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省市駐習機構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習水縣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4年7月28日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加強和規範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管理工作,及時採取有效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造成的危害,更好地保護我縣森林、環境、旅遊資源和國土生態安全,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協調發展,制定本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貴州省森林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貴州省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遵義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習水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國家、省、市林業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實行。
1.4 災害分級
根據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劃分為四個等級。
1.4.1 特別重大(Ⅰ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對人類生活、生產和健康構成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的林業有害生物;屬國內首次發現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屬國內首次發現的外來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經國家林業局專家組評估,認為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發特別嚴重的災害事件。
1.4.2 重大(Ⅱ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省內首次發現,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省內首次發現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在新的縣(市、區)發生;省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在新的地(州、市)發生;林業有害生物危害葉、梢成災面積在10000公頃以上,危害根、乾、枝成災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林業有害生物發生在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重點生態林區、森林公園,並可能對生態、景觀造成嚴重破壞和重大經濟損失;專家組評估認為可能暴發造成嚴重損失的災害事件。
1.4.3 較大(Ⅲ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地級行政區首次發現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縣級行政區首次發現省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林業有害生物危害葉或梢,成災面積在1000—10000公頃之間。危害根、乾、枝,成災面積在100—1000公頃之間;專家組評估認為可能暴發造成較大損失的災害事件。
1.4.4 一般(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市級行政區首次發現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林業有害生物危害葉、梢,成災面積在100—1000公頃之間。危害根、乾、枝,成災面積在10—100公頃之間;專家組評估認為可能造成一般損失的災害事件。
1.5 工作原則
1.5.1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在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中,要把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1.5.2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的監測預警、檢疫御災和防控減災體系,堅持預防為主、常抓不懈,並將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的預防工作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從源頭控制入手,堅持預防與控制相結合,認真做好應對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1.5.3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和以屬地為主的應急體制。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的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
1.5.4 快速反應,科學控災。建立完善應對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的監測和快速反應機制,做到準確監測,及時預報,快速反應,充分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控制林業有害生物疫情的蔓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及時應對。
1.5.5 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在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應急工作中,要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複建設有關設施、重複購置應急設備。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信息交流制度。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縣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縣人民政府設立縣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縣人民政府分管林業工作的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聯繫主任、縣林業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由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是:根據中央、省、市、縣的有關規定,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的統一指揮協調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研究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工作的方針、政策及防控方案;負責上報信息和對外發布信息的審批;宣布啟動或結束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應急防控工作;協調、解決應急救災中遇到的資金、物資、交通、通訊等各項問題;完成縣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2.2 縣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縣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林業局(以下簡稱“縣林業災害應急辦”),林業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工作安排部署,組織實施應急防控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的接報和處理,向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和採取應急措施的建議;現場指導並監督檢查各鄉鎮(區)、各有關部門應急防控工作,協調解決應急防控中出現的有關問題;組織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編制修訂,並負責預案管理;向市林業主管部門、縣人民政府、相鄰縣(市)及本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情況及應急防控工作有關情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縣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組成部門職責
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縣政府辦(縣政府應急辦)、縣委宣傳部、縣林業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牧局、縣水利局、縣衛生藥監局、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縣工商局、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供電局、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部門(單位)及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縣政府辦(縣政府應急辦):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的接報和處理,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縣政府領導報告災情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政府領導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並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批示(指示)辦理情況;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利用縣政府網站對外公布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完成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縣林業災害應急辦日常工作,負責災害信息接報和處理;承擔林業有害生物種類鑑定和風險評估,組織實施監測預警、檢疫執法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森林植物檢疫,對疫區實行疫情封鎖,防止疫情擴散;儲備應急所需的物資;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財政局:按照縣人民政府或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意見和有關財政政策要求,負責籌措和撥付應急處置經費,確保及時劃撥到位,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縣衛生藥監局: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救治受林業有害生物危害致病和應急工作中中毒或受傷的人員。
縣工商局:負責協助林業部門檢疫機構,對木材市場和木材生產的加工單位、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進行檢疫監督檢查,防止帶疫木材和木製品在我縣流通。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預案實施過程的交通保障,協同林業、公安部門進行疫情封鎖;協助林業主管部門的檢疫機構對進入我縣的木質產品進行檢驗;按規定組織應急處置人員和有關物資的運輸工作,保障應急運輸工作順利進行。
縣經貿局:負責對所轄企業使用木質包裝及木製品的管理和監督,協助林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疫情的監管,督促企業主動報檢並接受植物檢疫機構的檢疫,防止疫情傳播。
縣發改局:負責預案啟動過程中涉及的基本項目審批,並納入基本建設計畫;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工作。
縣公安局:協助森林公安分局查處有關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案件,組織協調事發地公安部門維護疫區的社會治安秩序,協助林業主管部門實施疫區封鎖,對出入疫區的車輛進行檢疫檢查。
縣水利局:負責協助林業主管部門的檢疫機構,對其所營造的水源林、經濟果木林、水保林以及苗圃地等開展林業有害生物監測、檢疫和防治工作。
縣農牧局:配合林業植物檢疫機構做好水果、木本中藥材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為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提供藥劑、器械援助。有害生物同時危害林木和農作物時,負責組織農作物病蟲、雜草除治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並落實災害發生地區政府救濟及社會、個人或境外機構救助資金、物資等。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監測和應急處置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有關氣象信息。
縣委宣傳部:會同縣文廣旅遊局,及時準確掌握災害信息,組織協調縣內有關新聞媒體對災害信息進行報導。
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會同縣委宣傳部做好災害信息宣傳報導工作;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做好旅遊景區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防控工作。
縣供電局:負責做好電力調度,優先保證應急所需電力。
縣電信公司、移動公司和聯通公司:為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設立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林業有害生物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收集、分析、報告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
2.4 現場指揮部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後,災害發生地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設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臨時指揮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現場指揮部,立即開展現場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並向縣政府應急辦、縣林業災害應急辦報告應急信息。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接報後,應根據災害的實際情況,立即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趕赴災害區,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開展,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派的現場負責人為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指揮、協調、實施災害發生地現場防控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提供各種保障和支援;宣布及落實上級指揮部的決定,及時向上級指揮機構反映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處置現場其他事宜。
2.5 專家諮詢組
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設立由林業、農牧、氣象等有關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諮詢組,必要時,可聘請森林植物保護、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和法律等方面的資深專家參與專家諮詢組的工作。
專家諮詢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調查、評估和分析,評估確定災情等級,並提出應對的建議和意見;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回響及其終止和損失評估工作提出建議;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對有關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3、 預防預警
3.1 監測監控
林業有害生物的數據採集。主要依靠鄉鎮(區)林業站監測人員的調查和護林人員發現異常情況的報告,其次是縣森林病蟲檢疫防治站組織的普查、專題調查等,再次是民眾的舉報。鄉鎮(區)林業站監測人員和護林人員是林業有害生物數據採集的責任主體。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逐步完善監測體系、監測系統和監測網路,根據森林資源分布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配備必要的監測儀器設備、設施和專兼職技術人員,對林業有害生物常規數據進行適時監測,確保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可以及時發現。
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是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監測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工作。發現病死樹和其他異常現象,要及時調查取樣,派專人管護髮生現場,實時監控。對發現的林業有害生物種類,要立即送省、市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和鑑定;省、市林業主管部門無法鑑定的,送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林業有害生物檢驗鑑定中心鑑定。
3.2 監測預警流程圖
3.3 預警級別的確定與發布
按照林業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質及其災害面積和危害程度,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級別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分別用紅、橙、黃、藍四色表示。
達到Ⅳ級預警級別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由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並報請縣人民政府批准,啟動縣級應急預案。
達到Ⅲ級預警級別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由市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並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達到Ⅱ級預警級別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由省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並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啟動省級應急預案。
達到Ⅰ級預警級別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由省人民政府發布預警信息,啟動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由省政府向國務院和國家林業局報告。
3.4 檢疫御災程式
3.4.1 檢疫查驗封堵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國內調運森林植物及其製品(含木質包裝材料)前,要按照《植物檢疫條例》的規定,到縣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報檢並取得《植物檢疫證書》後方可調運。
3.4.2 檢疫檢驗審批
縣林業部門要確保調入和調出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不攜帶檢疫對象;要逐步開展引種前的風險評估工作;對由國(境)處或省外引進的難以通過常規方法檢驗的種子和繁殖材料,要進行隔離試種觀察。
3.4.3 檢疫除害處理
經檢疫檢驗或試種觀察,確認帶有檢疫性和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的,要利用檢疫除害處理設施進行除害處理;對不能進行除害處理的,要予以退回或就地銷毀。
4、信息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向當地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報告重大有害生物的發生情況及其隱患的權利,也有向上級林業主管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重大生物災害應急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的權利。
各級政府及林業主管部門和預測預報網點是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森防專業技術人員是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信息報告的責任人。鄉鎮(區)林業部門接報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信息後,應立即向 當地政府報告,當地政府立即組織有關專家迅速趕到災害現場調查取樣,經調查鑑定確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或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疫情的,應在24小時內(時間從發現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信息起計算)編輯書面應急信息報縣政府應急辦、縣林業災害應急辦。縣政府應急辦、縣林業災害應急辦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有關領導匯報具體情況,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應迅速組織有關專家趕赴現場進行核查取樣,經核查確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按相關規定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縣政府應急辦、縣林業災害應急辦應於接報後24小時內書面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林業局,重大及以上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應同步上報省人民政府和省林業廳。如縣有關部門和鄉鎮(區)政府所報信息已超過規定時限,縣政府應急辦、縣林業災害應急辦應在最快的時限核心實上報具體信息。
各級政府及林業主管部門和各類監測點必須認真覆行職責,及時如實報告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信息,並做好記錄和資料建檔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信息。
5、 應急回響與處置
5.1 回響主體
較大及以上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發生後,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災害涉及鄉鎮政府應當按照省、市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和省、市統一部署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一般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發生後,由縣林業災害應急辦提出進入應急狀態和啟動本級預案的建議,報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進入應急狀態後,災害涉及地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2 回響程式
5.2.1 鄉鎮(區)應急回響
鄉鎮(區)林業站森防技術人員和各林區護林員發現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後,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當地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和森防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災害現場調查取樣,並對樣本進行初步檢疫檢驗,分析判斷是否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如確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立即向縣政府應急辦、縣林業災害應急辦書面報告,並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
5.2.2 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急回響
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接報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後,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必要時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取樣),確定災害級別,發布預警信息,並提出啟動縣級專項預案的建議,報縣政府批准。縣級專項應急預案啟動後,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要依照本級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工作,同時要將災情通報毗鄰和可能涉及災情的鄉鎮(區)政府,接到通報的鄉鎮(區)政府要組織應急力量,密切跟蹤監測林業有害生物擴散動向。
5.3 回響措施
在進入應急狀態後,除實施隔離控制的疫區外,其他地區應當保持正常的工作、生產和生活秩序,但要加強對疫情的監測工作。
疫區應當採取以下應急回響措施;
(1)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從各成員單位及縣林業災害應急辦抽調人員組成災害現場工作組,立即擬定應急處置工作方案,並組織有關應急處置力量按照方案要求開展疫情撲滅工作。
(2)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迅速組織森防專家趕赴疫區,指導疫情處置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時將應急處置物資運至疫區。
(3)依法對規定的區域採取封閉隔離措施,切斷有害生物的傳播和蔓延渠道。未經做出應急回響決定和應急指揮部批准,禁止攜帶有害生物的寄主及產品和相關運輸工具出入疫區。
(4)林業主管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定植物檢疫檢查站,對過往的交通運輸工具進行檢查,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5)衛生主管部門應立即組織相關醫療機構及醫護人員,做好受林業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應急處置工作中中毒或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6)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確定監測站點進行定時監測,負責監測的單位於每日16時前向縣林業災害應急辦報告疫情監測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度。
(7)林業、消防、公安等單位和事發地政府要做好由於應急處置工作可能引發的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公安部門做好由於應急處置工作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和治安保衛工作。
5.4 擴大應急
應急回響過程中,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認定事態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應及時將情況報告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調集相關後備力量投入應急防控。需要上級政府提供援助的,由縣人民政府向省、市政府請求支援。
5.5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及專家組經綜合評估,在確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解除後,向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提出結束現場應急報告,一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可直接批准終止應急回響,較大及以上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需上報上級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宣布終止應急。應急結束後,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協調有關信息報導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訊息。
6、後期處置
6.1 後期評估
本預案實施結束後,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要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部門)和相關專家對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災害發生原因和應當汲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向上級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本級政府報告,並向各成員單位通報。
6.2 善後處置
本預案實施結束後,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要指導事發地鄉鎮(區)政府和林業部門開展災後重建工作,鄉鎮(區)政府和林業部門是災後重建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專家組評估後提出的改進措施、恢復受災林地、清理採取應急措施時設立的臨時設施。
6.3 社會救助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救災經費由當地人民政府財政籌措,縣財政根據情況給予補助,必要時申請省、市或中央財政補助。縣政府應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範圍和影響程度,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救災捐助活動,必要時,積極爭取其他地區和境外的救災捐贈。
7、保障措施
7.1 經費保障
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管理和處置所需經費列入縣、鄉(鎮)兩級財政預算,縣、鄉(鎮)兩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負擔的原則,為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並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按照有關基本建設投資渠道解決。
7.2 物資保障
縣林業主管部門應根據掌握的情況和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的特點,儲備藥劑、藥械、油料、運輸車輛及其他應急物資。加強與農藥、防治設備等物資的生產企業的合作,實現應急物資的動態儲備。同時向有關部門爭取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物資儲備資金。
7.3 通信保障
縣林業災害應急辦應協同有關部門,構建互通互聯的綜合信息交流平台,製作指揮部應急通訊錄,明確值班制度。在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整個過程中,縣、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通訊保障系統,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確保聯絡暢通。
7.4 隊伍保障
縣林業局要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形勢,建立健全基層森防檢疫機構,組建一支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專業隊伍,在疫情發生時作為後備隊。各鄉鎮(區)要結合實際組建除治突擊隊。縣林業局負責專業隊伍的培訓,對除治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驗收。
7.5 技術保障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森防檢疫機構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防治信息,對潛在危險性有害生物進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術預案,為科學決策和應急指揮提供技術儲備。
7.6 培訓演練
縣林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森防檢疫機構要對專兼職測報員、檢疫員、森防員、防治專業隊隊員進行定期專業技術培訓,必要時對果農、林農及臨時聘用人員進行集中培訓。
根據專家的意見和不同時期林業有害生物的發生危害情況及其潛在威脅,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各成員單位定期不定期開展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實戰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綜合演練),以提高縣林業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快速反應、綜合控災的能力。演習內容主要包括應急聯動、緊急集結、快速反應、協同配合、現場防控、後期處置等。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並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來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原產於國(境)外,傳入我國後已經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並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國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能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國家林業綠化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簡稱重大生物災害):是指因人為或自然原因,由國(境)外傳入的病、蟲、雜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對林業造成(或潛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生物災害。
8.2 獎懲
對在報告和處置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報告和處置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過程中未能依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照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3 預案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由縣林業局牽頭編制修訂並負責管理,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發布。原則上三年修訂一次,遇有重要情況變化和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修訂完善,修訂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後發布。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參照本預案,組織編制修訂本級的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應急預案,並報縣林業局備案。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林業局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習水縣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