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管理整改方案的通知

根據《宜賓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印發宜賓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管理整改方案的通知》(宜市環函〔2015〕90號)檔案要求,結合高縣實際,研究制定了《高縣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管理整改方案》,切實整改保護區記憶體在的問題,保障水源水質安全。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管理整改方案的通知
高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
2015-08-03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
根據《宜賓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印發宜賓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管理整改方案的通知》(宜市環函〔2015〕90號)檔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了《高縣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管理整改方案》。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按時完成各項整改任務。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20日
高縣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
管理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標
為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要求,切實整改保護區記憶體在的問題,保障水源水質安全。
二、重點整改任務
(一)開展污染物來源分析。結合實際,針對水源水質中超標污染物和部分時段檢出的特定指標(見附屬檔案2),分析污染物來源,並制定有效措施,確保水質安全。
(二)完善隔離設施。設定和完善一級保護區隔離設施,並實施封閉管理。
(三)一級保護區整治。拆除一級保護區內與飲用水水源保護無關的建築物與設施。
(四)道路穿越管理。建立健全文江鎮至油罐口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進一步最佳化危險化學品運輸路線,並對穿越路段實施加高加固欄桿、修建導流收集系統等應急裝置,減少風險隱患,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
(五)應急能力建設。加快縣城應急(備用)水源建設。
(六)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管理機構。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
三、工作內容及職責分工
(一)相關鄉鎮任務和職責。
本次整治涉及到文江、嘉樂、落潤、趲灘等鄉鎮,所涉鄉鎮要全力參與對本轄區的無牌、無證或違法的企業、養殖業、飲食業以及違章建築物的清理整治工作,同時做好轄區內的安全維穩和宣傳解釋,協助各職能部門實施整治工作。
(二)相關職能部門工作職責。
1.縣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整治綜合協調工作;結合實際,針對水源水質中超標污染物和部分時段檢出的特定指標,分析污染物來源,制定有效措施,確保水質安全;負責對整治企業的排污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在關閉或搬遷時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縣水務局:完善一級保護區隔離設施,實施封閉管理;在縣自來水公司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管理機構,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管理;加強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應急水源(備用水源)建設,迅速啟動方案制定和報批工作。
3.縣財政局:負責保障我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管理整改工作所需經費。
4.縣交通運輸局:建立健全文江鎮至油罐口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進一步最佳化危險化學品運輸路線,並對穿越路段實施加高加固欄桿、修建導流收集系統等應急裝置,減少風險隱患,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
5.縣工商局:負責檢查一級保護區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申領情況,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6.縣住建城管局:負責查清一級保護區內違章建築面積,拆除一級保護區內與飲用水水源保護無關的建築物與設施;逐步完成撤遷整治工作,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7.縣畜牧獸醫局:負責對飲用水源保護區整治範圍內的畜禽養殖業進行清理,堅決取締一級保護區內畜禽養殖場。
8.縣公安局:保障開展對飲用水源保護區政治工作的治安和社會維穩工作。
9.縣委宣傳部:負責營造正面輿論氛圍,及時宣傳整治工作的進行情況,引導媒體開展正面報導。
10.縣委縣政府督查目標辦: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管理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對整治工作進行督查、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溝通機制。為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整治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高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屬檔案2),下設辦公室在縣環保局。
(二)認真落實整改,嚴格逗硬考核。所涉鄉鎮、部門要按職責分工,認真落實整改,縣政府將把此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嚴格逗硬考核。
五、整改時間安排
(一)制定整改方案(2015年4月25日前)。
各責任單位根據飲用水源水質、隔離設施、保護區整治、風險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現狀,並結合重點整改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將整改事項逐一分解,明確各事項完成時限,並於2015年4月25日前將實施方案報高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整改實施階段(2015年4月—5月)。
各責任單位要明確整改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落實一位聯繫人負責聯繫日常工作和上報整改進展情況,於4月25日前報各單位聯繫人員名單(見附屬檔案3)。要按照整改內容,在6月底前解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時消除風險隱患,保障飲用水源水質安全。並從4月起,在每月15、30日(節假日順延)前報送半月整改工作進展情況。
(三)專項督查階段(2015年6月)。
為確保整改任務落實到位,縣環保局將會同縣委縣政府督查目標辦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專項督查。
(四)上報自查總結(2015年7月5日前)。
請各單位將整改事項完成情況形成報告,於7月5日前報送高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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