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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地處置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保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甘肅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國家林業局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國家林業局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編制。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天水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以生態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快速反應、屬地管理、聯防聯治的原則,加強監測檢疫執法,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最大限度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按照災害應急回響級別,由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相關部門應當與災害發生地政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協調聯動工作機制,認真履行職責,統籌應急資源,組織應急力量,積極做好處置工作。
1.5 外來和突發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事件分級
根據災害發生的範圍、性質、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分為特別重大災害(Ⅰ級)、重大災害(Ⅱ級)、較大災害(Ⅲ級)、一般災害(Ⅳ級)4個等級。
1.5.1 特別重大災害(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現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傳播或已造成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首次發現國(境)外新傳入的林業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積大於1畝,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首次發現一年內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或發現省內尚無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積大於1畝,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
1.5.2 重大災害(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我市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000畝以上;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5000畝以上;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跨市(州)發生,枝幹及根部病蟲害連片成災面積1萬畝以上,葉部病蟲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在10萬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50萬畝以上。
1.5.3 較大災害(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我市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300畝以上;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2000畝以上;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跨市(州)發生,枝幹及根部病蟲害連片成災面積5000畝以上,葉部病蟲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5萬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30萬畝以上。
1.5.4 一般災害(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我市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50畝以上;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500畝以上;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跨市(州)發生,枝幹及根部病蟲害連片成災面積在3000畝以上,葉部病蟲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在3萬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20萬畝以上。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天水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協調聯繫副秘書長和市林草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林草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天水海關、天水火車站、市氣象局、市郵政管理局、天水機場、小隴山林業保護中心等單位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草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林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根據工作需要,成員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2.2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研究、協調、解決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防和應對工作重大事項;研究確定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指揮重大以上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審查批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評估報告;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系統、應急保障隊伍、保障體系,發布預警公告等。
2.3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災害發生時,組建專家組,根據災情具體情況評估災害等級,負責制定應對處置方案,報請市應急指揮部同意後,發布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預案;聯絡協調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及時調配處置災情所需的資金和物資,督導受災縣(區)做好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信息收集報送和公共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報告情況,向相關地區通報情況。
2.4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林草局: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制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抗災救災措施,發布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信息,組織統防統治和災後林業生產恢復。
市應急局:指導協調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數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域地圖和基礎測繪成果,空間定位技術、移動端導航和電子地圖服務,各類遙感、無人機影像監測數據等服務。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域的環境評估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林業有害生物分布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市財政局:負責會同市林草局做好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市級防治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災區公路保通工作,為救災物資及時、快捷運往災區提供便利條件。
市農業農村局:協助林草部門開展農林交錯地帶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人員病情監測和預防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林業有害生物應急處置物資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區氣象信息,為科學處置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提供天氣預報等服務。
市郵政管理局:負責監督郵政快遞企業執行國內郵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實施檢疫的有關規定,配合林草部門的檢疫機構做好復檢工作。
天水火車站:負責優先運送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防災救災物資和器械。
天水海關:負責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防止境外林業有害生物的傳入,在海關監管區內實施林業有害生物疫情的緊急預報預防措施。
天水機場:負責協調保障林業有害生物防災救災物資和器械的航空運輸。
小隴山林業保護中心:負責轄區內的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制定,組織實施統防統治和災後林業生產恢復,及時發布災害預測預警信息,並及時向當地政府通報情況。
2.5 縣區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區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
3 監測預警
3.1 預防體系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加強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檢疫御災和防治減災體系建設,劃定一般預防區和重點預防區,充分發揮測報點和基層林業站的作用,提升監測預警能力。
3.2 監測機構
縣級以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為監測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工作。對於所發現的林業有害生物種類,縣級林業有害生物檢測鑑定機構無法確認和鑑定的,送市級檢測鑑定機構進行檢測鑑定。
3.3 預警發布
在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測的基礎上,各級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可能發生的趨勢和危害程度作出預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4 應急回響
4.1 信息報告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及所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是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信息報告責任單位,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林業有害生物或疑似情況時,應立即向所在地林草主管部門報告。
災情發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對報告事項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初步核實為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應採取先期控制措施,並及時向上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報告。
縣區林草主管部門確認發生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經現場核實確認後,先向縣區政府、市級林草主管部門報告,並按照災害等級與回響級別,由縣區政府、市級林草主管部門再逐級上報。
4.2 分級回響
對應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級別,市級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應急回響(Ⅰ級)、重大應急回響(Ⅱ級)、較大應急回響(Ⅲ級)、一般應急回響(Ⅳ級)4個等級。
4.2.1 Ⅰ級回響
接到發生特別重大(Ⅰ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後,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市級Ⅰ級應急回響建議,按程式報市委、市政府決定,並向省林草局報告。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2 Ⅱ級回響
接到發生重大(Ⅱ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後,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市級Ⅱ級應急回響建議,按程式報市政府決定。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3 Ⅲ級回響
接到發生較大(Ⅲ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市級Ⅲ級應急回響的,按程式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在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4 Ⅳ級回響
接到發生一般(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後,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市級Ⅳ級應急回響的,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並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縣區參照市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回響分級。
4.3 應急處置
4.3.1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由市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災害,由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初判發生一般災害,由事發地縣(區)林草主管部門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4.3.2 超出屬地政府應對能力的災害事件,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災害事件,由發生地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對,或不同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4.3.3 縣(區)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對災害發生地及周邊的林業有害生物進行監測、調查、取樣、檢驗鑑定、檢疫封鎖、組織除治等,防止災害擴散,及時報告災害動態。
4.3.4 啟動Ⅱ級以上應急回響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專家,對災害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指導縣(區)政府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開展應急處置。
4.4 信息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特別重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發布;縣(區)政府負責較大、一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發布。
4.5 應急結束
災害發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確認災害已經撲滅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時,由回響啟動單位宣布回響結束。應急處置結束後,災害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應繼續加強對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
5 後期處置
5.1 後期評估
Ⅰ級、Ⅱ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災害發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災害處置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並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書面報告。
Ⅲ級、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縣(區)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評估,提出防範措施,並向市政府及市林草局書面報告。
5.2 善後處置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市、縣(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導災害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開展災後重建與善後處理工作,並進行生態修復。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 應急保障
隊伍保障方面:要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形勢,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檢疫機構、預防控制體系、專業技術隊伍。通訊保障方面:要加強應急指揮系統建設,確保通訊暢通,建立聯動機制。物資保障方面:根據需要和林業有害生物的發生特點,儲備藥劑、藥械、油料、運輸車輛及其他物資。技術保障方面:要及時掌握國內外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防治信息,開展風險分析、預測,為指揮決策提出應急工作方案和技術方案。經費保障方面:要將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修訂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預案定期進行評估,符合下列修訂情形之一者,應當及時修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要重大調整的;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2 預案演練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組織多方力量,開展多形式預案演練。
7.3 宣傳培訓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會同應急、宣傳、文旅、廣電、工信等部門,多形式開展災害防治的應急宣傳和培訓工作。
8 附 則
8.1 術語解釋
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並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鼠兔、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來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原產於國(境)外,傳入我國後已經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並造成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國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國家林草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我省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省林草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本預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林草局負責解釋。
8.3 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