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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凝習棗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及國務院《氣象高質量發展綱要(2022—2035年)》(國發〔2022〕11號)、省政府《甘肅省氣象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甘政發〔2022〕54號)要求,強化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加強氣象災害風險科學防控,提升氣象災害防禦法治化水平,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多部門聯動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最大程度減少或避免因氣象災害造成的人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充分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保障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甘肅省氣象條例》《甘肅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甘肅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平涼尋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平涼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發生的暴雨(短時強降水)、暴雪、乾旱、寒潮、霜凍、大風、高溫、大霧、沙塵暴、強對流(雷雨大風、冰雹)、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的防範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生物病蟲害、低溫雨雪冰凍等其他災害及可能導致的安全生產、重大環境、群體健康等事故(事件)的防範和應對處置,適用平涼市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1.4 工作原則
(龍刪市1)生命至戶提頌上、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防為主、防救並舉,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做到部署在前、預防在前、研判在前、搶險準備在前,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2)平戰結合、科學高效。堅持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有機融合,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氣象災害監測精密、預報精準、服務精細水平,提高隱患排查、風險識別、風險評估、應急處置等技術支撐能力,綜合減輕氣象災害風險。
(3)依法規範、聯動有序。科學把握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的客觀規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規範有序、運轉有效。
(4)統一領導、全民參與。堅持各級黨委和政府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領導和主導地位,建立協調聯動工作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防災準備、搶險救援、保險救助、救災復產等全鏈條防災工作。加強氣象災害防禦科普宣傳,提高協拜少氣象預警信息發布、傳播和解釋套用能力,夯實應急減災民眾基礎。
(5)屬地為主、區域協同。堅持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應急工作體制,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並建立與周邊區域的聯防聯動,及時高效應對處置氣象災害。
2 組織指揮機構
2.1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職責
設立平涼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全市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
成員: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催殼和章、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林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鄉村振興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氣象局、平涼銀保監分局、平涼水文站、平涼軍分區戰建處、武警平涼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國網平涼供電公司、中國電信平涼分公司、中國移動平涼分公司、中國聯通平涼分公司等37個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
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戒姜才局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參加。如指揮部組成部門和單位有增減或職責調整,及時發文予以明確。
指揮部主要職責: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領導全市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重大問題。
2.2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職責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承擔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市氣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執行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調度指令,貫徹落實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工作部署;承擔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氣象災害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氣象災害趨勢會商,分析研判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範圍,為市政府和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時提供重要氣象服務信息;提出啟動(終止)本預案及開展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建議,根據指揮部的決定,啟動、變更或終止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督促檢查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情況;組織建立完善相關制度,協調成員單位間信息共享;開展氣象災害信息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及氣象災害防禦評估和總結上報工作;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工作;承擔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修訂;協調成員單位聯絡員、工作人員培訓,參加、籌劃、組織和評估有關氣象災害事件應急演練。
2.3 縣(市、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各縣(市、區)相應成立縣(市、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指揮部構成、職責與分工參照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2.4 應急指揮協調聯動機制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與市各專項指揮部間、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與各縣(市、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間建立自動承接、協調一致的應急指揮銜接機制,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間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在應急回響狀態下,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回響級別,按照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詳見附屬檔案1),積極參與氣象災害防範應對、落實做好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重污染天氣、低溫雨雪冰凍等次生衍生災害,且有相關專項指揮體系組織應對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不再單獨啟動,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按其他專項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應對暴雨、乾旱氣象災害時,當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已啟動應急指揮機制時,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開展防禦工作。應對暴雪、寒潮氣象災害時,當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已啟動應急指揮機制時,由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開展防禦工作。
氣象因素引發的突發地質災害,按照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防範應對策略處置;氣象因素引發的森林草原火災事件,按照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織防範應對策略處置。沙塵(浮塵、揚沙、沙塵暴)造成重污染天氣事件,按照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組織防範應對策略處置;氣象因素造成的危害農業生產的乾旱、洪澇、凍害、熱害、風雹等農業自然災害,按照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防範應對策略處置。
2.5 專家組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由相關成員單位專家組成,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持。
組長單位:市氣象局
成員:應急管理、氣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衛健、林草和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專家。
主要職責: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氣象災害預報預警、風險影響、災情和發展趨勢,為指揮部提供防災減災救災諮詢建議和技術支持,指導科學開展減災避災工作。
2.6 應急責任人
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至少一名氣象災害應急責任人,同時作為本單位聯絡員,定期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責任人如有變動需及時更新。應急責任人要及時獲取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協調調動本部門(單位)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和災情,共同開展災後調查,接受相關培訓等。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相應的應急責任人制度,並做好管理和培訓。應急責任人為直接管轄的市區街道、鄉鎮及其所轄的社區、行政村指定氣象信息員或應急信息員。信息員協助當地氣象主管機構開展本區域氣象災害防範應對、氣象預警信息傳播、氣象災害調查上報、氣象科普宣傳等工作。
3 應急準備
3.1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
應急管理、氣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部門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評估機制,開展氣象災害風險普查和隱患排查,掌握災害風險隱患底數,基此開展氣象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與區劃,識別各類氣象災害高風險區域,編制精細化氣象災害風險地圖,建立精細可用的基層氣象防災減災資料庫。
3.2 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整治
應急管理、氣象、教育、工信、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文旅、衛健等行業部門應當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的分析研判,做好對行業內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的督查,對排查出來的氣象災害風險隱患做好風險管控和隱患整治。
3.3 制訂防禦氣象災害的具體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情況,制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或具體計畫措施,主動防範化解氣象災害風險。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按照有關規定報上級人民政府、氣象部門備案。
應急管理、發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財政、人社、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文旅、衛健、電力、通信等部門和單位應當針對不同種類、不同級別的預警(預警信號),細化制訂本部門應對策略或防範措施,建立基於氣象災害高級別預警信息為先導,高風險區域、高敏感行業、高危人群的自動停工、停課、停產、停運、停業等重要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指導行業做好防範工作。
3.4 推進重要信息實時共享
各相關成員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及時提供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質險情、植物病蟲害、環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與氣象災害有關的災情監測信息,實現資源信息共享。開展部門間信息化互聯互通建設,推進氣象防災減災基礎數據、風險信息等的實時融合套用。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預報
市、縣(市)氣象部門分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收集和評估工作,其所屬氣象台站具體承擔責任區日常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任務。市氣象局統籌負責市級決策氣象服務、公眾氣象服務、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按職責統一發布重大天氣專報、氣象信息專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指導產品等,開展遞進式氣象服務,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通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發揮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先導作用。
各相關成員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預測預報體系,最佳化加密監測站網布局,增強區域氣象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能力和預報研判支撐。各級人民政府和自然資源、住建、氣象部門要嚴格把控落實氣象台站遷建審批規程,按照職責從嚴做好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日常管理;氣象會同通信、電力部門加強氣象監測基礎應急保障準備,及時報告、修復因災損毀氣象設施、通信網路及電力設施,確保氣象監測資料及時性、準確性、代表性。
4.2 預警信息製作
市氣象局按照《甘肅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業務實施細則》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標準(見附屬檔案2)及時製作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並指導各縣(市)氣象局及時發布屬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市、縣(市、區)氣象和應急管理、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水務、林草等部門建立完善部門間預警會商機制,聯合發布地質災害、山洪、中小河流洪水、農業氣象災害、森林草原火險等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4.3 預警信息發布
4.3.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規定程式和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製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氣象風險預警信息由相關單位聯合製作並按規定程式報批後,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
鼓勵社會公眾、企事業單位規範傳播預警信息(應原文轉發,不得冠名和更改內容),並對發布傳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文旅部門建立各級廣播電視台在播出信號中掛角播出預警信號圖示、高級別預警即時圖文或語音插播、文字游播機制,實現應急廣播系統與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對接,指導、協調、監督廣播電台、電視台、網路視聽節目性網站等媒體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防災避災科普知識。
4.3.2 發布內容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發布時間、天氣信息、出現時段、持續時長、可能影響範圍、防禦指南和應採取的措施及發布單位等。
4.3.3 發布途徑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主要包括:手機簡訊、新媒體、網站、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廣播、電視、電子顯示裝置、大喇叭等途徑。
氣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預警信息製作發布系統;新聞媒體、電信運營企業應按有關要求及時播報和轉發氣象部門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氣象災害防禦的需要,在交通樞紐、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氣象災害易發區域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和播發設施,並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轉。
各級人民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指導本轄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及社會團體向其成員和社會公眾進行預警信息再傳播,鼓勵引導社會公眾通過各種途徑主動獲取、有效利用預警信息。
4.4 預警行動
市、縣(市、區)有關部門要加強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研究,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根據預警級別,有關責任人要及時叫醒叫應相關崗位人員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
4.5 預警解除
經綜合分析研判,氣象條件不再造成災害或災害風險影響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預警信息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 應急回響
5.1 應急回響分級
按照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程度、範圍和發展趨勢,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級別由輕到重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四個等級。按照氣象災害種類和應急回響分級,平涼市氣象災害應急回響分類分級對應如下(“√”表示有相應級別和災種應急回響):
5.2 先期處置
當接收到氣象預報預警服務信息,結合本行業、本區域特殊形勢分析,預計責任區可能發生較大氣象災害影響時,相關重點企業或區域單位可按照應急聯動機制主動啟動應急回響,及時採取高風險區域、高敏感行業、高危人群停工、停課、停運等措施。必要時,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協調處置,或報請本級乃至上一級人民政府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綜合協調解決。
當突發氣象災害時,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及其有關責任單位應立即組織開展人員營救、傷員救治、轉移安置、重點設施搶修維護等先期處置工作,並及時向本級政府及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3 會商研判
當市氣象台預報將出現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並對市域有明顯不利影響,或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已經影響市域並將造成持續影響時,市氣象局應當組織部門內部會商、對標發布相應氣象災害預警。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預警種類、級別、時長、範圍等內容信息以及災情信息,適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專家組召開氣象災害應對防範會商會議,分析研判災害性天氣影響,議定應急回響建議計畫,制定可行性應對措施,為指揮部開展防範應對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5.3.1 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研判參考標準
暴雨:蘭州中心氣象台發布暴雨黃色預警,明確影響範圍涵蓋我市行政區域;或市氣象台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4個縣(市、區)行政區;或市氣象台針對某縣(市、區)行政區連續2次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暴雪:蘭州中心氣象台發布暴雪黃色預警,明確影響範圍涵蓋我市行政區域;或市氣象台發布暴雪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4縣(市、區)行政區;或市氣象台針對某縣(市、區)行政區連續2次發布暴雪紅色預警信號。
乾旱:蘭州中心氣象台發布乾旱黃色預警,明確影響範圍涵蓋我市行政區域;或市氣象台發布乾旱橙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2個縣(市、區)行政區。
寒潮:蘭州中心氣象台發布寒潮橙色預警,明確影響範圍涵蓋我市行政區域;或市氣象台發布寒潮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2個縣(市、區)行政區;或市氣象台發布寒潮橙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4個縣(市、區)行政區。
霜凍:市氣象台發布霜凍橙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2個縣(市、區)行政區;或市氣象台發布霜凍黃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4個縣(市、區)行政區。
大風:市氣象台發布大風橙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2個縣(市、區)行政區。
高溫:蘭州中心氣象台發布高溫橙色預警,明確影響範圍涵蓋我市行政區域;或市氣象台發布高溫紅色預警信號,預測預報分析某2個縣(市、區)行政區紅色預警高溫持續將達3天。
大霧:市氣象台發布大霧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4個縣(市、區)行政區;或市氣象台發布大霧紅色預警信號,預測預報分析某縣(市、區)行政區紅色預警大霧將達3天。
沙塵暴:蘭州中心氣象台發布沙塵暴橙色預警,明確影響範圍涵蓋我市行政區域;或市氣象台發布沙塵暴橙色預警信號。
強對流:蘭州中心氣象台發布強對流橙色預警,明確雷暴大風或冰雹影響範圍涵蓋我市行政區域;或市氣象台發布雷雨大風或冰雹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4個縣(市、區)行政區。
道路結冰:市氣象台發布道路結冰橙色預警信號,預測預報分析某縣(市、區)行政區橙色預警道路結冰將達3天。
災害影響: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已經造成或者預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0.1~0.5億元;或因災死亡與失蹤1~3人;或倒塌房屋100間以下,損壞房屋500間以下;或災害影響到2個縣(市、區)範圍,其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一定程度上可能超出事發地鄉鎮政府應急處置能力。
5.3.2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研判參考標準
暴雨:蘭州中心氣象台發布暴雨橙色預警,明確影響範圍涵蓋我市行政區域;或市氣象台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5個縣(市、區)行政區;或市氣象台針對某2個縣(市、區)行政區連續2次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暴雪:蘭州中心氣象台發布暴雪橙色預警,明確影響範圍涵蓋我市行政區域;或市氣象台發布暴雪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5個縣(市、區)行政區;或市氣象台針對某2個縣(市、區)行政區連續2次發布暴雪紅色預警信號。
乾旱:蘭州中心氣象台發布乾旱橙色預警,明確影響範圍涵蓋我市行政區域;或市氣象台發布乾旱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2個縣(市、區)行政區;或市氣象台發布乾旱橙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4個縣(市、區)行政區。
寒潮:市氣象台發布寒潮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4個縣(市、區)行政區。
霜凍:蘭州中心氣象台發布霜凍黃色預警,明確影響範圍涵蓋我市行政區域;或市氣象台發布霜凍橙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4個縣(市、區)行政區。
大風:市氣象台發布大風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2個縣(市、區)行政區;或市氣象台發布大風橙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4個縣(市、區)行政區。
高溫:市氣象台發布高溫紅色預警信號,預測預報分析某2個縣(市、區)行政區紅色預警高溫持續將達7天。
大霧:市氣象台發布大霧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5個縣(市、區)行政區;或市氣象台發布大霧紅色預警信號,預測預報分析某縣(市、區)行政區紅色預警大霧將達7天。
沙塵暴:蘭州中心氣象台發布沙塵暴紅色預警,明確影響範圍涵蓋我市行政區域;或市氣象台發布沙塵暴紅色預警信號。
強對流:市氣象台發布雷雨大風或冰雹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6個縣(市、區)行政區。
道路結冰:市氣象台發布道路結冰橙色預警信號,預測預報分析某縣(市、區)行政區橙色預警道路結冰將達7天。
災害影響: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已經造成或者預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0.5~1億元;或因災死亡與失蹤4~9人;或倒塌房屋100間~500間,損壞房屋500~1000間;或災害影響到2個縣(市、區)範圍,其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一定程度上可能臨近事發縣(市、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
5.3.3 啟動Ⅱ級應急回響研判參考標準
暴雨:蘭州中心氣象台發布暴雨紅色預警,明確影響範圍涵蓋我市行政區域;或市氣象台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6個縣(市、區)行政區;或市氣象台針對某3個縣(市、區)行政區連續2次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暴雪:蘭州中心氣象台發布暴雪紅色預警,明確影響範圍涵蓋我市行政區域;或市氣象台發布暴雪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6個縣(市、區)行政區;或市氣象台針對某3個縣(市、區)行政區連續2次發布暴雪紅色預警信號。
乾旱:蘭州中心氣象台發布乾旱紅色預警,明確影響範圍涵蓋我市行政區域;或市氣象台發布乾旱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4個縣(市、區)行政區。
寒潮:市氣象台發布寒潮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6個縣(市、區)行政區。
霜凍:市氣象台發布霜凍橙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6個縣(市、區)行政區。
大風:市氣象台發布大風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4個縣(市、區)行政區。
道路結冰:市氣象台發布道路結冰橙色預警信號,預測預報分析某縣(市、區)行政區橙色預警道路結冰將達15天。
災害影響: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已經造成或者預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10億元;或因災死亡與失蹤10~29人;或倒塌房屋500間~1000間,損壞房屋1000~3000間;或災害影響到2個縣(市、區)範圍,其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一定程度上可能超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
5.3.4啟動I級應急回響研判參考標準
暴雨:蘭州中心氣象台發布暴雨紅色預警,明確暴雨中心或分中心位於我市行政區域;或市氣象台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7個縣(市、區)行政區;或市氣象台針對某4個縣(市、區)行政區連續2次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暴雪:蘭州中心氣象台發布暴雪紅色預警,明確暴雪中心或分中心位於我市行政區域;或市氣象台發布暴雪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7個縣(市、區)行政區;或市氣象台針對某4個縣(市、區)行政區連續2次發布暴雪紅色預警信號。
乾旱:市氣象台發布乾旱紅色預警信號,影響範圍涉及全市7個縣(市、區)行政區。
災害影響: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已經造成或者預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億元以上;或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倒塌房屋1000間以上,損壞房屋3000間以上;或災害影響到全市範圍,其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一定程度上可能臨近市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
5.4 應急回響啟動
指揮部在跨部門、跨行業聯合專家組分析研判並提出專業意見基礎上,綜合評估氣象災害影響、範圍啟動應急回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將“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貫穿應急回響工作全流程、全鏈條,堅持預防為主,充分發揮氣象災害預警在應急回響聯動處置工作中的先導作用,努力做到“防在未發之前、抗在第一時間、救在關鍵環節”。
本著高效減災避災的原則,在應對部分突發性氣象災害時,指揮部綜合評估氣象災害緊急程度、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參照“應急回響研判參考標準”直接定級啟動應急回響。
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應急回響啟動級別,按照相應災種、相應回響級別分別啟動應急回響,也可按照主要災種提級回響應對。
發生氣象災害未達到應急回響標準,或達應急回響標準,但災害天氣影響時段、區域、群體等存在一定特殊性或綜合風險影響難以精準預判時,在專家組綜合評估基礎上經指揮部批准,可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或提級啟動應急回響。
當省政府啟動涉及到本市域內的氣象災害回響命令後,在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各成員單位按照回響級別直接進入應急回響。
5.4.1 Ⅳ級回響
初判達到Ⅳ級應急回響(一般)研判參考標準,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專家分析研判,提出啟動市級Ⅳ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市級Ⅳ級應急回響,必要時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
5.4.2 Ⅲ級回響
初判達到Ⅲ級應急回響(較大)研判參考標準,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專家分析研判,提出啟動市級Ⅲ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市級Ⅲ級應急回響,必要時向市政府報告。
5.4.3 Ⅱ級回響
初判達到Ⅱ級應急回響(重大)研判參考標準,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提出啟動市級Ⅱ級應急回響的建議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決定啟動市級Ⅱ級應急回響,必要時向市委報告。
5.4.4 Ⅰ級回響
初判達到Ⅰ級應急回響(特別重大)研判參考標準,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提出啟動市級Ⅰ級應急回響的建議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由市委、市政府決定啟動市級Ⅰ級應急回響。
5.5 分級應急回響措施
5.5.1 Ⅳ級回響措施
(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啟動Ⅳ級氣象災害應急回響命令,及時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情況。
(2)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適時主持召開會議,綜合聽取相關單位工作匯報,安排部署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
(3)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建專家組赴一線進行氣象防災減災技術指導,視必要前置工作組協助地方應急行動。
(4)應急管理、氣象等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氣象災害發展態勢,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相關信息。
(5)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保持通信聯絡暢通,按照職責和對應災種應急回響策略做好防災巡查、風險研判及防範等工作,適時啟動氣象次生、衍生災害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做好防範應對工作。
(6)相關縣(市、區)啟動相應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落實具體防範應對策略,一線處置防範控制事態發展。
(7)嚴格信息綜合收集、處理、傳遞、發布和套用管理,按照規定及時上報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事項信息。
(8)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受災地區縣(市、區)政府請求,組織加密監測站點或臨時新增觀測任務,給予更為充分的氣象服務支持,必要時協調市內應急資源參與應急行動。
(9)其他必要的措施。
5.5.2 Ⅲ級回響措施
(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發布啟動Ⅲ級氣象災害應急回響命令,及時向市政府和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情況。
(2)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適時主持召開會議,綜合聽取相關單位工作匯報,安排部署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
(3)視必要報請啟動市級應急指揮部,結合應急處置需要啟動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按職責分工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組建專家組和工作組赴一線進行氣象防災減災技術指導,協助地方應急行動。
(5)應急管理、氣象等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和負責人帶班,密切監視氣象災害發展態勢,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相關信息;
(6)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負責人帶班,確保通信聯絡暢通,遇有特殊情況利用輔助通訊方式第一時間報告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職責和對應災種應急回響策略落實防災巡查、風險研判及防範等工作,對標啟動氣象次生、衍生災害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做好防範應對各項工作。
(7)相關縣(市、區)啟動相應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落實具體防範應對策略,一線處置防範控制事態發展。
(8)嚴格信息綜合收集、處理、傳遞、發布和套用管理,應急相關信息逐級報送,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事項信息第一時間直報。
(9)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結合受災地區縣(市、區)政府請求,調動市內應急資源參與應急行動。
(10)其他必要的措施。
5.5.3 Ⅱ級回響措施
(1)市政府發布啟動Ⅱ級氣象災害應急回響命令,及時向省政府和市委報告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情況。
(2)市政府適時主持召開會議,綜合聽取相關單位工作匯報,安排部署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
(3)市級應急指揮部適時啟動介入,指揮人員全部就位,各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組(見附屬檔案3)對應成立,按職責分工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視情況成立前線指揮部,前置指揮人員和專家組人員。
(5)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和負責人帶班,密切監視氣象災害發展態勢,及時通報相關信息,按照職責和對應災種應急回響策略落實防災巡查、風險研判及防範等工作,對標啟動氣象次生、衍生災害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做好防範應對各項工作。
(6)全市或部分區域進入應急狀態,相關縣(市、區)啟動相應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按屬地原則落實具體防範應對策略,一線處置防範控制事態發展。
(7)嚴格信息綜合收集、處理、傳遞、發布和套用管理,應急相關信息加密報送頻次,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事項信息第一時間直報。
(8)市政府結合受災地區縣(市、區)政府請求,調動市內應急資源參與應急行動,必要時協調省內及其他市州應急資源。
(9)其他必要的措施。
5.5.4 Ⅰ級回響措施
(1)市委市政府發布啟動Ⅰ級氣象災害應急回響命令,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情況。
(2)市委市政府適時主持召開會議,綜合聽取相關單位工作匯報,安排部署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
(3)市級應急指揮部介入指揮,指揮人員全部就位,各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組按職責分工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成立前線指揮部,指揮人員和專家組人員前置參與地方應急行動。
(5)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全員動員,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和負責人帶班,密切監視氣象災害發展態勢,及時通報相關信息,按照職責和對應災種應急回響策略落實防災巡查、風險研判及防範等工作,對標啟動氣象次生、衍生災害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做好防範應對各項工作。
(6)全市進入應急狀態,相關縣(市、區)啟動相應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按屬地原則落實具體防範應對策略,一線處置防範控制事態發展;其他縣(市、區)落實市級應急指揮部綜合部署做好聯防聯動工作。
(7)嚴格信息綜合收集、處理、傳遞、發布和套用管理,應急相關信息加密報送頻次,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事項信息第一時間直報。
(8)市委市政府結合受災地區縣(市、區)政府請求,調動市內應急資源參與應急行動,協調其他市州應急資源、請求省上力量支持。
(9)其他必要的措施。
5.6 分災種應急回響策略
5.6.1 暴雨
(1)暴雨災害情景
基礎設施:電力、通信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損毀造成電力、通信等傳輸中斷;地下車庫、下沉式通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車輛損失,威脅生命安全。
交通:城市道路、公路、鐵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滯留,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洪澇地質災害:強降水可能造成河流洪水、城鄉內澇、山洪暴發,引發土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
生產安全:企業廠房、圍牆倒塌,發電廠、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
農林牧漁業:農作物倒伏減產甚至絕收,養殖業遭受損失。
教育:在校或路途師生安全受到威脅;學校停課,可能影響重要考試。
旅遊:旅遊景觀、遊樂設施損毀,旅遊景區人員安全受到威脅,造成遊客滯留。
(2)暴雨災害應對防範任務分解
電力:國網平涼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通信:各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管制、疏導,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引導應急救援車輛通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地面交通運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幹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會同公安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組織、指揮、協調搶修因災害損壞的公路交通設施。鐵路部門負責疏導、運輸火車站滯留旅客,保障應急救災物資交通運輸。
洪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跟蹤研判汛情發展情況,對標相關應急行動規則和行動程式,協調及時啟動洪澇、地質災害應急回響。平涼水文站負責及時提供水文監測信息。水務部門負責因氣象因素可能引發山洪災害的預測,與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山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組織水利工程防洪安全檢查;組織開展水利工程調度運行、監測和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做好因災損毀水利工程和農村飲水工程的恢復重建。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工程防治等工作;排查地質災害隱患和險情,開展群測群防,組織落實防範措施;協調解決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用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與處置工作的技術支撐服務。
生產安全: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工業園區(集中區)管委會根據暴雨預警信號級別,提醒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做好特殊天氣的勞動與安全保護。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建築施工工地、塔吊、龍門吊、生產廠房、職工宿舍、臨建設施、倉庫等建築和重點部位,以及危險化學品倉庫、油庫、氣庫、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設施或裝置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住建部門採取措施,做好排水防澇,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築物等,指導、督促企業開展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和民兵預備役人員進入緊急搶險救災狀態,對災害現場實施救援。
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林草和畜牧獸醫部門科學調度機具及人力,指導農戶、果農、林農、養殖專業戶或有關單位採取有效防災措施,研判開展農業、林業病蟲害和疫病防治工作指導及評估,減少災害損失。
教育:教育部門根據暴雨預警信號級別,組織督促托幼機構、學校停課或做好停課準備工作。
旅遊:文旅部門指導各旅行社科學安排路線,督導災區旅遊景點、遊樂設施關停。
臨時轉移安置:公安部門負責維護臨時安置點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導引等工作。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災情核查和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做好物資儲備,綜合協調搶險、受災民眾轉移安置和應急救援;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民政部門開放救助管理機構等避難場所,做好對特殊人群的救助。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做好災區基本生活所需的糧油的儲運、調配等保障工作。
5.6.2 暴雪
(1)暴雪災害情景
基礎設施:電力、通信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損毀造成電力、通信等傳輸中斷。
交通:城市道路、公路、鐵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滯留,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生產安全:危房、企業廠房倒塌,發電廠、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農林牧漁業:設施農業受損,導致減產甚至絕收;養殖業因低溫或飼料供給不足受災減產。
教育:在校或路途師生安全受到威脅;學校停課,可能影響重要考試。
旅遊:旅遊景觀、旅遊設施損毀,旅遊景區人員安全受到威脅,造成遊客滯留。
(2)暴雪災害防範應對任務分解
電力:國網平涼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電力調度及相關應急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施巡查、維護,及時排查消除隱患和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通信:各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交通:公安部門啟動惡劣天氣交通應急指揮機制,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交通運輸部門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提示車輛防凍、積雪路段減速慢行,會同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採取措施做好道路除雪保通工作。住建部門及時組織力量對降雪造成的城區幹道下垂、折落樹枝進行修剪清理,保障道路行車安全。
生產安全: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工業園區(集中區)管委會根據暴雪預警信號級別,提醒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做好特殊天氣的勞動與安全保護。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建築施工工地、塔吊、龍門吊、生產廠房、職工宿舍、臨建設施、倉庫等建築和重點部位,以及危險化學品倉庫、油庫、氣庫、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設施或裝置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住建部門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企業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加強危房檢查,協助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的人員。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和民兵預備役人員進入緊急搶險救災狀態,對災害現場實施救援。
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林草和畜牧獸醫部門組織對農作物、林果業、畜牧業和水產養殖業採取必要的防禦措施,減少災害損失。
教育:教育部門根據暴雪預警信號級別,組織督促托幼機構、學校停課或做好停課準備工作。
旅遊:文旅部門指導各旅行社科學安排路線,督導災區旅遊景點關停。
臨時安置:公安部門負責維持臨時安置點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導引等工作。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災情核查和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做好物資儲備,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民政部門開放救助管理機構等避寒場所,做好對特殊人群的救助。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做好災區基本生活所需的糧油的儲運、調配等保障工作。
5.6.3 乾旱
(1)乾旱災害情景
供水:水資源嚴重不足,影響城鄉供水。
農林牧漁業:河流、水庫、井窖等缺水,甚至乾枯。農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長勢差,甚至乾枯絕收。林地、草地植被退化,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牲畜和漁業損失等。
衛生健康:因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引發公共衛生事件。
(2)乾旱災害防範應對任務分解
供水:應急管理部門跟蹤研判旱情發展情況,對標相關應急行動規則和行動程式,協調及時啟動抗旱應急回響。水務部門按照“先生活、後生產”原則,確保民眾生活用水安全,利用集中式供水點,及時拉水送水,保障應急供水;綜合研判用水形勢,科學調度各水利工程,採取綜合措施做好蓄水、補水、調水、引水。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乾旱影響。
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部門指導抓好田間管理、病蟲害防控,及時開展改種補種,做好飼草供應。畜牧獸醫部門組織監督動物防疫檢疫,並撲滅動物疫情;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林草部門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氣象部門綜合套用衛星遙感、地面監測等手段做好土壤墒情監測分析和旱情發展氣象條件影響評估。
臨時救助: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和生活救助;民政部門對旱情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戶,經災後應急救助後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及時給予社會救助。
衛生健康:衛健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採取措施,防範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5.6.4 寒潮
(1)寒潮災害情景
能源:天然氣、電力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管線因低溫損壞,電煤供應緊張,造成電網垮塌,甚至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持續低溫,導致企業、居民用電、用氣壓力劇增。
市政:供水、供暖管道爆裂。
通信:通信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低溫損壞,重要通信樞紐供電中斷。
農林牧漁業:設施農業、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凍死;家禽、牲畜及水產品被凍死或患病。
水利:劇烈降溫可能導致主幹河流流凌、封河,水庫土壤層出現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庫、堤壩安全。
衛生健康:因燃氣使用不當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的風險增加,寒潮引發天氣顯著變化時醫院就診量增加。
(2)寒潮災害防範應對任務分解
電力:國網平涼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市政:加強巡查並及時組織搶修供水、供暖爆裂管道。
通信:各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林草和畜牧獸醫部門按職責指導果農、菜農、林農及養殖戶採取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住建、林草、文旅等部門組織實施國有樹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水利:水務部門開展水利工程險情排查,水利工程調度,協助開展險情應急處置。
衛生健康:衛健部門組織做好極端情況應對和醫療救治工作。
臨時安置: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災情核查和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民政部門開放救助管理機構等避寒場所,做好對特殊人群的救助。
5.6.5 霜凍
(1)霜凍災害情景
經濟林果:春季晚霜凍會影響蘋果、核桃、杏、桃、李子等特色經濟林果開花、降低坐果率。
糧食和蔬菜作物:春季晚霜凍會影響玉米和蔬菜苗期生長。
設施農業:霜凍會影響設施農業作物苗期生長。
(2)霜凍災害防範應對任務分解
經濟林果:林草部門指導經濟林果種植基地、企業、果農、林農提前做好防霜物資準備,注意收聽(看)氣象部門發布的霜凍預警信息,及時採取有效防禦措施。對於輻射型霜凍,主要採用熏煙、灌水等方式防禦;對於平流型和混合型霜凍,主要採用加熱、灌水、覆蓋等方式防禦;在霜凍過後,通過噴施營養液、植物生長調節劑等促進霜後恢復。
糧食和蔬菜作物:農業農村部門及時關注評估霜凍影響,指導糧農、菜農提前採取灌水、熏煙等措施防禦霜凍災害。在霜凍過後,如受損較重,應及時組織噴施營養液、植物生長調節劑等促進霜後恢復。
設施農業:農業農村部門及時關注評估霜凍影響,指導種養殖大戶、基地、農戶提前採取措施防禦霜凍災害。
5.6.6 大風
(1)大風災害情景
基礎設施:電力、通信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大風損壞。
農林牧漁業:設施農業、林木和養殖業因風受損。森林、草原發生火災風險增大。
交通:大風導致交通設施受損,水上船舶安全受影響,甚至引發安全事故。
教育:在校或路途師生安全受到威脅。
生產安全:危房、企業廠房倒塌,發電廠、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2)大風災害防範應對任務分解
電力、通信:國網平涼供電公司、通信部門、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加強對架空的電力和通信線路的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確保全全。
生產安全: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建築施工工地、塔吊、龍門吊、生產廠房、職工宿舍、臨建設施、倉庫等建築和重點部位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住建部門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築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通知高空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工作,必要時採取停止作業措施,保障安全。儘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部門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交通:公安、交通運輸、鐵路部門採取應急措施,保障交通運輸安全;督促指導水庫、河流碼頭加固有關設施,加強水上交通、遊船安全監管,督促所有水上船舶科學防風、避風,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林草和畜牧獸醫部門組織做好農牧業、林業和養殖業大風災害防禦,指導生產單位和農戶、養殖戶採取防風防寒措施,減輕災害損失。加強森林草原火險監測。
教育:教育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學校、幼稚園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級別採取停止戶外活動、停課、推遲上學或放學等措施,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5.6.7 高溫
(1)高溫災害情景
供電:電網負荷增大,供電緊張,可能引發區域性停電事件或電器火災事故。
衛生健康:戶外、露天工作者、年老體弱者健康受到威脅,熱射病、中暑、心臟病、高血壓、痢疾等患者增加。
交通:高溫可能導致汽車駕駛員疲勞駕駛以及汽車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生產安全:高溫環境作業導致安全生產事故風險增加。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或存放不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
農林牧漁業:影響農作物產量、林草生長、畜牧業以及水產養殖業。可能引發森林草原火災。
生態環境:高溫天氣易加劇臭氧污染,對人體健康威脅增加。
(2)高溫災害防範應對任務分解
供電:國網平涼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要按照職責分工,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定拉閘限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衛生健康:衛健部門採取積極應對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以及相關疾病。
交通: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生產安全: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開展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為重點的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住建、水務等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游水源和地下水開採,保證民眾生活生產用水。建築、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採取停止作業措施。
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林草和畜牧獸醫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業、林草、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5.6.8 大霧
(1)大霧災害情景
交通:能見度低可能引發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大量乘客滯留;交通運輸因大霧運行受阻,大量車輛、人員、貨物無法通行,物流受阻。
供電:電網發生“污閃”故障。
衛生健康:易誘發呼吸系統疾病,醫院就診量增加。
(2)大霧災害防範應對任務分解
交通:公安部門啟動惡劣天氣交通應急指揮機制,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對重點路段實行交通管制。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公路安全監管,必要時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採取應急措施,保證交通運輸安全。
供電:國網平涼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網運營監控,採取措施儘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保障電力供應。
衛生健康:衛健部門採取積極措施,及時應對可能出現的相關疾病,為滯留旅客提供臨時醫療救助。
5.6.9 沙塵暴
(1)沙塵暴災害情景
基礎設施:電力、通信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大風、沙塵損壞。風力、光伏發電設備受損,發電效率降低。
農林牧漁業:設施農業、林木和養殖業因大風受損。森林草原發生火災風險增大。
交通:能見度降低、大風導致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教育:在校師生正常學習及往返學校安全受到威脅。
衛生健康:易誘發鼻炎、支氣管炎或呼吸系統疾病,醫院就診量增加。
生產安全:危房、企業廠房倒塌,發電廠、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2)沙塵暴災害防範應對任務分解
基礎設施:通信部門以及國網平涼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加強對架空的電力和通信線路的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確保全全。
交通:公安、交通運輸、鐵路部門採取應急措施,根據沙塵暴對能見度的影響情況,發布警示預告,當能見度顯著降低,影響交通安全時,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保障沙塵暴天氣狀況下的交通運輸安全和人員安全。
生產安全: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工業園區(集中區)管委會根據沙塵暴預警信號級別,提醒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做好特殊天氣的勞動與安全保護。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建築施工工地、塔吊、龍門吊、生產廠房、職工宿舍、臨建設施、倉庫等建築和重點部位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住建部門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築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城市露天廣告牌等設施;通知建築工地高空作業做好防風工作,必要時採取停止作業措施,保障安全。
教育:教育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學校、幼稚園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級別採取停止戶外活動、停課、推遲上學或者放學等措施,直至沙塵暴天氣結束。
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和林草部門指導做好農牧業、林業沙塵暴災害防禦,開展生產自救,幫助恢復生產;加強森林草原火險等級預報和森林草原火災監測。畜牧獸醫部門組織做好養殖業大風及沙塵災害防禦。
生態環境: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的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相關部門對標落實重污染天氣有關管控措施,督促企業落實各自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任務。
5.6.10 強對流天氣
(1)強對流天氣災害情景
基礎設施:關鍵區域的電力、通信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損毀造成電力、通信等傳輸中斷。
交通:高峰繁忙時段道路交通受阻,公眾上班上學延誤;鐵路因被風捲入軌道內的異物或滑坡受阻。
生產安全:企業廠房、圍牆倒塌,發電廠、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大型廣告牌、電線塔(桿)等被風吹倒,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農林牧漁業:農作物因強風、冰雹而受損減產甚至絕產,牲畜因強風、雷電、冰雹受損。
旅遊:旅遊景觀、旅遊設施損毀,旅遊景區人員安全受到威脅,造成遊客滯留。
(2)強對流天氣災害防範應對任務分解
供電:國網平涼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交通: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強化道路的交通管控,加強下沉式通道的巡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科學及時避風。鐵路部門強化車輛運行監控,科學及時避險。
生產安全:應急管理、住建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適時督促、指導企業開展塔吊、簡易廠房、棚架、臨時建築物、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及時開展人員轉移,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停止集體露天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部門提醒居民儘量減少戶外活動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減少使用電器。
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林草和畜牧獸醫部門指導農業、林業、畜牧業等生產企業做好雷電、大風、冰雹災害防護,人員暫停戶外作業、及時避險。
教育:教育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學校、幼稚園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級別採取停止戶外活動、停課、推遲上學或放學等措施,直至強對流天氣結束。
旅遊:文旅部門指導、督導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等戶外場所應當及時發出警示信息,適時關閉相關區域,停止營業,組織遊客避險。
5.6.11 道路結冰
(1)道路結冰災害情景
基礎設施:電力、通信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因冰凍損壞造成電力、通信等傳輸中斷。低溫冰凍造成供水、供暖系統管道、設備凍裂,供水、供暖受阻。
交通:路面結冰導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鐵路列車晚點或停運,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2)道路結冰災害防範應對任務分解
電力:國網平涼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電力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電力調度及相關應急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施巡查、維護,及時排查消除隱患和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通信:各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交通:公安部門啟動惡劣天氣交通應急指揮機制,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交通運輸部門提醒做好車輛防凍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車輛減速;會同有關單位及時組織力量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市政:住建、水務等部門組織做好供水、供暖系統等防凍措施。
教育:教育部門組織督促托幼機構、學校做好校車安全措施。
臨時安置:應急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災情核查評估及上報,及時調撥救災物資,為受災民眾提供生活救助。
5.7 應急回響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災害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等。必要時,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5.8 信息發布和報告
5.8.1 統一信息發布
按照分級回響原則,事發地人民政府、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分別負責相應級別應急處置的信息發布工作。要統一信息發布口徑,必要時,報相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批准。未經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設立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傷亡人數、責任追究等有關氣象災害處置工作的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氣象災害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的虛假信息。
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及時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必要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統一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信息。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5.8.2 格線化信息報告和傳遞
發生氣象災害時,氣象部門應立即向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氣象實況和預報預警信息,並報告上一級氣象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造成損失以及採取的應對措施等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及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並按行業部門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信息可由市政府按照規定直接向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報告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應急管理、公安、衛健、氣象等有關部門應當推進安全風險格線化管理,統籌應急信息員、群測群防員、格線員、氣象信息員等資源,做到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防範應對信息第一時間傳遞,為科學及時高效應對突發事件提供信息保障。
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要切實落實好基層信息接收和傳遞工作,督促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築工地、監獄、戒毒所等落實專人負責信息接收傳遞工作,重點健全向基層社區傳遞機制,加強農村偏遠地區信息接收終端建設。
5.9 社會動員
氣象災害事發地的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氣象災害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發生後,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和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5.10 應急回響終止
當氣象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或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受災民眾得到妥善安置,受災地區民眾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受災地區社會秩序恢復正常時,按照“應急回響啟動與解除主體相一致”的原則,由應急回響啟動機構研究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6 恢復與重建
6.1 善後處置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保險理賠、徵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災後重建、危險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氣象災害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事發地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6.2恢復重建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畫,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按照屬地政府作為主體、災區民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健全災後恢復重建機制,加大資金、政策支持,促進資源融合、效能提升。強化地方重建主體責任,尊重民眾首創精神,引導開展自力更生、生產自救活動。
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需要中央、省援助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請求。
6.3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報送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較大以上氣象災害處置結束後,市級有關部門和中央、省駐平有關單位要會同事發地人民政府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市政府報告。對於影響特別大、災情特別重、原因特別複雜的災害,可邀請國家級專業部門、業內知名專家參與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報至國務院。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要組織引導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鄉鎮氣象工作站、應急信息員、氣象協理員、氣象信息員以及志願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民眾性應急救援隊伍。
市、縣(市、區)公安、衛健、應急管理等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市、縣(市、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7.2 通信保障
市、縣(市、區)通信管理部門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區域氣象災害應急信息通信保障系統。災區通信管理部門應及時採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7.3 交通保障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交通管制,優先保障搶險救災車輛通行,保障搶險救災道路暢通。
7.4 物資保障
市、縣(市、區)政府應根據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特點、分布情況、人口數量和行業危險源等,制定搶險救災應急物資採購、儲備、保養、更新和補充等工作計畫,完善物資調運機制。
7.5 資金保障
市、縣(市、區)政府應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需要,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必要時向省上申請財政補助。
7.6 治安保障
市、縣(市、區)公安部門要加強受災地區的治安管理,及時查處故意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干擾破壞救災工作、擾亂社會秩序、偷盜等違法行為,維持民眾撤離和隊伍轉移秩序、保障安置點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7.7 醫療保障
市、縣(市、區)衛健委根據搶險救災需要,及時組織醫療救治力量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救治能力。
7.8 技術保障
鼓勵市、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聯合開展氣象災害應急領域的科學研究,積累基礎資料,促進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進氣象災害防禦相關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統籌相關數據資源的採集、分類、管理、分析和套用。整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隱患排查、風險識別、情景模擬、風險評估、應急處置等技術支撐能力,綜合降低氣象災害風險。
8 預案管理
8.1 編制與修訂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和日常管理,根據需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政府印發實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並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2 宣傳和培訓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氣象災害防禦法律、法規和氣象災害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公眾主動獲取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意識,增強公眾的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8.3 預案演練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和實際情況,組織開展貼近實際、形式多樣、廣泛參與的應急演練。
市、縣(市、區)各部門應按照預案有關要求,每兩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應急預案開展演練。
9 責任與獎懲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氣象災害搶險救災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或玩忽職守等造成嚴重後果或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10 附則
10.1 名詞術語
見附屬檔案4。
10.2 標準說明
本預案中有關標準按現行標準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調整後,按新標準執行。
10.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平涼市氣象局負責解釋。
10.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解讀
為健全我市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升氣象災害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結合《甘肅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21〕115號)《平涼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平政發〔2021〕60號)、平涼市機構改革後的單位職責和平涼實際,我局組織編制了《平涼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隨著新一輪機構改革的實施,各部門、各單位承擔的氣象災害防禦職能發生了較大變化,原《平涼市重大突發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平政辦發〔2011〕319號)中的部分內容已不適應新的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應急管理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我市對《平涼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進行了重新修訂。
二、主要法規、政策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氣象條例》《甘肅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甘肅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平涼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平涼市機構改革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進行編制。
三、起草過程
2022年3月平涼市氣象局開始啟動起草工作,市氣象局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了相關法律法規,仔細研閱了《甘肅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預案編制思路。4月25日平涼市氣象局向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單位徵求意見,對相關部門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了合理採納。5月16日召開專家評審會議根據會議意見再次進行了修改完善。11月14日向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單位二次徵求意見,對相關部門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了合理採納。12月19日,市氣象局召開局黨組會議對預案進行了討論,根據會議意見再次進行了修改完善。
四、基本內容
修訂後的《預案》共分為十個部分:
(一)總則。明確指導思想、編制依據,確定預案適用於暴雨(短時強降水)、暴雪、乾旱、寒潮、霜凍、大風、高溫、大霧、沙塵暴、強對流(雷雨大風、冰雹)、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的防禦,明確生命至上、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科學高效,依法規範、聯動有序,統一領導、全民參與,屬地為主、區域協同的工作原則。
(二)組織指揮機構。明確了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成員單位及職責和辦事機構及職責,縣(市、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細化了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與市各專項指揮部間、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與各縣(市、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間的銜接機制,組建專家組和應急責任人。
(三)應急準備。明確了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整治、制訂防禦氣象災害、相關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明確信息共享範圍。
(四)監測預警。對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製作及發布、預警行動、預警解除進行說明。
(五)應急回響。應急回響按照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程度、範圍和發展趨勢,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級別由重到輕分為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四個等級。包括回響分級、先期處置、會商研判、回響啟動、回響措施、分災種應急回響策略、現場處置、信息發布和報告、社會動員、回響終止等流程。
(六)恢復與重建。明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善後處置、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的工作流程。
(七)應急保障。對隊伍、通信、交通、物資、資金、治安、醫療、技術等方面的保障進行規定。
(八)預案管理。明確編制與修訂、宣傳和培訓、預案演練等工作詳細流程。
(九)責任與獎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明確了獎懲範圍。
(十)附則。共4個附屬檔案,包含名詞術語、標準說明、預案解釋、預案實施時間。
五、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2011年11月18日印發的《平涼市重大突發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