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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切實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建立健全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機制,充分調動和協調各級各方力量,及時有效地預防和控制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最大限度減少森林資源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維護國土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進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國家林業局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平涼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編制。
1.2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平涼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下列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
1.2.1破壞林地、濕地、自然保護地等事故。包括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濕地資源及其生態系統、破壞自然保護地及其生態系統等。
1.2.2破壞森林、林木事故。包括聚眾盜伐、哄搶森林和林木(含幼樹)等。
1.2.3破壞野生動植物事故。包括非法獵捕、殺害國家珍貴或瀕危野生動物,非法採集、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等。
1.2.4林權爭議引起的破壞生態設施事故。包括林權爭議引發群體性衝突導致的哄搶及毀壞林業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等。
1.3 工作原則
1.3.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紅線意識,堅持底線思維,最大限度防範安全風險、減少人員傷亡、降低經濟損失、控制社會影響。
1.3.2堅持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積極做好處置工作。
1.3.3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按照事故應急回響級別,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與事發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協調指導力度。
1.3.4堅持依法處置,科學應對。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應急處置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避免次生衍生事件或事態擴大,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實行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快速反應、高效應對工作機制。
1.4 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動植物資源及其生態功能的破壞數量、發生區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由高到低將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4個等級。
1.4.1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500畝以上,破壞其他林地3000畝以上的;非法改變“中國重要濕地名錄”所列濕地及其生態系統狀態,導致濕地生態特徵及生物多樣性明顯退化,造成國際重要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或跨省級行政區域國家重要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的。
(2)參與人數500人以上,聚眾盜伐、哄搶林地上森林、林木數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幼樹25萬株以上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認定數量標準30倍以上的;聚眾非法採集、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400株以上的。
(4)參與人數500人以上,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性衝突,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傷的;參與人數500人以上,哄搶、毀壞林業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危及全國或跨省區生態建設基礎和秩序的。
1.4.2 重大事故(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500畝以上、1500畝以下,破壞其他林地1000畝以上、3000畝以下的;非法改變“中國重要濕地名錄”所列濕地及其生態系統狀態,導致濕地生態特徵及生物多樣性明顯退化,造成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的。
(2)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聚眾盜伐、哄搶森林、林木數量1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5萬株以上、25萬株以下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認定數量標準20倍以上、30倍以下的;聚眾非法採集、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300株以上、400株以下的。
(4)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衝突,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傷的;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哄搶、毀壞林業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危及全省或跨市州生態建設基礎和秩序的。
1.4.3 較大事故(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250畝以上、500畝以下,破壞其他林地500畝以上、1000畝以下的。
(2)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聚眾盜伐、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立方米以上、1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2.5萬株以上、5萬株以下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數量認定標準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聚眾非法採集、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200株以上、300株以下的。
(4)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性衝突,造成人員傷亡的;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哄搶、毀壞林業生態建設重要設施和設備,危及區域性生態建設基礎和秩序的。
1.4.4 一般事故(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00畝以上,250畝以下,破壞其他林地250畝以上、500畝以下的。
(2)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聚眾盜伐、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25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1萬株以上、2.5萬株以下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數量認定標準5倍以上、10倍以下的;聚眾非法採集、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100株以上、200株以下的。
(4)參與人數10人以上、50人以下,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性衝突,造成人員傷亡的。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平涼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林草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林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為成員單位。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草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林草局分管領導擔任。根據工作需要,成員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2.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2.2.1研究確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指揮重大以下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2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系統、應急保障隊伍、保障體系,發布預警公告。
2.2.3審查批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評估報告等。
2.2.4研究、協調、解決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防和應對工作重大事項。
2.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3.1報請市應急指揮部同意,發布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警信息,啟動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2.3.2聯絡協調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及時調配處置災情所需的資金和物資,督導事故縣(市、區)做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3.3負責信息收集報送和公共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2.3.4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業和草原局的報告情況,向相關市通報情況。
根據工作需要,從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現場處置組、信息聯絡組、後勤保障組。
2.4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林草局:負責會同市應急局組織制定和實施本預案,及時發布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動態監測信息,分析預報結果,制定處置方案,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及縣(市、區)政府開展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處置工作。
市應急局:負責指導協調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市民政局:負責提供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行政區劃文本和圖件,指導和組織做好安撫傷亡人員親屬,以及符合條件的受災民眾基本生活救助等善後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銜接落實林業生態破壞事故Ⅰ級、Ⅱ級應急處置省級資金,會同市林草局做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Ⅲ級應急處置市級資金的籌措、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和衛星綜合定位基準服務,提供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地圖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空間定位技術、移動端導航和電子地圖服務,提供各類遙感和無人機影像監測數據等服務。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環境評估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水土流失及水資源監測和監督工作,並指導實施相應的處置措施。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助林草部門處置事故區域中農林交叉地域的矛盾糾紛。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受傷人員緊急醫學救援、心理疏導干預等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木材市場的監管工作,協助林草部門依法查處違法收購、經營、加工木材、木製品及野生動植物等非法交易行為。嚴厲打擊倒賣應急物品行為,維護應急區域市場秩序。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和發布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氣象信息,提供事故處置期間的天氣實況和預報等。
2.5縣(市、區)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監測預警
3.1 預防體系
3.1.1充分利用現代網路和新聞媒體,加強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依法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意識。
3.1.2定期開展森林資源與生態狀況的綜合監測和分析評價,準確掌握全市森林資源及生態狀況的相關信息及數據,針對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隱患,及時提出相應對策,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3.1.3全面推行林長制,靠實森林資源保護責任。加強重點國有林區、自然保護區、生態脆弱地區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定期組織開展森林督查、野生動植物保護專項執法檢查,保障森林資源安全。
3.1.4建立市、縣(市、區)、鄉鎮(林場)各級相網際網路、信息共享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系統,實行下級林業主管部門向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資源保護和生態破壞事故發生隨時報告制度,設立舉報電話,確保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民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渠道的暢通。
3.2 預警發布
在對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測的基礎上,根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可能發生的趨勢和危害程度作出預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許可權和程式要求,發布回響級別預警信息,決定並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4 應急回響
4.1 信息報告
市、縣(市、區)林草主管部門是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信息報告責任單位,有關單位及其他個人發現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或疑似情況時,也應立即向所在林草主管部門報告。
當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對報告事項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初步核實為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時,應採取先期控制措施,並及時向上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報告。
發生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市林草局對相關情況進行確認後,按照相關規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業和草原局報告,同時將情況通報可能受事故影響的相鄰市。
4.2分級回響
對應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等級,市級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4.2.1 Ⅰ級回響
接到發生特別重大(Ⅰ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報告後,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市級Ⅰ級應急回響建議,報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先期應急處置工作,按程式向省委、省政府報告,並向省林業和草原局報備,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2 Ⅱ級回響
接到發生重大(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報告後,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市級Ⅱ級應急回響建議,報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先期應急處置工作,按程式向省政府報告,並向省林業和草原局報備,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3 Ⅲ級回響
接到發生較大(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報告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市級Ⅲ級應急回響的建議,按程式報市政府決定。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並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備。
4.2.4 Ⅳ級回響
接到發生一般(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報告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市級Ⅳ級應急回響的,按程式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並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備。
縣(市、區)參照市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回響分級。
4.3應急處置
4.3.1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按程式報省政府負責應對,市政府負責先期處置,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委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市政府負責應對,縣(市、區)政府負責先期處置,必要時報省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初判發生一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應對,鄉鎮(林場)負責先期處置,必要時報請市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4.3.2 超出屬地政府應對能力的突發事件,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破壞事件,由發生地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對,或不同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4.3.3 啟動Ⅱ級以上應急回響後,按程式立即上報省委、省政府和省林業和草原局,市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處置組,及時趕到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發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先期派出的現場處置組應迅速趕到事發地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後,市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處置組,及時趕到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發縣(市、區)應急指揮部先期派出現場處置組應迅速趕到事發地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啟動Ⅳ級應急回響後,縣(市、區)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處置組,及時趕到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4 現場處置組應協同事發縣(市、區)政府、林草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迅速開展調查、清理工作,核實事故的性質、危害和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過程、損失和相關責任等情況,並及時制定和落實相應的處置措施。
4.3.5 應急回響啟動後,必要時採取相應的現場管制措施或強制性措施等,封閉現場和相關地區,設定警戒帶,劃定警戒區域,守護重點目標。及時發布命令或通告,責令聚眾組織者解散隊伍和圍觀人員撤離,對拒不離開或進行煽動的人員,可以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帶離現場;對正在實施破壞森林資源違法活動的人員,應依法採取相應措施等。
4.3.6 根據需要,市應急指揮部協調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當地林草、公安、宣傳、衛生健康等部門的力量和物資設備,參與事故現場的調查、清理和處置工作。對事故中傷亡人員,組織專門力量及時救治,安撫傷亡人員親屬,處理好相關事宜,確保社會穩定。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協調市級救災資金、物資等。
4.4通訊聯絡
應急回響啟動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市應急指揮部與縣(市、區)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之間採用有線電話聯繫,無線通訊方式為備用;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現場處置組、信息聯絡組之間採用衛星行動電話聯繫,固定電話和其他無線通訊方式為備用;現場處置組各分隊之間採用衛星行動電話、對講機聯繫,其他無線通訊方式為備用;現場處置組通過無線網路向市應急指揮部傳輸數據和圖像信息。
4.5 信息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對信息發布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Ⅰ、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信息由市政府上報省應急指揮部審定發布,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信息由市政府負責發布,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信息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發布。
4.6 應急結束
當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確認事故已經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時,由回響啟動單位宣布回響結束。應急結束後,事發地林草主管部門應當繼續加強動態監測。
5後期處置
5.1後期評估
Ⅰ級、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配合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資源恢復等問題進行評估,提出防範措施,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書面報告。
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故發生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資源恢復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提出防範措施,向市政府報告,並書面報告省政府和省林業和草原局。
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資源恢復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提出防範措施,向當地政府報告,並書面報告市政府和市林業和草原局。
5.2 善後處置
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中有人員傷亡的,事故處置結束後,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儘快按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善後工作。
5.3 資源恢復
資源恢復工作由林草主管部門組織森林經營單位負責實施。對事故發生過程中的贓款、贓物,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於造成林地及其森林、林木損失的,由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由事故責任人或責任單位進行賠償。同時,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受災範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恢復生態條件的措施、辦法。
5.4責任與獎勵
對在突發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 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市、縣(市、區)林草主管部門及各有關林業單位要聽從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調遣,接到調遣命令後,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趕赴現場,完成指定工作任務,同時做好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保障工作。
6.2 物資保障
市、縣(市、區)林草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森林資源和生態狀況綜合監測體系和信息管理系統,增加配備有關林業生態事故預防、預警、應急、處置的裝備和物資,保證在發生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時能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有效地開展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6.3 技術保障
市、縣(市、區)林草主管部門要建立生態安全預警系統和生態事故應急資料庫,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6.4 經費保障
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所需資金,根據啟動應急回響級別和省、市、縣(市、區)財政事權劃分原則,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
6.5 保險機制
建立健全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制度,保障應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7.預案管理
7.1預案修訂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市級應急預案定期進行評估,符
合下列修訂情形之一者,應當及時修訂:
7.1.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7.1.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7.1.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7.1.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7.1.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7.1.6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預演中發現需要重大調整的;
7.1.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縣(市、區)政府在風險評估和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分別制定縣級應急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7.2 預案演練
市、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應急、處置、鑑定等專業人才隊伍,提高防範和處置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技能,不斷增強實戰能力。
7.3宣傳培訓
市、縣(市、區)林草主管部門會同應急、公安、宣傳等部門,多形式開展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處置能力。
8附 則
8.1 名詞術語
幼樹:是指胸徑5厘米以下的樹木。
本預案中所指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林草局負責解釋。
8.3 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涼市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平政辦發〔2011〕327 號)同時廢止。
解讀
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平涼市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平涼市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平涼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為方便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三個《應急預案》的具體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修訂情況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2019年機構改革後,政府相關部門職能和機構設定發生調整,部分應急指揮機構和部門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分工發生了較大變化。原三個《應急預案》已不適應新形勢下應急管理工作需要。2019年《森林法》、2021年《草原法》的重新修訂,為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草原蟲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應對和預案的編制、實施和管理提供了新的指引,明確了新的方向。同時,新修訂的《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甘肅省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印發後,原三個《應急預案》與上位預案在風險防控、事件分級、回響分級和統一指揮等方面不能有效銜接,也不能滿足現實工作要求,亟待修訂完善。
二、編制依據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外來和突發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等3個應急預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22〕122號)檔案和市政府相關領導的批示,參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甘肅省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平涼市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平涼市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平涼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三、預案的框架內容
預案共設定8個章節。
(一)總則。對編制目的和編制依據作出說明,並對三個《應急預案》的適用範圍、工作原則、事故分級和應急預案體系作出明確規定。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明確規定了應急指揮部是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設立,統一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草原蟲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同時明確了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和內容。
(三)預防、監測與預警。各級應急指揮部門對本行政區內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草原蟲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突發事件加強監測,啟動預警、預警發布等具體要求。
(四)應急回響。進一步明確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負責全市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草原蟲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信息接收、報告、處理。詳細闡述了災害或事故發生後的先期處置原則、分級應對和回響啟動要求,對事故應急處置全過程的信息發布和應急回響結束也作出了具體規定。
(五)後期處置。該部分主要規定了事故善後處理、應急總結評估和恢復重建的具體內容,並對事故調查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
(六)應急保障措施。該部分對應急預案回響過程所需的隊伍、物資裝備、技術支持、資金、通訊等5個方面的保障措施提出了要求,並明確了部門責任分工。
(七)預案管理。明確要求市、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並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同時,對預案的修訂也作了進一步的強調。
(八)附則。該部分主要包括名詞術語解釋、預案管理與更新、解釋、實施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