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1年10月2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貫徹國務院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1〕5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一、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從北到南分為
陝北高原、
關中平原、
秦巴山地三個地貌單元,地質地貌條件複雜,是全國地質災害頻發的省份之一。根據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全省有34個地質災害易發區,占全省國土面積的90%。全省有90%以上的縣處於地質災害易發區,有20多個縣城受到直接威脅。現有地質災害隱患點13000多處,災害類型以滑坡、崩塌、土石流為主,直接威脅人口50多萬人,威脅房屋、窯洞等30餘萬間、土地10餘萬畝,100多處公路鐵路受到威脅。因此,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決定》上來,對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意義。
二、明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
科學發展觀,將“以人為本”的理念貫穿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個環節,以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為核心,提高全社會地質災害防範意識和能力。
(二)原則和目標。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專群結合、群測群防;誰引發、誰治理;統籌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全力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間,全面完成我省地質災害詳細調查任務,基本查清地質災害隱患;加快推進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積極開展專群結合的監測預警,災情、險情得到及時監控和有效處置。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使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明顯減少。
三、全面開展調查評價工作和動態巡查
(三)加強調查評價和重點勘查。全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牽頭組織,在三年內全面完成以縣為單元的地質災害詳細調查評價工作,並將調查結果及時提交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災害防治工作的基礎依據。對可能威脅城鎮、學校、醫院、集市和村莊、部隊營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及飲用水源地,隱蔽性強、地質條件複雜的重大隱患點,由國土資源部門協調指導各主管部門進行詳細勘查,查明災害成因、危害程度,並逐點制定落實監測防治措施。
(四)開展動態巡查。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經常性巡迴檢查,對重點防治區域每年要進行“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檢查和汛後核查,及時消除災害隱患,並將排查結果及防災責任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布。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鄉鎮人民政府隱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基層難以確定的隱患,要及時組織專業部門進行現場核查確認。
四、加強監測預報預警
(五)完善監測預報網路。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在今明兩年內全面建立市、縣級氣象預報預警網路,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定期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國土資源、氣象、水利等部門要加快建立聯合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對重點城鎮、鄉村、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人口密集區上游易發生滑坡、山洪、土石流的溝谷地帶,要安裝氣象、水文、地質災害等專業監測設備。對因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環境問題,及時與環保部門溝通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通過監測預報,確保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
(六)提高群測群防水平。三年內建成全省地質災害重點縣和群測群防“十有縣”。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要健全以村幹部和骨幹民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完善群測群防網路,健全地質災害隱患點動態管理機制。引導鼓勵基層社區、村組成立地質災害聯防聯控互助組織。對群測群防員給予適當經費補貼,並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防災知識技能培訓,不斷增強民眾識災報災、監測預警和臨災避險應急能力。進一步完善氣象洪澇地質災害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重點加強農村山區等偏遠地區緊急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將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遞給受威脅民眾。
五、強化地質災害防治體系
(七)嚴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要嚴格按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要配套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強化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與監管,開展易災地區地質環境監測評估。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加強對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布局,切實避開危險區域。
(八)加快實施搬遷避讓。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與扶貧開發、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土地整治等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資金,有計畫、有步驟地加快地質災害危險區內民眾搬遷避讓,優先搬遷危害程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周邊民眾。要加強對搬遷安置點的選址評估,確保新址不發生新的地質災害。
(九)科學開展工程治理。對一時難以實施搬遷避讓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快工程治理。各級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工程治理項目的支持和指導監督。交通運輸、水利、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和建設單位要對交通幹線、水利樞紐、輸供電輸油(氣)等重要設施及軍事設施周邊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及時採取防治措施,確保全全。完善西安等重點地區地面沉降監測網路建設,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示範區。在礦區地面塌陷採空區調查基礎上,劃定地面塌陷易發區、危險區,強化防護措施。
(十)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環境保護、水利、農業、安全監管、林業、氣象等相關部門,統籌各方力量,提高地質災害綜合治理水平。要編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特別是地震災區的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抓緊修編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對重大隱患點進行嚴密監測,及時採取搬遷避讓、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六、加強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十一)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省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和技術指導,各市、縣、區要保證相應數量的技術人員,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專業設備,形成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各方協調聯動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二)強化基層地質災害防範。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民眾優勢,大力推進鄉、村地質災害監測、巡查、預警、轉移避險等應急能力建設。對威脅人員密集場所的重大隱患點,要安排專人盯守巡查,並於每年汛期前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避險演練。對出現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向社會公告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要組織制定防災避險方案,明確防災責任人、預警信號、疏散路線及臨時安置場所等。遇強降雨等惡劣天氣及地震災害發生時,要組織力量嚴密監測隱患發展變化,緊急情況下,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測群防組織要迅速啟動防災避險方案,及時有序組織民眾安全轉移,並在原址設立警示標誌,避免造成人員傷亡。
(十三)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要求,配備機構、人員和裝備,切實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加強綜合協調,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範等應急處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災民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七、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四)落實和完善制度建設。全面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決定》,抓緊修訂《陝西省地質環境管理辦法》,研究出台《陝西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暫行辦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機制,完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規範、行業標準,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制度,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行業的指導,支持組建、規範和發展地質災害防治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
(十五)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與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相適應的專業監測、應急管理和技術保障隊伍。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依託中央駐陝和省屬地勘單位建立高效、聯動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體系,以部、省屬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的地質工程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為依託,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力度。建立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和技術人才庫,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從事地質災害調查、監測等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務、職稱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按照行政國土面積和地質災害嚴重程度合理配備鄉鎮基層國土資源所人員編制,提高基層地質災害防治隊伍水平。
(十六)加大資金投入和管理。省、市、縣政府安排一定比例的財政專項經費用於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省級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根據財力情況要逐年增加,並將地質災害防治費用和群測群防員補助資金納入財政保障範圍,主要用於開展全省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實施重大隱患點的監測預警、勘查、搬遷避讓、工程治理和應急處置,支持市、縣應急能力建設和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科普宣教和培訓工作。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將本級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逐年增加,同時要探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十七)積極推進科技創新。進一步培育地質災害防治科技創新體系,編制全省地質災害防治科學和技術發展專項規劃。科技部門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領域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國土資源部門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套用先進技術手段,提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的精度和效率。加強省內外交流與合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交流學習活動,學習借鑑各地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
(十八)深入開展科普宣傳和培訓教育。制訂陝西省地質災害防治科普計畫,開展全民科普教育活動。教育部門要將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列入中國小學生日常教育範圍,並組織學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地質災害應急避險演練;各相關部門要通過培訓班、宣傳冊、文藝匯演等形式廣泛開展地質災害識災防災、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普及和培訓,不斷提高基層整體防治工作水平。各地要每年組織機關幹部、基層組織負責人和骨幹民眾至少參加一次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政府負責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區地質災害情況,切實增強防治及應急救援指揮能力。
八、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水平
(十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把地質災害防治作為市、縣、鄉級政府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任職等談話的重要內容,督促檢查防災責任落實情況。對在地質災害防範和處置中玩忽職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行政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十)明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責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要建立完善逐級負責制,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到實處。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衛生、安全監管、電力監管、旅遊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領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對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
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並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省政府。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