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5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5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是習水縣人民政府2015年4月15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5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5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 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切實做好2015年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貴州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和《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要求,現將2015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我縣地質災害點多面廣,全面治理難度較大,加之近年來天氣異常,極端天氣頻發,在強降雨、人類工程活動加劇等因素影響下,地質災害隱患點發生災害的機率較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壓力大,防災形勢十分嚴峻。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各鄉鎮(區)、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克服僥倖心理、畏難情緒和消極思想,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把此項工作作為2015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好抓實。要把領導責任、管理責任、防治責任落實到具體環節、具體崗位、具體人頭。要負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領導責任,嚴格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牽頭抓,其他領導成員“一崗雙責”具體抓,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履職、工礦企業和群策群防組織履職盡職、社會參與監督的層級管理體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機制。
二、強化措施,狠抓落實
(一)認真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度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嚴格按照《貴州省地質災害防治部門工作責任制度》和《習水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職責規定》的規定,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好本轄區、本部門的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嚴格落實地質災害“三查制度”(汛前排查、汛期巡查和汛後複查),對已有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新排查出來的隱患點,逐一落實防災責任人和監測人。
(二)做好2015年地質災害汛前排查及其整改落實工作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按照習水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2015年地質災害汛前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習地災辦通〔2015〕2號)要求,認真做好2015年地質災害汛前排查及其整改落實工作,並於2015年4月30日前,將組織汛前排查工作檔案、總結、排查統計表、簡報等相關資料報送縣地災辦(設在縣國土資源局)。
(三)抓好汛期地質災害隱患點排查巡查和預警預報工作
汛期是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本部門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工作,及時、準確、全面了解和掌握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變形變化情況,防止因地質災害的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在做好監測的同時,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組織專人在汛期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排查巡查,對排查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好相關的防治措施,確保汛期不因地質災害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縣國土資源局要會同縣氣象局,及時掌握降雨情況,認真研判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級,在有線電視、網路、手機簡訊等媒體上及時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科學指導防災減災工作。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收到預警預報信息後,要及時將預警預報信息傳達到建設工地、監測責任人和監測人,及時採取有效防災措施。
(四)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培訓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按照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2015年度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培訓工作方案>的通知》(習府辦發〔2015〕94號)要求,採取豐富多樣的宣傳培訓形式,宣傳和普及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廣泛動員和依靠人民民眾,提高廣大人民民眾特別是災害高發區域民眾的防災意識、認災能力,增強報災自覺性,努力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減災能力。
(五)組織開展汛期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在4月底前“全覆蓋、不漏點”完成的要求,根據當地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本轄區內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一次應急演練,重點演練監測人員在發現地質災害前兆後,啟動防災應急預案,發出地質災害預警信號,快速組織受威脅民眾撤離至臨時安置場所等緊急避險措施,著重提升廣大受威脅民眾的臨災避險能力。縣國土資源局要選定一處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組織縣地質災害防治責任部門和單位參與,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演練示範,著重演練監測預警預報、災情信息報送、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應急回響終止等,著力提升各級人民政府和地質災害防治責任部門和單位的協同搶險救災能力。同時,縣國土資源局要積極指導和配合教育部門完成受地質災害威脅學校的應急演練,提高師生防範災害意識和應急自救能力;積極指導和配合交通運輸、住建、水利等地質災害防治責任部門,開展一次地質災害緊急撤離演練,進一步提高受威脅民眾防災避險能力。
(六)強化汛期地質災害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認真落實汛期地質災害值班值守、信息報告制度;要落實好專門的值班室和值班人員,嚴格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和值班值守制度,並做好值班記錄,遇有突發事件要及時按程式報告。嚴格在汛期,鄉鎮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國土資源所所長、村委會防災責任人和群測群防監測員手機要保持24小時暢通,確保地質災害信息及時傳達到位。
(七)嚴格實行地質災害防治行政領導包保責任制
縣人民政府實行副縣級以上領導包保地質災害隱患點責任制,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實行副科級以上領導包保地質災害隱患點責任制,確保地質災害隱患點實現無縫監管,切實保障所在地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八)確保汛期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安全
近年來,國家和省加大了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投入,實施了威脅學校地質災害治理等一大批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各地質災害治理項目業主單位要按照“一手抓治理,一手抓防治”的原則,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監管,落實好各項防範工作,制定時間表、工作量、責任人,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嚴防實施過程中發生傷亡事件,確保防治項目汛期安全。
(九)農村居民建房簡易安全評估到位
對農村居民新建房屋選址,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安排國土資源所、村鎮管理所等相關部門對建房選址開展簡要安全性評估,對不適宜建房或需要採取相應安全措施的,應書面通知建房當事人另行選址或落實好相關安全措施。
(十)科學制定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建設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進一步修訂完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隱患點單點防災預案,加強應急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救援快速反應能力。各鄉鎮(區)要組建一支至少30人以上的應急搶險隊伍,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根據本部門實際,組建20人以上的應急搶險隊伍,同時做好物資、資金、設備等各項應急準備工作,確保險情發生時拉得出,用得上。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強化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確保“四個到位”,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堅強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件大事來抓,認真研究,精心部署,形成合力,落實好防災減災必需的資金和物資,增強快速反應能力。要建立健全鄉鎮、村、組聯動防災責任制,做到級級有人管,層層有人抓,形成保障有力,落實執行有力。
(二)強化責任落實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要明確責任分工,將防災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實現“點點有人管、處處有人抓”。
(三)強化應急反應
接到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報告後,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立即啟動鄉鎮(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第一時間組織開展轉移受脅人員。縣相關工作部門接到報告後,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同時根據災(險)情規模,報縣政府決定是否啟動縣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四)強化責任追究
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對責任不落實、預防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反應不及時、工作失職、虛報、瞞報和漏報等行為,給國家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肅問責,並嚴格追究領導責任和相關人員責任。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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