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抗旱應急預案

《平涼市抗旱應急預案》已經平涼市政府同意,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月5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涼市抗旱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5日
  • 發布單位: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建立健全抗旱減災應急機制,落實工作責任,保證抗旱救災工作有序有效開展,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甘肅省抗旱應邀束謎急預案》,國家防總《抗旱預案編制大綱》《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歡府船炒平涼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DB62/T2034-2011《甘肅省氣象乾旱等級》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乾旱災害應急工作。
1.4工作原懂殼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堅持先生活、後生產,科學調度、最佳化配置,最大限度地保障飲水安全和糧食生產安全。
(2)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行業(領域)部門源頭防控、協同應對的作用,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級應對、分級回響、條塊結合、屬地為主,把各級政府的統一指揮和綜合協調同各部門分工負責緊密結合起來,根據乾旱災害程度、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市、縣(市、區)政府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統一使用應急資源。
(4)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發揮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政府與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依法規範,科技支撐。依法維護公眾合法權益,使應對乾旱災害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抗旱救災工作試棕想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2 組織指揮機構
2.1市抗旱應急指揮機構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履行市抗旱應急指揮職責,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市長任常務副總指揮,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水務局局長、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平涼軍分區戰建處處長、武警平涼支隊支隊長任副總指揮,平涼軍分區戰建處、武警平涼支隊、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林草局、市鄉村振興局、甩寒駝肯市糧食和儲備局、市畜牧獸醫局、市供銷聯社、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市氣象局、國網平涼供電公司、崆峒區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市應急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水務局局長、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市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副主任。
各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履行同級抗旱應急指揮職責,負責組織指揮本轄區抗旱工作,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和指令。
2.2市抗旱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抗旱決策部署;指導做好一般乾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較大以上乾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乾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導成員單位做好重要水工程調度、監測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國家、省抗旱應急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市抗旱應急指揮部決策部署,統籌管理抗旱應急資金,指導抗旱應急救援工作,統計、報告、發布旱情信息。負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3 旱災分級標準
根據乾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從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3.1Ⅳ級(一般)乾旱災害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一般)乾旱災害:
(1)灌溉農業區3—6月份失灌率2%—5%,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失灌率5%~10%;
(2)雨養農您試淋業區(指灌溉農業區以外墊承員的農牧區,以下同)受旱面積達到耕地面積的10%—20%;
(3)乾旱引發的農村生活用水困難人數占農村總人口的3%—5%;
(4)平涼中心城區或各縣(市)城區缺水率5%—10%、持續時間達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續時間達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續時間達7—10天,或缺水率大於30%、持續時間達3—7天。
3.2Ⅲ級(較大)乾旱災害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較大)乾旱災害:
(1)灌溉農業區3—6月份失灌率達5%—10%,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失灌率達10%—20%;
(2)雨養農業區受旱面積達到耕地面積的20%—45%,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積占到受旱面積的50%;
(3)乾旱引發農村生活用水困難人數占農村總人口的5%—7%;
(4)平涼中心城區或各縣(市)城區缺水率5%—10%、持續時間達31—90天,或缺水率為10%—20%、持續時間達21—60天,或缺水率為20%—30%、持續時間達11—20天,或缺水率大於30%、持續時間達8—10天。
3.3Ⅱ級(重大)乾旱災害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乾旱災害:
(1)灌溉農業區3—6月份失灌率達10%—25%,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的失灌率達到21%—35%;
(2)雨養農業區受旱面積達到耕地面積的45%—70%,且嚴重缺墒面積占到受旱面積的60%;
(3)乾旱引發的農村生活用水困難人數占農村總人口的7%—10%;
(4)平涼中心城區或各縣(市)城區缺水率為5%—10%、持續時間大於90天,或缺水率為10%—20%、持續時間大於60天,或缺水率為20%—30%、持續時間達20—40天,或缺水率大於30%、持續時間達10—20天。
3.4Ⅰ級(特別重大)乾旱災害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乾旱災害:
(1)灌溉農業區3—6月份的失灌率大於25%,或7—10月份和11月—次年1月失灌率大於35%;
(2)雨養農業區受旱面積達到耕地面積的70%以上,且嚴重缺墒面積占到受旱面積的60%以上;
(3)乾旱引發的農村生活用水困難人數大於農村總人口的10%;
(4)平涼中心城區或各縣(市)城區缺水率為20%—30%、持續時間大於40天,或缺水率大於30%、持續時間大於20天。
4 監測和信息報告
4.1旱情監測
市、縣(市、區)氣象、水務、農業農村、住建部門建立完善旱情監測體系,重點監測天氣、雨情、耕地土壤墒情、主要河流水情、水庫蓄水量、農田灌溉、農村供水、城市供水、農作物長勢等情況,並根據分級標準,分別提出農村人飲缺水率、灌區失灌率、旱地受旱比例和城市缺水率等指標。
4.2信息報告
4.2.1 報告程式
建立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等信息報告制度。各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分析掌握本地的實時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等信息,並報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在特別重大和重大幹旱情況下,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在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的同時,可向省抗旱應急指揮部報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及時掌握有關旱災信息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報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4.2.2 時限要求
重大以上乾旱災害發生後,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每日晚8時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當前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次日上午9時前向省抗旱應急指揮部報告當前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
較大及一般乾旱災害發生後,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每周日下午6時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當前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每周一上午9時前向省抗旱應急指揮部報告當前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
5 應急回響
5.1分級應對與回響分級
當乾旱災害超出屬地政府的應對能力時,由屬地政府請示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幹旱災害,由省政府負責應對;初判發生較大和一般乾旱災害分別由市級和縣(市、區)級政府負責應對。
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由受災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對,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乾旱災害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等根據旱情性質和影響範圍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影響後果,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回響級別。應急回響一般由低到高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5.1.1 Ⅳ級回響
旱情達到Ⅳ級(一般)旱災標準,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檔案、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縣(市、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指揮抗旱救災工作,調度應急隊伍和物資,赴一線抗旱救災。涉災區或受災區鄉(鎮、街道)、工程管理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人力、物力、財力全面投入抗旱救災。
市級密切掌握工作動態,跟蹤掌握相關災情信息及發展態勢,指導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5.1.2 Ⅲ級回響
旱情達到Ⅲ級(較大)旱災標準,旱情造成的影響超出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對能力時,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檔案、啟動Ⅲ級回響。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指揮抗旱救災工作,調度應急隊伍和物資赴一線開展抗旱救災工作。縣(市、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災。
5.1.3 Ⅱ級回響
旱情達到Ⅱ級(重大)旱災標準,旱情造成的影響超出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對能力時,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簽發檔案、啟動Ⅱ級回響。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第一時間向省抗旱應急指揮部報告,在省抗旱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下,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抗旱搶險救災。
5.1.4 Ⅰ級回響
旱情達到Ⅰ級(特別重大)旱災標準,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請示市政府同意後,啟動Ⅰ級應急回響。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市政府領導帶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抗旱救災工作,全市各有關成員單位、部門全力投入抗旱救災工作,動員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抗旱救災。
5.2回響發布
決定啟動應急回響的機構在決定啟動抗旱應急回響之前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會商後通過新聞發布會或其他行政程式發布應急回響決定。同時,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媒體等向社會公布。
5.3回響措施
應急回響啟動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社會各界落實以下抗旱應急措施:
(1)及時掌握了解農村人畜飲水困難,組織力量開展拉水送水等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用水。
(2)根據回響等級,增加抗旱應急資金投入,動員金融部門加大對災區民眾的信貸支持,落實抗旱減災措施,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回響,做好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安排。
(3)因地制宜,組織落實各項實用抗旱農業生產措施,根據實際,調整種植結構,保證糧食生產基本穩定。
(4)針對平涼中心城區及其他縣(市)城區的缺水實際情況,啟動城市供水應急預案,落實城市應急供水措施。
(5)加強對地表水、地下水及外調水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採取轄區內、跨地區、跨流域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最大程度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各類應急水源由市、縣(市、區)主管部門統一調度、配置和監管。
(6)強化氣象監測預報,加強部門協調,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7)加強供電、供氣、通信等公共服務的保障力度,加強農村、城市生活用水衛生監測檢疫,加強蝗蟲、蚜蟲等農作物病蟲害防治,防止有關次生災害的發生。
(8)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
(9)做好新聞宣傳工作,為抗旱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5.4回響結束
當災區發生大範圍有效降水和通過開展抗旱工作,災區的受旱土壤墒情得到明顯改善,大面積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緩解,城鄉生活供水基本恢復正常時,由回響啟動機關決定終止回響。
6 保障措施
6.1資金保障
多渠道、多層次籌集抗旱資金,積極爭取和安排抗旱專項經費。發生較大以上旱災時,各級要加大抗旱救災資金投入,並採取社會募集措施。信貸部門要優先保證抗旱救災對信貸資金的需求。
6.2物資保障
水務、農業農村、供銷、發改、糧食和儲備等部門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安排和要求,儲備主要抗旱物資,掌握抗旱物資供求信息,保證抗旱救災物資的供應和市場物價基本穩定。
6.3技術保障
市、縣(市、區)水務、農業農村、衛健、氣象等部門及農業技術推廣站、供水工程管理站(所)、農機服務站等在旱災發生時,結合行業特點,組織技術服務隊,深入抗旱一線,開展抗旱減災工作。
6.4隊伍保障
市、縣(市、區)組建各類應急抗旱服務隊,主要承擔為嚴重缺水地區運送生活用水任務。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要加強抗旱應急能力建設,分級銜接落實救援任務。
7 預案管理
7.1預案編制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編制。縣(市、區)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級抗旱專項應急預案,報市應急局備案。
7.2宣傳和培訓
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抗旱應急法律法規和抗旱減災救災常識的宣傳活動,相關媒體部門提供工作支持。結合實際做好應急預案培訓工作,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參與應急救援的技能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7.3預案演練
市應急局組織開展本預案的應急演練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積極配合參與。縣(市、區)政府結合實際,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
7.4預案評估與修訂
市應急局負責本預案的評估與修訂工作,按規定上報省應急廳和市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乾旱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5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抗旱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旱應對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8 附則
8.1名詞術語
失灌率:指某一時段內因乾旱導致未能灌溉面積與計畫灌溉面積的比率。
缺水率:指因乾旱造成城市缺水總量與城市正常應供水總量的比率。
墒:土壤適合種子發芽和作物生長的濕度,土壤濕度的情況也叫墒情。
缺墒面積:指在播種季節,將要播種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層土壤相對濕度低於60%,影響適時播種或需要造墒播種的面積。
嚴重缺墒面積:指在播種季節,將要播種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層土壤相對濕度低於40%,影響適時播種或需要造墒播種的面積。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解讀

為規範我市洪澇、乾旱、地震、地質災害、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回響和處置程式,切實明確各級、各部門工作職責,保障全市高效、有序應對洪澇、乾旱、地震、地質和低溫雨雪冰凍災害處置工作,市上組織修訂了《平涼市防汛抗洪應急預案》《平涼市抗旱應急預案》《平涼市地震應急預案》《平涼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平涼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防災減災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論述,對防汛減災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18年全市機構改革後,防災減災救災體制發生重大變化,防汛抗旱、抗震救災、地質災害及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指揮機構組成及成員單位職責進一步調整。2021年8月17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防汛抗洪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21〕75號)、《甘肅省抗旱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21〕74號);9月18日,印發《甘肅省印發《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甘肅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21〕89號);12月7日,印發《甘肅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21〕108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21年9月開始啟動起草工作,在起草過程中堅持“與時俱進、壓實責任、安全第一、務實管用”的原則,立足全市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實際,將預案的各項工作逐一細化,分清職責,明確措施,落實任務,規範程式,確保預案科學性、時效性、針對性和操作性。
二、預案內容
(二)《平涼市抗旱應急預案》
《平涼市抗旱應急預案》共分為總則、組織指揮機構、旱災分級標準、監測和信息報告、應急回響、保障措施、預案管理、附則、附屬檔案9部分。(1)總則。內容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2)組織指揮機構。內容包括:市抗旱應急指揮機構;市抗旱應急指揮機構職責。(3)旱災分級標準。內容包括:Ⅳ級(一般)乾旱災害;Ⅲ級(較大)乾旱災害;Ⅱ級(重大)乾旱災害;Ⅰ級(特別重大)乾旱災害。(4)監測和信息報告。內容包括:旱情監測;信息報告。(5)應急回響。內容包括:分級應對與回響分級;回響發布、回響措施、回響結束。(6)保障措施。內容包括:資金保障;物資保障;技術保障;隊伍保障。(7)預案管理。內容包括:預案編制;宣傳和培訓;預案演練;預案評估與修訂;獎勵與責任追究。(8)附則。內容包括:名詞術語;預案實施時間。(9)附屬檔案。內容包括:市抗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履行同級抗旱應急指揮職責,負責組織指揮本轄區抗旱工作,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和指令。
2.2市抗旱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抗旱決策部署;指導做好一般乾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較大以上乾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乾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導成員單位做好重要水工程調度、監測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國家、省抗旱應急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市抗旱應急指揮部決策部署,統籌管理抗旱應急資金,指導抗旱應急救援工作,統計、報告、發布旱情信息。負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3 旱災分級標準
根據乾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從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3.1Ⅳ級(一般)乾旱災害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一般)乾旱災害:
(1)灌溉農業區3—6月份失灌率2%—5%,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失灌率5%~10%;
(2)雨養農業區(指灌溉農業區以外的農牧區,以下同)受旱面積達到耕地面積的10%—20%;
(3)乾旱引發的農村生活用水困難人數占農村總人口的3%—5%;
(4)平涼中心城區或各縣(市)城區缺水率5%—10%、持續時間達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續時間達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續時間達7—10天,或缺水率大於30%、持續時間達3—7天。
3.2Ⅲ級(較大)乾旱災害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較大)乾旱災害:
(1)灌溉農業區3—6月份失灌率達5%—10%,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失灌率達10%—20%;
(2)雨養農業區受旱面積達到耕地面積的20%—45%,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積占到受旱面積的50%;
(3)乾旱引發農村生活用水困難人數占農村總人口的5%—7%;
(4)平涼中心城區或各縣(市)城區缺水率5%—10%、持續時間達31—90天,或缺水率為10%—20%、持續時間達21—60天,或缺水率為20%—30%、持續時間達11—20天,或缺水率大於30%、持續時間達8—10天。
3.3Ⅱ級(重大)乾旱災害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乾旱災害:
(1)灌溉農業區3—6月份失灌率達10%—25%,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的失灌率達到21%—35%;
(2)雨養農業區受旱面積達到耕地面積的45%—70%,且嚴重缺墒面積占到受旱面積的60%;
(3)乾旱引發的農村生活用水困難人數占農村總人口的7%—10%;
(4)平涼中心城區或各縣(市)城區缺水率為5%—10%、持續時間大於90天,或缺水率為10%—20%、持續時間大於60天,或缺水率為20%—30%、持續時間達20—40天,或缺水率大於30%、持續時間達10—20天。
3.4Ⅰ級(特別重大)乾旱災害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乾旱災害:
(1)灌溉農業區3—6月份的失灌率大於25%,或7—10月份和11月—次年1月失灌率大於35%;
(2)雨養農業區受旱面積達到耕地面積的70%以上,且嚴重缺墒面積占到受旱面積的60%以上;
(3)乾旱引發的農村生活用水困難人數大於農村總人口的10%;
(4)平涼中心城區或各縣(市)城區缺水率為20%—30%、持續時間大於40天,或缺水率大於30%、持續時間大於20天。
4 監測和信息報告
4.1旱情監測
市、縣(市、區)氣象、水務、農業農村、住建部門建立完善旱情監測體系,重點監測天氣、雨情、耕地土壤墒情、主要河流水情、水庫蓄水量、農田灌溉、農村供水、城市供水、農作物長勢等情況,並根據分級標準,分別提出農村人飲缺水率、灌區失灌率、旱地受旱比例和城市缺水率等指標。
4.2信息報告
4.2.1 報告程式
建立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等信息報告制度。各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分析掌握本地的實時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等信息,並報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在特別重大和重大幹旱情況下,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在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的同時,可向省抗旱應急指揮部報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及時掌握有關旱災信息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報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4.2.2 時限要求
重大以上乾旱災害發生後,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每日晚8時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當前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次日上午9時前向省抗旱應急指揮部報告當前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
較大及一般乾旱災害發生後,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每周日下午6時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當前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每周一上午9時前向省抗旱應急指揮部報告當前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
5 應急回響
5.1分級應對與回響分級
當乾旱災害超出屬地政府的應對能力時,由屬地政府請示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幹旱災害,由省政府負責應對;初判發生較大和一般乾旱災害分別由市級和縣(市、區)級政府負責應對。
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由受災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對,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乾旱災害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等根據旱情性質和影響範圍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影響後果,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回響級別。應急回響一般由低到高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5.1.1 Ⅳ級回響
旱情達到Ⅳ級(一般)旱災標準,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檔案、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縣(市、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指揮抗旱救災工作,調度應急隊伍和物資,赴一線抗旱救災。涉災區或受災區鄉(鎮、街道)、工程管理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人力、物力、財力全面投入抗旱救災。
市級密切掌握工作動態,跟蹤掌握相關災情信息及發展態勢,指導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5.1.2 Ⅲ級回響
旱情達到Ⅲ級(較大)旱災標準,旱情造成的影響超出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對能力時,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檔案、啟動Ⅲ級回響。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指揮抗旱救災工作,調度應急隊伍和物資赴一線開展抗旱救災工作。縣(市、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災。
5.1.3 Ⅱ級回響
旱情達到Ⅱ級(重大)旱災標準,旱情造成的影響超出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對能力時,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簽發檔案、啟動Ⅱ級回響。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第一時間向省抗旱應急指揮部報告,在省抗旱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下,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抗旱搶險救災。
5.1.4 Ⅰ級回響
旱情達到Ⅰ級(特別重大)旱災標準,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請示市政府同意後,啟動Ⅰ級應急回響。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市政府領導帶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抗旱救災工作,全市各有關成員單位、部門全力投入抗旱救災工作,動員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抗旱救災。
5.2回響發布
決定啟動應急回響的機構在決定啟動抗旱應急回響之前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會商後通過新聞發布會或其他行政程式發布應急回響決定。同時,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媒體等向社會公布。
5.3回響措施
應急回響啟動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社會各界落實以下抗旱應急措施:
(1)及時掌握了解農村人畜飲水困難,組織力量開展拉水送水等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用水。
(2)根據回響等級,增加抗旱應急資金投入,動員金融部門加大對災區民眾的信貸支持,落實抗旱減災措施,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回響,做好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安排。
(3)因地制宜,組織落實各項實用抗旱農業生產措施,根據實際,調整種植結構,保證糧食生產基本穩定。
(4)針對平涼中心城區及其他縣(市)城區的缺水實際情況,啟動城市供水應急預案,落實城市應急供水措施。
(5)加強對地表水、地下水及外調水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採取轄區內、跨地區、跨流域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最大程度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各類應急水源由市、縣(市、區)主管部門統一調度、配置和監管。
(6)強化氣象監測預報,加強部門協調,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7)加強供電、供氣、通信等公共服務的保障力度,加強農村、城市生活用水衛生監測檢疫,加強蝗蟲、蚜蟲等農作物病蟲害防治,防止有關次生災害的發生。
(8)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
(9)做好新聞宣傳工作,為抗旱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5.4回響結束
當災區發生大範圍有效降水和通過開展抗旱工作,災區的受旱土壤墒情得到明顯改善,大面積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緩解,城鄉生活供水基本恢復正常時,由回響啟動機關決定終止回響。
6 保障措施
6.1資金保障
多渠道、多層次籌集抗旱資金,積極爭取和安排抗旱專項經費。發生較大以上旱災時,各級要加大抗旱救災資金投入,並採取社會募集措施。信貸部門要優先保證抗旱救災對信貸資金的需求。
6.2物資保障
水務、農業農村、供銷、發改、糧食和儲備等部門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安排和要求,儲備主要抗旱物資,掌握抗旱物資供求信息,保證抗旱救災物資的供應和市場物價基本穩定。
6.3技術保障
市、縣(市、區)水務、農業農村、衛健、氣象等部門及農業技術推廣站、供水工程管理站(所)、農機服務站等在旱災發生時,結合行業特點,組織技術服務隊,深入抗旱一線,開展抗旱減災工作。
6.4隊伍保障
市、縣(市、區)組建各類應急抗旱服務隊,主要承擔為嚴重缺水地區運送生活用水任務。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要加強抗旱應急能力建設,分級銜接落實救援任務。
7 預案管理
7.1預案編制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編制。縣(市、區)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級抗旱專項應急預案,報市應急局備案。
7.2宣傳和培訓
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抗旱應急法律法規和抗旱減災救災常識的宣傳活動,相關媒體部門提供工作支持。結合實際做好應急預案培訓工作,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參與應急救援的技能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7.3預案演練
市應急局組織開展本預案的應急演練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積極配合參與。縣(市、區)政府結合實際,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
7.4預案評估與修訂
市應急局負責本預案的評估與修訂工作,按規定上報省應急廳和市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乾旱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5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抗旱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旱應對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8 附則
8.1名詞術語
失灌率:指某一時段內因乾旱導致未能灌溉面積與計畫灌溉面積的比率。
缺水率:指因乾旱造成城市缺水總量與城市正常應供水總量的比率。
墒:土壤適合種子發芽和作物生長的濕度,土壤濕度的情況也叫墒情。
缺墒面積:指在播種季節,將要播種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層土壤相對濕度低於60%,影響適時播種或需要造墒播種的面積。
嚴重缺墒面積:指在播種季節,將要播種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層土壤相對濕度低於40%,影響適時播種或需要造墒播種的面積。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解讀

為規範我市洪澇、乾旱、地震、地質災害、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回響和處置程式,切實明確各級、各部門工作職責,保障全市高效、有序應對洪澇、乾旱、地震、地質和低溫雨雪冰凍災害處置工作,市上組織修訂了《平涼市防汛抗洪應急預案》《平涼市抗旱應急預案》《平涼市地震應急預案》《平涼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平涼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防災減災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論述,對防汛減災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18年全市機構改革後,防災減災救災體制發生重大變化,防汛抗旱、抗震救災、地質災害及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指揮機構組成及成員單位職責進一步調整。2021年8月17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防汛抗洪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21〕75號)、《甘肅省抗旱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21〕74號);9月18日,印發《甘肅省印發《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甘肅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21〕89號);12月7日,印發《甘肅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21〕108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21年9月開始啟動起草工作,在起草過程中堅持“與時俱進、壓實責任、安全第一、務實管用”的原則,立足全市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實際,將預案的各項工作逐一細化,分清職責,明確措施,落實任務,規範程式,確保預案科學性、時效性、針對性和操作性。
二、預案內容
(二)《平涼市抗旱應急預案》
《平涼市抗旱應急預案》共分為總則、組織指揮機構、旱災分級標準、監測和信息報告、應急回響、保障措施、預案管理、附則、附屬檔案9部分。(1)總則。內容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2)組織指揮機構。內容包括:市抗旱應急指揮機構;市抗旱應急指揮機構職責。(3)旱災分級標準。內容包括:Ⅳ級(一般)乾旱災害;Ⅲ級(較大)乾旱災害;Ⅱ級(重大)乾旱災害;Ⅰ級(特別重大)乾旱災害。(4)監測和信息報告。內容包括:旱情監測;信息報告。(5)應急回響。內容包括:分級應對與回響分級;回響發布、回響措施、回響結束。(6)保障措施。內容包括:資金保障;物資保障;技術保障;隊伍保障。(7)預案管理。內容包括:預案編制;宣傳和培訓;預案演練;預案評估與修訂;獎勵與責任追究。(8)附則。內容包括:名詞術語;預案實施時間。(9)附屬檔案。內容包括:市抗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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