鎮長
  李 俊 鎮黨委委員、大山派出所所長
  李 勝 副鎮長
  羅遠明 大山財政分局局長
  張紹平 大山衛生院院長
  崔 豪 大山中心校校長
  陳發鈺 大山國土所所長
  吳家偉 大山司法所負責人
  孫祖敏 大山供電所所長、
  鄧 寧 大山水務站站長
  姜定洪 大山鎮黨政辦主任
  王明建 大山鎮民政辦負責人
  劉信祥 大山鎮人社服務中心負責人
  陳厚權 大山鎮綜治辦負責人
  杜 江 大山鎮安監站站長
  王坤貴 大山鎮林業站負責人
  馮仕康 大山鎮交通管理站負責人
  陳安芳 大山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人
  各村(居)支書、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黨政辦,韋堂龍兼辦公室主任,姜定洪、杜江、鄧寧等同志為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 市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鎮水情、旱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制定鎮防汛抗旱方案;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對全鎮水利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麻沙河流、東風水庫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1、黨政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安監站:負責防汛抗旱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督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事故調查與處理。
  3、綜治辦:負責出現汛情、旱情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供電所: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內的線路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水利站: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鎮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鎮防洪排澇、抗旱工程的建設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水情和旱情的監測預報及全鎮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保障農村居民安全飲水。
  7、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民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民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8、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毀道路的及時修復,確保道路暢通。
  9、民政辦:組織、協調災後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10、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鎮防汛抗旱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村鎮提出的申請,會同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防汛抗旱經費,並監督使用。
  11、國土資源所:指導並監督全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的建設與運行;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
  12、農業服務中心: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後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農業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後恢復農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子、化肥、農藥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指導防汛抗旱和災後畜牧業救災、生產恢復及養殖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後恢復畜牧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苗、飼料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組織獸醫開展牲畜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3、衛生院: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工作;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和醫療衛生人員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4、中心校:負責組織各學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澇災害,搞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發生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15、各村(居):負責本村(居)的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成立村(居)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對所涉及的範圍目標要制定詳實的防汛抗旱預案,在汛期落實防汛抗旱值班制度,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電話:0859-6420014)。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山洪災害預警
  建立山洪災害易發區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民眾報警,並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二)乾旱災害預警
  防汛抗旱指揮部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落實預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路和乾旱災害統計,隨時掌握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五、應急回響
  (一)應急回響行動
  1、鎮防汛抗旱指揮長主持鎮防汛抗旱成員會商,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啟動本應急預案,作出相應工作部署,並將情況上報區防指及相關領導,派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洪抗旱工作;同時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由鎮防指副組長帶班,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及時發布汛(旱)情通報及防汛抗旱措施;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鎮防辦隨時將情況上報縣防指。
  2、受災村村委會的主要領導應根據鎮防指指令及時動員、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從鎮防指的統一調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民眾,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
  3、以屬地為主的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防汛抗旱工作;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受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二)應急回響措施
  1、汛情災害
  當發生汛情災害後,鎮防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形勢進一步惡化。當汛情災害形勢嚴峻時,對是否緊急轉移民眾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時,應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發生汛情災害後,若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險,並及時做好匯報。
  2、乾旱災害
  加強旱情監測和抗旱工作的宣傳,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及時組織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物資。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三)信息報送和處理
  各類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時上報。上報內容要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後補報詳情。所有信息必須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回響級別,由指揮長簽署意見後,再上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六、預案的實施
  預案啟動後,鎮防指統一指揮村組及各有關單位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鎮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提出處置意見,並及時進行調度,協調各成員單位,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的應急準備情況,收集信息,傳達指令,並開展總結、評價等有關具體工作。鎮防指各成員單位及有關村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搶險救災。災害發生地的村組織實施搶險救災、人員轉移、災民安置等工作。鎮人武部負責所屬預備役部隊民兵參加抗洪搶險救災,並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協助村轉移危險地方的民眾。成員部門單位分別指導搶險救災工作;民政辦負責指導災民安置和救濟救助工作;綜治辦、人武部、派出所、司法所負責組織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搶險救災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災。乾旱發生地的村組織全社會力量抗旱救災。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協助調處水事糾紛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三)應急資金保障。鎮財政所牽頭,水利站、民政辦、國土資源所等單位負責鎮級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和爭取上級財政的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負責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
  (四)醫療衛生保障。計衛中心、農業服務中心等單位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五)後勤保障。災害發生的村配合鎮政府負責搶險物資、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器械、藥品等後勤保障。
  (六)災情核查。民政辦牽頭,所有成員單位分別負責了解、收集、核實本行業的災害損失情況,並及時上報鎮防指。
  (七)災後重建。災害發生地的村應根據洪澇災情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方的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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