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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全面、準確、迅速、有序做好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防止蟲災暴發和擴散,保護草原生態環境,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保障草原資源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草原治蟲滅鼠實施規定》《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甘肅省草原條例》《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草原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天水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編制。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天水市行政區域內草原蝗蟲、草原毛蟲、草地貪夜蛾、草地螟等突發性草原害蟲大面積暴發、擴散造成或可能造成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下,由蟲災發生地所在縣區政府負責做好應急防治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與蟲災發生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指導力度,共同做好突發性草原蟲災應急處置工作。
——保持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防治體系建設,形成信息暢通、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回響、早處置,嚴防草原蟲災蔓延。
——認真履職盡責,狠抓落實。各縣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做好蟲災應對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保障草原生態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1.5 災害分級
根據受災草原面積和蟲害發生程度,由低到高將草原蟲災分為一般草原蟲災(Ⅳ級)、較大草原蟲災(Ⅲ級)、重大草原蟲災(Ⅱ級)和特別重大草原蟲災(Ⅰ級)4個等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
1.5.1 一般草原蟲災(Ⅳ級)
指在縣區行政區域內,10%以上草原發生蟲災,或集中連片天然牧草地危害面積在3000畝以上。
1.5.2 較大草原蟲災(Ⅲ級)
指在縣區級行政區域內,20%以上草原發生蟲災,或集中連片天然牧草地危害面積在3000畝至1萬畝之間。
1.5.3 重大草原蟲災(Ⅱ級)
草原發生蟲災總面積達到10萬畝以上,或集中連片天然牧草地危害面積在1萬畝至3萬畝之間。
1.5.4 特別重大草原蟲災(Ⅰ級)
從行政區域外新傳入的遷移性較強、密度較高的蟲災,或草原發生蟲災總面積達到20萬畝以上且害蟲密度達到防治標準2倍以上。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防治標準指國家林草局辦公室印發的《主要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指標》中的草原蟲害防治標準。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指揮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下,成立天水市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協調聯繫副秘書長和市林草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林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畜牧獸醫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等單位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草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林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各縣區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
2.2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草原蟲災防治的工作要求,指揮處置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和特別重大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指導各縣區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協調解決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批准啟動或停止本預案規定的應急措施,並落實本預案的執行並進行監督、檢查。
2.3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核查草原蟲災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收集、報告草原蟲災預測預報災情信息。督導受災縣區、鄉鎮落實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措施。負責全市草原蟲災應急防治設備、藥品、車輛等物資的應急儲備和日常管理。組織管理應急專家組和防治隊伍。開展草原蟲災應急防治設施建設,推廣套用草原保護技術。
2.4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林草局: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指導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開展草原蟲災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落實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後生產恢復項目。
市公安局:負責草原蟲災危險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市財政局:負責會同市林草局籌集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所需的資金。
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工作,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的分配使用,指導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工作,組織參與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修復災區道路,保障救災工作運輸通暢。
市農業農村局、市畜牧獸醫局:負責會同市林草局開展農田和林草交錯區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防止災害向農作物蔓延,協助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應急防治工作中受傷人員緊急醫學救援、心理疏導干預等。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災區蟲災防治物資市場的監督管理。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區氣象資料,指導災區及早採取防治措施。
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負責在應急預案啟動實施時,保障通信暢通。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監測預警
各縣區林草主管部門要科學合理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落實監測人員,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對草原蟲災進行周密監測,並注重對生態因子的調查分析,科學預測草原蟲害種群動態和發生規律,及時向縣區指揮部和上級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指揮機構報告蟲害發生髮展動態。市林草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草原蟲災監測技術指導,及時分析反映草原蟲災發生趨勢和防治情況。
3.2 預警發布
市、縣區林草主管部門根據草原蟲災趨勢預測和地方實地監測報告,製作草原蟲災預警信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渠道向有關鄉鎮、相關部門和民眾發布。必要時,市應急防治指揮部向縣區應急防治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3 信息報告
各縣區林草主管部門將預測結果進行核實,統計匯總和綜合分析後,提出全縣草原蟲害短期預測報告,報縣區應急防治指揮部,同時向上一級草原業務部門報告。
各縣區林草主管部門每年第四季度向縣區應急防治指揮部和上級部門報告第二年草原蟲害發生趨勢預測情況;3月底報告當年蟲害中期預測情況;5月底報告蟲害短期預測情況。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對預測結果進行核實,統計匯總和綜合分析後,向省應急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每年6—8月進入草原蟲害防治關鍵時期,市、縣區應急防治辦公室實施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負責接收蟲情報告,起草蟲害情況摘報。縣區草原蟲災防治機構每周統計分析全縣區草原蟲害信息,由其辦公室審核確認後,於每周五前上報蟲害發生及防治進展情況,重大蟲害隨時報告。對達到一級災害的草原重大蟲情、區外遷入的蟲情、威脅基本農田的草原蟲情、防治工作中發生的意外人身安全事故,由縣區草原蟲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逐級上報。
草原蟲害災情內容包括:草原害蟲種類,發生時間、地點、範圍,危害及嚴重危害面積,採取的主要對策措施等。
4 應急回響
4.1 回響級別
對應草原蟲災分級,應急回響由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一般草原蟲災)、Ⅲ級(較大草原蟲災)、Ⅱ級(重大草原蟲災)和Ⅰ級(特別重大草原蟲災)4個級別。
4.2 回響程式
4.2.1 Ⅳ級回響
初判發生一般草原蟲災,由受災縣區政府負責應對,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市級Ⅳ級應急回響的,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並組織指揮應急防治工作。縣區、鄉鎮參照市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回響分級。
4.2.2 Ⅲ級回響
初判發生較大草原蟲災,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市級Ⅲ級應急回響的,按程式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市林草局根據災情,會同相關部門,協調對災區的支援工作。
4.2.3 Ⅱ級回響
初判發生重大草原蟲災,由市應急防治指揮機構啟動Ⅱ級應急回響,向省林草局報告,按照本預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組織工作組赴災區指導開展蟲災防治工作。
4.2.4 Ⅰ級回響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草原蟲災,市應急指揮機構提出啟動Ⅰ級應急回響的建議,報市政府批准後啟動Ⅰ級應急回響,並向省林草局報告。市應急防治指揮部在災區設立現場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統一指揮蟲災防治工作。市應急防治指揮機構隨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情況,必要時報請省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4.3 回響措施
按照“防早、防小、防了”的原則,立即組織隊伍滅蟲。使用肩負式噴霧器、車載式噴霧器等器具以化學農藥、生物製劑、植物源農藥滅蟲,必要時使用飛機播撒農藥滅蟲。堅持綜合防治,運用牧雞滅蝗等生物防治手段撲滅蟲害,儘量減少對草原環境的污染。組織開展糧草交錯地帶草原滅蟲。增加滅蟲資金投入,緊急協調、調集滅蟲藥品、器械和物資,保證滅蟲需要。組織幹部民眾積極參加草原滅蟲,必要時可協調當地駐軍支援。加強農藥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制假售假和趁機哄抬物價等行為。加強飲用水源管理,防止環境污染。加強蟲災發生區域牛羊放牧和其他人類活動的管理,防止滅蟲活動引發次生事故。及時客觀、準確地發布草原蟲災信息和應急處置工作動態,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4.4 信息發布
重特大草原蟲災和處置動態等信息由市應急防治指揮部授權其辦公室負責統一向外發布,一般或較大草原蟲災和應急處置工作動態等信息由縣(區)應急防治指揮機構對外發布。
4.5 回響結束
草原蟲災撲滅後,縣(區)應急防治指揮機構及時組織對草原滅蟲殘留藥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和清理,經市應急防治指揮部組織專家監測、驗收達到無害標準,確定蟲災無復發後,由啟動應急回響機構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5 後期處置
5.1 蟲災評估
重特大草原蟲災,由市應急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對發生原因、受害草原面積和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市政府提交評估報告。較大和一般草原蟲災,由事發地縣區應急防治指揮機構組織評估。草原蟲災損失評估,按國家制定的有關標準執行。
5.2 工作總結
各級應急防治指揮機構及時進行草原蟲災防治工作總結,重點分析草原蟲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並向上一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府報告。
5.3 獎懲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草原蟲災防滅工作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履職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市、縣區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機構按規定建立專業和半專業草原防蟲、滅蟲隊伍,經常開展培訓和演練。
6.2 物資保障
市、縣區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機構建立相應的草原防蟲物資儲備庫,儲備足量的防蟲、滅蟲器械、藥品等物資。
6.3 技術保障
市、縣區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機構每年提前部署草原蟲災防治工作,組織專業人員深入各草原檢查、指導草原蟲災預測預報和防治準備工作,制定完善草原蟲災防治方案,聘請專家對草原蟲災防治工作提供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
6.4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籌措和安排草原蟲災防治儲備金和應急資金。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制定和更新
本預案由市林草局牽頭制定,並根據草原蟲害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縣區草原蟲害應急防治工作依據《草原法》的有關規定,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縣區的草原蟲害應急防治預案。
7.2 預案演練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多方聯動、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突發事件的,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同類型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
7.3 宣傳培訓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負責草原蟲災應急防治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草原蟲災的防控水平和處置能力。
8 附則
8.1 術語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林草局負責解釋。
8.3 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