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全省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要求,全力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紮實有序開展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依據《甘肅省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2022年度實施方案》《臨夏回族自治州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一期總體實施方案(2022-2026)》,制定本指導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關於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實施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的決策部署,統籌發展與安全、保護與開發,準確認定地質災害威脅區、河湖管理範圍、地震災害危險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生態敏感區,精準識別搬遷對象,強化各項工作措施,聚焦重點區域、重點鄉鎮、重點人群,全面推進生態和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確保2022年完成8587戶的搬遷任務,不斷提升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則
——分級負責、協調推進。按照“州級協調、縣市落實”的原則,採取“州級領導包抓縣市、縣級領導包抓鄉鎮、鄉鎮領導包抓村組”的工作模式,壓緊壓實各級各部門工作責任,形成黨委政府主導、部門各司其職、州縣市上下聯動、民眾積極配合的工作機制,合力做好宣傳引導、項目申報、政策銜接、資金籌措、規劃建設、搬遷安置、督導問效等各項工作。
——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統籌5年遠期目標和2022年8587戶搬遷任務,準確認定地質災害威脅區、河湖管理範圍、地震災害危險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生態敏感區,精準排查摸底識別搬遷對象。對2022年省政府為民辦實事確定的500戶地災威脅民眾,各級部門認定和登記在冊的地質災害威脅區、河湖管理範圍和地震災害危險區民眾,符合《甘肅省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整村搬遷撤併類村莊區域內受威脅民眾應搬盡搬。
——統籌資金、整合資源。縣市黨委、政府扛牢扛實主體責任,全面落實“10+5+N”補助政策,結合各地工作實際,精準測算搬遷資金,加大資金籌措和項目整合力度,各部門立足工作職責積極指導配合,最佳化政策銜接,爭取政策支持,確保人員到位、資金到位、政策到位,建立健全避險搬遷對象台賬、卡冊、影像資料檔案,做好補助資金撥付管理,各項工作高效有序推進。
——政府主導、民眾參與。將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與生態建設、土地整治、鄉村振興、村莊規劃、城鄉融合等工作有機結合,各縣市和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有計畫、有步驟地加快推進搬遷工作。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廣泛發動民眾參與,充分尊重民眾意願,統籌落實安置方式,確保如期完成避險搬遷任務。
三、目標任務
按照2022年全州搬遷8587戶的目標任務,積極推進地質災害威脅區、地震災害危險區、河湖管理範圍、生態敏感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民眾搬遷工作。州自然資源局負責認定地質災害威脅區搬遷對象和底數核實工作;州生態環境局負責認定生態敏感區和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搬遷對象和底數核實工作;州水務局負責認定河湖管理範圍搬遷對象和底數核實工作;州林草局負責認定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搬遷對象和底數核實工作;州地震局負責認定地震災害危險區搬遷對象和底數核實工作。
全州2022年搬遷任務總計8587戶42462人,各縣市搬遷任務如下:和政縣1314戶6637人、康樂縣271戶1144人、積石山縣883戶4083人、永靖縣383戶1306人、廣河縣406戶2001人、臨夏縣800戶3735人、東鄉縣4530戶23556人。
四、搬遷安置
(一)安置方式。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必須尊重民眾意願,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條件、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能力,堅持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以集中安置為主。
1.集中安置。以縣城及鄉鎮安置為主,也可就近安置在居住安全且基礎公共服務設施較好的中心村。
(1)依託縣城安置。以縣城為重要載體,推進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滿足農民到縣城安家就業需求。建設安置區集中安置,鼓勵有條件農民進城落戶,促進民眾生產生活方式轉變。
(2)依託小城鎮或產業園區安置。在有條件的建制鎮或產業園區建設集中安置區,通過勞動技能培訓,提升搬遷民眾的勞動技能,做到園區發展、民眾就業雙協同。
(3)依託中心村安置。依託靠近交通要道、具有產業發展基礎和條件的中心村,引導本行政村內搬遷民眾就近集中安置。
(4)依託鄉村旅遊區安置。挖掘民俗文化、生態旅遊等資源,打造各具特色的鄉村旅遊重點村,引導周邊符合條件的搬遷民眾適度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進城務工等。
(1)插花安置。依託已有的公共服務等基礎設施以及閒置的房屋、存量建設用地等資源,採取回購空置房屋、利用閒置建設用地等資源安置部分搬遷民眾。
(2)進城務工安置。引導搬遷民眾通過進城務工、購買商品房或其它住房等方式自行安置。
(二)安置方向。以縣域內就近依託縣城和鄉鎮安置為主,中心村、鄉村旅遊安置為補充。對縣域內因受地形地貌限制沒有土地可供選址安置的實施州域內統籌,可在州內跨縣域安置;州域內確實無法安置的,可申請協調在省內安置,優先在蘭州新區等區域安置。
根據摸底調查,我州縣域內安置8585戶,占99.98%;州域內安置1戶;省內統籌安置1戶。各縣搬遷安置去向安排詳見表2。
五、工作步驟
各縣(市)要加快推進搬遷安置工作進度,及時下達項目任務和資金,加快完成項目審批等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按期完成安置房、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等配套工程,確保完成年度搬遷目標任務。
(一)動員摸底審核階段(3月~4月)。召開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推進會,各縣(市)精準確定搬遷對象,科學編制規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檔案資料。按照戶申請、組評議、村初審、鎮鄉(街道)複審、縣(市)審定,各環節均要公示公告,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包括開展地質災害威脅區、河湖管理範圍、地震災害危險區、生態敏感區、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搬遷民眾調查摸底情況,重點審核是否摸清搬遷戶數、人數、經濟狀況、住房現狀、耕作條件、搬遷意願、安置方式等基本情況,要精準到戶到人、逐戶簽訂搬遷協定,建立管理台帳,形成矢量數據。縣市自然資源、水利、生態、林草、地震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嚴格把關,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州級匯總後報省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徵求省級相關部門意見後,形成搬遷資料庫。
(二)規劃選址建設階段(4月~10月)。有樓房房源的,抓緊做好入住前各項準備工作,原則上7月底之前要完成竣工驗收、交付搬遷民眾;新建安置點的,要於10月底完成建設任務、通過竣工驗收。在建設過程中,要堅持因地制宜,科學選址建設安置點,嚴格落實地質災害易發區、洪澇災害威脅區、生態保護區和永久基本農田“四避開”,城鎮、中心村、園區和景區“四靠近”,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新農村建設、鄉村旅遊和生態保護“四達到”,堅決杜絕從舊的隱患點搬到新的隱患點。按照“優先使用存量用地”的原則,落實建房地塊選址,完成設計、圖審、立項、招投標,加快推進工程建設。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全面落實工程質量安全的五方責任主體(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項目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和監理總監)質量終身責任制,建立書面承諾制度、永久性標牌制度和信息檔案等制度。縣市政府是移民搬遷安置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主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全程跟蹤監管。在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合理確定建設工程造價。安置房屋面積建議參照“十三五”易地搬遷安置標準,原則上戶均不小於70平方米(單人戶可適當縮減面積)、不大於120平方米(6人及以上戶可適當增加面積)。
(三)搬遷安置入住階段(7月~12月)。各縣市組織發改、財政、自然資源、住建、生態環境、應急、水利、農業農村、人社等部門對項目主體完工且具備驗收條件的安置房進行縣級初驗,初驗合格後報請州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領導小組進行竣工驗收,作出綜合評價並報省搬遷辦備案。各縣市要幫助搬遷民眾處置家庭資產,組織開展戶籍遷轉,做好補助資金髮放管理、安全搬遷運送等相關具體工作及就學就醫、養老醫療等社會管理關係劃轉各項準備工作。遷入區負責做好安置住房及水、電、路、氣、暖、污水管網、網路通信等基礎配套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確保民眾搬遷入住、設施一應具通。要提前謀劃基層黨組織建設,適時組建集中安置點黨支部,成立黨小組,建立健全“支部引領、小組包戶、黨員帶頭”的黨群聯繫服務機制,重分發揮黨員模範帶頭作用,積極參與社區及村民委員會自治,全面激發搬遷民眾幹事創業、發家致富活力。
按照不同的安置房建設方式,明確不同的搬遷時限要求。
1.已有安置房源的,5月底完成協定簽訂、確定搬遷對象;6月底前確定安置房屋的位置、戶型、樓層、面積並分配到位;7月底前給搬遷民眾交付房屋;9月底前完成搬遷。
2.新開工建設集中安置的,5月底完成協定簽訂、確定搬遷對象,辦理地質災害評估、用地、規劃等前期手續開工建設;在建設的過程中,同步完成房屋分配等各項工作,確保9月底完成房屋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10月底完成竣工驗收給民眾交付房屋;確保12月底完成搬遷。
3.採取投親靠友、插花安置、具備搬遷條件的,鄉鎮村加大搬遷宣傳動員力度,可提前完成搬遷入住和原有房屋拆除等工作。
總體上,各縣市2022年9月底完成全年搬遷工作任務的60%,12月底完成全年搬遷任務(省政府為民辦事實方案中確定的500戶搬遷任務完成時間為11月底)。
(四)土地綜合利用(10月~12月)。遷出區要按照“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耕則耕”的原則,將搬遷區房屋拆除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項目有機結合,將搬遷區棄耕耕地與土地流轉等政策有機結合,將拆舊房屋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與搬遷區新建住宅用地指標有機結合,將增減掛耕地結餘指標交易資金與搬遷避險資金籌措有機結合,做好土地出讓收益、耕地開墾費、土地整治費等資金統籌使用,引導和聚合相關涉農資金,共同投入搬遷安置工作,杜絕“因搬土地撂荒”等現象發生。在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權和承辦經營權權益的前提下,遷出區搬遷民眾土地(山林、草場)承包經營權以及由此產生的收益及各項惠農政策不變(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除外),通過改造安全區域原有住房,形成集中連片統一管理的用於存放農機、化肥、農藥和種子等生產資料的用房(每戶控制在20平方米以內),鼓勵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轉讓,發展規模經營。遷入區要完善安置政策,強化就業保障,組織技能培訓,鼓勵自主創業,拓寬搬遷民眾就業渠道,增加搬遷民眾收入。同步做好隨遷子女就近入托入學、農業生產用地調整和確權登記、戶籍醫保社保轉移等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工作,保障搬遷民眾權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靠實工作責任。各縣市黨委、政府是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的責任主體,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親自推動,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問題;分管負責同志要靠前指揮、下沉一線、緊盯督辦,層層傳導壓力,逐級壓實責任。州上成立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部署安排、統籌協調全州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縣市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專班,充實工作人員,健全協調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方案。州上實行地級領導包抓縣市,各縣市確定縣級領導包抓鄉鎮,各級包抓領導要切實負起包抓責任,抓督導、抓整改、抓落實。各成員單位要立足職責,密切配合,同向發力,有序推進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統籌協調、綜合管理和督促調度檢查,制定搬遷工作年度實施方案。
(二)堅持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梳理研究國家和省州的方案、政策和標準,堅持目標導向,堅持系統思維,明確時間節點,嚴密工作環節,突出工作重點,找準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與救災減災、生態補償、鄉村振興、生態修復、土地綜合整治、新型城鎮化建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節餘指標交易等相關政策的切入點和契合點,使之與相關政策有效銜接。
(三)強化政策支持,加大資金保障。對搬遷戶每戶補助10萬元。另外,每戶5萬元貸款,貸款利率不高於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貸款利息由財政承擔,省州縣按8:1:1的比例貼息,貸款期限5年。各縣市要統籌整合鄉村振興、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水利、林草、地震、住建、應急等部門各類政策或項目資金,積極爭取專項債支持搬遷工作。金融管理部門要出台避險搬遷金融支持政策,協調處理貼息貸款事宜;各金融單位要推出“住房貸”等金融產品,貸款期限能長則長,貸款利率能低則低,財政適當給予貼息補貼。通過加大資金籌措和整合力度,拓寬資金整合渠道,形成“10+5+N”資金籌措“政策包”。州級相關部門對照工作職責,要儘快研究制定含金量高、支撐力強的支持政策,加強與省級相關部門的匯報銜接爭取支持。開通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用地審批綠色通道,保障遷入區建設用地需求。鼓勵遷入區搬遷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設用地或者通過縣域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落實安置用地,用足用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推進結餘指標省內調劑或跨省域交易,獲得收益主要用於遷入區建設。各縣市對安置用地實行應保盡保,其中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實行單列。對新增安置用地占用耕地的,原則上要求先補後占,占優補優,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完成先補後占的,可由縣級人民政府出具承諾,在用地審批之後六個月內完成耕地占補平衡任務,確保縣域內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對復墾後新增耕地不能滿足占補平衡要求的,進行跨縣區補充;使用國有未利用土地且符合《規劃用地目錄》的,以劃撥方式供地;採取集中建設用地審批的,要依法以規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四)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監督檢查。各縣市、各相關部門要強化資金管理,堅決做到專款專用,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民眾監督。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本行業工作督促指導,認真梳理存在的問題,並及時報告州領導小組辦公室,州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提出意見建議,按程式報州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州領導小組辦公室在6月底和9月底對縣市年度實施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省上將於11月底對為民辦事實方案中確定的500戶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民眾搬遷完成情況進行驗收,12月底對全州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估驗收,各縣市、各相關部門要緊盯時間節點,按期高質量完成搬遷任務。建立搬遷工作考核督查通報制度,實行一季一考核、一年一考核。州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州政府督查部門加大督查力度,對發現問題及時交辦縣市及相關部門,推動工作落實。加大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閒置浪費搬遷資金和失職失責侵害搬遷民眾利益行為的查處力度,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對工作中作風不實、推諉扯皮、損害民眾利益,造成嚴重後果的,及時移交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