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防汛抗洪應急預案

《臨夏州防汛抗洪應急預案》已經臨夏回族自治州政府同意,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月29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州防汛抗洪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29日
  • 發布單位: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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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迅速、有效應對汛情、險情,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州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主席令第69號,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細則》《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防汛抗洪應急預案》《臨夏回族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臨夏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臨夏州行政區域內的暴雨洪水及水庫工程(含電站水庫)突發險情可能引發的次生洪水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下的防汛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責任制,把保障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風險、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州委、州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行業部門源頭防控、協同應對的作用,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級應對、分級回響、條塊結合、屬地為主,把各級政府的統一指揮和綜合協調同各部門分工負責緊密結合起來,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由各級政府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統一使用應急資源。
(4)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發揮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與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健全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以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力量為突擊、以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幹、以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完善各類力量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高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6)依法規範、科技支撐。依法維護公眾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7)預防為主、防抗結合。行業部門制定預防機制,加強源頭防控措施,變被動防禦為主動防禦,做好水庫、重點城市、河流險段、易發山洪溝道、鄉鎮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機構
州防汛抗旱指揮部履行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職責,州政府分管副州長任總指揮,州應急管理局局長、州水務局局長、州政府辦公室相關副主任、州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臨夏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州武警支隊支隊長任副總指揮,州水務局等29個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成員單位及職責見附屬檔案)。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應急管理局,州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州水務局局長、州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各縣(市)政府與同級防汛抗洪指揮部合署辦公,負責組織指揮本轄區防汛抗洪工作,執行上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的調度和指令。
有關部門和企業單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電站水庫管理單位等要成立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本行業、本單位和所屬工程防汛抗洪應急工作,執行有管轄權的地方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的調度指令。
2.2 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職責
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州委、州政府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防總、國家流域防總防洪調度指令和防汛抗洪應急工作安排,統一指揮全州防汛抗洪應急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防汛抗洪應急工作職責,落實防汛抗洪搶險措施,協調解決防汛抗洪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決策部署,協調儲備防汛抗洪應急物資,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統計、報告、發布防汛抗洪信息。負責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3 防汛抗洪重點
3.1 水庫
我州區域內的大、中型(電站水庫)、小(一)型水庫和小(二)型水庫。
3.2 重點城市
臨夏市為省級防洪重點城市,州級重點城市為臨夏縣、康樂縣、永靖縣、廣河縣、和政縣、東鄉縣、積石山縣七個縣城所在地及積石山縣大河家鎮、廣河縣三甲集鎮、東鄉縣達板鎮。
3.3 河流險段
黃河、洮河(含冶木河)、大夏河、湟水河、廣通河、牛津河、紅水河、巴謝河、三岔河等重要河流重點河段。
3.4 山洪災害
全州易發山洪災害的溝道、險段及相關區域城鎮、村莊等人口密集區。
4 防汛抗洪應急回響分級標準
根據汛情、險情和災情程度,將防汛抗洪應急回響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等級。
4.1 水庫洪水及險情應急回響分級標準
Ⅳ級:小(二)型水庫潰壩;或者小(二)型水庫工程發生險情,可能造成潰壩,影響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二)型水庫上游發生洪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遊河道來水仍在增加。
Ⅲ級:小(一)型水庫潰壩;或者小(一)型水庫工程發生險情,可能造成潰壩,影響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一)型水庫上游發生洪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遊河道來水仍在增加。
Ⅱ級:中型水庫工程發生險情,可能造成潰壩,影響下游防洪安全;或者中型水庫上游發生洪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遊河道來水仍在增加。
Ⅰ級:中型水庫潰壩;大型水庫上游發生洪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遊河道來水仍在增加。
4.2 城市防洪應急回響分級標準
Ⅳ級:臨夏縣、康樂縣、永靖縣、廣河縣、和政縣、東鄉縣、積石山縣七個縣城所在地及積石山縣大河家鎮、廣河縣三甲集鎮、東鄉縣達板鎮所在河流或山洪溝道發生一般洪水,且有持續或上漲趨勢。
Ⅲ級:大夏河臨夏市段發生一般洪水,臨夏縣、康樂縣、永靖縣、廣河縣、和政縣、東鄉縣、積石山縣七個縣城所在地及積石山縣大河家鎮、廣河縣三甲集鎮、東鄉縣達板鎮所在河流或山洪溝道發生較大洪水,且有持續或上漲趨勢。
Ⅱ級:大夏河臨夏市段發生較大洪水,大夏河臨夏市段發生一般洪水、臨夏縣、康樂縣、永靖縣、廣河縣、和政縣、東鄉縣、積石山縣七個縣城所在地及積石山縣大河家鎮、廣河縣三甲集鎮、東鄉縣達板鎮所在河流或山洪溝道發生大洪水,且有持續或上漲趨勢。
Ⅰ級:大夏河臨夏市段發生大洪水,臨夏縣、康樂縣、永靖縣、廣河縣、和政縣、東鄉縣、積石山縣七個縣城所在地及積石山縣大河家鎮、廣河縣三甲集鎮、東鄉縣達板鎮所在河流或山洪溝道發生特大洪水,且有持續或上漲趨勢。
4.3 河流險段洪水應急回響分級標準
Ⅳ級:廣通河、牛津河、紅水河、巴謝河、三岔河等重要河流重點河段發生一般洪水,且有持續或上漲趨勢。
Ⅲ級:黃河、洮河(含冶木河)、大夏河、湟水河發生一般洪水,且有持續或上漲趨勢;廣通河、牛津河、紅水河、巴謝河、三岔河等重要河流重點河段發生較大洪水,且有持續或上漲趨勢。
Ⅱ級:黃河、洮河(含冶木河)、大夏河、湟水河發生較大洪水,且有持續或上漲趨勢;廣通河、牛津河、紅水河、巴謝河、三岔河等重要河流重點河段發生大洪水,且有持續或上漲趨勢。
Ⅰ級:黃河、洮河(含冶木河)、大夏河、湟水河發生大洪水,且有持續或上漲趨勢;廣通河、牛津河、紅水河、巴謝河、三岔河等重要河流重點河段發生特大洪水。
4.4 山洪災害應急回響分級標準
Ⅳ級: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蹤1~3人,或者圍困1~4人,並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響100~200名民眾正常生活。
Ⅲ級: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蹤4~9人,或者圍困5~14人,並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響200~500名民眾正常生活。
Ⅱ級: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蹤10~29人,或者圍困15~29人,並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響500~1000名民眾正常生活。
Ⅰ級: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蹤30人以上,或者圍困30人以上,並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響1000名以上民眾正常生活。
5 預防預警
5.1 預防與檢查
堅持地方行政首長分級負責制和部門行業負責制。汛前落實水庫、城鎮、主要河段及涉水設施、場所和施工項目的行政領導和技術責任人,明確職責,簽訂防洪安全責任書。
堅持防汛檢查制度,按照防汛檢查工作大綱的規定認真細緻做好汛前檢查,排查安全隱患,落實安全措施。水庫、水電站、堤防、淤地壩、尾礦壩及涉水設施、場所、景區及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要組織對工程防洪安全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清除隱患。縣、鄉政府及城區街道辦事處要組織對轄區山洪溝道防洪安全進行檢查,調查登記涉險區村莊、人員居住和通行情況,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和緊急轉移撤離路線。
各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防汛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落實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氣象、水文報汛機制,及時掌握天氣、降雨和洪水信息,指導做好防範應對工作。
5.1.1 水庫防洪調度管理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做好水庫汛期控制運用計畫編制審批工作,嚴格監督落實調度措施。各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要依據設計檔案和工程現狀,編制汛期控制運用計畫,合理確定調度指標和調度方式,汛前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審批。
5.1.2 城市排水防澇
全州城鎮化建設較好的鎮及縣城以上城市特別是防洪重點城市臨夏市,在汛期前制定、完善城市排水與暴雨內澇防範應急預案;加快編制完成城市排水防範設施建設規劃,力爭用較短的時間完成排水管網的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有效解決影響較大的嚴重積水內澇問題,避免因城市內澇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5.1.3 山洪災害防禦責任體系
建立健全縣、鄉、村、社四級防汛責任體系,落實防洪安全責任制。負責組織做好暴雨山洪預警避險、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建立和完善暴雨山洪預警機制,遇有暴雨天氣預警和預報,要立即逐級預警至鄉、村、社,跟蹤督促預警到戶。
加強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運行管理,健全管理隊伍,落實運行維護資金,保障系統穩定運行,發揮監測預警作用。
各縣(市)要按小流域建立上下游之間信息通報機制。
有關部門、涉水景區等要加強山洪易發地區建設運營項目管理,落實山洪預警防範責任和措施。
5.2 監測預警
各級氣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儘可能延長預見期,不斷提高精度,對重大水旱災害趨勢作出評估,及時上報本級政府和防汛抗洪指揮機構。
各級氣象、水務部門要不斷完善監測預警體系,提升監測預警技術,完善預警機制,提高預報預警能力。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強化洪水風險意識,科學規劃生產生活設施空間格局,規範建設工程設施,加快防洪治理,健全預防機制,落實工程設施初期應對措施,提高防洪能力,著力降低洪水風險。
5.3 預警發布
州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根據氣象、水文預報測報、防洪工程險情態勢和應急回響狀態,發布防洪預警,動員各地和各成員單位做好啟動或提升防洪應急回響的準備。防洪預警共分四級,分別為Ⅳ級(藍色)、Ⅲ級(黃色)、Ⅱ級(橙色)、Ⅰ級(紅色)。一般情況下,防洪預警由低級到高級逐級提升。當出現突發汛情和險情時,直接發布對應級別的防洪預警。
5.3.1 Ⅳ級(藍色)防洪預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州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檔案,發布Ⅳ級(藍色)防洪預警。
(1)當氣象信息專報、重大氣象信息專報預報全州將出現大範圍降雨天氣,暴雨覆蓋範圍大,四個以上(含四個)縣(市)可能出現大暴雨。
(2)黃河幹流甘肅河段出現編號標準(2500立方米/秒)洪水、且有持續上漲趨勢。
(3)臨夏州區域內跨縣(市)河流險段洪水持續上漲、可能出現一般洪水。
(4)出現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機構判定可以發布的其他事項時。
5.3.2 Ⅲ級(黃色)防洪預警
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已經啟動Ⅳ級防洪應急回響,山洪災害、河流險段、城市防洪及水庫汛情險情發展,可能達到Ⅲ級防洪應急回響標準時,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主任簽發檔案,發布Ⅲ級(黃色)防洪預警。
5.3.3 Ⅱ級(橙色)防洪預警
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機構已經啟動Ⅲ級防洪應急回響,山洪災害、河流險段、城市防洪及水庫汛情險情發展,可能達到Ⅱ級防洪應急回響標準時,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機構副總指揮簽發檔案,發布Ⅱ級(橙色)防洪預警。
5.3.4 Ⅰ級(紅色)防洪預警
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機構已經啟動Ⅱ級防洪應急回響,山洪災害、河流險段、城市防洪及水庫汛情險情發展,可能達到Ⅰ級防洪應急回響標準時,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機構副總指揮簽發檔案,發布Ⅰ級(紅色)防洪預警。
6 信息報告
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洪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各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處理。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做好信息交流共享。防汛抗洪信息的報告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迅速報告基本情況、及時續報詳細情況。
6.1 信息分類
(1)氣象水文信息。主要指暴雨可能引發洪澇災害的氣象水文預報信息、雨情實時信息、江河洪水信息等。
(2)工程險情信息。主要指水庫(水電站)、堤防等工程出現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況,交通、能源、通訊、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礎設施因洪澇等災害導致的突發險情,以及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工程損毀形成的堰塞湖險情等。
當上述工程出現潰壩、決口、坍塌等失事險情前兆,重要基礎設施發生嚴重威脅安全運行的險情,堰塞湖嚴重威脅人員安全時為突發重大險情。
(3)洪澇災情信息。主要指由於江河湖泊洪水泛濫、山洪災害、堰塞湖形成或潰決、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導致的人員傷亡、人員被困、城鎮受淹、基礎設施毀壞等情況。
重大災情是指因突發重大險情而導致的上述災情,以及山洪災害Ⅲ級預警標準以上的災情。
6.2 報告主體及報告內容
6.2.1 氣象水文信息
由各級氣象、水務和水文局負責報告。預報內容包括暴雨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實時分時段雨量、洪水起漲及分時段流量等。
6.2.2 工程險情信息
由工程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管理單位、法人負責報告;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工程損毀形成的堰塞湖險情,由防汛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及相關工程管理部門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礎設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況、險情態勢、人員被困以及搶險情況等。
(1)水庫(水電站)等蓄水攔擋工程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包括名稱、所在地點、所在河流、建設時間、是否病險、主管部門、管理單位、集雨面積、總庫容、大壩類型、壩高、壩頂高程、泄洪設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設計水位以及潰壩可能影響的範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等。
險情態勢:險情發生時間、出險位置、險情類型、當前庫水位、蓄水量、出入庫流量、下遊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2)堤防(河道工程)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堤防名稱、所在地點、所在河流、管理單位、堤防級別、特徵水位、堤頂高程、堤防高度、內外邊坡以及堤防決口可能影響的範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等。
險情態勢:險情發生時間、出險位置、險情範圍、險情類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3)重要基礎設施突發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重要基礎設施名稱、所在地點、主管部門和單位、主要設計指標以及可能影響的範圍、危害程度等。
險情態勢:出險時間、起因經過、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4)堰塞湖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發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體組成、高度、頂寬、順河長、體積、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滲流、過流以及堰塞體上游及潰決後下游可能影響的範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現場處置條件及相關圖件等。
險情態勢:堰塞湖水位上漲、蓄水量增加情況,上游來水及過流情況,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預估堰塞湖蓄滿量、危險性等級及影響範圍。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6.2.3 洪澇災情信息報告內容
主要包括災害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抗災救災部署和行動情況等。
基本情況: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類別、致災原因、發展趨勢及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
損失情況:死亡人口、失蹤人口、被淹村莊或城鎮、被困或直接威脅民眾、受災範圍、受災面積、受災人口、基礎設施損毀情況、交通電力通信中斷情況以及直接經濟損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蹤人口應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鎮或村莊應包括基本情況、受淹範圍、淹沒水深、對生產生活的影響情況等。
部署和行動情況:預報預警發布、預案啟動、民眾轉移、抗災救援部署和行動、抗災救災地方投入情況,搶險救災隊伍及人員等。
6.3 分級報告
1、當防洪信息達到Ⅳ級防洪預警標準時,鄉(鎮)要在2小時內報告有管理權的縣(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縣(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在4小時內報告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在6小時內報告省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每6小時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信息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2、當防洪信息達到Ⅲ級預警標準時,鄉(鎮)要在1小時內報告有管理權的縣(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縣(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在2小時內報告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在3小時內報告省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每3小時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信息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3、當防洪信息達到Ⅱ級預警標準時,鄉(鎮)要在30分鐘內報告有管理權的縣(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縣(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立即報告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迅速上報省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每2小時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信息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4、當防洪信息達到Ⅰ級預警標準,鄉(鎮)要在20分鐘內報告有管理權的縣(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縣(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立即報告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州防汛抗旱指揮部迅速上報省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每30分鐘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信息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7 應急回響
州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根據應急回響分級標準和洪水影響、險情災情程度及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等情況,適時啟動州級防洪應急回響。洪澇災害應急回響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原則,由屬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回響。對於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洪澇災害,可適當提高回響級別。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汛情發展情況及時對回響級別進行調整。
7.1 回響啟動
7.1.1 Ⅳ級回響
達到Ⅳ級防汛抗洪應急回響標準,或者出現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機構判定應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的其他事項時,由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檔案、啟動Ⅳ級應急回響,事發鄉鎮(街道)級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全面回響,縣級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領導指揮防汛抗洪工作,調度應急隊伍和物資赴一線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涉險區或受災地區村(社區)、工程管理單位組織人力、物力、財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應急。
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密切掌握工作動態,跟蹤掌握相關災情信息及發展態勢,指導開展防汛抗洪搶險工作,向省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報告工作。
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指導開展本行業防汛抗洪應急工作,向指揮部報告行業應急工作。
7.1.2 Ⅲ級回響
達到Ⅲ級防汛抗洪應急回響標準,或出現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機構判定應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的其他事項時,由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檔案、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縣(市)級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全面回響,設立前線指揮機構領導防汛抗洪工作,調度應急隊伍和物資赴一線開展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向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報告工作。
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別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赴一線指導,調度本行業防汛物資和隊伍等資源幫助開展防汛抗洪應急工作,落實行業防汛抗洪應急措施,向指揮部報告行業應急工作。
7.1.3 Ⅱ級回響
達到Ⅱ級防汛抗洪應急回響標準,或出現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機構判定應啟動Ⅱ級應急回響的其他事項時,由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檔案、啟動Ⅱ級應急回響並上報省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應急工作,設立前線指揮機構,在省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派出的工作組或專家組的指導下調度物資隊伍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搶險救災,事發縣(市)人民政府全力以赴抗洪搶險救災。
7.1.4 Ⅰ級回響
達到Ⅰ級防汛抗洪應急回響標準,或出現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機構判定應啟動Ⅰ級應急回響的其他事項時,由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請示州政府同意後,啟動Ⅰ級應急回響並上報省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在州委、州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設立前線指揮機構,指揮全州防汛抗洪救災前期處置工作,待省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全面接管領導指揮和協調應急工作後,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聽從省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指揮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洪救災工作,動員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防汛抗洪救災。
7.2 回響對策
防汛抗洪應急期間,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可依法在其行政區域內徵調人力、物資、車輛。需駐地解放軍、武警、民兵部隊參加搶險的,由各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協調調集。應急回響啟動後,對四類防洪重點分別採取以下措施。
7.2.1 水庫
(1)根據水庫下游影響範圍和回響機制,州、縣(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根據回響級別和職責,向下一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可能淹沒區政府發布洪水防洪預警。
(2)水庫主管部門、水電站監管部門派出專家技術人員赴現場指導調度和排險工作,落實巡查值守措施,組織行業施工隊伍、搶險人員和機械物資全力搶險。
(3)水庫工程發生險情,可能造成潰壩時,立即開閘泄水,降低水位,調集搶險隊伍、機械、物資上壩搶險。根據工程險情程度,組織下游民眾做好撤離準備,必要時立即撤離民眾。
(4)水庫上游發生洪水,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遊河道來水持續增加時,按照調度方案泄水運行,嚴密巡查水庫大壩、泄水建築物。調度搶險物資、組織搶險隊伍上壩搶險,視情況在壩頂搶築子堰,防止洪水漫頂。組織水庫下游沿河巡查堤防,除險加固,安排民眾做好撤離準備,必要時立即撤離民眾。
(5)出現水庫潰壩等情況時,迅速組織民眾撤離,全力搶險救災,做好民眾生活安置工作。
7.2.2 城市防洪
(1)根據城市防洪特點和回響機制,州、縣(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分別向下一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鄉鎮(街道)發布防洪預警。
(2)啟動城市防洪Ⅳ級應急回響後,組織巡查堤防,密切監視河流來水;重點堤段、險段工程要加密巡查。加高加固險段堤防,並24小時值守。關閉沿河及灘區景區、休閒健身場所,各類船舶靠岸停運;加強兩岸臨河道路管控,勸離近河閒散人員。加強躉船、移動碼頭和靠岸船舶錨固設施監測,做好應急固定、拖離上岸或打撈準備。
(3)啟動城市防洪Ⅲ級應急回響後,加密巡查堤防頻次,加高加固險段堤防,做好民眾撤離準備。強化應急回響各項措施,拖離不穩定移動碼頭和船舶。
(4)啟動城市防洪Ⅱ級應急回響後,加密巡查堤防頻次,調集搶險物資、隊伍上堤待命,全力加高加固險段堤防,組織民眾做好撤離準備,必要時先行撤離部分民眾。
(5)啟動城市防洪Ⅰ級應急回響後,嚴密巡查堤防,全力加高加固險段堤防。緊急徵調搶險隊伍、物資、車輛,保障人力、物力需要。對城區全部或部分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暢通。迅速組織撤離民眾。
7.2.3 河流險段
(1)根據河流流經區域和回響機制,州、縣(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分別向下一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涉險區政府發布洪水預警。
(2)當河流洪水達到Ⅳ級應急回響標準時,立即組織加高加固險段堤防,撤離河道施工作業人員和機械,各類渡船停運靠岸,保障防洪安全。
(3)當河流洪水達到Ⅲ級應急回響標準時,以城鎮、村莊等人員密集區和重要設施為重點,組織加高加固險段堤防,做好危險區民眾撤離轉移和民眾生活救援準備。
(4)當河流洪水達到Ⅱ級應急回響標準時,以城鎮、村莊等人員密集區為重點,組織加高加固險段堤防,開展抗洪搶險。組織涉險區域的民眾撤離至安全區。組織調運生活用品和醫療藥械,安排好民眾生活。
(5)當河流洪水達到Ⅰ級應急回響標準時,以重要城鎮為重點,加高加固險段堤防,開展抗洪搶險;全力做好已撤離至安全區民眾的生活救濟保障。
7.2.4 山洪災害
(1)加強監測預警,及時向涉險區民眾發布山洪預警預報,組織受威脅民眾撤離至安全地帶。
(2)立即組織營救搜尋遇險和失蹤人員,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3)妥善安置受災民眾生活,維護好災區秩序。
(4)立即向災區調集搶險、救災、醫護人員和物資,幫助災區開展搶險救災。
7.3 信息發布
汛情、險情、災情及防汛抗洪工作信息,由各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
防汛抗洪信息,通過新聞發布會或通過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簡訊及“兩微一端”等形式向社會發布。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險情和汛情可能影響其他地區(包括外市(州)區)防洪安全的,要及時通報有關地區的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和有關市(州)區相應級別的防汛部門。
7.4 回響結束
當汛情、險情、災情得到有效控制,由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決定降低防汛抗洪應急回響級別或結束防汛抗洪應急回響。回響結束後,災區縣(市)、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複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8 善後處置
8.1 救災救助
應急部門應會同災區縣(市)、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民眾,開展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安排好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
8.2 衛生防疫
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救治因災傷病人員,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當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8.3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清理盤點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評估防汛物資儲備和調度工作,補充物資缺額,補充儲備短板,做好儲備工作。
8.4 水毀工程修復
有關部門要以防洪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生命線工程為重點,分析水毀情況,制定修復計畫,加快修復,儘快恢復主體功能。特別是影響行洪安全的工程設施,要優先安排計畫,加大力量投入,加快修復加固險段工程。
8.5 回響評估
回響結束後,災區防汛抗洪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要分析總結應急回響工作,評估回響成效和問題,提出完善應急回響的意見。評估內容包括雨情、汛情、災情、險情和應對措施、投入、成效及存在問題、工作建議等。
9 保障措施
9.1 搶險物資保障
工程管理部門或單位要根據實際需要和有關規程規定,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各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要儲備必要的防汛搶險物資,建立調運機制,確保高效協調調度。
9.2 搶險力量保障
州消防救援支隊要分級明確應急救援任務,提早偵查演練,全面加強防洪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各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要加快建設防汛抗洪搶險專業隊伍,加強技術培訓與演練;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要健全地方搶險隊伍與駐臨解放軍、武警、民兵部隊的協調機制,提高協同應急作戰能力。
9.3 救災生活保障
物資儲備部門要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加強生活必需品儲備,保障救災供給。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相關職責提供救災生活保障。
9.4 醫療衛生保障
衛健部門要加強醫療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儲備應急藥品和器械,做好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準備。
9.5 技術保障
各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要加快建立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在信息集成、分析處理、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實現智慧型化和信息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要建立專業結構合理的專家庫,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10 預案管理
10.1 預案編制
本預案由州應急管理局負責編制。縣(市)、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及各行業主管部門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級防汛抗洪專項應急預案(專項預案內容要具體、要包括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組成及聯繫方式),報州應急管理部門或縣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10.2 宣傳和培訓
州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活動,相關媒體部門提供工作支持。各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要採取發放避險轉移明白卡、宣傳冊等方式,加強防洪減災知識宣傳,提高民眾自防自救能力。
州政府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做好應急預案培訓工作,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參與應急救援的技能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10.3 預案演練
州防汛抗洪抗旱指揮部組織開展本預案的應急演練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要定期對基層防汛安全責任人進行培訓,至少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防汛抗洪搶險應急演練。縣(市)、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
10.4 預案修訂
州應急管理局負責本預案的評估與修訂工作,報州政府審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10.5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防汛抗洪應對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11 附則
11.1 名詞術語
一般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較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大於50年一遇的洪水。
大型水庫:指總庫容大於或等於1億立方米的水庫。
中型水庫:指總庫容大於或等於1000萬立方米且小於1億立方米的水庫。
小(一)型水庫:指總庫容大於或等於100萬立方米且小於1000萬立方米的水庫。
小(二)型水庫:指庫容大於或等於10萬立方米而小於100萬立方米。
11.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11.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臨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夏州防汛抗洪應急預案的通知》(臨州辦發[2012]403號)同時廢止。
11.4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解讀

一、編制背景
  編制防洪預案,預判洪水風險,制定防禦應對措施,對高效應對山洪災害,保障防洪安全,有效減輕災害損失十分必要。2012年臨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臨夏州防汛抗洪應急預案》。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防災減災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論述,對防汛減災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18年我州新一輪機構改革全面實施,防汛抗旱體制發生重大變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成及成員單位職責進一步調整。近年以來我州發生數次洪澇災害,在防汛應急實踐中,積累了一些有效做法。修訂完善預案,貫徹新時代新要求,體現新體制新職能,吸納新做法新經驗,進一步完善對策措施,強化預案操作性和指導性,對做好防汛抗洪應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重點內容
  本次修訂預案,增加了預防預警內容,強調了預防與檢查工作要求,對水庫防洪調度管理、城市防洪和山洪災害防禦等預防工作做安排,設定了防洪預警的等級標準和發布程式。
  修訂後的《防汛預案》由正文11章和附屬檔案組成,比原預案增加4章,主要是增加了預防預警、信息報告、善後處置、預案管理等4章,歸併了信息發布有關內容。主要修訂了6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調整了組織指揮體系。根據新型應急管理體系和現行州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情況,調整完善了州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進一步明確了成員單位職責。二是最佳化完善了結構。調整增加了監測預警相關內容,明確了防洪預警程式,建立了提早準備回響的工作機制;調整增加善後處置工作規定,對救災救助、衛生防疫、防汛搶險物料補充、水毀工程修復、回響評估等作出了安排;調整增加預案管理規定,充實了預案編制、修訂、演練、評估等工作要求。三是修改完善了回響標準。適當簡化了水庫防洪應急分級標準,根據水庫工程規模,統籌洪水及險情程度,確定應急回響標準。四是最佳化完善了啟動程式。主要是將Ⅲ級、Ⅳ級防洪應急回響啟動主體由縣(市)級防汛抗旱指揮部修改為州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並明確了簽發許可權,啟動程式更加合理高效。五是補充完善了對策措施。明確了水庫主管部門、水電站監管部門現場搶險工作要求,梳理近年黃河防洪工作有效做法,增加了城區沿河景觀及休閒設施、河流險段施工作業人員等應對工作要求。適應新型應急管理體系,增加了消防救援應急能力建設規定。六是細化了信息報告內容。分別明確了氣象水文信息、洪澇災情信息、工程險情信息的報告主體,根據國家防辦《重大災情或重大險情上報規定》,細化明確了重大洪澇災情及水庫工程、堤防工程、堰塞湖等重大險情的報告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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