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觀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觀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觀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是觀山湖區人民政府2015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觀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觀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觀山湖區人民政府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服務中心,區直各工作部門,各派駐機構:
區國土分局擬定的《觀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附屬檔案:觀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5年8月7日

具體內容

觀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
今年(2015年)自5月以來,由於受連續暴雨影響,我省地質災害頻發。為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省、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關檔案及部門責任制度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切實履行政府責任,以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科學規劃、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全面提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水平,努力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工作目標。建立健全覆蓋全區的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有效規避地質災害風險,基本消除中型以上地質災害隱患威脅,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逐年減少,自然因素誘發地質災害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2015年,完成我區“高標準十有縣”建設並通過驗收。
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各鄉(鎮)、社區及有關部門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出發,深懷愛民之心,恪守為民之責,進一步發揮政府在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起有效運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領導體系,充分利用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等資源,有效開展地質災害各項防治工作,不斷提高防災減災水平。屬地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鄉(鎮)、社區及部門年度綜合考核範圍;要切實負起責任,做到機構落實、責任落實、組織落實、人員落實、資金落實、措施落實,不斷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管理軌道。
三、嚴格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394號令)和省、市地質災害防治部門工作責任制度等規定,結合實際,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領導負總責的管理體制。
(一)鄉(鎮)、社區: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服務中心是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治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地質災害防治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開展動態巡查,完善監測預報網路,提高群測群防水平;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科學開展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負責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快速有序組織臨災避險;加強地質災害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中心,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加強宣傳普及和培訓;負責將落實情況列入本級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內容,每年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一次專項督促檢查。
(二)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規劃和監督工作;會同相關責任部門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制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查明地質災害特性及制定應急治理措施,會同氣象部門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信息;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提出搶險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對因自然因素引發地質災害的治理項目的竣工驗收,並移交責任單位管理和維護;組織專家對人類工程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進行成因分析論證認定,參與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人類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責任事故,並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組織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培訓。負責協調氣象部門開展強降水天氣監測,發布強降水天氣預警,及時提供降雨趨勢預報分析資料;會同氣象部門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信息。
(三)區發展改革局: 負責督促區內油氣管道等危及企業自身安全和威脅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巡查、複查、監測和治理;負責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區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工程項目的審批管理。
(四)區教育局:負責督促指導各大、中、國小校,幼稚園和各類職業技術院校對危及其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巡查、複查、監測和治理;督促學校對學校建設中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進行治理;配合職能部門督促對其他建設活動引發的危害學校的地質災害進行治理。
(五)區工信局:負責督促工業、信息化行業對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脅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巡查、複查、監測和治理;負責地質災害應急物資用電、通信等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
(六)區公安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參與搶險救災,配合當地人民政府疏散、撤離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民眾;組織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實施災區交通疏導,依法打擊災區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七)區監察局:負責或指導督促區級監察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違紀行為進行問責,及時受理行業主管部門移交的問題線索,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責任。
(八)區財政局:負責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及時安排撥付區級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處置等資金;協助鄉鎮財政做好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的撥付和預算管理工作。
(九)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基層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在技術職稱評定方面給予政策傾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十)區生態文明局:負責組織對災區環境的監測,提供環境質量數據與評價,防止發生次生環境污染;開展災區生態破壞損失評估;負責組織對林區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巡查、複查、監測和治理;督促林區、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十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對危及建築行業、房屋城鎮和村鎮建設、風景名勝區和世界自然遺產地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巡查、複查;對房屋和市政工程、城鎮和村鎮建設可能或已引發地質災害的,督促建設單位加強監測和治理;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項目工程,督促項目業主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要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同時進行。
(十二)區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組織和督促有關單位對危及我區管養的市政道路、橋樑、隧道以及其它市政設施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巡查、複查;對管養的市政道路、橋樑、隧道以及其它市政設施可能或已引發地質災害的,督促建設單位加強監測和治理;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市政設施項目工程,督促項目業主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要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同時進行。
(十三)區公園管理處: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公園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巡查、複查;對公園內可能或已引發地質災害的,加強監測和治理。
(十四)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和督促有關單位對危及全區管養農村公路、水路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巡查、複查、監測和治理;督促管養農村公路建設引發地質災害的責任人進行治理;負責協調、配合有關單位對危及非市管公路、水路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巡查、複查、監測和治理;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督促項目業主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要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同時進行。
(十五)區農水局:負責組織對所管轄的水庫、水電站、山塘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巡查、複查、監測和治理;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發地質災害的責任人對災害進行治理;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水利建設工程,督促項目業主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要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同時進行。
(十六)區衛生計生局:負責組織對危及醫療機構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巡查、複查、監測和治理;組織醫療衛生技術力量,開展醫療救護和搶救地質災害導致的傷病員工作;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工作。
(十七)區安監局:負責督促生產經營活動單位,對其引發和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監測和治理。
(十八)區文廣局:負責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旅遊行業單位做好地質災害防範工作,配合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和旅遊景區主管部門對危及旅遊設施和遊客安全的地質災害進行排查、巡查、複查、監測和治理。
(十九)區規劃局:依據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將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區界落實到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項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在開展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時,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區內的項目,依據地質災害評估報告進行選址。
(二十)區鐵建辦:負責協調鐵路建設指揮部組織施工單位對鐵路施工可能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巡查、複查、監測和治理,督促鐵路施工單位對鐵路施工引發的地質災害進行治理。
(二十一)區城管局:負責組織和督促有關單位對危及全區管養市政道路、橋樑、隧道,高雁、比例壩等垃圾填埋場,渣土運輸治理管控涉及的建築工地以及其它市政、環衛基礎實施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巡查、複查、監測和治理。
(二十二)區民政局:組織開展發生在宗教管理領域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巡查、複查;對其管理領域內建設可能或已引發地質災害的,督促建設單位加強監測和治理;負責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在其管理領域內建設項目工程,督促項目業主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負責地質災害防治應急物資儲備及管理工作,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受災民眾轉移安置、生活安排和基本生活救助等工作。支持建立地質災害防治社會組織。
(二十三)區督辦督查局:負責按照貴陽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對明確的工作部署、指示、目標、任務開展督促檢查和督辦落實;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年度政府目標,會同區國土資源分局對各鄉鎮、社區及區級地質災害防治責任部門進行考核。
上述部門管理職能如有調整,由承接管理職能的部門繼續履行該職能調整部分的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其它未列入的防治部門,按其管理職能做好本部門管轄範圍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四、認真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經費
(一) 明確責任,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經費
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服務中心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積極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經費,對本行政區內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報、搶險、救災、搬遷和自然因素引發地質災害的治理資金要及時到位,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對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進行治理。
(二) 積極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機制
各鄉(鎮)、社區及有關部門要大膽探索,把地質災害防治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交通建設、水利建設、新農村建設、中心鎮、中心村建設、異地搬遷、土地整理等有機結合起來;要認真做好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的政策扶持和資金補助;要積極探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五、全面提升地質災害防治能力
(一)全面排查隱患,加強動態監測
各鄉(鎮)、社區及有關部門要組織全面排查地質災害隱患點,特別要對城鎮、鄉村人口密集區、重要交通幹線以及重要基礎設施等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重點核查,及時組織專家會診,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上報區地質災害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各鄉(鎮)、社區及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巡查監測責任制,每個地質災害隱患點都要有巡查監測責任人,做到定期巡查監測,巡查監測有數據、有記錄、有分析、有研判,特別在降雨及雨後一段時間內要加密監測,在汛期要適時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大檢查,重點檢查各相關部門及責任單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實情況、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發放情況、宣傳培訓到位情況、值班值守等各項措施及監測人員上崗情況等,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對出現地質災害險情的,要組織或聘請專業人員對地質災害體進行勘查,查明災害體的類別、大小、成因、危害程度,對變化趨勢進行專業監測,針對性提出防災減災措施。
(二)編制、落實方案和預案,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各鄉(鎮)、社區及有關部門要認真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完善應急裝備、組建應急隊伍,做好車輛、應急物資、應急資金儲備;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突發性地質災害應變能力。同時要加快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傳輸網路化、預測預警科學化和信息服務社會化進程,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反饋機制及網路體系,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和應急快速反應。
(三)健全管理機構。
健全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管理機構,努力構建體系完整、事權清晰、分工明確、工作規範、協調有序的地質災害管理工作機制。各鄉(鎮)、社區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辦公室,明確專人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四)完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
1. 加快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建設。建立和完善區、鄉(鎮、社區)、村(居)及街道三級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尤其要儘快建立重大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加強氣象、水文、地質災害聯合監測。在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重要區域、重要部位和人口密集區建立監測示範站(點),儘早發現險情,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2. 堅持群測群防制度。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高標準十有縣”(即有組織、有經費、有規劃、有預案、有制度、有宣傳、有預報、有監測、有手段、有警示)和鄉(鎮、社區)防災“五到位”(即評估到位、巡查到位、預案到位、宣傳到位、人員到位)建設。
3. 構建監測預警信息共享與發布機制。國土、水利、氣象、農水等部門要充分利用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平台,實現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與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系統的有機銜接。有關媒體及信息傳輸機構應無償將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遞給受威脅地區的地方政府、群測群防員和受威脅民眾。
(五)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各鄉(鎮)、社區及有關單位每年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本行業地質災害隱患點應急預案演練工作。通過演練有效地檢驗我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嚴格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制度,強化相關單位間的協調配合,進一步提高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地質災害臨災狀態應急處置能力和民眾緊急避險、自救自護能力,鍛鍊應急隊伍搶險能力,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六)進一步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力度
各鄉(鎮)、社區、有關部門及單位做好對經常或可能發生崩塌、滑坡、土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區域的跟蹤管理,加大監督力度:一是要在今後的建設中,繼續執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特別是在有可能發生滑坡、土石流、崩塌等危險的斜坡上、溝道內進行修路、建房、採礦、取土等工程活動,必須事先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進行勘察設計、施工,杜絕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情況的發生;二是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檢查,對因人為因素引發並已出現前兆的地質災害隱患,要立即責令建設單位採取補救措施,防止發生地質災害;三是要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人為因素引發地質災害並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加強科普宣傳和教育培訓。
各鄉(鎮)、社區和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宣傳力度,紮實細緻地做好宣傳、培訓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媒體,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地質災害防治常識。特別要對山區的城鎮、農村重點進行宣傳,對村(居)委基層幹部重點進行培訓,使廣大幹部和民眾都掌握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基本知識,增強防災意識,提高抗災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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