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

經宜賓市政府領導同意,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8月10日印發宜賓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本預案自印發之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賓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10日
  • 發布單位: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推進防汛抗旱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有效防範重大水旱災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實施辦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規則(試行)》《四川省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流程(試行)》《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規則(試行)》《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宜賓市機構改革方案》《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宜賓市應急委員會的通知》《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防汛抗旱工作體制機制的通知》等檔案要求,結合宜賓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範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土石流災害、河道壅塞、堰塞湖、乾旱災害、供水危機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渠道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下原則:
——兩個堅持、三個轉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地方要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回響、協調聯動,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相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形成合力、積極應對。
——預防為主、綜合施策。堅持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體系,突出水旱隱患排查整治,加強預案管理和物資隊伍建設,強化監測會商與分析研判,健全預報預警發布機制,針對性開展演練,實現預報、預警、預演、預案的全鏈條融合。
——科學處置、安全第一。險災情發生後,堅持科學指揮決策,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及時開展險災情處置,嚴防次生災害發生。處置過程中要始終將搶險救援人員和民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時轉移受威脅人員。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加強防汛抗旱專業化隊伍建設,積極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新方法,將科學研判、快速處置、精準管控的基本方略貫穿“防抗救”各環節,不斷提升防汛抗旱專業化水平。加強防汛抗旱宣傳培訓,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增強幹部民眾辨災識災、臨災避險、自救互救的意識和實戰能力。
1.5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責任落實“三單一書”、責任督促“兩書一函”“四不兩直”等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規則,釐清上下層級間、部門間的工作關係,構建分工明確、責任清晰、配合緊密的職責體系,形成統一指揮、高效協同、無縫銜接的“防抗救”一體化格局,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快反應、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災害及回響分級
水旱災害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等級;根據水旱災害分級,市級水旱災害應急回響分為一、二、三、四級。
1.7主要任務
——減輕災害風險,做好災前預防和準備。
——密切監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險災情,強化會商研判,及時發布預報預警。
——組織開展應急供水、調水,解決農村因旱人畜飲水困難。
——組織疏散、轉移、解救受威脅人員,及時妥善安置,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開展險災情處置,嚴防次(衍)生災害發生。
——組織搶救、轉移重要物資,管控重大危險源,保護重要民生和軍事目標。
——加強災害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穩定。2.組織體系及工作職責
2.1組織體系
宜賓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是市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下設的專項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分管應急的副市長和分管水利的副市長共同擔任指揮長,由分管水利的副市長負責日常工作,宜賓軍分區副司令員任第一副指揮長,市水利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市政府分工副秘書長,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局長、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武警宜賓支隊副支隊長以及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宜賓軍分區、武警宜賓支隊、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軍民融合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長江委上游水文局宜賓分局、四川省宜賓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文廣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教育體育局、市林業竹業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人防辦、宜賓市通信辦、市紅十字會、宜賓機場集團公司、國網宜賓供電公司、成都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宜賓車務段、四川能投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為成員單位,相關負責同志為市防指成員。
宜賓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分管負責同志兼任。
各區縣人民政府設立由有關部門、人民武裝部、駐地武警負責人等組成的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和分管水利的負責人共同擔任指揮長,由分管水利的負責人負責日常工作,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指揮本地區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設防汛抗旱指揮部,由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長,並明確與防汛抗旱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本區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行政村、城鎮社區設防汛抗旱工作小組,由行政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擔任責任人,兼任山洪災害防禦責任人,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本區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設單位、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大中型企業,應組建專門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工作職責
各級地方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動員社會力量,採取措施加強防汛抗旱工程設施建設,鞏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災害後的恢復與救濟工作,包括災區的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複課、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救災工作以及所管轄地區的各項水毀工程設施修復工作,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遭受洪澇乾旱災害地區的搶險救災和水毀工程修復。
2.2.1市防指職責
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等重要論述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關於防汛抗旱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2)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勢,部署水旱災害防禦和應對處置工作並監督執行。
(3)督促指導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設;完善防汛抗旱體系,提升全市防災減災能力;督促指導做好思想、責任、措施落實等汛前準備工作;汛期組織會商研判,加強監測預警。
(4)督促指導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適時啟動防汛抗旱應急回響,科學調度洪水,及時處置險情、災情;及時發布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或影響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導各地對未達到較大回響級別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開展處置工作。
(5)按照市應急委的安排,負責組織指揮較大及以上級別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特別重大、重大水旱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國務院、省政府工作組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規制度、預案體系,加強宣傳培訓演練,提升民眾防災減災意識。
(7)完成省防指、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市防辦職責
市防辦承擔市防指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各地防指(辦)認真貫徹落實省防指(辦)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工作部署的情況。負責市防指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及時溝通、共享相關信息,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建議意見,組織開展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評估。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機制。
(2)安排部署各級各部門汛前準備工作並組織開展督促檢查,負責本級各類防汛責任人的匯總上報和公示工作。
(3)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會商調度、隱患排查、督導檢查工作。
(4)負責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訂;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演練工作;負責水旱災情統計、核實、上報。
(5)統籌防汛抗旱宣傳和信息報送、發布工作;發布市委、市政府相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
(6)負責市防指會議組織、檔案起草、簡報編印、檔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市防指成員單位是市防汛抗旱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防汛抗旱各項工作任務高質量完成。
宜賓軍分區(戰備建設處) 負責協調駐宜部隊(含預備役部隊),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擔負抗洪搶險、營救民眾、轉移運送物資、穩定秩序及其它重大防汛抗旱任務。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水利局 負責全市水旱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統籌未啟動防汛抗旱應急回響時和啟動三級、四級防汛抗旱應急回響後的全市水旱災害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各地對一般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和保障工作;負責協助編制修訂《宜賓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水旱災害風險普查與區劃分級;組織編制市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水利工程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應急搶護,負責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協調中型水庫、電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應急管理局 負責統籌啟動一級、二級防汛抗旱應急回響後的全市水旱災害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各地對一般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助全市水旱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編制修訂《宜賓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洪澇災區和旱區民眾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導各級應急救援演練;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提交市防指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綜合監測預警,承擔洪水乾旱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委宣傳部 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組織協調、指導新聞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宣傳報導工作;負責防汛抗旱重大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委網信辦 負責統籌做好防汛抗旱網路輿情管控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單位)做好輿情監測、上報、研判、處置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發展改革委 負責安排重點防汛抗旱建設項目,積極爭取將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設納入國家、省基建計畫;負責協調各部門開展應急糧油和救災物資儲備、保障、調運工作,保障受災民眾糧油及帳篷、棉被等救災物資供給;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領域防汛抗旱的組織實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災區域和受災民眾生產生活能源保障有關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工業軍民融合局 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煤、電、成品油、天然氣、鐵路運輸的緊急調度;並按照市防指指令做好應急藥品儲備保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教育體育局 負責組織指導學校防汛減災工作和校區的防汛安全,組織指導各地有序組織學生安全撤離,必要時採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停止校車營運等措施。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公安局 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民眾撤離和轉移。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財政局 負責市級防汛抗旱經費的籌集、撥付和監督管理,及時下撥中央、省防汛抗旱補助資金。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負責指導協調因降雨誘發的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負責組織城鎮建成區排水防澇設施工程建設、以及排澇設施和設備的應急搶護等工作;組織指導對災區受災房屋結構安全進行應急評估,為災區民眾應急安置房和災後返遷房的啟用安全提供技術指導。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交通運輸局 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和協調處置職責範圍內公路水路搶通保通和應急運輸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農業農村局 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上報全市農業旱澇災情信息,指導全市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後農業救災、生產恢復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林業竹業局 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上報全市林業竹業旱澇災情信息,做好林業竹業防汛抗旱救災等工作,負責災後生態修復。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商務局 負責災區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防汛抗旱生活必需品和災後恢復重建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文廣旅遊局 負責組織指導地方做好旅遊景區防汛減災、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根據降雨情況協調、督促地方組織旅遊景區臨時關閉。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衛生健康委 負責組織指導地方開展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國資委 負責督促指導所監管市屬國有企業做好防汛抗旱減災工作,指導國有企業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氣象局 負責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準確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氣象信息,組織實施抗旱人工增雨作業。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人防辦 負責協調組織人防工程防汛減災工作,組織人防專業隊伍配合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宜賓市通信辦 負責組織指導企業做好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搶險救災指揮和重要部門、區域的通信暢通。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紅十字會 負責組織社會力量,籌措社會資金,配合協助水旱災害搶險救援。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長江委上游水文局宜賓分局 負責金沙江、岷江、長江宜賓區域內水文站點及橫江河等重要江河實時水情的預測預警預報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四川省宜賓水文水資源勘測局 負責全市中小河流水情監測、預測預警預報和土壤墒情監測,及時準確提供防汛抗旱所需信息。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武警宜賓支隊 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執行抗洪搶險、營救民眾、轉移運送物資、保護重要目標安全、協同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務。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消防救援支隊 根據險情災情,按照市防指安排,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有關工作,承擔水旱災害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成都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宜賓車務段 負責鐵路防洪行車應急處置,優先運送防汛抗旱搶險人員以及物資、設備。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宜賓機場集團公司 負責五糧液機場及民航設施的防洪安全及搶險救災工作,協調組織優先運送防汛抗旱人員以及物資、設備。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國網宜賓供電公司 負責轄區內防汛抗旱電力調度運行、電力設施保障和災後電力設施的修復。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四川能投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所轄水電站防汛抗旱電力調度運行、電力設施保障等工作,協助指導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執行防汛調度指令。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2.3專項工作組
發生或預判將發生較大及以上水旱災害,市防指視險情災情啟動應急回響,設立專項工作組。各專項工作組組長由牽頭單位相關負責同志擔任,負責協調工作組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工作組和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指示,傳達執行國家防總、省防指、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綜合協調工作。匯總報送災險情動態和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宜賓軍分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市紅十字會、武警宜賓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指導救援救助受災民眾,統籌各相關力量實施搶險救援救災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3)技術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成員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竹業局、市氣象局、長江委上游水文局宜賓分局、四川省宜賓水文水資源勘測局、二O二地質隊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氣象、水文、地質、測繪等信息保障。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及次生衍生災害發展態勢,及時組織會商研判,為應急搶險救援提供決策諮詢。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4)通信電力保障組
牽頭單位:宜賓市通信辦、國網宜賓供電公司。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軍民融合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四川能投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電信宜賓分公司、移動宜賓分公司、聯通宜賓分公司、鐵塔宜賓分公司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應急通信、電力等保障工作;組織搶修供電、供氣、通信等設施。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5)交通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成都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宜賓車務段、宜賓機場集團公司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實施必要的交通疏導和管制,維護交通秩序;協調組織優先運送傷員和搶險救援救災人員、物資、設備。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6)災情評估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水利局、市工業軍民融合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水旱災害事件災情統計、核查和災害損失評估、災害調查評估。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7)民眾安置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教育體育局、市文廣旅遊局、市紅十字會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受災民眾(遊客)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對安置場所進行災害風險評估;及時組織調撥救災款物;做好受災人員家屬撫慰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8)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市工業軍民融合局、市紅十字會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醫療救(援)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加強醫療物資的組織調度;做好洪災及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後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9)社會治安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武警宜賓支隊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維穩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做好災區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0)宣傳報導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委網信辦、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廣旅遊局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統籌新聞報導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和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1)其他工作組
根據防汛減災救災工作需要,可調整設定其他有關專項工作組。3.預防和預警
3.1預防
(1)思想準備。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防汛減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宣傳動員,增強全民防禦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組織體系,全面梳理建立領導幹部責任清單、部門職責清單、隱患風險清單和責任與任務承諾書,理順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機制,完善監測預警、指揮調度、會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實防汛抗旱責任,逐級落實並公示江河、水庫水電站、山洪災害危險區、城鎮等各級各類防汛抗旱責任人,加強防汛抗旱隊伍建設和管理。
(3)工程準備。做好堤防、水庫水電站、河道整治、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工程運行準備,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設和水毀工程修復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防洪工程等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在建的涉水工程設施和病險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預案準備。及時編制和修訂各類預案,構建上下銜接、橫向協同、高效完備的應急預案體系。防汛抗旱預案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編制,單位和基層防汛抗旱預案由具體管理部門負責編制,並按規定報批或備案。
(5)物資隊伍準備。明確防汛抗旱物資品種、數量,足額補充和儲備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確保急需時可調可用。統計梳理掌握綜合性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其他專業救援力量情況,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或桌面推演,加強搶險救援隊伍演練。
(6)通信準備。根據職能職責,分級完善監測預警網路,健全預警發布機制,暢通預警發布渠道,確保覆蓋到村、到戶、到人;分級檢查和維護防汛抗旱通信專網和監測預警設施設備,保障其正常使用;建立突發災情、險情等信息收集、核實、上報制度,按要求做好培訓和落實。
(7)隱患排查。要採取群專結合、人技結合、點面結合等方式,充分運用新技術新方法,聚焦水旱災害易發的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重要設施,全面開展轄區內水旱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堅持開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後核查”,健全各級各部門、基層幹部民眾聯防聯動和隱患動態監管機制。對發現的風險隱患登記、評估、整改和處置,及時消除和控制風險,不能及時處置的,要落實好責任人和針對性應急措施。
(8)汛前檢查。汛前,市防指組織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由縣級領導帶隊開展汛前檢查工作。檢查中央和省、市相關部署落實、防汛減災責任體系建立、體制機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設等情況,風險隱患排查及治理情況,防汛經費使用管理、物資儲備、搶險救援力量配置、宣傳培訓演練、方案預案編制等應急保障落實情況,防汛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重點防災減災項目推進情況,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9)演練。各級各相關部門(單位)要適時組織開展針對性演練,所有水庫水電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災害危險區每年應組織專項演練。演練要突出實戰實效性,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災情,組織相關責任人、受威脅民眾、搶險救援隊伍等廣泛參加,充分考慮夜間、降雨、漲水、交通中斷等因素,涵蓋監測預警、工程調度、轉移安置、搶險處置、救援等內容。
(10)培訓。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定期與不定期組織相關責任人、管理人員、成員單位人員等開展防汛抗旱培訓,提升履職能力。
3.2監測預報預警
3.2.1監測
(1)雨水情
氣象和水利部門為防汛抗旱監測信息的主要提供單位,按照部門職能職責,合理布設雨、水、墒情站點,加強監測,及時、準確、全面向市防指提供監測成果。市防指應適時向氣象、水利部門提出要求,實時掌握天氣形勢和江河水勢變化。水利部門定期對各類水利工程蓄水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審核、分析,及時、準確向市防指提供監測成果。
(2)工情
水庫。根據管理許可權,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向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及時下達報汛報旱任務書,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要根據報汛報旱任務書要求,上報庫水位、入庫流量、出庫流量、蓄水量等監測信息。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放水設施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並按照有調度管理許可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有調度管理許可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當水庫發生險情後,水庫管理單位要落實專人監測,及時進行應急搶護處理並向主管部門和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中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半小時內上報至市防指。
堤防。各級堤防工程管理單位負責對所管轄的堤防(含護岸,下同)進行日常巡查。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應加強監測並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運行情況。發生險情後,要落實專人監測,及時進行應急搶護處理並向主管部門和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大江大河堤防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半小時內上報至市防指。
其他。水閘、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築物工程管理單位在工作中要對所管轄的涉水建築物進行日常巡查,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水閘、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築物管理單位應加強監測,並將運行情況報主管部門。發生險情後,要落實專人監測,及時進行應急搶護處理並向主管部門和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3)堰塞湖信息
出現堰塞湖險情後,涉及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核實堰塞湖庫容、堰塞體物質組成、堰塞體高度、堰塞湖影響區的風險人口、重要城鎮、公共或重要設施等基本情況,按照《堰塞湖風險等級劃分標準》,明確等級,由對應的牽頭單位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和安全監測,並將相關情況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4)旱情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墒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
(5)災情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及時收集、核實、匯總、上報洪澇和乾旱災情。
3.2.2預報
氣象、水利部門對雨水情加強監測。氣象部門應在提供大範圍中長期預報的同時,特別加強小區域短期降雨臨時預報。水利部門應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和中小河流控制站預報的同時,加強對流域內重要場鎮及重要區域的洪水預報。
市防指應加強組織會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趨勢並及時通報。
3.2.3預警分類分級
按照氣象、水文相關行業標準,結合宜賓汛情特點,分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災害風險等三類預警,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從高到低分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3.2.4預警發布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預警信息管理,建立預警信息共享發布機制,實現預警信息的權威統一發布,提高預警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覆蓋面。
(1)發布許可權。氣象、水文、水利等部門負責確定預警區域、級別,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並按相應許可權發布。
(2)發布方式。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要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報刊、通信與信息網路、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3)預警對象。預警發布單位根據預警級別明確預警對象,其中對學校、醫院、旅遊景區、在建工地、移民安置點、山洪災害危險區、河心洲島(壩)等特殊場所以及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應當進行針對性預警。
(4)信息反饋。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部門(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後,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收結果。
(5)信息通道保障。宣傳部門、廣播電視部門、通信管理部門、電信基礎運營商等單位要做好預警信息發布通道保障工作。
3.2.5預警回響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時(市級或當地、下同),相關層級指揮部負責同志組織會商調度,預警地區指揮部負責同志組織會商調度;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時,相關層級指揮部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會商調度。預警信息發布後,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回響、協調聯動的原則,採取相應防範措施。
(1)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時收集、報送相關信息。
(2)加強水庫水電站、堤防、山洪災害危險區、在建工地、移民安置點、河心洲島(壩)等部位和區域的巡查值守。
(3)組織相關責任人、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資源。
(4)調集搶險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轉移安置場所。
(5)按照“三個避讓”“三個緊急撤離”要求,疏散、轉移易受威脅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物資,管控重大危險源。
(6)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澇災害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活動。
(7)媒體單位應優先做好預警信息傳播和應急宣傳工作。
(8)視情況對預警地區防汛抗旱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4.水旱災害分級
按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水旱災害分為特別重大水旱災害(包括特別重大洪澇災害和特別重大幹旱災害)、重大水旱災害(包括重大洪澇災害和重大幹旱災害)、較大水旱災害(包括較大洪澇災害和較大幹旱災害)、一般水旱災害(包括一般洪澇災害和一般乾旱災害)四級。
4.1洪澇災害分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確定為相應級別的洪澇災害。
4.2乾旱災害分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確定為相應級別的乾旱災害。
單位:萬畝、萬人
乾旱類型
時段
特別重大
重大
較大
一般
作物受旱面積
(I)
因旱飲水困難人數(N)
作物受旱面積(I)
因旱飲水困難人數(N)
作物受旱面積(I)
因旱飲水困難人數(N)
作物受旱面積(I)
因旱飲水困難人數(N)
冬乾
11月21日~2月28日
I>100
N≥20
50<I≤100
10≤N<20
20<I≤50
5≤N<10
5<I≤20
1≤N<5
春旱
3月1日~5月5日
夏旱
4月26日~7月5日
伏旱
6月26日~9月10日
城市乾旱
-
連續15天供水保障率≤75%
75%<連續15天供水保障率≤85%
85%<連續15天供水保障率≤90%
90%<連續15天供水保障率≤95%
說明:1.作物受旱面積: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積,受旱期間能保證灌溉的面積,不列入統計範圍。
2.因旱飲水困難人數:指由於乾旱導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於35升/(人/天),且持續15天以上的人口數。
3.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5.應急回響
市級應急回響分為防汛應急回響和抗旱應急回響。市防指適時啟動、終止對應級別的應急回響。
5.1先期處置
建立健全統一指揮、有序高效的應急聯動和快速反應機制。水旱災害發生後,發生地的區縣、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應加強組織領導,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啟動應急回響,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摸排掌握險情災情,迅速調集專業隊伍,科學開展現場處置,組織幹部民眾開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按規定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5.2啟動、終止條件及回響行動
5.2.1一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和程式
①當發生或可能即將發生特別重大水旱災害,
②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一級應急回響啟動由市防辦提出建議,市防指指揮長報請市防指總指揮同意後啟動。
(2)回響行動
①市防指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市水旱災害應對工作。根據需要,市防指總指揮組織召開全市緊急動員會,部署各地及成員單位做好防汛和搶險救災有關工作;召開會商研判會,了解掌握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
②按照市防指總指揮安排,指揮長(或總指揮安排的其他市領導)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防範應對工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實時安排部署。
③按照市防指總指揮安排,市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坐鎮市應急指揮中心指揮。
④市防指迅速將應急回響啟動及防汛抗旱救災等情況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並通報市防指各成員單位。
⑤市防指加強會商調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勢,及時將情況報告總指揮、指揮長,並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⑥市防指設立有關專項工作組,按職責全力開展防汛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市防指各成員及聯絡員保持通信暢通,相關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到市應急指揮中心值班,負責協調、處理本單位相關工作。
⑦市防指及時發布相關信息,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報導,加強輿論引導。
⑧市防指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組織指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⑨市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並與相關區域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的安排布置。
(3)回響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於結束時,由市防指辦公室提出回響終止建議,市防指總指揮批准。回響結束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並協助指導受災區縣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5.2.2二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和程式
①當發生或可能即將發生重大水旱災害。
②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二級應急回響由市防辦提出建議,市防指指揮長批准。必要時報市防指總指揮批准。
(2)回響行動
①市防指指揮長指揮全市水旱災害應對處置工作。根據需要,主持召開會商研判會,了解掌握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各地及成員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抗災救災有關工作。
②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坐鎮市應急指揮中心指揮。
③市防指迅速將應急回響啟動及防汛抗旱救災等情況報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並通報市防指各成員單位。
④市防指加強會商調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勢,及時將情況報告總指揮、指揮長,並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⑤市防指設立有關專項工作組,按職責全力開展防汛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市防指各成員及聯絡員保持通信暢通,相關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到市應急指揮中心值班,負責協調、處理本單位相關工作及職責。
⑥市防指及時發布相關信息,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報導,加強輿論引導。
⑦市防指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組織指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⑧市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並與相關區域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的安排布置。
(3)回響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於結束時,由市防辦提出回響終止建議,市防指指揮長批准。回響結束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並協助指導受災區縣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5.2.3三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和程式
①當發生或可能即將發生較大水旱災害。
②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三級應急回響啟動由市防辦提出建議,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批准。
(2)回響行動
①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主持召開會商會,了解掌握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災有關工作。
②市防指迅速將應急回響啟動及防汛抗旱救災等情況報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並通報市防指各成員單位。
③市防指加強會商調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勢,及時將情況報告總指揮、指揮長,並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④市防指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全力開展抗災救災工作。相關成員單位的聯絡員與市防汛抗旱事務中心保持電話暢通。視情設立有關工作組。
⑤市防指根據需要及時發布相關信息,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報導,加強輿論引導。
⑥市防指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組織指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⑦市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並與相關區域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的安排布置。
(3)回響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於結束時,由市防辦提出回響終止建議,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批准。回響結束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並協助指導受災區縣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5.2.4四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和程式
①當發生或可能即將發生一般水旱災害。
②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四級應急回響由市防辦提出建議,市防指副指揮長批准。
(2)回響行動
①市防指副指揮長主持召開會商會,了解掌握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災有關工作。
②市防指迅速將應急回響啟動及防汛抗旱救災等情況報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並通報市防指各成員單位。
③市防指加強會商調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勢,及時將情況報告總指揮、指揮長,並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④市防指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加強應對工作。
⑤市防指根據需要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⑥市防指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組織指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⑦市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並與相關區域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的安排布置。
(3)回響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於結束時,由市防辦提出回響終止建議,市防指副指揮長批准。回響結束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並協助指導受災區縣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5.3信息報送和發布
5.3.1報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由市防辦統一負責,應及時快捷、真實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相關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遇突發險情、災情,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及時掌握,做好首報和續報工作,原則上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在發生重大突發險情和重大災情的緊急情況下,可在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送的同時越一級報告。
接到汛情、旱情、險情、災情等水旱災害突發事件信息後,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立即如實向同級黨委、政府及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電話報告最遲不得超過半小時、書面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等。
市防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突發災情報告後,應在30分鐘內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市委、市政府,並做好續報。
5.3.2發布
堅持屬地為主、分級負責、歸口發布的原則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負責信息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權威信息。重要信息發布前,須徵求同級宣傳部門意見。各級宣傳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發布時機、發布方式等提出建議,對發布材料、問答口徑等進行指導,並組織新聞媒體採訪報導,做好媒體服務管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全市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市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報導的稿件,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審核相關內容。市水利局負責審核汛情、旱情、工情、險情以及防汛抗旱動態等情況,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審核搶險救援、災情等情況。涉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水旱災害損失的,由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審核。
5.4輿論引導
加強輿論引導,深入報導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大力宣傳先進模範和典型事跡,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支持、參與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圍。6.應急保障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從人員、物資、技術等方面著力提高應對水旱災害的應急保障能力。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和指導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氣象、水利、應急等重要機構的通信網路暢通,利用公用通信網發布應急預警簡訊。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媒體和各種通訊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預警信息,通知民眾快速撤離,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6.2應急裝備保障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儲備滿足搶險所需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
6.3應急搶險隊伍保障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建本級專業防汛抗旱搶險隊伍,組建水旱災害防禦、搶險救援專家庫,統籌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救援工作。
需要駐地解放軍(含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和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時,當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及時商請相關部門按《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436號)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市防指負責聯繫宜賓軍分區、武警宜賓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參與防汛抗旱搶險。
6.4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保障。
6.5交通運輸保障
鐵路、交通運輸、公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和防汛抗旱物資的運輸,適時實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6.6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水旱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工作。
6.7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汛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8物資保障
防汛抗旱物資管理堅持“定額儲備、專業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則。防汛抗旱物資倉庫在汛期和乾旱期應隨時做好物資調運的各項準備工作,按調令保證防汛抗旱物資快速、安全地運達指定地點。
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需要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聯繫有資質的廠家緊急生產、調運所需物資,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徵集。
6.9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務院令第552號)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適應的資金投入機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必要資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6.10技術保障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在防汛抗旱應急工作中要套用先進的工程搶險技術和現代化的信息技術,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專家庫系統,加強防汛抗旱基礎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術能力和水平。7.後期處置
7.1物資補充和工程修復
針對當年防汛抗旱搶險物資消耗,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分級籌措、及時補充防汛抗旱搶險物資。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組織突擊施工,儘快修復。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等基礎設施,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儘快組織修復,投入正常運用。
7.2調查評估
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組織對造成較大損失的水旱災害事件進行調查評估,復盤分析應對處置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必要時,市防指直接開展調查評估。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實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評價制度,著重對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定量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進完善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3獎勵
對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
7.4約談整改
對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地區,市防指及時予以提醒,必要時約談所在地區縣、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負責人,並督促整改到位。
7.5責任追究
對防汛抗旱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管理主體責任等。因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依法予以處理。8.附則
8.1預案演練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各有關單位應制定應急演練計畫,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各方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安全高效的應急演練,主要負責人應視情參加。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市防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結合當地實際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
8.3名詞術語定義
(1)主要江河:即“三江九河”。三江:長江、金沙江、岷江;九河:橫江、南廣河、越溪河、長寧河、黃沙河、宋江河、西寧河、古宋河、箭板河。
(2)重點小(2)型水庫:總庫容為50萬~100萬立方米的水庫。
(3)重要中心城區:
三江新區(2個):白沙灣街道、羅龍街道;
翠屏區(7個):菜壩鎮、思坡鎮、安阜街道、大觀樓街道、合江門街道、西郊街道、李莊鎮;
南溪區(2個):南溪街道、仙源街道;
敘州區(3個):趙場街道、南岸街道、柏溪街道;
(4)縣城所在地(不含中心城區):
江安縣(1個):江安鎮;
長寧縣(1個):長寧鎮;
高縣(2個):慶符鎮、文江鎮;
珙縣(2個):巡場鎮、珙泉鎮;
筠連縣(1個):筠連鎮;
興文縣(1個):古宋鎮;
屏山縣(1個):屏山鎮;
(5)重要防洪城鎮及點位:
三江新區(1個):沙坪街道(石鼓社區);
南溪區(1個):黃沙鎮;
敘州區(14個):龍池鄉、商州鎮、安邊鎮、橫江鎮、合什鎮、柳嘉鎮、觀音鎮、蕨溪鎮、泥溪鎮、高場鎮、南廣鎮、樟海鎮(古柏社區、隆興社區、越溪社區);
江安縣(3個):紅橋鎮、四面山鎮、怡樂鎮;
長寧縣(7個):硐底鎮、古河鎮、花灘鎮、龍頭鎮、梅硐鎮、雙河鎮、竹海鎮;
高縣(4個):嘉樂鎮、可久鎮、月江鎮、來復鎮;
珙縣(7個):上羅鎮、孝兒鎮、珙泉鎮、洛表鎮、王家鎮、沐灘鎮、玉和苗族鄉;
筠連縣(5個):樂義鄉、沐愛鎮、騰達鎮、鎮舟鎮、巡司鎮;
興文縣(2個):僰王山鎮、九絲城鎮;
屏山縣(4個):龍華鎮、屏邊鄉、中都鎮、夏溪鄉;
(6)三個避讓:主動避讓、提前避讓、預防避讓。
(7)三個緊急撤離:危險隱患點發生強降雨時要緊急撤離,接到暴雨藍色及以上預警或預警信號要立即組織高風險區域民眾緊急撤離,出現險情徵兆或對險情不能準確研判時要緊急撤離。
(8)三單一書:領導幹部責任清單、部門職責清單、隱患風險清單和責任與任務承諾書。
(9)兩書一函:約談通知書、整改通知書和提醒敦促函。
(10)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
8.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解釋。
8.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實施,《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賓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宜府辦函〔2021〕39號)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