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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應對地震災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平涼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是本市應對地震災害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毗鄰省市發生地震災害的應對工作。
因地震災害引發的山體滑坡、土石流、水庫決堤、危險化學品事故等突發事件,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開展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力減損失。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增強憂患意識,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全面做好地震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堅持市委、市政府集中統一領導的原則,建立統一指揮、分工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工作機制,確保抗震救災工作指揮順暢有力,反應快速到位,責任分工明確。
(4)協同聯動,資源共享。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加強部門之間、區域之間、軍地之間的協同聯動,推進應急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應和高效處置能力。
1.5 預案體系
本市地震應急預案體系由市、縣(市、區)政府地震應急預案、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基層組織地震應急預案和單位地震應急預案組成。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
2.1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常務副市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防震減災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和市應急局、市地震局、平涼軍分區戰建處、武警第一機動總隊機動第九支隊、武警平涼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是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醫保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畜牧獸醫局、市地震局、市廣播電視台、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市氣象局、平涼銀保監分局、平涼軍分區戰建處、武警第一機動總隊機動第九支隊、武警平涼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國網平涼供電公司、中國電信平涼分公司、中國移動平涼分公司、中國聯通平涼分公司、中石油平涼分公司、中石化平涼分公司等。根據工作需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應及時調整組成單位和人員,並報市政府批准。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負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長、市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民眾生活保障組、地震監測和災害評估組、醫療衛生防疫組、交通運輸組、新聞輿情組、基礎設施搶修組、社會治安組、通信保障組、涉外工作組、恢復重建組等12個工作組,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2.2 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職責
各縣(市、區)政府成立本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接受和傳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關於抗震救災的各項指令;及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救災情況;收集和上報本級災情、社情、民情;部署本級抗震救災專業隊伍實施搶險救災行動;組織受災民眾安置和各類救災物資的調配供應;組織指導街道、鄉(鎮)、學校、醫院等基層單位和企業的抗震救災工作;執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達的其他任務。本市啟動抗震救災Ⅳ級應急回響時,事發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為應急工作處置主體,同時接受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導。
2.3 街道、鄉(鎮)抗震救災工作組及職責
街道、鄉(鎮)成立抗震救災工作組。主要職責:接受和傳遞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關於抗震救災的各項指令;深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了解災情、社情、民情並及時上報;組織社區自救互救和民眾疏散;配合救災專業隊伍實施救災行動;安置受災民眾,發放救災救助物品;執行上級下達的其他任務。
3 監測報告與防震準備
3.1 地震監測預報
市地震局負責對全市各類地震觀測數據進行接收、檢測、存儲和分析處理,開展震情監視跟蹤和分析預測,及時報告預測預報意見。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地震巨觀異常信息的收集和上報。
3.2 防震工作部署
根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防震減災工作要求,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研究部署全市防震減災工作。
3.3 臨震預報應急防範措施
臨震預報發布後,預報區所在的市、縣(市、區)政府應採取應急防範措施。主要是: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築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採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平息地震傳言的準備,保持社會安定。
3.4 敏感時期應急準備
在重大會議、重要活動等特殊敏感時期,市地震局強化震情應急值守與分析研判,以及震情值班、地震監測、震情會商等工作,並將有關情況適時上報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和市政協。
4 應急回響
4.1 工作機制
4.1.1 災害分級
根據地震災害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地震災害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一般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5—4.9級地震時,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5.9級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5—4.9級地震時,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6.9級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5.9級地震時,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時,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4.1.2 回響分級
根據地震災害的初判指標,確定地震應急回響級別。將地震災害應急回響分為Ⅳ級回響(一般地震災害)、Ⅲ級回響(較大地震災害)、Ⅱ級回響(重大地震災害)、Ⅰ級回響(特別重大地震災害)4個回響級別。
市級Ⅳ級回響:由災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領導、指揮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指導抗震救災工作並提供支持。
市級Ⅲ級回響: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導和支持下,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抗震救災工作,同時報省政府和省應急廳、省地震局備案。
市級Ⅰ級、Ⅱ級回響: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先期處置抗震救災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國家、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因災死亡人數及災害損失程度,按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及時調整應急回響級別。
4.1.3 先期處置
地震發生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受災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根據震情信息立即進行災情初步判斷,並根據震情和災情初步判斷結果,立即啟動本級、本部門地震應急預案,開展先期處置,邊行動邊報告。
受災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應主動做好災區開展支援活動的各類搶險救援隊伍、社會團體、民眾自發組織和志願者的組織管理工作,並根據其專業特長和抗震救災工作實際,合理分派地震應急工作任務。積極開展自救互救、恢復家園等社會動員行動,充分調動社會力量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4.1.4 信息報送、發布
地震發生後,市、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應立即向本級政府報告震情,並向本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在地震發生後應積極主動收集災情、社情並進行分析研判,按照有關程式和規定,及時進行信息上報和發布。
4.2 應急啟動
啟動市級Ⅰ級應急回響由市委、市政府決定;啟動市級Ⅱ級應急回響由市政府決定;啟動市級Ⅲ級應急回響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決定;啟動市級Ⅳ級應急回響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決定。
(1)地震發生後,市地震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報告震情和災情初步評估意見,並根據地震災害的初判指標提出啟動市級應急回響級別的建議。同時,將震情信息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和受災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受災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接到震情信息後,迅速按各自應急預案規定,啟動應急回響,先期處置,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先期處置情況。
4.3 市級I級、Ⅱ級應急回響
4.3.1 指揮調度
(1)市級Ⅰ級、Ⅱ級回響啟動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國務院、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協調、指揮下,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2)成立平涼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確定現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組織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報告震情災情信息,及時將災情初步判斷意見和啟動市級I級、Ⅱ級應急回響情況上報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4)要求受災縣(市、區)政府迅速核實受災情況,及時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受災民眾安置等應急處置工作。
(5)命令市抗震救災應急救援隊伍、駐平部隊及其他搶險救援力量,優先開展生命搜救、受災民眾安置、傷員救治等緊急處置工作。
(6)要求各工作組及時開展衛生防疫、地震監測、次生災害防範、治安維護、基礎設施維護、損失評估、支援災區等應急處置工作。
(7)要求新聞輿情組組織發布權威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迅速、準確、持續向社會公布震情災情。
(8)要求未受災縣(市、區)政府做好社會穩定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社會秩序,並盡最大努力組織生產災區急需的物資和裝備;組織未受災縣(市、區)政府和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支援。
(9)及時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和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按照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開展工作;視情請求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給予援助。
(10)緊急狀態下,根據震情災情形勢和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向社會公眾、企業和社會團體等緊急徵用抗震救災急需的物資、器材、資料、科研成果和技術方法等,對特定區域實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鎖等特別處置措施,對生產、貿易等經濟活動實施臨時管制措施。實施和結束特別處置措施時應及時向社會、被徵用者、被管制對象進行公告。緊急狀態結束後,及時解除特別處置措施,並及時對被徵用物資、器材的損毀給予補償。
4.3.2 處置措施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根據災情和抗震救災需要,採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搜救人員。搶險救援組組織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駐平部隊、工程搶險等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專業救援裝備,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工作。民眾生活保障組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民眾開展自救互救。
(2)醫療救援。醫療衛生防疫組組織應急醫療隊伍搶救受傷民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組織調度對重災區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血漿等供應,及時高效醫治被救人員,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後心理援助。
(3)衛生防疫。醫療衛生防疫組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報告制度。
(4)民眾安置。民眾生活保障組組織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籌調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民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社區、村設定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有序發放;會同交通運輸組轉運傷員和受災民眾,運送投放應急物資;在受災民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
(5)基礎設施搶修。基礎設施搶修組、通信保障組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民眾基本生活和應急工作需要。
(6)震情監測與災情評估。地震監測和災害評估組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市震情形勢進行研判;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巨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徵、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調查災區範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7)社會治安維護。社會治安組依法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民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民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8)社會動員。綜合協調組明確專門的單位或人員,加強志願服務管理,統一接收志願者組織報名、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民眾生活保障組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綜合協調組組織非災區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民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9)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新聞輿情組按照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工作原則,根據新聞發布有關應急預案有序做好震情、災情信息發布以及後續新聞報導工作;根據相關網路輿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輿情監管工作。
(10)涉外事務管理。涉外工作組加強涉外事務管理,妥善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遊的國(境)外人員,及時向省上有關廳局匯報相關情況;會同搶險救援組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救援行動,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會同民眾生活保障組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收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會同新聞輿情組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採訪。
(11)次生災害防禦。搶險救援組、地震監測和災害評估組、基礎設施搶修組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質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防範因強餘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土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堤壩、閘站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人員轉移;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等重點設施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4.4 市級Ⅲ級應急回響
4.4.1 指揮調度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實施市抗震救災Ⅲ級應急回響。主要工作是:
(1)啟動市級Ⅲ級應急回響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有關成員立即召開指揮部第一次會議。
(2)命令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各有關部門和受災縣(市、區)政府及時上報災情,儘快落實人員傷亡及其救治情況,評估和查明救災需求,及時組織開展受災民眾安置、穩定社會、恢復生產等應急處置工作。
(3)組織協調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災區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支持。
(4)及時向省政府、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和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進展,並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震情災情信息、啟動市級Ⅲ級應急回響情況。
4.4.2 處置措施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工作組根據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採取市級I級、Ⅱ級應急回響處置中的一項或多項措施。
4.5 市級Ⅳ級應急回響
事發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組織開展市抗震救災Ⅳ級應急回響。主要工作是:
(1)市地震局于震後20分鐘內完成地震參數的核定,及時將結果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並通報相關縣(市、區)政府。通過平涼門戶網發布地震三要素參數,報導震情、地震應急工作情況,安排專人回答市民問詢。
(2)事發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深入現場,調查了解情況,快速收集和評估地震影響,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市地震局。對可能產生次生災害的重要目標進行緊急排查,劃定警戒區域,採取管制、限制措施,維護社會穩定。對社情、輿情實行動態監測、核實,配合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開展現場調查和新聞宣傳工作。
(3)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加強對涉震網路輿情的監管、引導,及時發現並消除負面影響。
4.6 應急結束
當生命搜救工作已經完成、受災民眾基本得到安置、災區民眾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後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發展趨勢基本穩定、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時,由宣布災區進入震後應急期的原機關宣布災區震後應急期結束。有關緊急應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宣布。
5 恢復與重建
5.1 善後處置
宣布應急結束後,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紮實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大型機械、通信設備及其他救援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5.2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按照國家和省上決策部署,市政府配合有關廳局做好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工作。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市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5.3 恢復重建實施
受災縣(市、區)政府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畫、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復重建。根據市政府的安排,市住建、自然資源等部門協助受災縣(市、區)開展災區恢復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隊伍保障
市有關部門、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平涼支隊和縣(市、區)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託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應急管理部門和地震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尋與營救、建築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學技術支撐。
6.2 指揮平台保障
市地震局組織建立健全具備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趨勢判斷、災害損失快速評估等功能的應急指揮平台,保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指揮。
各縣(市、區)政府應大力推進抗震救災應急指揮平台建設,完善群測群防網路和災情速報網路,並加強維護與管理,確保緊急情況下信息暢通、反應迅速。
6.3 物資與資金保障
市發改委、市應急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醫保局等部門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路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做好市級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管理,為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應急物資信息支持。各縣(市、區)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和有關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處置地震災害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市和縣(市、區)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保障。
6.4 避難場所保障
市、縣(市、區)政府要將避難場所建設有關要求納入城鄉規劃。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制定應急疏散方案,並組織疏散演練。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定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確保正常使用。
6.5 基礎設施保障
市工信局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
市委宣傳部協調廣播電視機構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確保民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國網平涼供電公司加強電力基礎設施和受損電力設施的搶修,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用電需求,儘快恢復災區的電力供應。
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協調建立公路、鐵路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採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6.6 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網信、應急、地震、教育、科技、文旅、新聞、共青團、紅十字會等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落實。
市、縣(市、區)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願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市、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畫並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6.7 監督檢查
由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對《平涼市地震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應急措施到位。
7 附則
7.1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機構及職責
(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上關於抗震救災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領導全市抗震救災應急工作;了解和掌握震情、災情及發展趨勢;研究制定本市地震災害預防與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指導地震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體系建設;指揮本市地震災害搶險救援行動,協調軍隊、武警等駐平力量開展救災維穩工作;指揮協調對受災民眾的緊急救援、安置和各類生活物資供應;組織對傷員救治、轉運及遇難人員善後處理;指揮協調搶險搶修行動;組織新聞發布與宣傳;指導災後恢復與重建工作;執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其他任務。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各成員單位應急聯絡;督促檢查地震重點防禦區和年度危險區應急準備方案的制訂與落實。
7.2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市政府辦公室:綜合協調有關縣(市、區)政府、災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抗震救災工作,並督促落實;負責向市政府領導報送地震災害救助工作檔案、信息,轉辦、督辦市政府領導批示。
(2)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督促指導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根據抗震救災輿情動態,指導協調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工作,主動引導輿情。
(3)市委網信辦:負責應對處置涉及抗震救災網路輿情;協助開展抗震救災網上宣傳引導工作。
(4)市發改委:負責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牽頭組織編制地震災害災後重建規劃;協調安排重點防震減災項目,按建設程式組織防震減災項目的前期審查審批工作;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救災物資儲備庫等防震減災項目建設和災區應急恢復建設,協調推進有關項目建設。
(5)市教育局:負責指導災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在校師生的搶救和臨時安置;負責做好災後學校復學等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災區共同做好災後學校重建規劃和校舍恢復重建工作;組織學校開展防震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及培訓演練;指導學校災害損失核定工作,審核災害損失統計數據。
(6)市科技局:支持防災減災救災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及災害監測預警和評估技術研究,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套用,提升防災減災救災科技支撐力。
(7)市工信局:負責協調災區煤電油運等生產要素的保障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費品的供需銜接;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做好相關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協調保障災後相關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指導企業和通信行業災害損失核定工作,審核災害損失統計數據。
(8)市公安局: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災區民眾的緊急轉移避險,維護災區應急期社會及交通秩序;配合做好救災救援和應急救助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安系統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
(9)市民政局: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相應救助範圍。
(10)市司法局:組織開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制定防災減災救災相關地方性法規制度和修訂工作。
(11)市財政局:負責籌集市級地震災害救災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向省財政等有關部門申請地震災害生活補助及災後重建補助等專項資金;對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災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分布資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結果;動態監測地震可能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涉災單位報送監測信息;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分析論證地質災害成因,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對策措施,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及善後處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防治。
(1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提供災區重大污染源分布情況,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響;負責監測災區環境質量,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檢查、監測災區農村飲用水源;組織開展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環境保護的應急監測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14)市住建局:負責市政基礎設施應急搶排險;組織開展災區房屋建築地震安全鑑定工作;負責災後重建工程設計建設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協助做好地震次生災害的緊急處置和防範;核報城市基礎設施地震災害損失。
(15)市交通局:負責搶險搶修被毀公路和有關設施,確保抗震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暢通;組織協調轉移受災民眾所需的交通運輸工具;協助對公路地質災害險情進行動態監控和緊急處置;核報公路地震災害損失。
(16)市水務局:負責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及運行調度、河道疏浚、洪水災害先期處置、災後水利設施的修復、應急搶險技術支撐等工作;做好災區應急供水工作;核報水利系統地震災害損失。
(17)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搶修災區農業基礎設施,恢復農業生產;核報農業系統地震災害損失。
(18)市商務局:協助市政府辦公室處理抗震救災涉外與涉港澳台事務;負責協調商業企業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調部分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指導商貿業災害損失核定工作,審核災害損失統計數據。
(19)市文旅局:負責文物類旅遊景點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協助建設旅遊景點應急避難場所;督促檢查公共文化服務單位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制定應急預案;指導、協調全市公共圖書館、博物館做好自然災害中圖書文獻資料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和保護工作;指導文旅系統災害損失核定工作,審核災害損失統計數據。
(20)市衛健委:負責災區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因災傷病人員救治、生活飲用水水質監測和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心理疏導干預和疫病隔離封鎖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調度醫療器械和藥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報告;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地方病、傳染病等各類疫情疫病的防治知識宣傳,組織衛生應急培訓演練;指導醫療衛生機構設施設備災害損失核定工作,審核災害損失統計數據。
(21)市應急局:承擔本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全市地震災害的綜合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工作;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協調駐平部隊、民兵預備役和組織綜合救援力量、專業救援力量、社會救援力量參與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災害預警預報,按照市政府安排發布災情信息;聯絡、協調各成員單位的防震減災和救助工作,協調出台防震減災救災政策;配合市委宣傳部做好抗震救災新聞發布會、媒體抗震救災新聞報導事宜;協調外地救援隊伍的救援行動;統籌地震應急預案並負責銜接協調;推進地震應急指揮平台對接,健全信息資源共享機制;組織地震應急救援技能培訓。
(22)市國資委:負責協調企業開展防災減災和災後復產、恢復重建工作;指導災區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巡查制度,督促企業及時消除災害造成的安全隱患。
(2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災區食品、藥品進行檢驗、檢測,確保災區食品、藥品的安全;制定恢復重建工作中扶持企業恢復生產經營的相關優惠政策,簡化手續;維護災後市場秩序,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行為,重點加大食品市場、建材市場的監管力度,保障災後市場商品質量安全。
(24)市統計局:負責提供災區基礎統計數據,為抗震救災決策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等提供依據。
(25)市醫保局: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應急所需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
(26)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組織和協調糧油應急儲備和供應加工企業參加救災工作;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承擔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配合市應急局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運。
(27)市畜牧獸醫局:負責做好動物疫病防治、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和消毒滅源等工作。
(28)市地震局:負責做好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開展地震監測和地震趨勢判定,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協助做好地震次生災害的緊急處置和防範;協助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與評估;擬定市地震應急預案及防震減災工作各項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應急救援隊伍;配合開展震後應急回響實施情況、社會影響調查、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和科學考察;核報地震系統災害損失;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
(29)市廣播電視台:負責暢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路,確保民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30)團市委:負責統一接收志願者報名,做好志願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向社會公布災區志願服務需求指南,引導組織志願者安全有序參與救災行動。
(31)市紅十字會:負責協助災區開展人道主義救助;依法開展社會募捐,接收、分配捐贈款物,及時向社會公布使用情況;參與災後重建及社區備災工作;開展應急救護知識普及與技能培訓,組織志願者和民眾參與現場救護。
(32)市氣象局:負責開展災區氣象監測服務;及時發布災區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根據已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的氣象災害提出應急處置建議;視情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核報氣象部門地震災害損失。
(33)平涼銀保監分局:督促指導農業、農房等保險業務的承保機構依法合規做好查勘理賠等工作;組織開展保險知識宣傳,增強民眾保險意識,降低災害風險。
(34)平涼軍分區戰建處:負責指揮災區民兵組織第一時間自救互救,協調駐平部隊解救受災民眾、排控重大險情、保護重要目標、搶運人員物資,實施專業救援,支援災區恢復重建,協助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35)武警第一機動總隊機動第九支隊、武警平涼支隊:負責營救受困人員、疏散民眾、排除或控制險情、搶運重要物資,搶修公共基礎設施,參加醫療救護、疫情防控、心理疏導,支援災區恢復重建,協助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36)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參加營救受困人員、疏散民眾、排除或控制險情、搶運重要物資等災害救援和搶險救災工作,實施專業救援。
(37)國網平涼供電公司:負責恢復破壞的電力設施,組織提供抗震救災指揮部、救災場所及居民安置點等臨時電源;負責核報本公司電力設施地震災害損失。
(38)中國電信平涼分公司、中國移動平涼分公司、中國聯通平涼分公司:負責相關應急指揮通信保障;負責本行業災害損失核定工作。
(39)中石油平涼分公司、中石化平涼分公司:負責油品供需銜接;負責搶險搶修毀壞的儲油設施;緊急處置和防範地震次生災害;負責核報本公司地震災害損失。
7.3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衛健委、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地震局、團市委和平涼軍分區戰建處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蒐集匯總震情、災情、社情、民情;制定應急救援行動計畫;協助指揮長組織實施抗震救災行動,安排部署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救援行動;掌握、報告、通報抗震救災的進度情況;協調國家、省上和有關單位赴平涼的救援行動;承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等。
(2)搶險救援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平涼軍分區戰建處、武警平涼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組織搜救被困民眾和受傷人員;組織各類次生災害處置及特殊建築物的搶險;組織對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採取緊急防護措施;負責地震引發火災、危險化學品泄漏等次生災害的搶險救援;協調外援部隊在平涼的救援行動。
(3)民眾生活保障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市政府辦公室、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紅十字會、受災縣(市、區)政府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受災民眾救助工作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保障救災所需的燃料、食品、藥品、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應和救援人員基本生活必需品供應;啟動應急避難場所,組織做好因災倒房民眾的緊急安置;保障災區民眾基本生活,保障災區市場供應;接受、發放國內外捐贈的救災物資和資金;負責抗震救災款物的監管與審計。
(4)地震監測和災害評估組:由市地震局牽頭,市應急局、市氣象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震情速報、通報和震情趨勢判定,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餘震預測預報;加強氣象監測,做好災區氣象預報預警;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一旦發生險情,及時組織疏散民眾;對易於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加強廢棄危險化學品防控和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建構築物破壞、人員傷亡、地震社會影響和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
(5)醫療衛生防疫組:由市衛健委牽頭,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水務局、市醫保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監督、監測災區生活飲用水、食品衛生和藥品安全,預防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情的暴發流行;開展遇難人員遺體處理,組織重大動物疫情防控;組織開展生活垃圾、糞便處理。
(6)交通運輸組:由市交通局牽頭,市公安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緊急調撥運輸工具,保證搶險救援的人員、物資運輸。
(7)新聞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網信辦、市文旅局、市應急局、市地震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震情、災情、抗震救災信息新聞發布和宣傳報導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8)基礎設施搶修組:由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文旅局、市應急局、國網平涼供電公司、中石油平涼分公司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道路、橋樑、軌道、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城市生命線工程的搶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幹道;負責水庫安全;組織水利設施搶險搶修和河道受災變形的治理;監測水質和防控污染;組織指導災區應急供水;清理災區現場,對危險建築物實施工程排險。
(9)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武警平涼支隊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災區的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組織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穩定。
(10)通信保障組:由市工信局牽頭,中國電信平涼分公司、中國移動平涼分公司、中國聯通平涼分公司、中國鐵塔平涼分公司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啟用應急通信設施;組織搶修搶通被破壞的通信設施,儘快恢復公眾通信網的通信;保障市、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之間及對重災區救災現場的通信聯絡。
(11)涉外工作組: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與國際社會的聯繫,做好抗震救災涉外、涉港澳台事務;接受、安排國際緊急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做好外國記者、港澳台記者到災區的採訪管理和服務工作。
(12)恢復重建組:由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震後房屋安全鑑定;負責組織震後快速恢復生產;擬制災後重建規劃;指導協調災後重建工作。
7.4 市抗震救災應急救援隊伍編成
(1)搶險救援隊:市應急局牽頭組建,由武警第一機動總隊機動第九支隊、武警平涼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市地震局、市住建局等單位編成。市應急局統一編隊和計畫分配人數,救援隊配備搜尋偵檢、搶險破拆、救援救護、個人防護、應急通信、專用車輛等設備。主要負責災區的人員搜尋營救、受災民眾轉移和緊急搶險等任務,組織地震、建築等方面專家參與應急救援工作並提供技術支持。
(2)消防防化搶險隊:市應急局牽頭組建。由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衛健委等單位編成。市應急局統一編隊和計畫分配人數,主要負責地震引發火災、毒氣泄漏等次生災害的搶險救援及特殊建築物的搶險救援,協助有關部門搶救國家重要財產。
(3)醫療救護隊:市衛健委牽頭組建。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保局等單位編成。市衛健委統一編隊和計畫分配人數,主要負責傷員醫療救治、疾病控制、食品藥品監管、藥品及醫療器械供應等。
(4)通信搶修隊:市工信局牽頭組建。由中國電信平涼分公司、中國移動平涼分公司、中國聯合平涼分公司、中國鐵塔平涼分公司等單位編成。市工信局統一編隊和計畫分配人數,主要負責被毀壞通信設施的搶修和抗震救災的通信保障。
(5)工程搶險隊:市住建局牽頭組建。市住建局統一編隊和計畫分配人數,主要負責城市道路、橋樑、供氣和供熱設施的搶修,對危險建築物實施工程排險。
(6)公路搶通隊:市交通局牽頭組建。市交通局統一編隊和計畫分配人數,主要負責被損毀公路設施應急搶通救援工作。
(7)電力搶險隊:市工信局牽頭組建。由國網平涼供電公司編成。國網平涼供電公司統一編隊和計畫分配人數,主要負責被毀壞的電力線路及設施的搶修,儘快恢復災區生產生活用電。
(8)交通運輸隊:市交通局牽頭組建。市交通局統一編隊和計畫分配人數,主要負責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
(9)治安交管隊:市公安局牽頭組建。由市公安系統編成。市公安局統一編隊和計畫分配人數,主要負責災區的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維護社會穩定。
(10)水利搶險隊:市水務局牽頭組建。市水務局統一編隊和計畫分配人數。主要負責被毀壞水庫、堤防、供水管道等水利設施的搶修,保障災區飲用水源安全和應急供水。
(11)地震現場工作隊:市地震局牽頭組建。由市地震局、平涼中心地震台、市住建局等單位編成。主要負責地震現場協同救援、流動監測、烈度評定、災害調查評估、建築物安全鑑定、科學考察、新聞與社會宣傳等任務。
7.5 責任與獎懲
地震災害應對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和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6 預案管理
(1)本預案中地震災害分級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本預案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本部門、本地區地震應急預案,並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4)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結合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工作實踐,及時組織修訂本預案,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後的應急預案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等各項程式。
(5)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解讀
為規範我市洪澇、乾旱、地震、地質災害、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回響和處置程式,切實明確各級、各部門工作職責,保障全市高效、有序應對洪澇、乾旱、地震、地質和低溫雨雪冰凍災害處置工作,市上組織修訂了《平涼市防汛抗洪應急預案》《平涼市抗旱應急預案》《平涼市地震應急預案》《平涼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平涼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防災減災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論述,對防汛減災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18年全市機構改革後,防災減災救災體制發生重大變化,防汛抗旱、抗震救災、地質災害及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指揮機構組成及成員單位職責進一步調整。2021年8月17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防汛抗洪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21〕75號)、《甘肅省抗旱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21〕74號);9月18日,印發《甘肅省印發《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甘肅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21〕89號);12月7日,印發《甘肅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21〕108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21年9月開始啟動起草工作,在起草過程中堅持“與時俱進、壓實責任、安全第一、務實管用”的原則,立足全市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實際,將預案的各項工作逐一細化,分清職責,明確措施,落實任務,規範程式,確保預案科學性、時效性、針對性和操作性。
二、預案內容
(三)《平涼市地震應急預案》
《平涼市地震應急預案》共分為總則、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旱災分級標準、監測和信息報告、應急回響、保障措施、預案管理、附則、附屬檔案9部分。(1)總則。內容包括:指導思想;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預案體系。(2)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內容包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職責;街道、鄉(鎮)抗震救災工作組及職責。(3)監測報告與防震準備。內容包括:地震監測預報;防震工作部署;臨震預報應急防範措施;敏感時期應急準備。(4)應急回響。內容包括:工作機制;應急啟動;市級I級、Ⅱ級應急回響;市級Ⅲ級應急回響;市級Ⅳ級應急回響;應急結束。(5)恢復與重建。內容包括:善後處置;恢復重建規劃;恢復重建實施。(6)保障措施。內容包括:隊伍保障;指揮平台保障;物資與資金保障;避難場所保障;基礎設施保障;宣傳、培訓與演練;監督檢查。(7)附則。內容包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機構及職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及職責;市抗震救災應急救援隊伍編成;責任與獎懲;預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