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高效、有序地應對和處置地震事件,更好履行市地震局在地震應急回響中的職責,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內蒙古自治區防震減災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地震應急預案》、《鄂爾多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再戰尋、《鄂爾多斯市地震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1.3適用範圍
市地震局應對婚兵勸和處置行政區域內3.0級以上地震事件和地震謠傳事件;應對和處置周邊地區5.5級以上,且對我市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地震災害事件;處置對我市產生影響的其他地震事件。
1.4地震事件
1.4.1地震災害事件
依據《鄂爾多斯市地震應急預案》,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符合下列地震災害事件分級判定條件之一的,即可判定或初判為該級地震災害事件:
1.4.1.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1)造成了300人(含300人)以上人員死亡(含失蹤)的地震;
(2)直接經濟損失占全市上年地區生產總值1% 以上的地震;
(3)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7.0級(含)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1.4.1.2 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1)造成50人(含50人)以上、30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的地震;
(2)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0-7.0級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6.0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1.4.1.3 較大地震災害事件
(1)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員傷亡(含失蹤)的地震;
(2)造成了較大經濟損失和影響的淚糊地循禁跨震;
(3)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6.0級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5.0級地震,可初判為挨您雅體較大地震災害。
1.4.1.4 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1)造成了10人以下人員傷亡的地震;
(2)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和影響的地震;
(3)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4.0-5.0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1.4.2 其他地震事件
1.4.2.1 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本市受顯著地震影響,烈度在淚只您鴉III度-V度(局部有感至強烈有感),有較大社會影響但未造成破壞的地震。
1.4.2.2 地震謠言事件應急
我市範圍及周邊地區出現地震謠傳,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的地震謠言事件。
1.4.2.3 毗鄰震災應急
毗鄰盟市地區發生對我市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地震。
1.5 工作原則
地震事件發生後,市地震局和有關旗(區)地震部門立即按照地震應急預案實施地震應急,處置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事件。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自治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照國務院的要求組織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市地震局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自治區地震局的領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災區的地震妹榜籃應急工作;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組織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市地震局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自治區地震局的領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在自治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市地震局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自治區地震局的領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災區所在旗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市地震局協助當地旗區人民政府和地震部門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強有感地震、地震謠傳、毗鄰震災等其他地震事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由事發地政府領導地震應急工作。市地震局協助當地人民政府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2 指揮機構及職責
市地震局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市地震局應急指揮部、市地震局現場工作組組成。應對地震災害事件,啟動市地震局應急指揮部和現場工作組。應對其他地震事件,視情啟動應急指揮部,或向事發地派遣地震現場工作組。市地震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地震系統地震應急工作;市地震局現場工作組負責指揮、協調和實施地震現場應急工作。
2.1市地震局應急指揮部
地震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及職責:
指揮長:市地震局局長
負責全面領導指揮工作。審定震情通報與對外震情發布稿;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地震局匯報震情和緊急對策事宜。負責組織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傳達貫徹上級指示和部署。
副指揮長:市地震局副局長
負責主持召開緊急會商與對策會議,負責組織領導地震現場的監視、震情判斷、應急處置、震害調查和地震考察,核實匯總各類災情信息。負責組織後勤保障和宣傳工作。破壞性地震發生後任地震現場指揮。
成員:辦公室、監測預報科、震害防禦科有關人員。
指揮部成員按照各自科室職責任務和指揮部統一要求,落實任務、明確責任,做好地震應急工作。
指揮部職責:
(1)迅速了解和收集震情和災情信息,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地震局報告和續報震情、受災範圍、人員傷亡等災情信息;
(2)向市政府建議啟動《鄂爾多斯市地震應急預案》,並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3) 加強與自治區地震局和災區人民政府的聯繫溝通,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建議並協助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4)統一領導市地震局地震應急工作,派出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協調受災旗區地震部門開展地震現場應急聯動工作。
(6)做好各級新聞媒體採訪報導的準備工作。
2.2 市地震局現場工作組
地震現場工作組人員組成及職責:
組長:市地震局副局長
組員:應急管理科、辦公室及受災旗區地震部門的相關人員。
現場工作組職責:
(1)及時收集、保存、整理地震現場各類資料,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震情和災情等信息,並適時匯報現場工作隊工作。
(2)根據《地震現場工作規定》開展現場應急工作,開展應急處置、震害調查和地震考察,核實匯總有關情況。
(3)協調相關地震工作機構協助災區開展地震現場應急工作。
3 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回響
3.1臨震應急回響
當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地震臨震預報,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對於預報區可能造成地震災害、或者設計預報區周邊重要地區的臨震應急時,局各科室根據職責落實以下工作:
(1)向市政府報告,視情建議召開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通報情況、部署應急準備工作。
(2)組織、協調預報區的震情跟蹤和應急準備,必要時向預報區派出震情跟蹤小組,加強震情跟蹤,及時收集各類異常並向自治區地震局報告。
(3)市地震局實行領導24小時在崗值班,準備好應急裝備和材料,做好隨時趕赴地震現場開展應急工作的準備。
(4)配合自治區地震局對預報區的重大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和易發次生災害源等進行危險評估和震害預測工作。
3.2震後應急回響
3.2.1 應急期開始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後,市地震局值班人員通知全局人員迅速到崗,進入應急狀態,根據地震災害事件級別,市地震局啟動應急回響,同時宣布本部門應急期開始。
3.2.2 Ⅰ級、Ⅱ級回響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及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分別實施Ⅰ級、Ⅱ級回響,啟動市地震局地震應急指揮部,接受上級地震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
市地震局根據職責落實以下工作:
(1)及時向市委、市政府、自治區地震局報告和續報震情、受災範圍、人員傷亡等災情信息;建議啟動《鄂爾多斯市地震應急預案》,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啟動市地震局應急指揮部,先期派出市地震局現場工作組。協助、協調市有關部門和災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應急回響、自救互救、人員搜救、疏散安置、輿論監控、科普宣傳、平息傳言以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3)及時通過多種方式(電話、簡訊、信息交換平台、電台等)收集巨觀震中位置、震感程度、破壞範圍、人員傷亡和社會影響等信息,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自治區地震局。
(4)視情啟動各項應急通信手段,開通災情、震情電話、電台、網路和地震應急視頻會議系統等通訊及信息傳輸設備,與自治區地震局應急指揮中心保持聯通。必要時啟動衛星通訊手段。
(5)負責自治區地震局現場工作隊指揮場所的開設和後勤保障工作,做好溝通協調、基礎資料準備等工作。
(6)強化本轄區的地震監測,協助自治區地震局開展流動監測、震情趨勢判定、烈度評定、災害調查評估、新聞宣傳等現場工作。
3.2.3 Ⅲ級回響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實施Ⅲ級回響,啟動市地震局地震應急指揮部,向災區派遣市地震局地震現場工作組,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導下開展應急工作。
市地震局根據職責落實以下工作:
(1)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地震局報告和續報震情、受災範圍、人員傷亡等災情信息;建議啟動《鄂爾多斯市地震應急預案》,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啟動市地震局應急指揮部,向災區派出市地震局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震害調查和地震考察,核實匯總有關情況。
(3)加強與自治區地震局在震情監測、分析預報和震後趨勢判斷方面的聯繫溝通,提出震後趨勢判定意見。
(4)指導受災旗區地震工作機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做好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3.2.4 Ⅳ級回響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實施Ⅳ級回響,啟動市地震局地震應急指揮部,指導受災旗區開展現場應急工作。
市地震局根據職責落實以下工作:
(1)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地震局報告震情和災情,組織、協調地震應急工作。適時向市政府報告地震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視情向災區派出市地震局現場工作組開展現場應急工作,核查受災情況。
(3)與自治區地震局溝通,加強震情監測、分析預報和震後趨勢判斷,上報市委、市政府。
(4)指導旗區地震部門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協助災區人民政府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3.2.5 提高或降低回響級別
視震情、災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人口疏密情況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市地震局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建議提高或將降低回響級別。
3.2.6 應急期結束
市地震局地震應急現場工作基本完成、震情形勢基本趨於穩定、災情基本得到控制、災區生活基本恢復正常、災區旗區級人民政府應急工作基本結束,市地震局宣布本部門應急期結束。
4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回響
4.1 有感地震事件應急回響
當市內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庫、電站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但沒有造成災害,市地震局啟動如下回響措施:
(1)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震情信息(三要素)
(2)派出現場工作組,實地了解和核查受災情況和影響範圍。
(3)加強與自治區地震局的聯繫,做好震情監測和震後趨勢判定工作。
(4)指導事發旗區做好新聞及信息發布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4.2 地震謠言事件應急回響
當市內出現地震謠言並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市地震局啟動如下回響措施:
(1)迅速調查、了解地震謠言的傳播內容、影響範圍等情況,並將情況報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地震局。
(2)在市地震局官方網站、微博、微信上發布闢謠公告。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視發布闢謠公告。
(3)指導事發旗區地震局在網站、微博、微信上發布闢謠公告,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平息地震謠言。
4.3 毗鄰震災事件應急回響
自治區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毗鄰盟(市)發生6.0級以上地震並對我市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應急處置,市人民政府根據市地震局的建議確定回響級別,並按照國務院部署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毗鄰盟市發生4.0級以下有感地震後,市地震局召開緊急會商會,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
5 附則
5.1 總結
地震應急工作結束後各科室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措施。
5.2 預案管理
5.2.1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地震局制定並組織實施。
5.2.2 預案演練
應急管理科根據地震應急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演練計畫,適時組織不同形式和規模的演練。
5.2.3 預案修訂
市地震局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組織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市地震局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自治區地震局的領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在自治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市地震局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自治區地震局的領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災區所在旗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市地震局協助當地旗區人民政府和地震部門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強有感地震、地震謠傳、毗鄰震災等其他地震事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由事發地政府領導地震應急工作。市地震局協助當地人民政府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2 指揮機構及職責
市地震局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市地震局應急指揮部、市地震局現場工作組組成。應對地震災害事件,啟動市地震局應急指揮部和現場工作組。應對其他地震事件,視情啟動應急指揮部,或向事發地派遣地震現場工作組。市地震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地震系統地震應急工作;市地震局現場工作組負責指揮、協調和實施地震現場應急工作。
2.1市地震局應急指揮部
地震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及職責:
指揮長:市地震局局長
負責全面領導指揮工作。審定震情通報與對外震情發布稿;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地震局匯報震情和緊急對策事宜。負責組織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傳達貫徹上級指示和部署。
副指揮長:市地震局副局長
負責主持召開緊急會商與對策會議,負責組織領導地震現場的監視、震情判斷、應急處置、震害調查和地震考察,核實匯總各類災情信息。負責組織後勤保障和宣傳工作。破壞性地震發生後任地震現場指揮。
成員:辦公室、監測預報科、震害防禦科有關人員。
指揮部成員按照各自科室職責任務和指揮部統一要求,落實任務、明確責任,做好地震應急工作。
指揮部職責:
(1)迅速了解和收集震情和災情信息,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地震局報告和續報震情、受災範圍、人員傷亡等災情信息;
(2)向市政府建議啟動《鄂爾多斯市地震應急預案》,並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3) 加強與自治區地震局和災區人民政府的聯繫溝通,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建議並協助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4)統一領導市地震局地震應急工作,派出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協調受災旗區地震部門開展地震現場應急聯動工作。
(6)做好各級新聞媒體採訪報導的準備工作。
2.2 市地震局現場工作組
地震現場工作組人員組成及職責:
組長:市地震局副局長
組員:應急管理科、辦公室及受災旗區地震部門的相關人員。
現場工作組職責:
(1)及時收集、保存、整理地震現場各類資料,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震情和災情等信息,並適時匯報現場工作隊工作。
(2)根據《地震現場工作規定》開展現場應急工作,開展應急處置、震害調查和地震考察,核實匯總有關情況。
(3)協調相關地震工作機構協助災區開展地震現場應急工作。
3 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回響
3.1臨震應急回響
當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地震臨震預報,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對於預報區可能造成地震災害、或者設計預報區周邊重要地區的臨震應急時,局各科室根據職責落實以下工作:
(1)向市政府報告,視情建議召開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通報情況、部署應急準備工作。
(2)組織、協調預報區的震情跟蹤和應急準備,必要時向預報區派出震情跟蹤小組,加強震情跟蹤,及時收集各類異常並向自治區地震局報告。
(3)市地震局實行領導24小時在崗值班,準備好應急裝備和材料,做好隨時趕赴地震現場開展應急工作的準備。
(4)配合自治區地震局對預報區的重大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和易發次生災害源等進行危險評估和震害預測工作。
3.2震後應急回響
3.2.1 應急期開始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後,市地震局值班人員通知全局人員迅速到崗,進入應急狀態,根據地震災害事件級別,市地震局啟動應急回響,同時宣布本部門應急期開始。
3.2.2 Ⅰ級、Ⅱ級回響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及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分別實施Ⅰ級、Ⅱ級回響,啟動市地震局地震應急指揮部,接受上級地震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
市地震局根據職責落實以下工作:
(1)及時向市委、市政府、自治區地震局報告和續報震情、受災範圍、人員傷亡等災情信息;建議啟動《鄂爾多斯市地震應急預案》,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啟動市地震局應急指揮部,先期派出市地震局現場工作組。協助、協調市有關部門和災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應急回響、自救互救、人員搜救、疏散安置、輿論監控、科普宣傳、平息傳言以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3)及時通過多種方式(電話、簡訊、信息交換平台、電台等)收集巨觀震中位置、震感程度、破壞範圍、人員傷亡和社會影響等信息,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自治區地震局。
(4)視情啟動各項應急通信手段,開通災情、震情電話、電台、網路和地震應急視頻會議系統等通訊及信息傳輸設備,與自治區地震局應急指揮中心保持聯通。必要時啟動衛星通訊手段。
(5)負責自治區地震局現場工作隊指揮場所的開設和後勤保障工作,做好溝通協調、基礎資料準備等工作。
(6)強化本轄區的地震監測,協助自治區地震局開展流動監測、震情趨勢判定、烈度評定、災害調查評估、新聞宣傳等現場工作。
3.2.3 Ⅲ級回響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實施Ⅲ級回響,啟動市地震局地震應急指揮部,向災區派遣市地震局地震現場工作組,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導下開展應急工作。
市地震局根據職責落實以下工作:
(1)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地震局報告和續報震情、受災範圍、人員傷亡等災情信息;建議啟動《鄂爾多斯市地震應急預案》,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啟動市地震局應急指揮部,向災區派出市地震局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震害調查和地震考察,核實匯總有關情況。
(3)加強與自治區地震局在震情監測、分析預報和震後趨勢判斷方面的聯繫溝通,提出震後趨勢判定意見。
(4)指導受災旗區地震工作機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做好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3.2.4 Ⅳ級回響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實施Ⅳ級回響,啟動市地震局地震應急指揮部,指導受災旗區開展現場應急工作。
市地震局根據職責落實以下工作:
(1)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地震局報告震情和災情,組織、協調地震應急工作。適時向市政府報告地震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視情向災區派出市地震局現場工作組開展現場應急工作,核查受災情況。
(3)與自治區地震局溝通,加強震情監測、分析預報和震後趨勢判斷,上報市委、市政府。
(4)指導旗區地震部門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協助災區人民政府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3.2.5 提高或降低回響級別
視震情、災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人口疏密情況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市地震局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建議提高或將降低回響級別。
3.2.6 應急期結束
市地震局地震應急現場工作基本完成、震情形勢基本趨於穩定、災情基本得到控制、災區生活基本恢復正常、災區旗區級人民政府應急工作基本結束,市地震局宣布本部門應急期結束。
4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回響
4.1 有感地震事件應急回響
當市內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庫、電站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但沒有造成災害,市地震局啟動如下回響措施:
(1)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震情信息(三要素)
(2)派出現場工作組,實地了解和核查受災情況和影響範圍。
(3)加強與自治區地震局的聯繫,做好震情監測和震後趨勢判定工作。
(4)指導事發旗區做好新聞及信息發布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4.2 地震謠言事件應急回響
當市內出現地震謠言並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市地震局啟動如下回響措施:
(1)迅速調查、了解地震謠言的傳播內容、影響範圍等情況,並將情況報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地震局。
(2)在市地震局官方網站、微博、微信上發布闢謠公告。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視發布闢謠公告。
(3)指導事發旗區地震局在網站、微博、微信上發布闢謠公告,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平息地震謠言。
4.3 毗鄰震災事件應急回響
自治區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毗鄰盟(市)發生6.0級以上地震並對我市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應急處置,市人民政府根據市地震局的建議確定回響級別,並按照國務院部署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毗鄰盟市發生4.0級以下有感地震後,市地震局召開緊急會商會,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
5 附則
5.1 總結
地震應急工作結束後各科室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措施。
5.2 預案管理
5.2.1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地震局制定並組織實施。
5.2.2 預案演練
應急管理科根據地震應急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演練計畫,適時組織不同形式和規模的演練。
5.2.3 預案修訂
市地震局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