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防汛抗洪應急預案

《平涼市防汛抗洪應急預案》已經平涼市政府同意,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月5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涼市防汛抗洪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5日
  • 發布單位: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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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依法、科學、迅速、有效應對汛情、險情,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細則》《甘肅省防汛抗洪應急預案》《平涼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暴雨洪水災害及水庫工程突發險情可能引發的次生洪水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下的防汛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責任制,把保障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風險、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行業(領域)部門源頭防控、協同應對的作用,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級應對、分級回響、條塊結合、屬地為主,把各級政府的統一指揮和綜合協調同各部門分工負責緊密結合起來,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由各級政府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統一使用應急資源。
(4)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發揮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與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健全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以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力量為突擊、以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幹、以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完善各類力量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高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6)依法規範,科技支撐。依法維護公眾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7)預防為主,防抗結合。行業部門制定預防機制,加強源頭防控措施,變被動防禦為主動防禦,做好水庫、城市鄉鎮、河流險段、易發山洪溝道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 組織指揮機構
2.1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機構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履行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職責,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總指揮,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市長任常務副總指揮,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水務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平涼軍分區戰建處處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任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林草局、市鄉村振興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畜牧獸醫局、市地震局、市供銷聯社、平涼軍分區戰建處、武警平涼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市氣象局、平涼水文站、國網平涼供電公司、中國電信平涼分公司等31個部門和單位為成員。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市應急局局長兼任主任,市水務局、市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副主任。
各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履行同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職責,負責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執行上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的調度和指令,辦事機構設在本級應急管理部門。
有關部門和企業單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等要成立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本行業、本單位和所屬工程防汛抗洪應急工作,執行有管轄權的地方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指令。
2.2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防總、省防汛抗洪指揮部防洪調度指令和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洪應急工作安排,統一指揮全市防汛抗洪應急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防汛抗洪應急工作職責,落實防汛抗洪搶險措施,協調解決防汛抗洪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決策部署,協調儲備防汛抗洪應急物資,統籌管理防汛抗洪應急資金,負責全市防汛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開展防汛宣傳和培訓工作,建立健全防汛應急工作信息聯絡網,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統計、報告、發布防汛抗洪信息。完成指揮部領導下達的有關任務,負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3 防汛抗洪重點
3.1水庫
平涼市境內的中小型水庫,主要包括崆峒水庫、東峽水庫和境內小型水庫。
3.2城市
平涼市及崆峒區政府所在的平涼城區為全省5座重點防洪城市之一,其餘六縣(市、區)政府所在城區及華亭市安口鎮、崇信縣新窯鎮為全市重點防洪城鎮。
3.3河流險段
涇河、葫蘆河、達溪河、汭河、黑河、水洛河等穿越城區、重要集鎮的重點河段。
3.4山洪災害
全市易發山洪災害的溝道、險段及相關區域城鎮、村莊等人口密集區。
4 防汛抗洪應急回響分級標準
根據汛情、險情和災情程度,將防汛抗洪應急回響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等級。
4.1水庫洪水及險情應急回響分級標準
Ⅳ級:小(二)型水庫潰壩;或者小(二)型水庫工程發生險情,可能造成潰壩,影響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二)型水庫上游發生洪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遊河道來水仍在增加。
Ⅲ級:小(一)型水庫潰壩;或者小(一)型水庫工程發生險情,可能造成潰壩,影響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一)型水庫上游發生洪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遊河道來水仍在增加。
Ⅱ級:中型水庫工程發生險情,可能造成潰壩,影響下游防洪安全;或者中型水庫上游發生洪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遊河道來水仍在增加。
Ⅰ級:中型水庫潰壩。
4.2城市防洪應急回響分級標準
Ⅳ級:12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或已達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續;或短時強降水已造成城市部分低洼地段大面積積水;或當氣象預報預警信息預報全市兩個以上縣(市、區)可能出現暴雨。各縣(市、區)穿城河道發生一般洪水。
Ⅲ級:6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或已達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續;或短時強降水已造成城市部分低洼地段大面積積水;或當氣象預報預警信息預報全市兩個以上(含兩個)縣(市、區)可能出現大暴雨。各縣(市、區)穿城河道發生較大洪水。
Ⅱ級:3小時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或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續;或短時強降水已造成城市發生較大洪澇災害,部分道路出現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癱瘓;或當氣象信息專報、重大氣象預報預警信息預報全市兩個以上(含兩個)縣(市、區)可能出現特大暴雨。各縣(市、區)穿城河道發生大洪水。
Ⅰ級:1小時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或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續;或短時強降水已造成城市發生嚴重洪澇災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積癱瘓;或當氣象預報預警信息預報全市兩個以上(含兩個)縣(市、區)可能出現特大暴雨及以上量級。各縣(市、區)穿城河道發生特大洪水。
4.3河流險段洪水應急回響分級標準
Ⅳ級:涇河、汭河、洪河、黑河、達溪河、水洛河、莊浪河、葫蘆河等重要河流重點河段發生一般洪水,且繼續上漲,局部堤防可能發生滑坡、管涌。
Ⅲ級:涇河、汭河、洪河、黑河、達溪河、水洛河、莊浪河、葫蘆河等重要河流重點河段發生較大洪水,且繼續上漲,沿河低洼地區進水,部分房屋進水或受淹垮塌。
Ⅱ級:涇河、汭河、洪河、黑河、達溪河、水洛河、莊浪河、葫蘆河等重要河流重點河段發生較大洪水,且繼續上漲,沿河低洼地區進水,部分房屋進水或受淹垮塌。
Ⅰ級:涇河、汭河、洪河、黑河、達溪河、水洛河、莊浪河、葫蘆河等重要河流重點河段發生特大洪水,沿河低洼地區城鎮進水,大面積房屋進水受淹垮塌。
4.4山洪災害應急回響分級標準
Ⅳ級: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蹤1—3人,或者圍困1—4人,並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響100—200名民眾正常生活。
Ⅲ級: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蹤4—9人,或者圍困5—14人,並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響200—500名民眾正常生活。
Ⅱ級: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蹤10—29人,或者圍困15—29人,並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響500—1000名民眾正常生活。
Ⅰ級: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蹤30人以上,或者圍困30人以上,並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響1000名以上民眾正常生活。
5 預防預警
5.1預防與檢查
堅持地方行政首長分級負責制和部門行業負責制。汛前落實水庫、城鎮、主要河段及涉水設施、場所和施工項目的行政領導和技術責任人,明確職責,簽訂防洪安全責任書。
堅持防汛檢查制度,按照防汛檢查工作大綱的規定認真細緻做好汛前檢查,排查安全隱患,落實安全措施。水庫、堤防、淤地壩、尾礦壩及涉水設施、場所、景區及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要組織對工程防洪安全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清除隱患。縣(市、區)、鄉(鎮)政府及城區街道辦事處要組織對轄區山洪溝道防洪安全進行檢查,調查登記涉險區村莊、人員居住和通行情況,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和緊急轉移撤離路線。
市、縣(市、區)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防汛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落實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氣象、水文報汛機制,及時掌握天氣、降雨和洪水信息,指導做好防範應對工作。
5.1.1 水庫防洪調度管理
市、縣(市、區)水務部門要組織做好水庫汛期控制運用計畫編制審批工作,嚴格監督落實調度措施。各水庫管理單位要依據設計檔案和工程現狀,編制汛期控制運用計畫,合理確定調度指標和調度方式,汛前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審批。
5.1.2 城市排水防澇
市、縣(市、區)住建部門要制定並完善縣城以上城市汛前城市排水與暴雨內澇防範應急預案;加快編制完成排水防澇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有效解決影響城區重點部位、重要節點和主要防汛隱患點嚴重積水內澇問題,避免因城市內澇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5.1.3 山洪災害防禦責任體系
建立健全縣、鄉、村、社四級防汛責任體系,落實防洪安全責任制。負責組織做好暴雨山洪預警避險、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建立和完善暴雨山洪預警機制,遇有暴雨天氣、短時強降水、強對流天氣的預報預警信息,要立即逐級預警至鄉、村、社,跟蹤督促預警到戶。
加強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運行管理,健全管理隊伍,落實運行維護資金,保障系統穩定運行,發揮監測預警作用。
各縣(市、區)要按小流域建立上下游之間信息通報機制。
有關部門、涉水景區等要加強山洪易發地區建設運營項目管理,落實山洪預警防範責任和措施。
5.2監測預警
市、縣(市、區)氣象、水文部門應當按照職責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和水雨情的監測、預報,儘可能延長預見期,不斷提高精度,對重大水災趨勢做出評估,及時上報本級政府和防汛抗洪指揮機構。
市、縣(市、區)氣象、水務、自然資源部門要不斷完善監測預警體系,提升監測預警技術,完善預警機制,提高預報預警能力。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強化洪水風險意識,科學規劃生產生活設施空間格局,規範建設工程設施,加快防洪治理,健全預防機制,落實工程設施初期應對措施,提高防洪能力,著力降低洪水風險。
5.3預警發布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根據氣象、水文預報測報、防洪工程險情態勢和應急回響狀態,發布防洪預警,動員各地和各成員單位做好啟動或提升防洪應急回響的準備。防洪預警共分四級,分別為Ⅳ級(藍色)、Ⅲ級(黃色)、Ⅱ級(橙色)、Ⅰ級(紅色)。一般情況下,防洪預警由低級到高級逐級提升。當出現突發汛情和險情時,直接發布對應級別的防洪預警。
5.3.1 Ⅳ級(藍色)防洪預警
山洪災害、河流險段、城市防洪及水庫汛情險情發展可能達到Ⅳ級應急回響標準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檔案,發布Ⅳ級(藍色)防洪預警。
5.3.2 Ⅲ級(黃色)防洪預警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已經啟動Ⅳ級防洪應急回響,山洪災害、河流險段、城市防洪及水庫汛情險情發展,可能達到Ⅲ級防洪應急回響標準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檔案,發布Ⅲ級(黃色)防洪預警。
5.3.3 Ⅱ級(橙色)防洪預警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已經啟動Ⅲ級防洪應急回響,山洪災害、河流險段、城市防洪及水庫汛情險情發展,可能達到Ⅱ級防洪應急回響標準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檔案,發布Ⅱ級(橙色)防洪預警。
5.3.4 Ⅰ級(紅色)防洪預警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已經啟動Ⅱ級防洪應急回響,山洪災害、河流險段、城市防洪及水庫汛情險情發展,可能達到Ⅰ級防洪應急回響標準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簽發檔案,發布Ⅰ級(紅色)防洪預警。
6 信息報告
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洪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各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處理。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做好信息交流共享。防汛抗洪信息的報告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迅速報告基本情況、及時續報詳細情況。
6.1信息分類
(1)氣象水文信息。主要指可能引發洪澇災害的氣象水文預報信息、暴雨實時信息、江河洪水信息等。
(2)工程險情信息。主要指水庫、堤防等工程出現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況,交通、能源、通訊、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礎設施因洪澇等災害導致的突發險情,以及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工程損毀形成的堰塞湖險情等。當上述工程出現潰壩、決口、坍塌等失事險情前兆,重要基礎設施發生嚴重威脅安全運行的險情,堰塞湖嚴重威脅人員安全時為突發重大險情。
(3)洪澇災情信息。主要指由於河湖洪水泛濫、山洪災害、堰塞湖形成或潰決、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導致的人員傷亡、人員被困、城鎮受淹、基礎設施毀壞等情況。
重大災情是指因突發重大險情而導致的上述災情,以及山洪災害Ⅲ級預警標準以上的災情。
6.2報告主體及報告內容
6.2.1 氣象水文信息
由縣(市、區)各級氣象、水務和水文站負責報告。預報內容包括暴雨天氣預警、實時暴雨分時段雨量、洪水起漲及分時段流量等。
6.2.2 工程險情信息
由工程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管理單位、法人負責報告;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工程損毀形成的堰塞湖險情,由防汛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及相關工程管理部門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礎設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況、險情態勢、人員被困以及搶險情況等。
(1)水庫等蓄水攔擋工程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包括名稱、所在地點、所在河流、建設時間、是否病險、主管部門、管理單位、集雨面積、總庫容、大壩類型、壩高、壩頂高程、泄洪設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設計水位以及潰壩可能影響的範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等。
險情態勢:險情發生時間、出險位置、險情類型、當前庫水位、蓄水量、出入庫流量、下遊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2)堤防(河道工程)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堤防名稱、所在地點、所在河流、管理單位、堤防級別、特徵水位、堤頂高程、堤防高度、內外邊坡以及堤防決口可能影響的範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等。
險情態勢:險情發生時間、出險位置、險情範圍、險情類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3)重要基礎設施突發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重要基礎設施名稱、所在地點、主管部門和單位、主要設計指標以及可能影響的範圍、危害程度等。
險情態勢:出險時間、起因經過、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4)堰塞湖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發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體組成、高度、頂寬、順河長、體積、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滲流、過流以及堰塞體上游及潰決後下游可能影響的範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現場處置條件及相關圖件等。
險情態勢:堰塞湖水位上漲、蓄水量增加情況,上游來水及過流情況,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預估堰塞湖蓄滿量、危險性等級及影響範圍。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6.2.3 洪澇災情信息報告內容
主要包括災害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抗災救災部署和行動情況等。
基本情況: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類別、致災原因、發展趨勢及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
損失情況:死亡人口、失蹤人口、被淹村莊或城鎮、被困或直接威脅民眾、受災範圍、受災面積、受災人口、基礎設施損毀情況、交通電力通信中斷情況以及直接經濟損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蹤人口應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鎮或村莊應包括基本情況、受淹範圍、淹沒水深、對生產生活的影響情況等。
部署和行動情況:預報預警發布、預案啟動、民眾轉移、抗災救援部署和行動、抗災救災地方投入情況,搶險救災隊伍及人員等。
6.3分級報告
氣象水文信息及一般險情災情信息,由負有報告責任的部門和單位,按照行業規範或專項預案時限要求報告屬地防汛抗旱指揮部和上級業務部門,逐級上報,發生重大險情、災情時,可越級上報。
7 應急回響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根據應急回響分級標準和洪水影響、險情災情程度及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等情況,適時啟動市級防汛抗洪應急回響。洪澇災害應急回響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原則,由屬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組織回響。對於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洪澇災害,可適當提高回響級別。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汛情發展情況及時對回響級別進行調整。
當初判發生較大以上洪澇災害,超出市級政府應對能力時,由市人民政府請求省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負責應對。
7.1回響啟動
7.1.1 Ⅳ級回響
達到Ⅳ級防汛抗洪應急回響標準,或者出現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判定應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的其他事項時,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檔案、啟動Ⅳ級應急回響,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部全面回響,領導指揮防汛抗洪工作,調度應急隊伍和物資赴一線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涉險區或受災地區鄉鎮(街道)、工程管理單位組織人力、物力、財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應急。
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密切掌握工作動態,跟蹤掌握相關災情信息及發展態勢,指導開展防汛抗洪搶險工作,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指導開展本行業防汛抗洪應急工作,向指揮部報告行業應急工作。
7.1.2 Ⅲ級回響
達到Ⅲ級防汛抗洪應急回響標準,或出現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判定應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的其他事項時,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檔案、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部全面回響,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前線指揮機構領導防汛抗洪工作,調度應急隊伍和物資赴一線開展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別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赴一線指導,調度本行業防汛物資和隊伍等資源幫助開展防汛抗洪應急工作,落實行業防汛抗洪應急措施,向指揮部報告行業應急工作。
7.1.3 Ⅱ級回響
達到Ⅱ級防汛抗洪應急回響標準,或出現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判定應啟動Ⅱ級應急回響的其他事項時,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簽發檔案、啟動Ⅱ級應急回響,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應急工作,設立前線指揮機構,調度物資隊伍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屬地縣(市、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全力以赴抗洪搶險救災。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派出負責同志參加前線指揮機構工作,協調調度本行業專家及搶險隊伍、物資等資源支持防汛抗洪應急工作,督促落實行業防汛抗洪應急措施。
7.1.4 Ⅰ級回響
達到Ⅰ級防汛抗洪應急回響標準,或出現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判定應啟動Ⅰ級應急回響的其他事項時,由市委、市政府啟動並發布市級Ⅰ級應急回響,並請示省委、省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指揮全市防汛抗洪救災工作,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洪救災工作,動員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防汛抗洪救災。
7.2回響對策
防汛抗洪應急期間,防汛抗旱指揮部可依法在其行政區域內徵調人力、物資、車輛。需駐地解放軍、武警、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的,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協調調集。應急回響啟動後,對四類防洪重點分別採取以下措施。
7.2.1 水庫險情應急回響措施
(1)根據水庫下游影響範圍和回響機制,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回響級別和職責,按照水文(水務)部門發布的水文信息,向下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可能淹沒的區域政府發布洪水防洪預警。
(2)水庫主管部門派出專家技術人員赴現場指導調度和排險工作,落實巡查值守措施,組織行業施工隊伍、搶險人員和機械物資全力搶險。
(3)水庫工程發生險情,可能造成潰壩時,立即開閘泄水,降低水位,調集搶險隊伍、機械、物資上壩搶險。根據工程險情程度,組織下游民眾做好撤離準備,必要時立即撤離民眾。
(4)水庫上游發生洪水,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遊河道來水持續增加時,按照調度方案泄水運行,嚴密巡查水庫大壩、泄水建築物。調度搶險物資、組織搶險隊伍上壩搶險,視情況在壩頂搶築子堰,防止洪水漫頂。組織水庫下游沿河巡查堤防,除險加固,安排民眾做好撤離準備,必要時立即撤離民眾。
(5)出現水庫潰壩等情況時,迅速組織民眾撤離,全力搶險救災,做好民眾生活安置工作。
7.2.2 城市防洪回響措施
(1)根據城市防洪特點和回響機制,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分別向下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鄉鎮(街道)發布防洪預警。全市城(鎮)排水設施的防汛搶險工作按照統一協調、分級負責的原則展開,重點保證中心城區和重要城鎮排水管網、泵站涵洞等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中心城區排水設施的防汛搶險工作由市住建局負責。
(2)啟動城市防洪Ⅳ級應急回響後,組織巡查堤防,密切監視河流來水;重點堤段、險段工程要加密巡查。加高加固險段堤防,並24小時值守。關閉沿河及灘區景區、休閒健身場所;加強兩岸臨河道路管控,勸離近河閒散人員。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城市內澇低洼地段以及臨河穿河地段的警戒工作,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住建部門要加強對城區內排水設施的巡查管理以及城市內澇情況的監測工作。
(3)啟動城市防洪Ⅲ級應急回響後,加密巡查堤防頻次,加高加固險段堤防,做好民眾撤離準備。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城市內澇低洼地段的警戒工作,對臨河穿河地段實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住建部門要加強對城市內澇情況的監測,安排專人對低洼地區進行巡邏,及時清除管網上方堵塞物,保證排水暢通。
(4)啟動城市防洪Ⅱ級應急回響後,加密巡查堤防頻次,調集搶險物資、隊伍上堤待命,全力加高加固險段堤防,組織民眾做好撤離準備,必要時先行撤離部分民眾。公安部門對城市內澇低洼地段及臨河穿河地段要實行交通管制,必要時轉移相關民眾。住建部門要加強對城市內澇情況的監測,安排專人對低洼地區進行巡邏,及時清除管網上方堵塞物,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證城市內排水暢通。應急部門做好啟用避難場所的準備,必要時立即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啟動城市防洪Ⅰ級應急回響後,嚴密巡查堤防,全力加高加固險段堤防。緊急徵調搶險隊伍、物資、車輛,保障人力、物力需要。公安部門採取必要措施對城區全部或部分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暢通,迅速組織撤離民眾。住建部門要對城市內澇情況進行24小時監測,安排專人對低洼地區進行24小時巡邏,及時清除管網上方堵塞物,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證城市內排水暢通。應急部門立即啟用應急避難場所,為轉移民眾提供安置場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為轉移民眾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資。
7.2.3 河流險段
(1)根據河流流經區域和回響機制,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分別向下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涉險區政府發布洪水預警。
(2)當河流洪水達到Ⅳ級應急回響標準時,立即組織加高加固險段堤防,撤離河道施工作業人員和機械,保障防洪安全。
(3)當河流洪水達到Ⅲ級應急回響標準時,以城鎮、村莊等人員密集區和重要設施為重點,組織加高加固險段堤防,做好危險區民眾撤離轉移和民眾生活救援準備。
(4)當河流洪水達到Ⅱ級應急回響標準時,以城鎮、村莊等人員密集區為重點,組織加高加固險段堤防,開展抗洪搶險。組織涉險區域的民眾撤離至安全區。組織調運生活用品和醫療藥械,安排好民眾生活。
(5)當河流洪水達到Ⅰ級應急回響標準時,以重要城鎮為重點,加高加固險段堤防,開展抗洪搶險;全力做好已撤離至安全區民眾的生活救濟保障。
7.2.4 山洪災害
(1)加強監測預警,及時向涉險區民眾發布山洪預警預報,組織受威脅民眾撤離至安全地帶。
(2)立即組織營救搜尋遇險和失蹤人員,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3)妥善安置受災民眾生活,維護好災區秩序。
(4)立即向災區調集搶險、救災、醫護人員和物資,幫助災區開展搶險救災。
7.3信息發布
汛情、險情、災情及防汛抗洪工作信息,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
防汛抗洪信息,通過新聞發布會或通過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簡訊及“兩微一端”等形式向社會發布。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險情和汛情可能影響其他地區(包括外市區)防洪安全的,要及時通報有關地區的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和有關市區相應級別的防汛部門。
7.4回響結束
當汛情、險情、災情得到有效控制,由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降低防汛抗洪應急回響級別或結束防汛抗洪應急回響。回響結束後,災區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複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8 善後處置
8.1救災救助
應急部門應會同災區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民眾,開展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安排好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
8.2衛生防疫
衛健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救治因災傷病人員,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當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8.3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清理盤點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評估防汛物資儲備和調度工作,補充物資缺額,補充儲備短板,做好儲備工作。
8.4水毀工程修復
有關部門要以防洪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生命線工程為重點,分析水毀情況,制定修復計畫,加快修復,儘快恢復主體功能。特別是影響行洪安全的工程設施,要優先安排計畫,加大力量投入,加快修復加固險段工程。
8.5回響評估
回響結束後,災區防汛抗洪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要分析總結應急回響工作,評估回響成效和問題,提出完善應急回響的意見。評估內容包括雨情、汛情、災情、險情和應對措施、投入、成效及存在問題、工作建議等。
9 保障措施
9.1搶險物資保障
工程管理部門或單位要根據實際需要和有關規程規定,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各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要儲備必要的防汛搶險物資,建立調運機制,確保高效協調調度。
9.2搶險力量保障
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要分級明確應急救援任務,提早偵查演練,全面加強防洪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各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要加快建設防汛抗洪搶險專業隊伍,加強技術培訓與演練;健全地方搶險隊伍與駐地解放軍、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的協調機制,提高協同應急作戰能力。
9.3搶險資金保障
市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洪澇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主要防洪工程的維護、其他規定的水利工程的維護建設、防汛抗洪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和能力建設、救災物資儲存和運送保障。
市財政局應安排防汛抗洪補助費,用於各縣(市、區)及相關成員單位進行防汛抗洪搶險工作。
9.4救災生活保障
物資儲備部門要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加強生活必需品儲備,保障救災供給。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相關職責提供救災生活保障。
9.5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健委要加強醫療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儲備應急藥品和器械,做好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準備。
9.6技術保障
各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要加快建立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在信息集成、分析處理、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實現智慧型化和信息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要建立專業結構合理的專家庫,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10 預案管理
10.1預案編制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編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級防汛抗洪專項應急預案,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10.2宣傳和培訓
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活動,相關媒體部門提供工作支持。各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要採取發放避險轉移明白卡、宣傳冊等方式,加強防洪減災知識宣傳,提高民眾自防自救能力。
市政府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做好應急預案培訓工作,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參與應急救援的技能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10.3預案演練
市應急局組織開展本預案的應急演練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要定期對基層防汛安全責任人進行培訓,組織開展防汛抗洪搶險應急演練。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
10.4預案修訂
市應急局負責本預案的評估與修訂工作,報市政府審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10.5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防汛抗洪應對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11 附則
11.1名詞術語
一般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較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大於50年一遇的洪水。
大型水庫:指總庫容大於或等於1億立方米的水庫。
中型水庫:指總庫容大於或等於1000萬立方米且小於1億立方米的水庫。
小(一)型水庫:指總庫容大於或等於100萬立方米且小於1000萬立方米的水庫。
小(二)型水庫:指總庫容大於或等於10萬立方米且小於100萬立方米的水庫。
11.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解讀

為規範我市洪澇、乾旱、地震、地質災害、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回響和處置程式,切實明確各級、各部門工作職責,保障全市高效、有序應對洪澇、乾旱、地震、地質和低溫雨雪冰凍災害處置工作,市上組織修訂了《平涼市防汛抗洪應急預案》《平涼市抗旱應急預案》《平涼市地震應急預案》《平涼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平涼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防災減災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論述,對防汛減災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18年全市機構改革後,防災減災救災體制發生重大變化,防汛抗旱、抗震救災、地質災害及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指揮機構組成及成員單位職責進一步調整。2021年8月17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防汛抗洪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21〕75號)、《甘肅省抗旱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21〕74號);9月18日,印發《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甘肅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21〕89號);12月7日,印發《甘肅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21〕108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21年9月開始啟動起草工作,在起草過程中堅持“與時俱進、壓實責任、安全第一、務實管用”的原則,立足全市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實際,將預案的各項工作逐一細化,分清職責,明確措施,落實任務,規範程式,確保預案科學性、時效性、針對性和操作性。
二、預案內容
(一)《平涼市防汛抗洪應急預案》
《平涼市防汛抗洪應急預案》共分為總則、組織指揮體系、防汛抗洪重點、防汛抗洪應急回響分級標準、預防預警、信息報告、應急回響、善後處置、保障措施、預案管理、附則、附屬檔案12部分。(1)總則。內容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2)是組織指揮體系。內容包括: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機構;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職責。(3)是防汛抗洪重點。內容包括:水庫;重點城市;河流險段;山洪災害。(4)是防汛抗洪應急回響分級標準。內容包括:水庫洪水及險情應急回響分級標準;城市防洪應急回響分級標準;河流險段洪水應急回響分級標準;山洪災害應急回響分級標準。(5)預防預警。內容包括:預防與檢查;監測預警;預警發布。(6)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信息分類;報告主體及報告內容;分級報告。(7)應急回響。內容包括:回響啟動;回響對策;信息發布;回響結束。(8)善後處置。內容包括:救災救助;衛生防疫;防汛搶險物料補充;水毀工程修復;回響評估。(9)保障措施。內容包括:搶險物資保障;搶險力量保障;搶險資金保障;救災生活保障;醫療衛生保障;技術保障。(10)預案管理。內容包括:預案編制;宣傳和培訓;預案演練;預案修訂;獎勵與責任追究。(11)附則。內容包括:名詞術語;預案實施時間。(12)附屬檔案。內容包括: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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