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豫政辦〔2022〕86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9月6日
檔案全文
河南省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重大農業生物災害,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確保農業生產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農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河南省植物檢疫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制定本預案。
1.3 概念
本預案所稱農業生物災害,是指因暴發性、流行性病蟲或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危害,對農業生產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失的緊急事件。
本預案所稱暴發性、流行性病蟲,是指在短期內數量急劇上升、快速擴展蔓延,嚴重危害農作物及其產品,並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及社會影響的有害生物。
本預案所稱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農業農村部門發布的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
1.4 工作原則
政府主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預防為主,源頭控制;快速反應,控害減災。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農業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由農業農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 應急指揮體系
2.1 省級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1.1 機構組成
成立省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指揮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農業農村廳廳長擔任副指揮長。省農業農村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審計廳、廣電局、市場監管局、河南銀保監局、省氣象局、農科院、林業局、省政府新聞辦、鄭州海關、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公司、省郵政公司、河南農業大學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
省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由省農業農村廳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2.1.2 職責
省指揮部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農業生物災害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協調全省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制定總體規劃,決定應急回響等級並落實回響措施,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開展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省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省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省指揮部的決定事項;負責應急值守、信息匯總與核實;根據農業生物災害的進展情況,向省指揮部提出啟動、變更、終止應急回響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物災害監測預警、應急演練、應急保障、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2.2 省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制定(修訂)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負責農業生物災害監測、預報及信息報告,及時提出災害預警建議,組織對農業生物災害進行分析和評估,制定防控技術方案;提出應急防控經費和物資使用建議,確保滿足應急防控工作需要;組織開展技術宣傳培訓,指導開展防控工作;負責農資市場監督管理和植物檢疫執法,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推進農業生物災害監測防控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
省科技廳:負責組織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科技攻關。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無線電頻率調配,排查無線電干擾,保障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所需的應急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
省公安廳:負責農業生物災害發生地的社會治安管理;依法配合植物檢疫機構做好植物檢疫工作。
省民政廳:負責農業生物災害發生地災後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落實農業生物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應急防控物資儲備省級所需資金。
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做好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人員及防控物資的公路、水路運輸保障工作;配合農業農村部門做好運輸監管工作,防止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進入我省傳播蔓延。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做好農業生物災害發生地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省應急廳:負責農業生物災情的檢查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
省審計廳:負責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資金的審計監督。
省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有關地方和部門做好農業生物災害的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導,正確引導輿論。
省廣電局:配合做好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相關知識、技術的宣傳普及工作。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農業生物災害應急物資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
河南銀保監局:負責監督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做好農業生物災害的保險理賠工作。
省氣象局:負責為農業生物災害監測預警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省農科院、河南農業大學:開展農業生物災害監測與防控技術研究和技術培訓,提供科技支撐。
省林業局:與農業農村部門共同做好農林共生生物災害的調查、監測及防控工作。
鄭州海關:配合農業農村部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制度,按照規定通報口岸截獲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等情況;負責植物疫情的進出境檢疫監管及檢疫處理,防止進境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傳入。
省郵政公司、鄭州鐵路局集團:配合農業農村部門做好種子苗木、應施檢疫的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落實憑植物檢疫證書承運或收寄相關要求。
2.3 專家委員會組成及職責
省指揮部成立省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專家委員會,由農業、氣象等方面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配合省農業農村廳開展農業生物災害調查、分析、預測、研判和評估,提出防控處置對策和建議,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諮詢。
3 災害分級
農業生物災害按照發生性質、發生面積、發生程度、涉及範圍、發展趨勢等因素,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3.1 特別重大(Ⅰ級)農業生物災害
暴發性、流行性重大病蟲害預測發生面積5000萬畝以上,或者發生面積達到省域受害作物種植面積的50%以上,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省內首次發現的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同時在5個以上省轄市(含濟源示範區,下同)發生,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已對當地農業生產和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
3.2 重大(Ⅱ級)農業生物災害
暴發性、流行性重大病蟲害預測發生面積達到3000萬畝以上,或者發生面積達到省域受害作物種植面積的30%以上,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省內首次發現的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同時在2個以上省轄市發生,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對當地農業生產和經濟社會存在嚴重潛在威脅。
3.3 較大(Ⅲ級)農業生物災害
暴發性、流行性重大病蟲害在1個省轄市預測發生面積達到300萬畝以上,或者發生面積達到市域受害作物種植面積的30%以上,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省內首次發現的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在1個省轄市的2個以上的縣(市、區)同時發生,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對當地農業生產和經濟社會存在較大潛在威脅。
3.4 一般(Ⅳ級)農業生物災害
暴發性、流行性重大病蟲害在1個縣(市、區)預測發生面積達到50萬畝以上,或者發生面積達到縣域受害作物種植面積的30%以上,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在1個縣(市、區)首次發現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已對當地農業生產和經濟社會構成一定威脅。
4 監測預警
4.1 災害監測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完善農業生物災害監測網路,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技術規範,對轄區內農業生物災害實施監測,及時分析預測災害發生髮展趨勢,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出處置建議,並及時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農業農村部門。其他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報告突發農業生物災害信息。
4.2 信息報告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在接到農業生物災害信息後,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確認,確認後要在24小時內逐級報至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並同時報所在地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在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報省指揮部。
對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情況的報告和通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謊報、瞞報、遲報、漏報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突發事件信息。
4.3 災害預警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根據農業生物災害監測信息,組織專家分析、研判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4個預警級別。
Ⅰ級預警信息由省指揮部提出,報省政府同意後發布、調整和解除。
Ⅱ級預警信息由省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報省指揮部同意後發布、調整和解除。
Ⅲ級預警信息由災情發生地市級指揮部發布、調整和解除。
Ⅳ級預警信息由災情發生地縣級指揮部發布、調整和解除。
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首次發生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布。
5 應急回響
5.1 先期處置
病蟲源頭區、常發區、重發區要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及時採取常規措施進行早期控制和源頭治理,壓低病蟲基數,減輕中後期防控壓力。當農業生物災害發生並達到一定程度時,事發地指揮部要立即對災害類型、性質、影響面及嚴重程度作出初步評估,科學研判發展趨勢及潛在風險,採取應急防控措施進行先期處置,並迅速將災情和先期處置情況報上一級指揮部。上級指揮部接到報告後,要組織專家委員會對災害發生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和評估。
5.2 分級回響
5.2.1Ⅰ級回響
特別重大(Ⅰ級)農業生物災害發生後,省指揮部報經省政府同意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統一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省指揮部立即組織專家委員會分析會商,研判災害發生形勢,制定處置措施,並根據災害發展情況及時調整應急方案。
2.省指揮部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組織、協調、指導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省指揮部及時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省指揮部辦公室要密切關注災害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有關信息。
5.災害發生地市、縣級指揮部立即動員部署應急處置工作,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災情蔓延。各相關單位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6.各級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增加值班人員,加強應急值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將工作情況報本級政府和省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回響期間一天一報,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5.2.2 Ⅱ級回響
重大(Ⅱ級)農業生物災害發生後,省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統一安排部署應急防控工作。
1.省指揮部立即組織專家委員會分析會商,研判災害發生形勢,制定處置措施,並根據災害發展情況及時調整應急方案。
2.省指揮部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組織、協調、指導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省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災害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災害發生地市、縣級指揮部立即動員部署應急處置工作,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災情蔓延。各相關單位力配合,共同做好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5.各級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增加值班人員,加強應急值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將工作情況報本級政府和省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回響期間三天一報,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5.2.3 Ⅲ級回響
發生較大(Ⅲ級)農業生物災害時,由災情發生地市級指揮部報經本級政府同意後,立即啟動當地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迅速動員部署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災情蔓延。有關情況及時報本級政府和省指揮部辦公室。
5.2.4 Ⅳ級回響
發生一般(Ⅳ級)農業生物災害時,由災情發生地縣級指揮部報經本級政府同意後,立即啟動當地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迅速動員部署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災情蔓延。首次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的,要按照《植物檢疫條例》有關規定,及時進行封鎖剷除,防止疫情擴大。有關情況及時報本級政府、市級指揮部辦公室和省指揮部辦公室。
5.3 擴大應急
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後,仍不能有效控制災害時,要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擴大應急;超出省政府處置能力的,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及相關部委支援。
5.4 安全防護
根據農業生物災害發生性質和發生特點,各級指揮部要為現場處置人員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應急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5.5 信息發布
農業生物災害發生後,災害發生地指揮部要及時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災害情況和處置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和擅自對外發布有關災害信息。
5.6 應急終止
各級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專家對農業生物災害處置效果和災害變化情況進行評估,及時提出結束應急回響的建議,報指揮部批准。
6 後期處置
6.1 總結評估
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災害發生地指揮部要組織專家對災害發生原因、危害損失、影響範圍、防控效果及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分析、核實與評估,提出改進措施,並及時將結果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指揮部。法律、法規、規章對突發事件評估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2 恢復重建
6.2.1 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由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恢復重建計畫,及時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儘快組織開展災後補救和恢復生產工作。對參加農業保險的對象,保險機構要及時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6.2.2 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災害發生地政府要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6.2.3 對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丟棄、遺散、剩餘的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及農藥包裝廢棄物,有關部門要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6.3 災害救助
發生農業生物災害後,災害發生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做好救災物資管理和發放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制度保障
縣級以上指揮部要制定應急管理信息報告、應急值守等制度,確保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7.2 應急通訊保障
縣級以上指揮部要建立完善災害應急指揮系統,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在農業生物災害發生後,確保信息聯絡暢通。
7.3 應急隊伍保障
縣級以上指揮部要建立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隊伍,加強應急處置人員技術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7.4 應急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要按照《河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要求,設定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儲備金,並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災害監測、檢疫,應急防控所需物資、技術培訓和防控演練等必需的費用。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及效果進行嚴格管理、監督、審查與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7.5 物資裝備保障
縣級以上指揮部要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並實行動態管理。要完善應急物資監管、生產、儲備、更新、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確保滿足應急防控需要。
7.6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應急物資運輸。
7.7 人員防護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要做好災害應急處置中人員醫療救治工作。
7.8 科技支撐保障
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農業生物災害發生、防治動態,組織專家對農業生物災害發生規律及應急防控技術進行深入研究,為災害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制定及審批
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要參照本預案,組織編制本級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由本級政府發布實施,並報上一級指揮部備案。
8.2 預案演練
縣級以上指揮部要結合實際,有計畫地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對農業生物災害的能力。
8.3 預案修訂
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要根據預案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並報本級政府批准後實施。
8.4 預案宣傳
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農業生物災害防控重要性以及應急防控技術,正確引導輿論。
9 責任獎懲
縣級以上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對在農業生物災害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因玩忽職守等造成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10 附則
10.1 預案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