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河北省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河北省林業和草原突發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2006年6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北省突發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冀政辦〔2006〕11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10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日期,全文,解讀,

發布日期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河北省林業和草原突發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2020年08月10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河北省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河北省林業和草原突發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2006年6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北省突發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冀政辦〔2006〕11號)同時廢止。

全文

河北省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加強和規範對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減輕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經濟安全、生態安全和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植物檢疫條例》《國家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河北省植物保護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概念與分級
  1.概念。
  本預案所稱有害生物,是指對農作物及其種子、產品造成危害的植物、動物和病原微生物。
  本預案所稱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是指因有害生物的危害,對農業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緊急事件。
  2.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分級。
  根據農業有害生物的發生量、疫情傳播速度、對農業生產造成的損失和對社會、生態環境危害程度等,將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劃分為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遷飛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發生面積達到2億畝以上,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其他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發生面積達到1億畝以上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外來入侵的農業有害生物疫情造成1萬畝以上連片或者跨地區農作物減產、絕收,或者造成經濟損失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
  (2)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遷飛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發生面積達到2000萬畝以上,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其他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發生面積達到1000萬畝以上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外來入侵的農業有害生物疫情造成5000畝以上連片或者跨地區農作物減產、絕收,或者造成經濟損失達到500萬元以上,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在本省不同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同時新發現一例以上外來入侵的農業有害生物,且對當地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造成影響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
  (3)較大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遷飛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一個設區的市發生面積達到200萬畝以上,或者在雄安新區,定州、辛集市區域內發生面積達農作物種植面積的30%以上,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其他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一個設區的市發生面積達到100萬畝以上或者在雄安新區,定州、辛集市區域內發生面積達農作物種植面積的20%以上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外來入侵的農業有害生物疫情在一個設區的市或雄安新區,定州、辛集市造成2500畝以上連片農作物減產、絕收,或者造成經濟損失達到250萬元以上,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新發現一例以上外來入侵的農業有害生物,且對當地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造成影響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
  (4)一般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遷飛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面積達到20萬畝以上或者發生面積達本行政區域農作物種植面積的30%以上,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其他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面積達到10萬畝以上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或者發生面積達本行政區域農作物種植面積的20%以上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外來入侵的農業有害生物疫情造成1000畝以上連片農作物減產、絕收,或者造成經濟損失達到50萬元以上,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新發現一例以上外來入侵的農業有害生物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
  (四)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農業農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應急處置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要把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輕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2.預防為主,防控結合。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檢疫御災和防控減災體系,堅持預防為主、常抓不懈,並將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從源頭控制入手,堅持預防與控制相結合,認真做好應對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級以上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和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體制。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和應急工作。
  4.快速反應,科學控災。建立、完善應對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監測和快速反應機制,做到準確監測,及時預報,快速反應,充分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控制有害生物疫情的蔓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及時應對。
  5.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在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要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複建設有關設施、重複購置應急處置物資。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實現信息共享。
  二、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省政府設立防治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指揮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農業農村廳廳長擔任副指揮長,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石家莊海關、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通信管理局、省廣播電視局、省氣象局、省郵政局、河北機場管理集團、中鐵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石家莊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
  省應急指揮部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要由省政府直接指揮處置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承辦省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省應急指揮部的決定事項和領導指示精神;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負責接收和辦理向省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協助省應急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省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如下: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制定農業有害生物疫情的防治技術方案,起草相關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應對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預防、監測、報告、預警機制;提出省本級是否進入或者結束預警、應急狀態的建議,發布相關信息,並向毗鄰省(區、市)通報疫情;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各項應急保障措施,做好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根據需要緊急組織調撥應急物資;對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省政府和省應急指揮部規定的其他職責。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安排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計畫。
  省公安廳:組織協調事發地公安部門維護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社會治安秩序,協助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實施區域封鎖和對出入車輛進行檢疫檢查。
  省財政廳:負責落實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省級所需的資金,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省交通運輸廳: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以及省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分管範圍內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依法組織、協調事發地交通運輸部門協助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實施植物檢疫措施;按規定組織應急處置人員和有關物資的運輸工作,保障應急運輸工作順利進行。
  省衛生健康委:在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危及人身安全和人體健康時,組織、協調事發地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省政府新聞辦:協助做好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
  石家莊海關: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以及省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出入境的農作物及其種子、產品的檢疫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遊廳: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以及省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分管範圍內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省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縣(市、區)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成立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發生在本區域內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二)專家諮詢組與職責。
  省農業農村廳設立省本級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專家諮詢組由植物保護、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檢驗檢疫和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專家諮詢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相應級別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提出應對技術措施;
  2.對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工作提出建議;
  3.對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回響及其終止和損失評估工作提出建議;
  4.對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對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5.省應急指揮部和省農業農村廳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市、縣和雄安新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區域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設定本級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
  三、監測、報告與預警
  (一)監測。
  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本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在現有農業有害生物監測站點的基礎上,建立覆蓋本行政區域的農業有害生物疫情監測網路。
  各級各類監測站點要明確專人負責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匯總工作,對發生在省內外和境外可能對本省造成重大影響的農業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時進行核實或者查詢、分析,並對疫情是否可能對本省造成影響進行預測,提出處置建議,及時向本級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預警。
  1.預警分級。農業有害生物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發布。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農業有害生物發生特點、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發展趨勢,作出相應級別預警,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微信公眾號等向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農業有害生物預警信息。
  3.預警回響。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有害生物的發生趨勢,加強監測,落實防控物資等各項防控準備工作。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增加預警信息播報次數,做好人員和物資調度準備,做好相應防控應急演練工作。
  縣級以上應急指揮機構視情對預警地農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進行督導和指導。
  (三)信息報告。
  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發布與預警依照《河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農業植物疫情報告與發布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監測站點要認真履行職責,及時如實報告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信息,並做好記錄和資料建檔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謊報、瞞報、遲報、漏報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信息。
  四、應急回響
  (一)回響主體。
  Ⅰ級回響:特別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發生後,本省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和國家的統一部署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Ⅱ級回響: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發生後,超出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有效處理能力,需要省農業農村廳或更多相關職能部門給予配合與援助時,由省農業農村廳提出省本級是否進入應急狀態的建議,報省應急指揮部決定。省應急指揮部決定進入應急狀態後,事發地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並按照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Ⅲ級回響:較大和一般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各市、縣或雄安新區及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是否進入應急狀態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決定。各市、縣或雄安新區應急指揮部決定進入應急狀態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在省或各市、雄安新區進入應急狀態後,事發地各市、縣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應成立由其主要負責人任指揮長、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參加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該指揮機構在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按照有關預案的規定,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回響措施。
  Ⅰ級回響措施:發生特別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國家應急指揮部決定進入應急狀態後,本省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國家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回響措施。
  Ⅱ級回響措施:發生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省應急指揮部決定進入應急狀態後,省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採取下列應急回響措施:
  1.在進入應急狀態後,除實施隔離控制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發生地外,其他區域應保持正常的工作、生產和生活秩序,但要加強對疫情的監測工作。
  2.依法對規定的區域採取封閉隔離措施,切斷有害生物的傳播和蔓延渠道。未經作出應急回響決定的應急指揮部批准,禁止攜帶有害生物的寄主及其產品和相關運輸工具出入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發生地。
  3.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立即擬定應急處置工作方案,並組織有關應急處置力量按照方案要求迅速開展疫情撲滅工作。
  4.迅速組織協調應急工作人員和應急物資趕赴、運至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發生地。
  5.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定監測站點進行定時監測。負責監測的單位應按要求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疫情監測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度。
  6.事發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定植物檢疫檢查站,對過往的交通運輸工具進行檢查,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7.省應急指揮部應選派專家趕赴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發生地,具體指導農業有害生物撲滅工作。
  Ⅲ級回響措施:發生較大或一般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各市、縣或雄安新區應急指揮部決定進入應急狀態後,其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採取預案中的回響措施。省應急指揮部應選派專家趕赴疫區,具體指導疫情撲滅工作,並監督執行。
  (三)回響結束。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組織專家對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處置效果和災情變化情況進行評估,認為應結束應急回響的,要及時提出建議,並報作出應急回響決定的應急指揮部批准。
  (四)信息通報與發布。信息通報與發布依照農業農村部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善後處理
  (一)總結評估。應急回響結束後,疫情發生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在本級政府領導下,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對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損失、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總結評估。總結評估結果應報本級政府,並抄報省農業農村廳。
  (二)災後恢復。應急回響結束後,疫情發生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及時取消各種限制性措施,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疫情監測和災後恢復等工作。
  (三)社會救助。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發生後,受損害嚴重的地方,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受損單位、個人的救助工作,為其恢復生產提供必要的技術與物資支持。
  (四)獎勵與懲罰。縣級以上政府對在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在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的應急處置義務,造成疫情擴散或重大損失,以及貪污、截留或者挪用應急資金、物資的人員,視情節嚴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通信保障系統,配備必要的通信設備,保障聯絡暢通。
  在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發生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應急處置所需的無線電頻率應優先安排,保障應急工作的需要。
  (二)人員保障。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隊伍,並加強對農業有害生物防治技術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對農業有害生物的識別、檢疫、防治等專業技能。
  (三)物資保障。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儲備必要的農藥、防治設備、油料、運輸車輛等物資。在此基礎上,可以與農藥、防治設備等物資的生產企業簽訂契約,實現應急物資的動態儲備。
  (四)技術保障。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有關科研教學單位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農業有害生物的發生、防治動態,對有潛在危險性的農業有害生物的檢疫、防治技術進行深入的研究,為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五)經費保障。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處置所需經費列入縣級以上政府年度財政預算或按程式報批預備費解決。
  (六)監督與演練。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專家意見和不同時期農業有害生物的發生、危害情況及其潛在的威脅,對專業技術人員和防治專業隊伍進行技術培訓,並結合實際工作進行防治實戰演練,提高應對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能力。
  省農業農村廳要對各市、縣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實戰演練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農業農村廳應當根據社會發展需要和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修訂建議,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各市、縣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要參照本預案,組織編制本級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解讀

一、修訂背景
近年來,由於農業耕作制度和氣候的變化,農業有害生物的發生種類和程度都有較大變化,蝗蟲、粘蟲、棉鈴蟲、草地貪夜蛾和小麥條鏽病等有害生物給我省的農業生產造成了嚴重的威脅。另外,由於河北省直部門機構改革,河北省防治突發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名稱和職能發生變化,2006年印發的《河北省突發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已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為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提高對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應急防控和處置能力,保障我省農業生產安全,河北省農業農村廳會同河北省有關部門對《預案》進行了修訂,2020年8月10日,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實施。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防控。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是指因有害生物的危害,對農業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緊急事件。有害生物是指對農作物及其種子、產品造成危害的植物、動物和病原微生物。
三、主要內容
《預案》主要包括以下七個部分。
(一)總則。明確了編制目的、編制依據、概念與分級、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等內容。預案的目的是為了有效控制農業有害生物危害,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其主要依據為十一個農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條例。預案對涉及的概念、分級和適用範圍進行了解讀。根據農業有害生物發生面積、發生趨勢、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等,將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較大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一般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四級。明確了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防控結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控災,整合資源,信息共享五項工作原則。
(二)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明確了省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專家諮詢組與職責等內容。省政府設立防治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要由省政府直接指揮處置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明確了省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日常管理機構為省農業農村廳,承辦省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省農業農村廳同時設立省本級的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明確了專家諮詢組的主要職責。
(三)監測、報告與預警。明確了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農業有害生物疫情監測、預警和報告網路體系,明確專人負責信息收集、分析,提出預警建議。預警分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四個等級,根據應急事件發生實際情況,嚴格按照農業有害生物報告與發布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報告和預警。
(四)應急回響。明確了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三個級別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具體應急回響主體和回響措施,以及回響結束、信息通報與發布的具體工作要求。
(五)善後處理。明確了總結評估、災後恢復、社會救助、獎勵與懲罰等內容。應急回響結束後,疫情發生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進行事件總結,及時取消各種限制性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疫情監測和災後恢復等工作。縣級以上政府對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獎勵。
(六)保障措施。明確了應急回響中通信保障、人員保障、物資保障、技術保障、經費保障、監督與演練等內容。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保障聯絡暢通,建立應急處置隊伍,儲備防控物資和技術,爭取財政經費,加強人員培訓,必要時進行實戰演練。
(七)附則。對預案管理與更新、實施時間等進行說明。
四、修訂意義
我省是農業大省,有效防控農業有害生物的危害是保持農業持續穩定發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省一項長期戰略任務。《預案》的修訂,對加強和規範農業有害生物應急防控和處置具有重要意義,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減輕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經濟安全、生態安全和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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