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縣2015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是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縣2015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高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2015-08-04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市下達的高縣地質災害易發區民眾防災避險搬
遷安置工程項目任務和《高縣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規劃(2012-2015年)》要求,結合全縣實際,制定《高縣2015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程實施方案》。經縣政府同意,現將該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屬檔案:1.高縣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作領導組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28日
高縣2015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
安置工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根據宜賓市國土資源局《關於下達2015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項目任務的通知》(宜國土資發〔2015〕25號)要求和《高縣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規劃(2012-2015年)》,我縣2015年度搬遷安置險區農戶28戶125人,涉及來復鎮、大窩鎮、復興鎮、羅場鎮、嘉樂鎮、勝天鎮、沙河鎮、蕉村鎮、可久鎮。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程納入今年(2015年)縣政府對各鄉鎮的目標考核。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一是為確保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程有序推進、搬遷安置目標按時完成,成立以縣長為組長、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的高縣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作領導組,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作。二是涉及到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對本轄區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具體負責實施轄區內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程,確保搬遷安置工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二)強化管理,明確職責。一是涉及到的鄉鎮要根據《高縣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規劃(2012-2015年)》搬遷選址定點協調解決搬遷安置戶新址宅基地,搬遷安置工程的進度管理,督促原宅基地必須進行復耕,及時將搬遷補助資金足額補助到位,收集資料歸檔迎接縣級驗收。二是國土資源部門進一步覆核搬遷安置農戶名單、新房修建用地審批、收集資料迎接市級驗收。三是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縣級匹配補助資金,確保縣級匹配補助資金到位;並加強省級補助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四是審計部門對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程進行全程監督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五是督查目標辦、政府辦負責對搬遷安置工程進行全程監督,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縣級驗收。六是監察部門負責對搬遷安置工程進行全程監督。七是住建城管和質監部門負責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做好防災避險搬遷安置農戶房屋建築設計、規劃管理和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確保搬遷農戶能住上放心房、安全房。八是水務、供電等部門參與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作、負責協調解決避險搬遷安置實施過程中涉及到本部門的相關事項。九是扶貧、民政、農業等部門對地質災害隱患點搬遷安置農戶給予政策上的扶持,促使搬遷安置戶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
三、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程進度安排及驗收
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程分階段、有組織、有步驟地進行,主要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宣傳動員階段:涉及到的鄉鎮要加強宣傳動員工作,廣泛發動險區農戶,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和避險搬遷安置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宣傳,讓險區農戶主動防災避災,為實施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程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搬遷安置實施階段:一是涉及到的鄉鎮根據下達的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任務組織實施。由搬遷安置戶提交搬遷安置承諾書、鄉鎮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在公示期滿後無異議,實施搬遷。搬遷安置地點按照《高縣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規劃(2012-2015年)》確定的選址定點進行搬遷。二是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工程涉及到的鄉鎮於 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避險搬遷安置工作並組織自查驗收,在每月28日前向縣防災避險搬遷安置領導組辦公室報避險搬遷安置工程實施情況。
(三)驗收階段:由縣委縣政府督查目標辦、縣政府辦組織國土資源、審計、財政、監察、住建城管等相關部門於 2015年8月30日前到涉及的鄉鎮對搬遷安置工程實地進行初驗,待市級組織終驗。
四、防災避險搬遷安置補助資金使用
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資金以農戶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搬遷安置戶補助資金4.8萬元/戶,其中省級補助資金25000元/戶,市級補助資金13000元/戶,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資金10000元/戶。市級人民政府相關配套資金待市財政安排後,再下發農戶,具體標準以市財政下發檔案為準。
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補助經費按搬遷初驗合格後一次性發放。補助資金劃撥方式由縣國土資源局直接劃撥到涉及避讓搬遷的鄉鎮人民政府,由鄉鎮人民政府直接兌現到搬遷安置戶。其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資金10000元,搬遷安置戶完成邊坡支擋工程(即後緣陰溝和前緣院壩的堡坎)、排水工程、便道建設、硬化地面、燃氣管道、飲水管道安裝等公共服務設施後,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一次性撥付給搬遷安置戶。搬遷安置補助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五、搬遷安置驗收內容及資料歸檔
(一)驗收內容。
1.搬遷安置農戶搬遷選址是否符合《高縣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規劃(2012-2015年)》定點選址要求。
2.房屋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3.搬遷戶新建房是否已入住。
4.舊宅基地是否已復耕。
5.搬遷農戶“一戶一檔”資料是否完備。
(二)資料歸檔。
1.涉及鄉鎮年度搬遷安置檔案(包括涉及鄉鎮年度實施方案及批覆,搬遷安置戶人員名單及公示、房屋面積、補助資金一覽表等)。
2.搬遷安置農戶“一戶一檔”檔案(包括:搬遷安置戶家庭人員戶口本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搬遷戶原房屋的土地使用證原件,避險搬遷安置申請表和驗收表,搬遷安置戶領款依據,搬遷安置戶搬遷前的舊房照片,搬遷安置後的新房照片,搬遷戶舊房拆除復耕後照片,新購房屋購房契約或房屋產權證複印件等)。
附屬檔案1
高縣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
安置工作領導組
組 長:李 康 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副組長:劉海昌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成 員:縣政府辦、縣委縣政府督查目標辦、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監察局、縣質監局、縣民政局、縣農業局、縣水務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建城管局、縣發改局(扶貧移民局)、省水電集團高縣電力有限公司。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由王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