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5年4月1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26號)精神,加強我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減輕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損失、促進現代林業發展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加強能力建設,健全管理體系,完善政策法規,突出科學防治,提高公眾防範意識,為實現綠色增長和建設美麗甘肅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檢疫御災、防治減災體系全面建成,防治檢疫隊伍建設得到全面加強,生物入侵防範能力得到顯著提升,林業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控制在4‰以下,無公害防治率達到85%以上,測報準確率達到90%以上,種苗產地檢疫率達到100%。
二、主要任務
(一)提高監測預警水平。
加快全省林業有害生物監測網路平台建設,完善監測預警機制,科學布局監測站(點)。以提高縣、鄉兩級監測預警能力為重點,建立健全專、兼職測報員體系,力爭到2020年,每個村至少有1名兼職測報員。加強對自然保護區、重點生態區有害生物的監測預警、災情評估,切實提高災害監測和預測預報準確性,及時發布預報預警信息,科學確定林業檢疫性和危險性有害生物名單。每5年組織開展一次普查,及時掌握全省林業有害生物發生情況,為開展監測預警、制定防控方案、控制生物災害提供科學依據。
(二)提升檢疫御災能力。
切實加強有害生物傳播擴散源頭管理,抓好產地檢疫和監管,重點做好種苗產地檢疫,推進應施檢疫的林業植物及其產品全過程追溯監管平台建設,在省內各交通要道逐步建設一批林業有害生物檢疫檢查站。加快建立省、市、縣三級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檢疫封鎖網路,嚴防周邊省區、省內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跨省、市、縣傳播、擴散和蔓延。進一步簡化檢疫審批程式,強化國內植物調運檢疫、國外林木引種、隔離試種苗圃、疫木加工的檢疫審批及事中事後監管。
(三)完善防災減災手段。
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聯動、各負其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林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各地要結合防治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加快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制訂嚴密規範的應急處置工作流程;要將應對突發事件的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基本建設投資範圍,物資儲備納入財政預算,落實資金投入。積極轉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方式,鼓勵和引導各地全面普及無公害防治技術,加強天敵的利用、保護、引進和繁育,推廣生物、仿生物農藥和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有效保護水源、土壤、非標靶生物和人畜安全。特色經濟林果主產區要大力推行無公害防治技術和藥劑,確保林果產品的質量安全。
(四)加快社會化防治進程。
從事森林、林木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開展有害生物防治,逐步構建政府主導、林業經營者和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防治體制機制。以社會化防治組織形式介入防治領域,開展承包防治、技術諮詢等防治業務,形成以各級林業防治隊伍為主導、社會化防治組織為骨幹、林農互助防治為基礎的社會化防治新格局。逐步建立起多種所有制組織共同參與、適應市場經濟要求、靈活高效的新型市場化防治機制,穩步開展林業有害生物除治有償服務。加強對社會化防治組織和從業人員的管理與培訓,完善防治作業設計、防治質量與成效的評定方法與標準。加快網路森林醫院建設,實行網上專家諮詢會診,提升公共服務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
各地要將林業有害生物普查、監測預報、植物檢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礎設施建設等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並逐年增加。逐步建立公益林有害生物防治以政府投入為主,商品林有害生物防治以經營者投入為主、政府補貼為輔的投入機制。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經營者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經營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各有關部門要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納入防災減災體系,將防治需要的相關機具列入農機補貼範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防治作業人員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崗位津貼和相關福利待遇。要加強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檢疫御災、防治減災套用技術研究和新技術開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普及,提高林業有害生物科學防控水平。省級和地方相關科技計畫(基金、專項),要加大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領域科學研究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基礎性、前沿性和實用性技術研究。注重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農藥、高效防治器械及其運用技術的開發和研究。
(二)建立健全制度體系。
修訂《甘肅省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條例》,制定和完善符合國際慣例和國內、省內實際的防治作業設計、限期除治、防治成效檢查考核等管理辦法。完善重大生物災害聯合會商制度,及時通報情況、交流信息,共同研究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建立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的聯防聯治聯檢機制,實現不同地區、不同部門“統一作業設計、統一防治作業、統一技術標準、統一檢查驗收”。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
(三)加強機構人才隊伍建設。
各市州、縣市區要根據本地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加強防治檢疫組織建設,合理配備人員力量,特別是要加強防治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穩定專業隊伍,提高人員素質,確保做到組織構架、人員力量、監管體系與本地區防治任務相適應,充分發揮防治檢疫機構職能作用。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全面落實防治責任。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實行“誰經營、誰防治”的責任制度,林業經營主體要做好其所屬或經營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預防和治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將防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林業和生態建設發展總體規劃。要建立健全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目標“雙線”責任制度。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的原則,將松材線蟲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目標及“成災率”列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將本轄區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積極組織開展檢疫、測報和防治工作,並將“無公害防治率”、“測報準確率”、“種苗產地檢疫率”納入部門工作考核內容。
(二)加強部門協作配合。
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溝通協作,各負其責、依法履職,協同開展所轄領域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運輸、郵寄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的管理,對未依法取得植物檢疫證書的,應禁止運輸、郵寄。民航部門要加強對從事航空防治作業企業的資質管理,規範市場秩序、確保作業安全。工信、建設等有關部門要把好涉木產品採購關,要求供貨商依法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強和完善外來有害生物防控體系建設,強化境外重大植物疫情風險管理,嚴防外來有害生物傳入。農業、質監、林業、環保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植物檢疫審批和監管工作,建立疫情信息溝通通報機制,協同做好《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履約工作。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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