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縣2015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人保財險高縣支公司:
根據《宜賓市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小組關於2015-2017年農業保險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宜險組〔2015〕1號)檔案,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高縣2015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高縣2015年度政策性農業保險指導性工作建議表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14日
高縣2015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更好地發揮農業保險在穩定農業生產、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將作為今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主體方案,不再每年發文,若有變動另行發文通知。
一、深入持續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我縣將繼續深入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並作為農業農村工作的重點來抓,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執行費率和保障金額
根據《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要求和《財政廳關於2015年農業保險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財金〔2014〕13號)檔案規定,主要保險品種的費率具體為:水稻、玉米費率4.5%,每畝保費18元;油菜費率3.4%,每畝保費10.2元;小麥費率3.4%,每畝保費10.2元;馬鈴薯費率4.8%,每畝保費16.8元,高粱費率6%,每畝保費18元;能繁母豬費率6%,每頭60元;育肥豬費率分別為規模化4%,每頭28元、散養戶5%,每頭35元;公益林費率0.13%,每畝保費0.65元;商品林費率0.16%,每畝保費1.2元;。上述各險種保費分擔結構維持不變。
三、承保機構的選擇
2015-2017年度我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承保機構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縣支公司。
四、開展內容
(一)保險品種。
1.能繁母豬保險。
2.育肥豬保險。
3.水稻、玉米保險。
4.油菜保險。
5.小麥保險
6.森林保險(公益林、商品林)。
7.馬鈴薯保險。
8.高粱保險。
(二)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按政策性農業保險各險種條款為準。
(三)保險金額、費率以及保費分擔比例。
序號
| 項目
| 保險金額
| 費率
| 定額保費
| 保費分擔比例
|
(元/頭、元/畝)
| (元)
| 中央
| 省級
| 縣級
| 農民
|
1
| 能繁母豬
| 1000
| 6%
| 60
| 50%
| 18%
| 12%
| 20%
|
2
| 育肥豬
| 700
| 規模化4% 散養戶5%
| 規模化28 散養戶35
| 50%
| 18%
| 12%
| 20%
|
3
| 水稻
| 400
| 4.50%
| 18
| 40 %
| 28%
| 7%
| 25%
|
4
| 玉米
| 400
| 4.50%
| 18
| 40%
| 28%
| 7%
| 25%
|
5
| 油菜
| 300
| 3.40%
| 10.2
| 40%
| 28%
| 7%
| 25%
|
6
| 公益林
| 500
| 0.13%
| 0.65
| 50%
| 31%
| 9%
| 10%
|
7
| 商品林
| 750
| 0.16%
| 1.2
| 30%
| 25%
| 14%
| 25%
|
8
| 馬鈴薯
| 350
| 4.80%
| 16.8
| 40%
| 28%
| 7%
| 25%
|
9
| 高粱
| 300
| 6%
| 18
| ——
| ——
| 75%
| 25%
|
10
| 小麥
| 300
| 3.4
| 10.2
| 40%
| 28%
| 7%
| 25%
|
五、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分工
(一)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加強對工作的領導、檢查和督促,定期召開會議,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承辦領導小組安排的各項任務;搞好政策性農業保險情況統計,定期或不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負責研究提出農業保險工作方案及政策建議;協調相關部門加強農業保險宣傳工作;編印情況簡報;組織階段性工作總結和年度考核;牽頭組織專家進行災後查勘定損或對爭議進行復勘;受理涉及農業保險方面的舉報,對反映和檢查發現的問題,轉請並督促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加強對承保公司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欺瞞、誤導和出險後惜賠、少賠、拖延不賠等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協調轄區內所有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負責種植業險種指導性計畫的落實(如果農戶種植面積大於指導性計畫,按農戶實際種植面積投保),組織好農業保險的摸底和參保戶數、面積(頭數)登記、統計、審核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對農民應交納保費的收取。宣傳農險政策,協同做好理賠服務,設立大災應急小組。對有爭議的疑難案件,要及時研究並報請相關部門協調解決,防止涉農群體事件的發生,確保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正常、平穩、順利進行。協助縣農業局、畜牧獸醫局、林業局完成種植業、養殖業和森林保險工作。
(三)縣財政局:做好保費補助資金的籌集、撥付和清算,組織好本級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到位;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監管承辦保險機構“農險資金專戶”,監管審核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資金業務費支出。
(四)縣農業局:做好種植業保險的指導、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工作考核、監督審核等工作。強化政策宣傳。積極做好農業技術服務和防災,減災工作,降低種植戶成災風險。組織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組成專家組,協助做好種植業鑑定、技術指導工作。對承辦保險機構開展工作情況進行監督。
(五)縣畜牧獸醫局:充分發揮畜牧獸醫部門在疫情防控、宣傳動員養殖戶參保和損失評估方面的專業優勢,最大限度地降低畜牧的死亡率,穩定畜牧業生產。加強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出售病死豬肉,杜絕傳染源。
(六)縣林業局:加強對森林保險的宣傳,提高林農和林業生產經營組織的保險意識,組織引導全縣林農和林業生產經營組織參保;為森林保險實施提供技術支持,參與森林保險災後查勘定損、協助受災面積、受災原因和林木權屬等工作;督促受災戶及時造林更新,恢復植被,督促對承辦保險機構按《四川省森林保險實施規程》開展工作。
(七)承辦保險機構:積極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宣傳動員,並在縣內主要媒體上宣傳;印刷足量的宣傳資料,確保鄉鎮對民眾的宣傳之需;加強投保管理,嚴格業務流程,規範操作程式,對理賠程式、理賠標準和承保情況要及時公開;組織做好查勘定損日常工作,加快查勘速度,縮短理賠時限,公開理賠結果,及時將理賠資金直達農戶“一折通”賬戶,切實維護農戶合法利益;加強與各鄉鎮、各部門的工作聯繫,及時與上級保險經辦機構匯報溝通工作中的問題;按月、季、年向相關部門報送相關工作報表。
(八)縣氣象局:收集提供試點品種所需相關數據和水文、天氣等專業資料,預報可能出現的農業災情,及時予以防範,同時協助做好災害的界定工作,出具災害形成的氣象報告。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推動我縣保險品種業務的開展,確保種植業保險在每年4月30前、養殖業保險在每年5月30日前、森林保險在每年11月1日前,各職能部門對所負責的保險品種投保數量進行審核,並向縣政府提出縣級配套資金申請。
六、加強資金監管,提高使用效益
(一)加強保費收取的規範化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用涉農補貼資金直接抵扣農戶應交的保費。凡由鄉鎮人民政府、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組織負責向農戶個人收取並代交保費的,必須向投保農戶發放保險憑證,並明確實際投保種植面積和養殖數量。
(二)加強理賠支出的合規性管理。
承辦保險機構要嚴格按照保險條款分清責任,確保理賠標準統一、程式公開、操作透明,健全賠款公示制度,不得採取保費返還、比例分配等形式損害農民利益。同時,應該按照《宜賓市財政局關於轉發<四川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宜財發〔2007〕366號)的規定,及時向縣財政部門報告理賠情況,通過“一卡通”發放賠付資金,最佳化操作流程。
(三)加強保費補貼資金的財務監管。
財政部門要按照宜財發〔2007〕366號檔案規定,加強對保險補貼資金、理賠支出和經費開支的監管,確保補貼專款專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險機構應當按季向縣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強化監督、考核和獎懲制度
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要統一原則,統一基本做法,統一口徑,將納入每年對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年度考核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