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

《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是2022年10月25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2年10月25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

內容全文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全面做好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防止草原蟲災暴發和擴散,減少經濟損失,保護草原資源和草原生態環境,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草原治蟲滅鼠實施規定》《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甘肅省草原條例》《全國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編制。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草原蝗蟲、草原毛蟲、白刺夜蛾、白茨粗角螢葉甲、闊脛螢葉甲、草地螟、苦豆夜蛾、蠐螬等突發性草原蟲災大面積暴發、擴散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進一步提升監測預警能力,採取綜合防治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嚴防草原蟲災擴散,減輕災害損失。
(2)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災害應急回響級別,由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做好應急防治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與災害發生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協調指導力度。
(3)堅持快速反應、科學防治。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強化科技支撐,積極做好處置工作。
(4)堅持部門協同,聯防聯治。建立部門間統籌推進、職責明晰、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履職、形成合力。
1.5 災害分級
根據受災草原面積和蟲害發生程度,由高到低將草原蟲災劃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等級。
1.5.1 特別重大(Ⅰ級)
連片2000萬畝以上草原發生蟲災,或者連片1000萬畝以上草原發生蟲災且害蟲密度達到防治標準2倍以上。
1.5.2 重大(Ⅱ級)
連片500萬畝以上、200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或者連片250萬畝以上、100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且害蟲密度達到防治標準2倍以上。
1.5.3 較大(Ⅲ級)
連片300萬畝以上、50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或連片150萬畝以上、25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且害蟲密度達到防治標準2倍以上。
1.5.4 一般(Ⅳ級)
連片10萬畝以上、30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或連片5萬畝以上、150萬畝以下草原發生蟲災且害蟲密度達到防治標準2倍以上。
防治標準指2021年國家林草局辦公室印發的《主要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指標》中的草原蟲害防治標準。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指揮機構
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省長擔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省林草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林草局、省市場監管局、蘭州鐵路局、省氣象局、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省民航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組成。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林草局,辦公室主任由省林草局分管領導擔任。根據工作需要,成員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2.2 省應急指揮部職責
(1)研究確定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方案,組織、協調、指揮重大以上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系統、應急保障隊伍、保障體系,發布預警公告。
(3)審查批准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評估報告等。
(4)研究、協調、解決草原蟲災預防和應對中的重大事項。
2.3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建專家組,根據草原蟲災具體情況評估災害等級和應急防治技術諮詢、技術指導等。
(2)報請省應急指揮部同意,發布草原蟲災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啟動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
(3)聯絡協調省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防治工作,提出應急措施建議,負責草原蟲災應急防治設備、藥品、車輛等物資的應急儲備和日常管理。
(4)督導受災市(州)和縣(市、區)落實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措施,組織管理應急專家組和防治隊伍,開展草原蟲災應急防治設施建設,推廣套用草原保護技術。
(5)負責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報告情況,向相關省區市通報情況。
2.4 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省林草局: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指導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開展草原蟲災損失評估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落實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後生產恢復項目。
省公安廳:負責草原蟲災危險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保障應急防治工作順利進行。
省財政廳:負責會同省林草局籌集安排草原蟲災應急防治資金。
省應急廳:組織協調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工作,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的分配使用,指導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工作,組織參與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修復災區道路,保障救災工作運輸通暢。
省農業農村廳:協助林草部門開展農田和林草交錯區草原蟲災應急防治,組織開展災後牧業生產恢復,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應急防治工作中受傷人員緊急醫學救援、心理疏導干預等。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災區蟲災防治物資市場的監督管理。
省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區氣象資料,指導災區及早採取防治措施。
蘭州鐵路局:負責保障草原蟲災防治物資和器械的鐵路運輸。
省民航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協調保障草原蟲災防治物資和器械的航空運輸,為草原蟲災飛機防治提供空勤保障。
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做好農墾系統各場、站草原蟲災防治工作。
2.5 市縣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機構
各市(州)、縣(市、區)和中農發山丹馬場成立相應的應急防治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體系
各草原技術單位在重點草原區和生態功能區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落實監測人員,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對草原蟲災進行周密監測。省草原技術單位負責全省草原蟲災監測技術指導,及時分析反映草原蟲災發生趨勢和防治情況。
3.2 預警發布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根據草原蟲災趨勢預測和地方實地監測報告,製作草原蟲災預警信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渠道向有關地區、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必要時,省應急指揮部向市(州)應急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3 監測信息報告
各市(州)草原技術單位每年第4季度向省草原技術單位報告第二年草原蟲災發生趨勢預測情況,3月底報告當年蟲災中期預測情況,5月底報告蟲災短期監測預警情況。省草原技術單位及時對預測結果進行核實,統計匯總和綜合分析後,向國家林草局有關部門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 應急回響
4.1 災害信息報告
每年6至8月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關鍵時期,各草原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縣級草原站接收農牧民反映或草管員報告的即時蟲災情況,進行蟲情預測預報,將預測預報信息上報至市級草原站,經確認後上報省草原技術單位。對達到Ⅱ級災害以上的草原蟲情、國外遷入的蟲情、威脅基本農田的草原蟲情、防治工作中發生的意外人身安全事故等,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報告。對省際邊界發生的Ⅱ級以上草原蟲情,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報告的同時,告知鄰近省份應急指揮機構。
4.2 分級回響
對應草原蟲災級別,省級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4.2.1 Ⅰ級回響
接到發生特別重大(Ⅰ級)草原蟲災報告後,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省級Ⅰ級應急回響建議,按程式報省委、省政府決定,並向國家林草局報備。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防治工作。
4.2.2 Ⅱ級回響
接到發生重大(Ⅱ級)草原蟲災報告後,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省級Ⅱ級應急回響建議,按程式報省政府決定。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防治工作。
4.2.3 Ⅲ級回響
接到發生較大(Ⅲ級)草原蟲災報告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省級Ⅲ級應急回響的,按程式報省應急指揮部決定。在省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應急防治工作。
4.2.4 Ⅳ級回響
接到發生一般(Ⅳ級)草原蟲災報告後,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省級Ⅳ級應急回響的,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並組織指揮應急防治工作。
市(州)、縣(市、區)參照省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回響分級。
4.3 應急防治
4.3.1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草原蟲災,由省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委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草原蟲災,由事發地市(州)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初判發生一般草原蟲災,由發生地縣(市、區)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州)政府及市(州)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4.3.2 超出屬地政府應對能力的突發事件,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由發生地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對,或不同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4.3.3 草原蟲災發生地政府要加強草原蟲災發生區域牛羊放牧和其他人類活動的管理,防止滅蟲活動引發次生事故。及時客觀、準確地發布草原蟲災信息和應急防治工作動態,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4.3.4 啟動Ⅱ級以上應急回響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工作組,對蟲災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指導市(州)、縣(市、區)政府制定應急防治方案,開展應急防治。
4.3.5 啟動應急回響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立即組織隊伍滅蟲,緊急協調、調集滅蟲藥品、器械等物資,保障應急需要。必要時可協調當地駐軍、武警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支援。
4.4 信息發布
省應急指揮部對信息發布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負責Ⅰ、Ⅱ級草原蟲災信息發布;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Ⅲ、Ⅳ級草原蟲災信息發布。
4.5 應急結束
當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確認草原蟲災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時,由回響啟動單位宣布回響結束。市(州)、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及時組織人員對草原滅蟲殘留藥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和清理,草原蟲災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應繼續加強對草原蟲害的監測。
5 後期處置
5.1 後期評估
Ⅰ級、Ⅱ級草原蟲災應急防治結束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蟲災發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蟲災處置情況進行檢查,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原因,總結教訓,提出防範措施。
Ⅲ級、Ⅳ級草原蟲災應急防治結束後,市(州)、縣(市、區)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評估,提出防範措施。
草原蟲災損失評估,執行國家有關標準。
5.2 善後處置
應急防治結束後,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導蟲災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進行草原生態修復,清理因應急措施而設立的臨時設施,及時歸還徵用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5.3 工作總結
各級應急防治機構及時進行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總結,重點分析草原蟲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完善防範措施,健全管理制度,並向上一級林草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府報告。
5.4 責任和獎懲
對在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按規定建立專業和半專業草原防蟲、滅蟲隊伍,建立統一的預防控制體系,建立高素質的專業管理和技術人員隊伍。
6.2 物資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草原防蟲物資儲備庫,儲備足量的防蟲、滅蟲器械和藥品等物資。因應急防治需要,省應急指揮部可以緊急調運救災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6.3 技術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每年提前部署草原蟲災防治工作,組織專業人員深入各草原檢查、指導草原蟲災預測預報和防治準備工作,制定完善草原蟲災防治方案,聘請專家對草原蟲災防治工作提供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
6.4 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籌措和安排草原蟲災防治資金和應急資金。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修訂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防治預案定期進行評估,符合下列修訂情形之一者,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防治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要重大調整的;
(7)應急防治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市(州)、縣(市、區)政府在風險評估和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分別制定本級應急防治預案,確保應急防治預案的可操作性。
7.2 預案演練
應急防治預案編制單位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多方聯動、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草原蟲災事件的,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同類型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
7.3 宣傳培訓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負責草原蟲災應急防治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草原蟲災的防控水平和處置能力。
8 附  則
8.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林草局負責解釋。
8.3 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3年4月14日印發的《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13〕6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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