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地震應急預案

《臨夏州地震應急預案》已經臨夏回族自治州政府同意,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月29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州地震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29日
  • 發布單位: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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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學有效防範應對地震災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臨夏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州境內或毗鄰市(州)發生地震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統一指揮、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任務分工開展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
2.1州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2.1.1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州委、州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全州抗震救災工作。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長任總指揮,州政府辦相關副主任、州應急局局長、州地震局局長和州發展改革委、州公安局、臨夏軍分區、武警臨夏支隊、州消防救援支隊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州委宣傳部、州委網信辦、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務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文旅局、州衛健委、州應急局、州市場監管局、州統計局、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團州委、州氣象局、州地震局、州廣播電視台、州銀保監分局、州紅十字會、中國電信臨夏分公司、國網臨夏供電公司、中石油臨夏銷售分公司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參加。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應急局,承擔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州應急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州地震局局長、州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較大及以上地震災害發生後,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設立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州應急局
參加單位: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交通局、州地震局。
主要職責:負責抗震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收集匯總震情、災情等信息,承辦抗震救災有關會議、活動等。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州應急局
參加單位:州地震局、州公安局、臨夏軍分區、武警臨夏支隊、州消防救援支隊、專業救援隊伍、民間救援力量。
主要職責:制訂實施抗震救災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民眾和受傷人員;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轉;清理受地災區現場;處置次生災害等。
(3)地震災情調查及災害損失評估組
牽頭單位:州應急局、州地震局
參加單位:州財政局、州住建局、州水務局、州衛健委、州
農業農村局、州教育局、州自然資源局、州交通局、州科技局、州統計局、州銀保監分局。
主要職責: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巨觀異常現象、受災範圍、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徵、人員傷亡數量、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組織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組織開展災區房屋安全性鑑定工作;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等工作。
(4)民眾生活保障組
牽頭單位:州應急局
參加單位:州民政局、州發改委、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財政局、州住建局、州水務局、州商務局、州氣象局、州紅十字會、國網臨夏供電公司、州消防救援支隊。
主要職責:制訂實施受災民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組織調集、轉運受災地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指導做好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災地區民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統籌安排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隊伍參與受災民眾救助等工作。
(5)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
牽頭單位:州衛健委
參加單位:州住建局、州水務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市場監管局、臨夏軍分區、武警臨夏支隊、州紅十字會。
主要職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轉移;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等;做好傷員、災區民眾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救助;制定災後防疫方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6)交通運輸保障組
牽頭單位:州交通局
參加單位:州公安局、州應急局、臨夏軍分區、武警臨夏支隊。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搶修維護公路等交通運輸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基本生活物資的運輸;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隊伍、設備和物資運送方案,配合開展受災民眾和傷病員的緊急轉移;組織州內外有關交通設施搶險救援隊伍、交通運輸隊伍參加搶險救援。
(7)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
牽頭單位:州發改委
參加單位:州工信局、州民政局、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務局、州商務局、州應急局、州文旅局、州廣播電視台、州銀保監分局、國網臨夏供電公司、中石油臨夏銷售分公司。
主要職責:組織搶修維護供電、供水、供氣、通信、道路、防洪、廣播電視等設施;組織生產、調運搶險救援物資和裝備,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供應;對受災的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恢復生產方案。
(8)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組
牽頭單位:州地震局、州自然資源局、州水務局
參加單位:州應急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科技局、州廣播電視台、州氣象局、州消防救援支隊。
主要職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餘震防範;及時組織撲救火災,處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災區火災、安全隱患和環境風險排查防範工作;對重大地質災害和洪水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一旦發生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堰塞湖、潰壩、地面塌陷等險情,及時組織疏散民眾;加強河湖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災區水庫安全和飲用水源安全。對易於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加強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
(9)社會治安組
牽頭單位:州公安局
參加單位:州司法局、武警臨夏支隊。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嚴厲打擊趁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欺、傳播謠言、製造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有關重要場所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10)救災捐贈與涉外、涉港澳台事務組
牽頭單位:州政府辦公室、州應急局
參加單位:州商務局、州文旅局、州紅十字會。
主要職責:接受和安排國內外捐贈,協調國內外專業救援隊現場救援行動,處理其他涉外事務和涉港澳台事務。妥善轉移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遊的國(境)外人員,做好國(境)外新聞媒體採訪工作的組織管理。
(11)信息發布及宣傳報導組
牽頭單位:州委宣傳部
參加單位:州委網信辦、州應急局、州地震局、州工信局、州文旅局、州廣播電視台。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震情災情及抗震救災信息發布、新聞宣傳等工作。
2.1.2州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
較大及以上地震災害發生後,立即成立州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指導協調和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或州委、州政府指定專人擔任,各工作組按照任務分工開展相關工作。應急救援階段結束後,州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自動撤銷。
2.2 縣(市)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揮調度,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3 回響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根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結合臨夏州實際情況,將地震災害劃分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Ⅰ級)、重大地震災害(Ⅱ級)、較大地震災害(Ⅲ級)、一般地震災害(Ⅳ級)4個等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Ⅰ級):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Ⅱ級):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臨夏市以及震中50公里範圍內人口密度達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Ⅲ級):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臨夏市以及震中50公里範圍內人口密度達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Ⅳ級):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臨夏市以及震中50公里範圍內人口密度達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區發生4.5級以上地震、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 分級應對與回響分級
3.2.1 分級應對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初判發生較大地震災害,由市(州)黨委、政府負責應對;初判發生一般地震災害,由縣(市、區)黨委、政府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地震災害,由上一級黨委、政府統籌協調,受災地區黨委、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當地震災害超出屬地政府的應對能力時,報請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3.2.2 回響分級
根據地震強度及影響,地震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級別。地震災害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等根據地震災害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及預期影響後果,研判確定本級地震應急回響級別。
地震災害發生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應急回響級別。地震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災情發展情況對應急回響級別及時進行調整,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4 監測報告
4.1 地震監測預報
州地震局負責監測、收集和管理全州各類地震觀測數據,及時提出加強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和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州、縣(市)地震工作部門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州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發布臨震預報,指導預報區域加強應急防範。
4.2 震情速報
州內城市發生3.5級以上地震、農村地區發生4.0級以上地震後,州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及時報州委、州政府,同時通報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4.3 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後,事發地縣級以上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一級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州地震局協助省上專家迅速開展地震災害快速評估工作並提出應急處置決策建議,報告州委、州政府並抄送相關部門。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有關災情及時報州委、州政府、省應急廳和省地震局。較大以上地震災情,州政府及時報告省政府。
發現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或被困的,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迅速核實並報告州政府辦公室、州應急局、州地震局、州文旅局,有關部門要依據規定及時報告州委、州政府和省上有關部門。
5 應急回響
5.1 州級Ⅰ級應急回響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後,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地震Ⅰ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立即向州委、州政府報告,由州委、州政府決定啟動地震Ⅰ級應急回響。第一時間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導和州委、州政府的領導下,由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災情報告。第一時間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州委、州政府和報告震情、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2)靠前指揮。靠前組織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3)收集災情。受災地區縣(市)人民政府要迅速摸排災情,及時上報。州應急局通過災情上報系統收集人員傷亡、房屋倒塌、社會影響等災情信息。各成員單位迅速摸排本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4)綜合研判。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綜合分析判斷地震趨勢,全面了解掌握震情。
(5)派遣救援隊伍。根據災情判斷和救災需求,協調調度消防、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援隊、軍隊和武警部隊派遣救援隊伍赴災區搶險救援,優先開展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受災民眾安置等。
(6)實施交通管制。對通往受災地區的主要通道實施交通管制,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醫療衛生、運送救災物資的車輛和轉送危重傷員、受災民眾車輛及時進出災區,設立救援物資車輛停車卸載場地,保障受災地區內部道路暢通。
(7)開展醫療救治。派遣醫療緊急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受傷民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大對災區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等醫療物資的調度供應,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各縣(市)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組織心理諮詢專家開展災後心理援助;及時組織衛生防疫隊伍趕赴災區開展衛生消殺和疫情防控工作。
(8)開展災情損失評估。對地震致災程度做出初步評估,包括地震影響範圍、人員傷亡數量和極震區烈度等信息,製作震中位置圖等應急救災專題圖件。配合省地震局組織開展發震構造研究,通過對地震烈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徵、地震地質災害和社會影響等進行調查,開展烈度評定;調查災區範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築物和生命線工程破壞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9)加強監測和震情研判。加密開展震情監測研判,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和地震宏微觀異常現象,及時通報震區餘震分布情況,加強震區災害性天氣、次生災害危險源監測,及時預報預警;加強空氣、水源、土壤和地質災害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10)災害風險排查。對災區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要基礎設施進行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範因強餘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土石流、坍塌等次生災害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堤壩、閘站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進行人員轉移;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等重點設施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對災區集中安置點和應急避難場所開展次生災害隱患排查。
(11)搶修生命線工程。搶通災區運輸路線,組織制定緊急運輸保障方案,規劃運輸路線,綜合調配運力,保障災區的交通暢通。組織調集通信、供電、供水等車輛,優先確保應急指揮、人員搜救、醫療救治和民眾安置等;相關企業搶修供電、通信、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儘快恢復災區各類基礎設施功能,保障民眾基本生活需要。
(12)安置受災民眾。組織受災民眾轉移,鼓勵民眾投親靠友,及時開放應急避難場所,設定臨時、安全的集中安置點;設立救災物資集中接收點(庫),統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摺疊床等各類生活物資,指導災區發放救災物資,保障災區急需生活物資供應,妥善安置好受災民眾。
(13)加強新聞報導。按要求及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有序做好震情、災情權威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報導工作,加強輿情應對和輿論引導。
(14)涉外事務管理。妥善轉移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遊的國(境)外人員,及時向省上有關部門匯報情況;做好國(境)外新聞媒體釆訪工作的組織管理;組織協調國(境)外救援隊在災區開展活動,做好國(境)外捐贈物資款項的接收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
(15)生產生活恢復。指導災區黨委、政府實施救災救助,幫助災區企業恢復生產、恢復正常市場供應和民眾復工、學生複課等。
(16)加強應急值守。震後72小時內,各有關成員單位安排1名縣級幹部和至少1名科級幹部集中在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點值班值守;震後4至7天內,安排至少1名科級幹部值班值守。
5.2 州級Ⅱ級應急回響
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後,由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地震Ⅱ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立即向州委、州政府報告,由州政府決定啟動地震Ⅱ級應急回響,第一時間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參照地震Ⅰ級應急回響有關措施,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3 州級Ⅲ級應急回響
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後,由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地震Ⅲ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立即向州委、州政府報告,由州政府決定啟動地震Ⅲ級應急回響。第一時間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導下,州委、州政府組織協調全州的抗震救災工作,及時收集上報災情,組織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治、民眾安置、基礎設施搶修等應急處置工作。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赴受災地區,協助當地縣(市)政府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當災情超出本州應對能力、震情敏感複雜或發生在重要時段的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州委、州政府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按程式報請啟動地震Ⅱ級應急回響。
5.4州級 Ⅳ級應急回響
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了解震情、災情和災區應對情況,報告州抗震救災指揮部,並通報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由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決定啟動地震Ⅳ級應急回響。
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導下,受災地區縣(市)黨委、政府、組織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民眾安置、次生災害防範和應急恢復等工作。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視情派出聯合工作組,指導受災地區縣(市)黨委、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需求給予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支援。
6 應急結束
在抗震救災應急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人員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影響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運輸、電力、通信和供水設施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由應急回響啟動機構決定終止應急回響,由應急救援階段轉入災後恢復重建階段。
7 恢復重建
7.1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省政府按照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委的要求,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按照分級應對的原則在上一級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有關部門的組織下,按照相關規定按程式由省發改委牽頭,會同省財政廳、省應急廳、省地震局等部門和災區市(州)人民政府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州政府按程式組建災後恢復重建指導協調小組,研究解決恢復重建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受災縣(市)開展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7.2 恢復重建實施
州、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畫、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8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 強有感地震事件
強有感地震事件是指發生在州政府所在地,以及大中型水庫等重要設施場地及附近的震級在4.5級以下,且有明顯震感,可能會對社會造成一定影響的地震事件。
事件發生地縣(市)黨委、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州應急局迅速了解當地災情,視情派出工作組協助當地政府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州地震局及時收集震情,提出震情趨勢研判意見。州委宣傳部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科普宣傳和輿論引導。
8.2 臨震應急事件
臨震應急事件是指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短臨地震預報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及時進行處置的地震事件。
短臨地震預報發布後,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指導、督促預報區域縣(市)黨委、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搶險救援準備。地震預報區縣(市)人民政府統一指揮部署應急準備工作,並視情組織人員避震疏散或撤離。州地震局加強震情監視,及時報告震情趨勢研判意見。州委宣傳部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科普宣傳和輿論引導。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可能發生的地震事件影響後果進行評估並做好防震抗震和搶險救援準備。
終止臨震應急公告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發布。
8.3 地震傳言事件
地震傳言事件事發地黨委、政府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內地震傳言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州地震局迅速對地震傳言事件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明確事件性質並發布聲明。州委宣傳部、州委網信辦、州公安局負責指導協助當地黨委政府採取有效措施平息傳言,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如地震傳言擴散迅速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時,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應組織聯合工作組赴地震傳言影響地區,指導和協助當地黨委政府迅速平息地震傳言。
8.4 周邊地區地震事件
地震發生在周邊地區,但對我州造成震災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時,州地震局迅速分析周邊地震對我州的影響,研判我州境內的地震烈度,評估地震可能造成的傷亡損失。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震級大小、災情嚴重程度和州地震局研判結果,向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或受影響的縣(市)政府提出啟動地震應急回響的建議,按照程式決定啟動應急回響後,有關縣(市)部門和單位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8.5 支援周邊地區地震事件
當周邊發生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向我州提出支援請求時,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照州委、州政府的有關要求組織實施對外支援工作。協調州級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救援隊伍進行支援。協調州發改委、州商務局、州交通局、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和單位做好救災物資籌措和運送工作。
9 保障措施
9.1應急指揮系統保障
州、縣(市)人民政府要設定應急指揮場所,建立健全相應的地震應急指揮系統,實現省、州、縣(市)三級應急指揮平台互聯互通。有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積極建立應急指揮平台,實現與州、縣(市)應急指揮平台互聯互通。州、縣(市)應急、地震部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平台,實現震情災情快速回響、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為各級黨委、政府科學決策和精準指揮調度抗震救災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9.2 隊伍建設
州、縣(市)政府要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綜合消防救援隊伍建設並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州、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加強本系統本行業的專業救援隊伍建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抗震救災隊伍。各地各有關部門依託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各級應急、地震部門要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地震災害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9.3 物資與資金保障
州政府、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職責任務,制定應急物資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資採購、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機制,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監測預警、現場調查、人員防護、應急通信、通信指揮、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物資裝備的有效供應。
抗震救災工作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分級承擔。對啟動州級層面地震災害應急回響的,根據縣(市)人民政府請求,州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支持。
9.4 避難場所保障
州政府、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建立必要的應急避難場所,或者利用符合條件的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符合相關標準的地震災害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運輸、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施設備。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宗教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設定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
9.5 基礎設施保障
州工信局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路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路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情況下,立即組織相關單位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州文旅局、州廣播電視台要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應急廣播體系,在廣播電視傳輸覆蓋設施遭受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情況下,立即啟動衛星、短波廣播系統,確保至少有一種廣播電視傳輸覆蓋手段暢通。
州工信局、國網臨夏供電公司協調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救援現場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州公安局、州交通局等部門和單位加強公路緊急運輸保障的統一指揮調度,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9.6 宣傳培訓
州、縣(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願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救援技能培訓。
宣傳、教育、文旅、地震、廣播電視、紅十字會、新聞出版等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教育、地震等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10 預案管理
10.1 預案編制修訂
州應急局會同州地震局等有關部門編制本預案,並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州、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部門職能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本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交通、水務、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並報所在地縣級相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0.2 預案演練
州、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抗震救災演練制度,制定演練計畫,根據預案規定和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貼近實際、形式多樣、廣泛參與的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地震災害的地區,本年度至少組織進行1次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
11 附則
11.1 獎懲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或玩忽職守等造成嚴重後果或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11.2 監督檢查
按照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各縣(市)各有關部門以及重點企事業單位完善地震災害防範應對措施,切實做好地震災害應急準備工作。
11.3 名詞術語釋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1.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1.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夏州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臨州辦發〔2012〕392號) 同時廢止。
11.6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 :臨夏州地震災害應急回響措施。

解讀

 現將州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臨夏州地震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版),以下簡稱《預案》解讀如下:
  《預案》修訂主要內容
  (一)根據州政府及其州直部門配置現狀,調整完善了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其成員。
  (二)依據《臨夏回族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對部分成員單位的職責進行了調整。
  (三)從注重操作性考慮,調整制定了州級層面地震災害應急回響級別。
  (四)對其它工作內容根據有關單位的意見進行了調整修改。
  (五)本《預案》修訂和解釋單位調整為州應急管理局,2012年版《預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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