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指導意見

《陝西省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指導意見》由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7月25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意見發布,意見全文,

意見發布

陝政辦函〔2023〕110號
[索引號]
116100000160002917/2023-00487
[ 主題分類 ]
優撫安置;減災救災
[ 發布機構 ]
省政府辦公廳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00:00
[ 效力狀態 ]
有效
[ 文 號 ]
陝政辦函〔2023〕110號
[ 名 稱 ]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意見全文

陝西省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指導意見
為更好統籌發展與安全,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陝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就全省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系列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匯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和歷次來陝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三個年”活動,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聚焦遭受地質災害威脅和受災民眾,按照“政府引導、安全便利、保障基本、量力而行”的總體要求,統籌推進全省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最大程度減輕地質災害風險,著力從根本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全省高質量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環境。
二、工作機制
針對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形勢和工作實際,堅持“系統思維、統籌規劃、綜合防治、避讓優先”的原則,將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納入地質災害防治體系,統籌做好“全力防、有序搬、有效治”,遵循“管住源頭、加快進度、嚴控質量”的工作思路,建立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常態化、規範化、制度化長效機制,按照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項目化管理要求,採取“申報制”方式,由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發布年度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項目申報指南,按照當年申報項目,省自然資源廳組織省級相關部門評審入庫後,編制全省搬遷年度計畫下達實施。
三、主要任務
(一)精準確定搬遷對象。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對象主要指生活在在冊地質災害隱患點和發生地質災害災險情且不宜採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區域、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民眾。搬遷對象精準識別要堅持“技術認定、政府引導、應搬盡搬”的原則,按照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要求,由縣級政府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做好地質災害搬遷區域及對象範圍認定和風險等級劃分。縣級政府據此宣傳政策,在尊重民眾意願基礎上,按照“戶主申請、村委評議公示、鎮(街道)入戶核實公示,縣覆核審批再公示、市備案、省抽檢”履行搬遷對象確定程式,做到科學精準、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二)科學編制搬遷安置方案。縣級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要堅持系統思維和規劃引領,突出風險隱患區域劃定和搬遷源頭管理,按照地質災害風險等級、搬遷緊迫程度和搬遷時序確定實施對象,優先對危害程度大、風險等級高、工程治理難度大、治理效益差的地質災害風險隱患區域的民眾實施搬遷;鼓勵各地以核銷地質災害隱患點為目的,採取獎補措施,引導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威脅民眾整體搬遷,避免民眾反覆受災,徹底從源頭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其委託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搬遷安置方案要求,事先與需要搬遷的村(居)民簽訂搬遷安置和舊宅基地騰退協定,就搬遷安置事項依法作出明確約定。對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國土空間、地質災害防治、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產業發展、環境保護等規劃,堅持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按照堤防工程、護坡擋牆等安全類,水、電、路、網、視、訊等功能類,污水、垃圾處理等環保類的順序,安排基礎設施建設。統籌醫療、教育、社區服務及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確保集中安置社區基礎完善、功能齊全。
(三)合理選定安置方式。堅持城鎮安置和農村安置相結合,在確保房屋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城鎮存量房、農村閒置房、新建安置房、貨幣化等安置方式。各地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優先盤活用好各類存量房源,有序安置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民眾,嚴禁重複建設和運動式搬遷。新建集中安置點規模標準參考“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和同步搬遷相關政策,具體由縣級政府確定,上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加強對新建集中安置點的選址安全性評估,按照“四避開、四靠近”(即:避開地質災害危險區、洪澇災害威脅區、生態保護區、永久基本農田,靠近城鎮、農村新型社區、產業園區、旅遊景區)原則選址,新建安置房可使用農村存量宅基地,嚴禁亂占耕地建房。對需要跨行政區域搬遷安置的,由各市縣政府統籌實施。
(四)規範管理工程建設。新建安置項目工程實行統規統建的,由縣級政府統一招標組織實施,統一規劃設計,嚴控建設成本,按照“項目四制”要求組織施工,規範化建設,確保房屋質量安全,縣級以下不設建設主體。安置項目竣工後,統一組織驗收。可探索EPC總承包、代建制等方式組織建設。新建安置項目工程確有統規自建需求的,由縣級政府嚴格審批並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責任,上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要按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防洪影響評價、水土資源平衡分析;配套建設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應當與安置房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確保搬遷民眾居住安全。
(五)嚴格落實舊宅騰退。嚴格執行“搬新騰舊、即搬即拆”的規定,嚴格履行搬遷安置和舊宅基地騰退協定。縣級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的舊宅基地騰退和拆舊復墾工作,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舊宅基地騰退獎補標準。村(居)民已經得到妥善安置的,縣級政府應當按照搬遷安置協定約定及時組織拆除搬遷民眾原住房及附屬設施用房、依法收回原有宅基地,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的原則,進行復墾或生態恢復。
要強化地質災害危險區域管控,堅決杜絕搬遷民眾返回原址居住。對確有看護房需求的搬遷民眾,在確保全全、嚴格審批的前提下,通過改造安全區域住房、使用村集體建設用地新建等方式,按照“單層建築、每戶不超過15平方米”標準提供過渡性看護房(參考“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整改標準),看護房僅用於存放農業生產資料和農具,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搬遷民眾只享有使用權。看護房審批監管實施由縣級政府具體確定,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六)統籌跟進後續扶持。縣級政府參照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機制,全權負責安置區產業發展,明晰搬遷安置房屋及公共設施產權,落實社區管護責任,系統做好搬遷戶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障、社區服務管理、物業管理、大修基金管理等工作,真正做到“搬得出、穩得住、快融入”,讓搬遷民眾樂業安居、幸福生活。
四、政策支持
(一)搬遷獎補資金。地質災害避險搬遷補助標準由省財政廳制定。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採取先建後補的形式予以補助,按照年度搬遷計畫,各地先行建設項目,經自然資源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按照相關標準予以補助。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制定獎補辦法,搬遷年度任務完成後,由自然資源部門對各地任務完成數量、質量和民眾滿意度等進行評價,省級擇優獎補。獎補資金由市縣財政統籌安排用於地質災害避險搬遷。
省市縣政府將地質災害避險搬遷補助資金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予以保障。集中安置點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征地拆遷、占地補償、“三通一平”(指建設項目正式施工前,施工現場應達到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等資金由市縣政府統籌解決。
(二)安置房建設標準。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房要確保質量安全,注重經濟適用。新建集中安置點樓房化安置房原則上單套建築面積最大不超過144平方米,人均建築面積具體由縣級政府確定,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對家庭人口6人以上的搬遷戶,可申請2套適當面積的安置房。採取宅基地安置的,嚴格執行《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關於宅基地的規定,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城市郊區、平原每戶不超過133平方米,川地、塬地每戶不超過200平方米,山地、丘陵地每戶不超過267平方米。宅基地安置的搬遷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堅持實用夠用,合理確定安置房面積。安置房風格可參考《陝西省農村特色民居設計圖集》。
(三)稅費優惠和金融政策支持。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屬於重大民生工程。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房及配套設施相關稅費優惠減免政策,參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依法依規執行。市縣政府要引導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地方金融機構、國有企業和融資平台在自身職能定位和業務範圍內,為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提供金融支持和籌融資服務,借鑑外省經驗,推出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房貸款產品,貸款期限能長則長,利率能低則低;探索實行貼息貸款政策,由市縣政府適當貼息補貼,用足用活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政策,滿足搬遷民眾安置房貸款需求。
(四)土地政策支持。鼓勵各地在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領域開展自然資源相關改革試驗和政策試點。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用地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實行指標單列,應保盡保。每搬遷1戶省級可獎勵搬遷任務縣不低於1畝用地計畫指標。按照審慎穩妥漸進原則,可在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領域探索開展點狀供地試點政策;對急需動工的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項目補充耕地指標一時難以落實的,可申請省級統籌,優先予以保障。開通用地審批綠色通道,最佳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材料,實行三周清零,做到快報快審。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建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使用國有土地的,以劃撥方式供地。統籌用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耕地占補平衡、生態修復、全域土地整治等相關政策開展遷出區復墾或生態修復;利用陝西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雲平台,通過調查核實舉證等手段,做好舊宅基地拆除復墾監測。騰退的舊宅基地符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要求的(如:不得包含小於0.1畝的圖斑),優先予以列入,節餘指標符合省域內流轉和跨省域調劑政策的,優先予以安排。增減掛鈎節餘指標收益管理,參照自然資源部相關政策要求,依法依規用於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民眾完成搬遷後原有土地承包關係、承包權益、政府各項惠農補貼和政策待遇保持不變。不動產登記機構按照依法依規、應發盡發的原則及時辦理不動產登記,參考經適房限售政策,原則上5年內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房不得出售,具體由縣級政府確定。
五、保障措施
按照“省級抓統籌、市級負總責、縣級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負其責、各計其功、齊抓共管、合力推進,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各項工作。
(一)建立組織領導機構。成立陝西省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省委組織部、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應急管理廳、省審計廳、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國防動員辦公室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省自然資源廳。市縣比照省級設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二)夯實各級政府職責。省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的統籌領導,制定重要政策,協調解決重要事項。市縣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避險搬遷責任主體,政府主要領導是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第一責任人,統籌整合相關政策或項目,做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市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負總責,負責組織申報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項目、制定實施方案、籌措配套資金、強化推進措施、開展督導檢查,組織縣級政府紮實開展各項工作。縣級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的責任主體,做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項目申報實施、搬遷範圍劃定、政策入戶宣傳、搬遷對象確定、安全選址評價、建設用地保障、安置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資金籌集及使用監管、民眾搬遷入住、舊宅基地騰退復墾、安置房不動產登記發證、後續扶持等相關具體工作。
(三)加強指揮協調調度。陝西省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全省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的統籌協調、綜合管理和督促檢查,組織研究擬訂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配套政策,開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評估;及時提請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各級推進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堵點,建設全省搬遷信息化管理系統,提升科學決策和管理工作水平,實現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全流程日常調度監管,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強化部門協同推進。省級各成員單位在領導小組工作機制下開展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加強與國家部委匯報銜接,積極爭取相關資金和政策,制定落實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科學指導市縣順利實施。其中,省委組織部指導市縣加強安置點基層黨組織建設。省自然資源廳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整合自然資源系統移民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機構工作力量和資金,加強隊伍建設,以避險搬遷為手段,推動解決地質災害問題;具體負責制定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對象及所在地質災害點認定技術標準、編制申報指南、制定獎補辦法,指導做好搬遷範圍和對象確定核准、安置點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安置建設用地保障、落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辦理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負責研究提出財政資金總需求、年度資金分配計畫,審查項目整體績效目標以及年度績效目標,負責指導市縣組織項目實施和組織項目驗收工作,推動落實資金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組織開展資金使用日常監管和績效評價各項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積極爭取相關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安置點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省財政廳負責確定地質災害避險搬遷資金年度預算規模,審核資金分配計畫和核准的績效目標,編制預算草案並下達預算,負責績效監督指導,並根據情況進行績效抽評或重點績效評價,指導地方預算管理。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積極爭取中央立項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司其職配合做好資金爭取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指導做好搬遷民眾就業創業服務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對搬遷安置房工程質量及造價等建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針對搬遷民眾制定購房優惠政策,指導各地盤活閒置保障性住房。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做好安置點對外交通工程建設。省水利廳負責指導做好安置點防洪影響評價。省農業農村廳配合自然資源部門落實宅基地用地需求;指導舊宅基地騰退收回、鄉村建設相關政策落實;指導各地切實保護搬遷戶原有土地承包關係、承包權益、各項惠農補貼和政策待遇的落實,避免因搬撂荒。省林業局負責根據政策,指導各地做好避險搬遷安置建房、公共服務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占用林地審批並落實森林植被恢復費減免政策,確保搬遷民眾原有承包地(林地、草地)權益不變,爭取林草重點生態工程項目向搬遷遷出地傾斜。省應急管理廳在符合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規定和應急預案要求的前提下,積極爭取應急管理部有關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政策和資金,並指導各地整合“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用於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組織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程過程中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省審計廳負責指導資金和項目審計監督。省稅務局負責出台和指導落實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住房及配套設施建設等相關稅費減免政策。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加強與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陝西監管局協同配合,共同推動促進中央相關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金融支持政策在陝落地落實,鼓勵各金融單位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推出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金融產品。省國防動員辦公室負責出台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支持政策,指導各地依法依規落實。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做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信息化系統運行維護、人員培訓、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和服務支撐、舊宅基地騰退復墾監測。省地質調查院提供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專業技術支撐,做好地質災害相關信息系統銜接工作。省屬地勘技術單位協助做好搬遷對象核查認定、安置選址評價等工作。陝西移民(脫貧)搬遷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要聚焦主業,全力配合做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相關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或單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合力做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
(五)嚴格考核獎懲。對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成效顯著的,按照評比達標表彰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對工作進度遲緩、項目實施不力、資金使用不當、任務沒有完成的,依法依規追責問責。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對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進行嚴格監督,紀檢監察機關對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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