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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進一步完善平涼市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機制,規範應急處置活動,充分調動和協調各方力量,及時有序地處置重大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有效控制林業有害生物的進一步傳播、擴散蔓延,保護林業生態安全,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甘肅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國家林業局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國家林業局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和《平涼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平涼市境內發生的重大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3 工作原則
1.3.1 堅持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將保障生態環境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加強監測檢疫,提前介入,防控結合,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
1.3.2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度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分級聯動,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落實相關責任,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3.3 堅持快速反應,緊急處置。災害確認後,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封鎖疫情,積極組織防控,做到政令暢通、信息傳遞快速準確、緊急處置措施及時到位。
1.3.4 堅持科學防控,安全有效。準確研判災害特點,科學制定處置方案,規範應急程式,積極開展災害調查、危害監測和災害認定,採取先進安全的應急處置技術,開展防災減災,嚴控災害蔓延。
1.4 災害分級
根據《甘肅省處置重大外來和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按照災害發生的範圍、性質、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等級。
1.4.1 特別重大災害(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發現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傳播或已造成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
(2)首次發現國(境)外新傳入的林業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積大於1畝,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
(3)首次發現一年內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或發現省內尚無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積大於1畝,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
1.4.2 重大災害(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甘肅省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000畝以上;
(2)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萬畝以上;
(3)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跨市(州)發生,枝幹及根部病蟲害連片成災面積15萬畝以上,葉部病蟲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在15萬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100萬畝以上。
1.4.3 較大災害(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甘肅省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500畝以上;
(2)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3000畝以上;
(3)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枝幹及根部病蟲害連片成災面積1萬畝以上,葉部病蟲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10萬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50萬畝以上。
1.4.4 一般災害(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甘肅省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00畝以上;
(2)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000畝以上;
(3)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枝幹及根部病蟲害連片成災面積在5000畝以上,葉部病蟲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在5萬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30萬畝以上。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平涼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林草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林草局、市市場監管局、平涼海關、市氣象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民政局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草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林草局分管領導擔任。根據工作需要,成員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2.2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組織、協調指揮有關部門進行重特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處置工作。
(2)宣布啟動和結束應急預案,研究確定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方案。
(3)研究確定監測預警支持系統、應急保障隊伍、保障體系,批准發布預警公告;
(4)審查批准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評估報告等。
(5)指導各縣(市、區)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研究協調解決林業有害生物預防和應急重大工作。
2.3 市林業有害生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匯總、核查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情況,及時收集反映與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信息,並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災情具體情況,評估災害等級和應急處置技術。
(2)在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後,負責制定處置工作方案,組建應急處理專家組和應急處理隊伍,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報請市應急指揮部同意,發布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負責信息收集報送和公共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4)督導受災縣(市、區)做好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及時調配處置災情所需的資金和物資;
(5)經市林業有害生物應急指揮部批准,負責向市政府、省林草局報告情況和向相關市、縣(市、區)通報情況。
2.4 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林草局: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協調落實指揮部決定的重要事項。負責制定林業有害生物發生縣(市、區)抗災救災措施,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全面、有效地開展防治工作。依法落實監測檢疫、信息收集、預報反饋、應急處置等林業有害生物統防統治工作,指導開展災後生產恢復。
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相關救援應急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救災物資的分配使用,指導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和衛星綜合定位基準服務,提供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域地圖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空間定位技術、移動端導航和電子地圖服務,提供各類遙感和無人機影像監測數據等服務。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域的環境評估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市財政局:負責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預防和處置經費的落實、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災區公路保通工作,為救災物資及時快捷運往災區提供便利條件。負責優先運送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域防災救災物資和器械。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林緣區農牧業生產安全,開展農林交錯地帶的農業有害生物防治。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人員病情監測和預防工作,負責有害生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林業有害生物應急處置物資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區氣象信息,為科學處置災害提供天氣預報等服務。
市郵政管理局:負責監督郵政快遞企業執行國內郵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實施檢疫的有關規定,配合林草部門的檢疫機構做好復檢工作。
平涼海關:負責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防止境外林業有害生物的傳入,在海關監管區內實施林業有害生物疫情的緊急預報預防措施。
市民政局:負責防治區特困民眾的醫療救助,因防治用藥造成的意外損害的救濟。
2.5 縣(市、區)林業有害生物應急指揮機構
縣(市、區)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林業和外來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
3 監測預警
3.1 預防體系
3.1.1開展調查評估,全面掌握危害信息。定期開展林區有害生物綜合監測和分析評價,準確掌握全市外來和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相關信息及數據,針對外來和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隱患,劃定一般預防區和重點預防區,及時提出相應對策,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3.1.2完善基礎設施,切實增強防控能力。加強國家、省級中心測報點和基層林草工作站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完善現代化監測網路和巡查機制,嚴格管控重點國有林區、自然保護區、生態脆弱地區的林業有害生物危害。
3.1.3靠實工作責任,保障信息暢通。全面推行林長制,落實外來和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防控責任,加強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專業隊伍建設,建立市、縣(市、區)相網際網路、信息共享的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管理體系,設立民眾信息報告渠道,實行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下級向上級隨時報告制度,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外來和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蔓延相關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全面提升監測預警能力。
3.2 監測機構
縣級以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為監測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工作。發現病死樹和其他異常現象,應及時調查、取樣,並積極組織鑑定。對於所發現的林業有害生物種類,市林檢站無法確認和鑑定的,送省林檢站或國家檢測鑑定機構檢測鑑定。
3.3 預警發布
在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測的基礎上,各級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可能發生的趨勢和危害程度作出預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許可權程式要求,發布相應級別預警信息,決定並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預警信息包括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路、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4 應急回響
4.1信息報告
市、縣(市、區)級林草主管部門及所屬森檢機構是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責任報告單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專業技術人員是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責任報告人。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林業有害生物或疑似情況時,也應立即向所在地的林草主管部門報告。
縣(市、區)級林草主管部門及市林檢站確認發生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應立即對發生面積、危害程度等相關情況進行核實,並向向縣(市、區)政府和市林草局報告;市林草局接到報告對相關情況進行確認後,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報告,同時將情況通報可能受災害影響的相鄰市、縣(區)。
4.2 分級回響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分四級回響,原則上由低到高逐級分Ⅰ級 、Ⅱ級、Ⅲ級和Ⅳ級回響。
4.2.1 Ⅰ級回響
接到發生特別重大(Ⅰ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告後,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市級Ⅰ級回響建議,報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先期處置工作,按程式向省委、省政府報告,並向省林草局報備,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防治工作。
4.2.2 Ⅱ級回響
接到發生重大(Ⅱ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後,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市級Ⅱ級回響建議,報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先期處置工作。按程式向省政府報告,並向省林草局林草局報備,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防治工作。
4.2.3 Ⅲ級回響
接到發生較大(Ⅲ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後,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市級報Ⅲ級回響建議,按程式報市政府決定,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並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備。
4.2.4 Ⅳ級回響
接到發生一般(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需要啟動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的,按程式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在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縣(市、區)參照市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回響分級。
4.3 應急處置
4.3.1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由市政府負責先期處置,按程式報省政府組織應對,必要時請報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委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災害,由市政府負責應對,縣(市、區)政府負責先期處置,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支持;初判發生一般災害,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應對,鄉鎮(林場)負責先期處置,必要時報請市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4.3.2 超出屬地政府應對能力的災害事件,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災害事件,由發生地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對,或不同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4.3.3 縣(市、區)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對災害發生地及周邊的林業有害生物進行監測、調查、取樣、檢驗鑑定、檢疫封鎖、組織除治等,防止災害擴散,及時報告災害動態。
4.3.4 啟動Ⅱ級以上應急回響後,按程式立即上報省委、省政府和省林業和草原局,市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處置組,及時趕到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發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先期派出的現場處置組應迅速趕到事發地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啟動Ⅲ級以上應急回響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工作組,對災害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指導縣(市、區)政府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開展應急處置。啟動Ⅳ級應急回響後,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派出現場處置組,及時趕到事發地開展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協調救災資金、物資等,依法設立臨時檢疫檢查站(點)。
4.4 信息發布
4.4.1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市應急指揮部及時上報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由省應急指揮部審定發布;發生較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由市政府負責信息發布;發生一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由縣(市、區)政府負責信息發布。
4.4.2松材線蟲病和美國白蛾的縣級疫區由國家林草局負責公布,其他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疫區由省林草局報請省政府批准後公布,並報國家林草局備案。
4.5 應急結束
當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確認災害已經撲滅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時,由回響啟動單位宣布回響結束。應急結束後,災害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應繼續加強對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
5 後期處置
5.1 後期評估
Ⅰ、Ⅱ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市應急指揮部配合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災害處置情況進行檢查,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災害發生的原因,總結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配合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書面報告。
Ⅲ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由市林業有害生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事發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災害處置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提出防範措施,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書面報送省政府和省林草局。
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縣(市、區)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提出防範措施,向市政府和市林業和草原局報告。
5.2 善後處置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導災害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開展災後重建,進行生態修復,清理因應急措施而設立的臨時設施,及時歸還徵用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市、縣(市、區)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要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形勢,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檢疫機構,建立統一的預防控制體系,建立高素質的專業管理和技術人員隊伍。
6.2 通訊保障
市、縣(市、區)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要加強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建設,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確保各級林業有害生物應急指揮部與有關部門及現場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暢通。
6.3 物資保障
市林業和草原局根據需要和林業有害生物發生特點,儲備藥劑、藥械、油料、運輸車輛及其他物資。縣(市、區)林草主管部門相應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因應急防治需要,市應急指揮部可以緊急調運救災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6.4 技術保障
市、縣(市、區)林草主管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防治信息,組織專家對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和潛在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進行研究,開展風險分析、預測,並提出應急工作方案和技術方案,為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6.5 經費保障
市、縣(市、區)政府要將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修訂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市級應急預案定期進行評估,符合下列修訂情形之一者,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要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縣(市、區)政府在風險評估和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本級應急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7.2 預案演練
市、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結合實際,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開展廣泛參與、多方聯動、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預案演練。
7.3 宣傳培訓
市、縣(市、區)林草主管部門會同應急、宣傳、文旅、工信等部門,多形式開展災害防治的應急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水平和處置能力。
8 附 則
8.1 術語解釋
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並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鼠兔、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來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原產於國(境)外,傳入我國後已經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並造成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國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國家林草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甘肅省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甘肅省林草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本預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林草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涼市處置重大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平政辦發〔2017〕164號)同時廢止。
解讀
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平涼市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平涼市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平涼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為方便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三個《應急預案》的具體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修訂情況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2019年機構改革後,政府相關部門職能和機構設定發生調整,部分應急指揮機構和部門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分工發生了較大變化。原三個《應急預案》已不適應新形勢下應急管理工作需要。2019年《森林法》、2021年《草原法》的重新修訂,為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草原蟲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應對和預案的編制、實施和管理提供了新的指引,明確了新的方向。同時,新修訂的《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甘肅省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印發後,原三個《應急預案》與上位預案在風險防控、事件分級、回響分級和統一指揮等方面不能有效銜接,也不能滿足現實工作要求,亟待修訂完善。
二、編制依據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外來和突發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等3個應急預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22〕122號)檔案和市政府相關領導的批示,參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甘肅省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平涼市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平涼市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平涼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三、預案的框架內容
預案共設定8個章節。
(一)總則。對編制目的和編制依據作出說明,並對三個《應急預案》的適用範圍、工作原則、事故分級和應急預案體系作出明確規定。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明確規定了應急指揮部是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設立,統一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草原蟲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同時明確了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和內容。
(三)預防、監測與預警。各級應急指揮部門對本行政區內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草原蟲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突發事件加強監測,啟動預警、預警發布等具體要求。
(四)應急回響。進一步明確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負責全市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草原蟲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信息接收、報告、處理。詳細闡述了災害或事故發生後的先期處置原則、分級應對和回響啟動要求,對事故應急處置全過程的信息發布和應急回響結束也作出了具體規定。
(五)後期處置。該部分主要規定了事故善後處理、應急總結評估和恢復重建的具體內容,並對事故調查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
(六)應急保障措施。該部分對應急預案回響過程所需的隊伍、物資裝備、技術支持、資金、通訊等5個方面的保障措施提出了要求,並明確了部門責任分工。
(七)預案管理。明確要求市、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並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同時,對預案的修訂也作了進一步的強調。
(八)附則。該部分主要包括名詞術語解釋、預案管理與更新、解釋、實施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