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3. 預警和預防機制,4. 應急回響,5. 保障措施,6. 後期評估與善後處理,7. 應急結束,8. 附則,9. 附錄,
1. 總則
1.1目的。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農業生物災害,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確保農業和國土生態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按照“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分級管理、分級回響、屬地實施”的原則,建立
快速反應機制,確保對農業生物災害的有效處置。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植物檢疫條例》、農業部《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國家質檢總局《出入境檢驗檢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規定》等。
1.4現狀。
梧州市豐富的植物資源和適宜的氣候條件為農業有害生物的生長繁殖提供了有利條件,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的危害呈現兩大趨勢:一是本土常發性、遷飛性有害
生物危害加重,稻飛虱、
稻縱卷葉螟、
稻紋枯病、稻瘟病、小菜蛾、
斜紋夜蛾、
黃曲條跳甲、霜霉病、軟腐病、
柑桔黃龍病、
柑桔木虱、柑桔紅蜘蛛、蛀果蟲等主要農作物病、蟲、鼠、草害、牧草及水生植物重大病蟲害危害嚴重;二是入侵的外來有害生物危害嚴重。從上世紀90年代初到現在,相繼就有
香蕉穿孔線蟲、
番茄潰瘍病、芒果象甲、紅火蟻、
非洲大蝸牛、
木薯細菌性枯萎病、
馬鈴薯環腐病、惡性雜草假高粱等外來有害生物傳入,並在我市局部地區給農業生產造成了嚴重的危害。據統計,每年因病蟲草鼠害給農作物生產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2.5億元以上,其中外來生物造成的損失為0.2億元以上,大部分年份超過水旱災害造成的損失。據預測,今後全市生物災害的發生將呈上升趨勢,特別是外來生物的危害將進一步加重。導致我市生物災害發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近幾年來高溫多濕的氣候適宜於有害生物發生危害;二是隨著我市與國內外經濟貿易等各種活動頻繁,外來有害生物的入侵威脅機率增加,外來生物一旦進入,往往具有暴發性,有的還將造成毀滅性災害,甚至對人畜造成安全威脅。
1.5農業生物災害分級。
依據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發生量、疫情傳播速度、造成農業生產損失和對社會、生態危害程度等,我區將突發農業生物災害事件劃分為四個等級:
I級:遷飛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全區發生面積達到800萬畝以上,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或其他重大有害生物發生面積達到500萬畝以上。或在兩個以上市內同時新發現1例以上外來有害生物,且已對當地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造成嚴重影響的。
II級:遷飛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發生面積達到150萬畝以上的,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或其他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發生面積達到100萬畝以上;或在兩個市內同時新發現1例以上外來有害生物,且已對當地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造成影響的。
III級:遷飛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一個市內兩個或兩個以上縣發生面積達到50萬畝以上的,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或其他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一個市內兩個或兩個以上縣發生面積達到30萬畝以上;或在一個市內新發現1例以上外來有害生物,且已對當地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造成影響的。
IV級:遷飛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一個縣內發生面積達到20萬畝以上,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或其他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一個縣內發生面積達到10萬畝以上;或在一個縣域內新發現1例以上外來有害生物的。
1.6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III級)、(IV級)生物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和回響I、II級農業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市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下稱市指揮部)。由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農業局局長任副指揮長。
市政府辦公室、農業局、財政局、民政局、衛生計生委、市政園林管理局、林業局、環保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工信委、科技局、氣象局、郵政管理局、無線電管理處、梧州檢驗檢疫局、工商局等為成員單位。
市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全市農業生物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協調、解決農業生物災害處理過程中的機構、隊伍、人員、資金、裝備等問題;部署應急防控指揮工作;決定啟動《梧州市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主持災情會商,決定應急防控方案,監督檢查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的工作;調集儲備防治物資;調度應急隊伍;公布救災情況。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和專家委員會。市農業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農業局辦公室主任和市植保站站長任辦公室副主任。專家委員會由梧州學院、市農科所、梧州檢驗檢疫局、市林業局、市植保站等單位的科研人員組成。各縣(市、區)政府成立相應的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機構。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溝通,指導和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有關宣傳報導工作。
市農業局: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生物災害控制的規劃,制定技術對策。負責起草市指揮部有關上報檔案、下發檔案、會議領導講話、會議紀要和匯總疫情。負責農業生物災害防控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農業生物災害的調查、評估和分析,提供技術諮詢,提出對策和意見,開展相關科學研究。負責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農業生物災害的防治經費保障,將防治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處置經費;督促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專項經費;負責及時向自治區申報防治農業災害的經費;負責防治經費的審撥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農業生物災害發生後的民眾安撫和救濟以及應急處置人員因工傷殘、死亡的撫恤。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各級醫療機構對因農業有害生物疫情造成的人員傷害進行救治。
市政園林管理局:負責風景名勝區及城區園林、綠地的農業有害生物疫情的監管,防止疫情通過
綠化苗木、草皮傳播。
市林業局:負責林區農業有害生物的監管工作,防止疫情通過木材及林產品傳播。
市環保局:協助農業主管部門對自然保護區內農業有害生物的監管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農業生物災害發生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災害發生區的正常社會秩序。協助做好災害發生區的封鎖和公路植物檢疫監督檢查站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交通運輸企業對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治所需的物資運輸和運輸監管,防止疫情通過交通工具進行傳播。
市工信委:加強對農業生物災害疫情的信息收集和對相關企業告知,防止疫情通過企業生產、銷售和購進產品及其包裝材料進行傳播。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農業生物災害科技攻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農業有害生物監測及防治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做好與農業有害生物發生關係密切的天氣預報工作。
市郵政管理局:加強對農業生物災害疫情的監管,防止疫情通過郵政包裹進行傳播。
市無線電管理處:負責保障通訊暢通,加強對農業生物災害疫情的監管,防止疫情通過通信器材的包裝材料進行傳播。
梧州檢驗檢疫局:負責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進出境的檢疫監管及除害處理,防止有害生物傳入和傳出國境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對農業有害生物疫情有關流通領域的農資商品質量依法進行監管,防止疫情傳播。
專家委員會:負責農業生物災害的調查、評估和分析,提供技術諮詢,提出對策和意見,開展相關科學研究。
市農業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構成圖(詳見附屬檔案1)。
2.2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2.2.1應急防治體系框架:應急防治體系由指揮管理體系、保障體系、技術支持體系等組成(詳見附屬檔案2)。
2.2.2應急基本程式:農業生物災害發生後由地方農業生物災害監測機構向市農業主管部門報告,經市農業主管部門確認後,向市指揮部報告,指揮部根據災害等級啟動應急預案。
2.2.3應急聯動機制:各成員單位及相關支持系統按預案規定的職責啟動相應行動方案,在市指揮部領導下進行應急工作。必要時,市指揮部根據需要協調駐梧武裝力量參與相關應急工作。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級農業植保機構為農業有害生物監測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工作。發現農業有害
生物危害,要及時調查、取樣,專人管護髮生現場,實時監控。對於所發現的農業有害生物種類,由市農業主管部門組織鑑定。無法確認和鑑定的,送國家有關部門鑑定。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 接警。
各級農業部門接到農業生物災害信息後,經初步核實後及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各級農業生物災害防治組織要設立接警機構,公布接警電話。任何公民和組織都可以直接向各級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治機構報告生物災害信息。
3.2.2 處警。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農業生物災害信息後,應及時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指揮部辦公室認為有必要啟動本預案,向指揮部提出啟動預案建議,由指揮部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3.2.3 預防。
3.2.3.1分區預防。根據農業有害生物危害的特點和發生規律,劃定一般預防區和重點預防區,實行分區預防。對可能發生農業生物災害的地區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預防農業有害生物的發生。對一般預防區要加強常規性監測預報工作,準確掌握髮生動態,抓好小面積防治。
3.2.3.2加強預警預防的基礎設施建設。在全市建立健全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網路和應急
指揮信息系統。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體系、檢疫御災體系和防治減災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市級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點和基層農技站的監測作用,加強各級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和監測預警專業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監測預警能力。
3.2.3.3加強信息交流,提高預防預警水平。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國內、國際和部門間的交流與合作,及時掌握農業有害生物的信息,建立農業生物災害信息庫。積極聽取專家意見和建議,定期組織有關專家對可能發生的有害生物進行風險分析,評定風險等級,提出預防預警措施與控制技術。
3.2.3.4加強檢疫監管。市農業主管部門要制訂相應的辦法措施,嚴密封鎖疫情,防止疫情擴散傳播。同時要進一步嚴格國(境)外引種審批管理,要認真開展引種前風險評估,嚴格隔離試種,進行嚴格的檢疫跟蹤和疫情監管,未經檢疫機構風險評估,不得任意擴散種植,防止疫情從國(境)外傳入(或再次傳入)。
3.3預警支持系統。
市農業局設立農業生物
災害監測預警中心,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農業生物災害的預警監測工作。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植保植檢、監測機構,引進
生物信息學專業人才,配備專職人員開展生物災害的預警監測工作。鄉鎮農技站要配備農業生物災害兼職預警人員,在全市形成市、縣(區)、鄉鎮三級生物災害監測預警網路。通過國家、自治區農業有害生物
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收集和處理農業生物災害信息,利用公共信息網、有線和無線網實現農業生物災害疫情信息傳遞高效、快捷,確保預警系統和應急回響系統反應快速,處置及時。
3.4預警級別及發布
3.4.1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依照農業生物災害級別相應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二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
3.4.2預警級別的確認主體與發布。
根據農業生物災害的監測預報,綜合分析農業生物災害發生的氣候、環境和傳播擴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市農業局生物災害防治辦公室提出預警級別建議,由指揮部決定並發布預警。
4. 應急回響
4.1應急回響級別的確定。
應急回響級別依照農業生物災害級別相應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二級。
4.2應急預案啟動。
各級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災害信息後,應詳細了解災害情況,評估等級,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並提請同級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預案。預案啟動分級進行由低到高依次啟動。
4.2.1發生IV級農業生物災害後,由發生區的縣(市、區)政府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組織防治工作。市政府進入預備狀態。
4.2.2發生III級農業生物災害後,市政府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組織防治工作。
4.3防治程式。
4.3.1農業生物災害發生後,災害發生地基層相關單位和主管部門首先進行應急防治,同時報告上級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
4.3.2生物災害發生縣(市、區)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接到信息後,根據生物災害和級別啟動預案並組織實施;對發生區及其周邊地區進行調查、取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實施跟蹤監測,隔離現場,封鎖疫區,嚴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擴散蔓延;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災情除治情況,並做好輿論宣傳工作,爭取其他部門和當地民眾對防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4.3.3 市指揮部根據災情級別啟動本預案,召集全體成員會議,對應急預案啟動進行具體部署;迅速組織有關人員赴發生現場,組織督導疫區封鎖、疫情除治和預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實;根據疫情動態及時劃定並公布疫區和保護區;指導地方政府組織開展物資、設備的調集、國際交流合作及其它協調工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通報情況。
4.4信息共享和處理。
4.4.1信息採集和報告。
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和預測預報網點是農業生物災害的信息責任報告單位,植保
專業技術人員是生物災害事件信息責任報告人。
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新的農業有害生物種類或疑似情況,或農業生物災害發生嚴重時,應立即向所在地的農業主管部門報告。所在地農業主管部門核實後應在48小時內報告同級政府並逐級報送至自治區農業主管部門;自治區農業主管部門認為可能屬於有害生物的,應輸入有害
生物信息庫並在48小時內報告自治區指揮部和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應同時說明信息來源、危害區域、程度、發生性質的初步判定、擬採取的措施及報告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繫方式等)。
4.4.2通報與信息發布。
4.4.2.1重大生物災害信息由自治區指揮部在3日內向有關市人民政府和區直有關部門通報。
4.4.2.2接到通報的市及區直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有關市、縣政府及所屬的下級主管部門,密切關注農業有害生物發生趨勢並加強監測工作。
4.4.2.3 市指揮部辦公室建立農業生物災害新聞發布制度,確定專人負責。對外報導時,嚴格按照國家保密的有關規定,未經指揮部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新聞單位有關報導應事前經指揮部審核。
4.5應急通訊保障。
在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理的整個過程中,必須保持通訊聯絡及有關信息系統網路暢通,明確主要聯絡和信息系統維護人員、專用電話和備用電話。
4.6應急防治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處置過程中,應急防治人員在使用器械和施用有毒化學農藥時,要採取安全防護措施,配帶安全防護用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事後及時清潔消毒,嚴禁使用違禁化學品,防止中毒事件發生,避免污染生態環境。
4.7民眾的安全防護。
民眾在參與應急處置前,技術人員要講授安全防護知識,按應急防治專業人員相同要求進行安全防護。
4.8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農業生物災害一般涉及較大範圍的面積,應通過當地政府動員足夠的民眾在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參與應急處置。
5. 保障措施
5.1通訊保障。
市指揮部應建立和完善農業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和衛星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指揮部與有關部門及現場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暢通。
5.2交通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配置專用交通車輛,以便隨時趕赴農業生物災害現場,進行指導、督查和應急處置。並由公安部門發放專用交通車輛通行證,確保交通暢通。
5.3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按本預案4.2分級回響的原則,依照《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確保生物災害應急防治所需的經費,包括直接防治費、實物補償費以及應急預案所需的基礎設施費和工作經費。
5.4物資儲備。
市農業主管部門根據日常掌握的情況和農業有害生物的發生特點,儲備藥劑、藥械、油料、運輸車輛及其它物資。通過信息網,與藥劑藥械企業建立密切聯繫,實行契約儲備。根據建設規劃和物資儲備需求,按輕重緩急安排建設資金。各市農業主管部門應當緊密配合物資儲備建設工作的實施。
因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需要,可以實施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
5.5技術保障。
市農業主管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農業有害生物發生、防治信息,對潛在危險性有害生物進行超前研究,制訂防治技術方案,為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5.6人員保障。
市指揮部和市農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形勢和專家意見,建立健全基層植保植檢監測機構。要加強系統內有關人才的培養,建立起一支高素質的應對生物災害專業管理和技術人員隊伍。
5.7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應按照《預案》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積極履行職責,負責指揮本預案啟動時的交通車輛管理和牌照發放,協助處理各種糾紛,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5.8監督與演練。
根據專家的意見和不同時期有害生物的發生危害情況及其潛在威脅,指揮部定期對各縣(市、區)應對農業生物災害的能力組織檢查,如機構、隊伍建設、物資、技術儲備情況等。每年分層次對
專業技術人員和除治專業隊隊員進行技術培訓,組織小規模的實戰演練,提高應對農業生物災害的處置能力。
6. 後期評估與善後處理
6.1後期評估。
應急預案實施結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農業生物災害發生地政府及時組織專家委員會和有關人員對農業生物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農業生物災害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措施,向市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有關部門提交評估報告。
6.2善後處置。
6.2.1應急預案實施結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指導發生地政府開展災後重建,重點組織實施專家委員會後期評估提出的改進措施、恢復受災農作物等。清理因應急而設立的臨時設施。
6.2.2經專家委員會評估認為該生物災害對農業、草業、水生植物造成重大損失的,地方政府應酌情予以補助。
7. 應急結束
由專家委員會負責對災情發展變化和防治效果作出評估報告,提出繼續實施、終結實施或轉為非生物災害事件實施防治的意見,提交市指揮部和發生地人民政府。
市指揮部根據專家委員會的意見,商災情所在縣(市、區)政府後,由其辦公室對外公布下一階段的工作部署或應急結束。
8. 附則
8.1術語解釋。
8.1.1遷飛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因稻飛虱、
稻縱卷葉螟、東亞飛蝗等遷飛性昆蟲大面積成災並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生物災害。
8.1.2其他農業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因本土常發性或突發性農作物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大面積暴發成災並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生物災害。
8.1.3外來有害生物:指原產於國(境)外,傳入我國後已經影響農作物、牧草、水生植物及其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並造成嚴重損失的病、蟲、雜草以及其它外來有害生物。
8.1.4農業生物災害:指由農業有害生物引起的防治難度大,嚴重危害農牧業生產和國土生態安全的自然災害。
8.1.5重點預防區:是指具有重要生態和經濟價值,需特殊保護的區域。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負責解釋,由市農業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具體承辦。
8.4獎勵與責任。
對在報告和處置生物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檔案等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報告和處置生物災害過程中,因玩忽職守而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其責任。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 附錄
9.1應急預案啟動審批表,見附屬檔案3。
9.2應急結束審批表,見附屬檔案4。
9.3應急情況通報審批表,見附屬檔案5。
9.4市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成員、市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專家委員會和市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專業技術隊伍,通訊錄,由指揮部辦公室另行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