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實施方案(2022—2026年)》已經白銀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1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銀市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實施方案(2022—2026年)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21日
- 發布單位: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實施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的決策部署,全力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實現生態保護、綠色發展、民生改善相統一,順利實施白銀市2022-2026年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方案背景
白銀市位於騰格里沙漠和祁連山余脈向黃土高原過渡地帶,黃河由西往東貫穿全境。市境內地質災害隱患發育,地震危險區、河湖管理範圍內及生態敏感區問題較突出,嚴重威脅著各縣區基礎設施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近年來,市委、市政府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相關部門雖然對境內部分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了綜合治理,但生態環境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根除。遵照任振鶴省長在《甘肅省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領導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暨搬遷工作推進會》上的指導思想和張延保市長在《白銀市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專題推進會》上的講話精神,積極開展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實施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是一項關乎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民生工程,是落實統籌發展和安全的治本之舉,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鄉村振興的務實之策,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必由之路,是提高民眾生活品質的根本之招,是應對經濟下行壓力、有效擴大內需、釋放消費潛力的現實之需,是保護生態環境、改善民眾生產生活條件的重大措施。實施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要把當前和長遠統籌起來、農村和城市貫通起來、整體和集中銜接起來、政府和市場結合起來,更大力度打好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攻堅戰,堅決把黨中央的關懷落到實處。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與安全、開發與保護,準確認定搬遷範圍,精準識別搬遷對象,統籌人口轉移與鄉村振興、城鎮化建設和產業發展,科學、有序、平穩推進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通過人口空間轉移推動生產方式轉變和城鄉結構最佳化,通過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不斷提升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堅持各縣區和各部門各盡其責、上下聯動、合力攻堅,穩妥有序推進全市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全力做好避險搬遷民眾安置住房、教育醫療、創業就業、後續發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確保搬遷民眾遷出有序、安置穩妥,生活有保障、發展有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加強領導、黨政同責。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是確保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穩妥有序開展的根本保證和基本原則。發揮黨的領導政治優勢和各級政府主導作用,按照“省級統籌、市負總責、縣區落實”的原則,科學制定搬遷實施方案,推動搬遷工作有序有效開展。縣區黨委、政府是搬遷工作的責任主體。落實搬遷工作,要分級包抓,黨政同責。
2.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科學確定地質災害威脅區、河湖管理範圍、地震災害危險區、生態敏感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範圍,立足當前和長遠,整體規劃搬遷工作,把搬遷工作與城鎮化建設、鄉村振興、為民辦實事等政策結合起來,按市、縣區分級編制實施方案,分期實施搬遷計畫。
3.精準識別、應搬盡搬。嚴格對照全省避險搬遷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精準識別搬遷區域和搬遷對象,特別是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突出的人民民眾,堅決做到“不漏一戶、不落一人、應搬盡搬”。根據生態及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危險性大小或避險搬遷點緊迫性程度,優先對地質災害高發易發區和河湖管理範圍內受威脅民眾實施搬遷。
4.落實政策、整合資源。市級相關部門要積極對接省級主管部門,完善相關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各縣區要結合實際,用足用好各類政策,拓寬資金整合渠道。避險搬遷資金籌措可採取“資金整合、金融支持、村民自籌”等方式,多渠道爭取資金,全面落實“10+5+‘N’”的政策包。協同發揮政府和市場“兩隻手”作用,同步推進宅基地復墾交易和土地流轉,推動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5.綜合統籌、持續發展。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是一項意義重大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有效途徑。按照統籌當前和長遠,貫通農村和城市,銜接整體和集中,在規劃制定、安置選址、產業發展上統籌考慮、一體謀劃,把搬遷工作與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園區建設結合起來,確保搬遷民眾穩定就業,同等享受公共服務資源,有可持續發展空間。
三、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全面實施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 從根本上消除自然災害對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大幅度節約地質災害治理成本和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促進區域生態環境持續好轉。明顯改善搬遷民眾居住環境,有效提升生產生活水平,逐步轉變生活方式,實現“搬得出、穩得住、有業就、生活好”。進一步最佳化城鄉結構,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築牢國家西部生態安全螢幕障。
(二)工作任務。為貫徹推進全市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方案實施,在市政府統籌安排和指導下,對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人口數量進行了認真摸底調查,調查統計基本單元精確到村社一級。根據前期摸底調查及《甘肅省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實施方案(2022-2026年)》,全市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總計16845戶60972人,其中一期(2022—2026年)計畫搬遷4907戶18828人,二期(2027年及以後)計畫搬遷11938戶42144人。一期搬遷對象中,會寧縣3558戶13781人,靖遠縣399戶1529人,景泰縣716戶2687人,白銀區10戶32人,平川區224戶799人。在總結一期搬遷工作的基礎上,適時啟動二期搬遷工作。
四、搬遷計畫及安置要求
(一)搬遷計畫。2022-2026年白銀市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擬實施搬遷4907戶18828人,其中,地質災害威脅區2325戶9090人、河湖管理範圍105戶378人、地震災害危險區471戶1682人、生態敏感區2006戶7678人。分年度、分類型說明如下:
1.分年度
2022年計畫完成823戶3118人的避險搬遷任務,分布於全市5個縣區。其中,涉及地質災害威脅區294戶1166人、地震災害避險搬遷360戶1282人,生態敏感區169戶670人。
2023年計畫完成1270戶4799人的避險搬遷任務,分布於全市5個縣區,其中,涉及地質災害威脅區572戶2250人、河道(湖泊)防洪管控區103戶371人、生態敏感區595戶2178人。
2024年計畫完成1410戶5395人的避險搬遷任務,分布在會寧縣、靖遠縣和平川區3個縣區(景泰縣、白銀區無避險搬遷任務)。其中,涉及地質災害威脅區761戶2856人、地震災害威脅區7戶39人,生態敏感區642戶2500人。
2025年計畫完成943戶3771人的避險搬遷任務,分布在會寧縣、靖遠縣和白銀區3個縣區(景泰縣、平川區無避險搬遷任務),其中,涉及地質災害威脅區466戶1946人、河道(湖泊)防洪管控區2戶7人、地震災害威脅區93戶312人、生態敏感區382戶1506人。
2026年計畫完成461戶1745人的避險搬遷任務,分布在會寧縣及靖遠縣2個縣(景泰縣、白銀區、平川區無避險搬遷任務)。其中,涉及地質災害威脅區232戶872人、地震災害威脅區11戶49人、生態敏感區218戶824人。
2.分類型
2022-2026年地質災害避險搬遷2325戶9090人、河湖管理範圍搬遷105戶378人、地震災害危險區搬遷471戶1682人、生態敏感區搬遷2006戶7678人。
(1)地質災害威脅區搬遷。一期2022-2026年共對全市2325戶9090人進行避險搬遷,其中會寧縣1767戶6935人、靖遠縣150戶585人、景泰縣176戶746人、白銀區8戶25人、平川區224戶799人。
(2)河湖管理範圍搬遷。一期2022-2026年對全市105戶378人實施搬遷,其中景泰縣103戶371人、白銀區2戶7人。
(3)地震災害危險區搬遷。一期2022-2026年對471戶1682人實施搬遷,其中會寧縣119戶442人實施避險搬遷,景泰縣352戶1240人。
(4)生態敏感區搬遷。一期2022-2026年對全市2006戶7678人實施搬遷安置,其中會寧縣1672戶6404人,靖遠縣249戶944人,景泰縣85戶330人。
(5)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搬遷。無。
(6)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搬遷。無。
以上搬遷計畫見附表1。
(二)安置方式。在充分尊重民眾意願、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基礎上,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條件、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能力,做到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以集中安置為主。
1.集中安置。以縣城及鄉鎮安置為主,以中心村、鄉村旅遊區等安置為補充。
(1)依託縣城安置。在縣城建設集中安置區,鼓勵有條件的搬遷民眾進城安置。遷入區要滿足搬遷民眾就業需求。(2)依託小城鎮或產業園區安置。在有條件的鄉鎮或產業園區建設集中安置區,引導搬遷民眾集中安置。遷入區應加大技能培訓,提高搬遷民眾的勞動技能。(3)依託中心村安置。在靠近交通要道、具有產業發展基礎和生活條件較好的中心村,引導搬遷民眾就近集中安置。(4)依託鄉村旅遊區安置。挖掘民俗文化、生態旅遊等資源優勢,打造各具特色的鄉村旅遊重點村,引導周邊符合條件的搬遷民眾適度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進城購房等。
(1)插花安置。依託縣城、鄉鎮已有公共服務等基礎設施,以及閒置的房屋、存量建設用地等資源,採取回購空置房屋、利用閒置建設用地等方式安置搬遷民眾。(2)進城購房安置。引導搬遷民眾通過進城務工、購買商品房或其他住房等方式自行安置,享受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分散安置補助政策。
按照避險搬遷民眾意向並結合實際情況,全市2022-2026年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情況統計見附表2。
(三)安置方向。搬遷工作以縣城及鄉鎮安置為主,對縣域內受地形地貌和生態環境限制沒有土地選址安置的實施市域內統籌,可在本市所在地跨縣域安置; 市內無法安置的,由省級統籌可在蘭州新區等區域安置。
(四)搬遷程式
1.宣傳發動和人員摸底。遷出區各鄉鎮政府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吃透政策,細化措施,找準對策,做好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等前期準備工作,做好政策解讀和動員工作,確定搬遷對象,摸清家庭成員、安置方式和相關信息,建立台賬,由遷出區審定後移交遷入區管理。
2.協定簽訂和遷出準備。根據摸排情況,遷出區突出“避險搬遷”一個目標,聚焦“遷出區”“遷入區”兩個重點,圍繞“人、地、錢”三項關鍵,靠實“鄉(鎮)、村、組、戶”四級責任,與搬遷民眾簽訂協定,幫助搬遷民眾處置家庭資產,做好搬遷運送、戶籍遷轉、養老醫療等社保關係劃轉等工作。
3.遷入準備及搬遷安置。遷入區做好安置住房及配套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等各項接收準備工作。遷出區與遷入區協調配合,有序安置民眾,做好相關關係接轉等工作。對跨縣域集中安置的,各縣區結合實際設定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由遷出區縣級政府負責管理,遷入區配合,過渡期滿後由遷入區承擔管理主體責任。
4.落實政策及後續服務。搬遷民眾及時享受遷入區各項政策,落實戶籍遷移、子女入學、家庭就業、醫療服務、公共設施保障等,遷入城鎮的民眾還應繼續享有遷出區鄉村振興、土地承包等相關政策,確保搬遷民眾搬得出、穩得住、生活好,保障社會安全穩定。
5.土地整理和占補平衡。對搬遷民眾遷出區的住宅及時組織拆除,避免民眾回流返家,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同時,對宅基地進行綜合評估,視情況開展復墾、復林、復草,並統一組織參與占補平衡。
五、建設任務及產業發展
圍繞為搬遷民眾創造更好的生產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集中安置區按照社區標準規劃建設,完善基礎設施條件,保障公共服務質量,最佳化生態環境,培育和發展富民產業,擴大就業渠道,提升自我發展能力。
(一)住房建設。按照“四避開”“四靠近”“四達到”的原則進行集中安置點選址。遷入區做好集中安置點規劃設計,根據自然地理格局、地形地貌、風俗習慣、傳統文化等確定建築風貌、住房戶型,凸顯文化特徵和地域特色,避免出現“兵營式”“陣列式”設計。住房建設可採用代建、聯建、統建、購置等多種方式,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照相關標準,強化建設管理,確保工程質量。住建部門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管,對工程質量監管負責。各縣區要結合實際確定搬遷民眾住房面積標準,原則上戶均不小於70 平方米(單人戶可適當縮減面積)。
(二)公共服務和配套設施建設。採取新建方式建設集中安置區的,根據安置規模統籌考慮道路交通、水電氣暖等基礎設施,根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同步配套學校、醫院、養老、托幼等公共服務設施。採取擴建等方式建設集中安置區的,結合安置區人口規模及分布、風俗習慣等因素,在原有配套設施上進行改造提升,滿足搬遷民眾公共服務需求。
(三)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 原則上要整村整社(組) 搬遷,堅決杜絕從房前搬到屋後、從山頂搬到山腳(腰)等問題。嚴格落實“一戶一宅、占新騰舊”的要求,全面實施舊宅基地房屋拆除,用足用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的原則,積極推進舊村莊改造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復墾,編制城鄉用地增減掛鈎方案,能復墾為耕地的首先復墾為耕地,確保搬遷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置換使用和耕地占補平衡。結餘指標交易收益專款專用,專項用於拆舊區復墾和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同時,要因地制宜探索區域整體開發模式,統籌基礎設施建設與公共服務、高標準農田建設、集中連片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建設、產業融合發展等進行整體化投資,建立完善合理的收益分配機制。
(四)產業發展。堅持宜農則農、宜工則工、宜商則商,推進遷入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大力發展日光溫室、塑膠大棚等設施農業,因地制宜調整種植結構,在條件成熟、民眾有養殖傳統的安置區發展養殖業,大力發展經濟作物、經濟林果等,形成利益聯結機制,將農民嵌入生產、加工、銷售的產業鏈中。堅持用工業化思維發展現代農業,以養殖業牽引農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以精深加工帶動特色產業價值鏈提升,著力培育農產品加工業集群。依託鄉村旅遊資源,通過發展休閒、度假、體驗、觀光等旅遊新業態,形成“旅遊區+農家樂+搬遷戶”的產業模式,打造老百姓的產業鏈。圍繞產業升級和消費升級新趨勢,提升改造綜超、大型賣場、專業市場,積極引進和培育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推動消費轉型升級,吸納搬遷民眾就業,多渠道增加搬遷民眾收入。
六、資金保障
(一)資金籌措。搬遷戶每戶補助10萬元(其中:中央專項補助資金7萬元;省上補助3萬元);財政貼息貸款5萬元/戶,貸款利率不高於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LPR),貸款利息由財政承擔,省、市、縣(區)按 8: 1: 1的比例貼息,期限5 年。
(二)資金安排。2022—2026年共完成4907戶18828人的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其中,2022年度計畫搬遷823戶3118人,補助資金8230萬元;2023年度計畫搬遷1270戶4799人,補助資金12700萬元;2024年度計畫搬遷1410戶5395人,補助資金14100萬元;2025年度計畫搬遷943戶3771人,補助資金9430萬元;2026年度計畫搬遷461戶1745人,補助資金4610萬元。補助資金逐年到位,每年省上根據搬遷計畫先行預撥,下一年度根據實際搬遷戶數進行清算。
七、政策支持
(一)土地政策。開通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用地審批綠色通道,保障遷入區建設用地需求。鼓勵遷入區搬遷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設用地或者通過縣域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落實安置用地,用足用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推進節餘指標省內調劑或跨省域交易,獲得收益主要用於遷入區建設。各縣區對安置用地實行應保盡保,其中的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實行單列。對新增安置用地占用耕地的,原則上要求先補後占,占優補優,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完成先補後占的,可由縣級政府出具承諾,在用地審批之後六個月內完成耕地占補平衡任務,確保縣域內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採取集體建設用地審批的,由市政府依法依規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權益的前提下,遷出區搬遷民眾土地(山林、草場)承包經營權以及由此產生的收益及各項惠農政策不變(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除外)。鼓勵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轉讓,發展規模經營。
(二)財政金融政策。加強資金統籌,落實財政補助資金,爭取專項資金支持,綜合利用鄉村振興、城鎮建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教育衛生、農業農村、住建、應急、交通、水務、林草、地震等部門的各項政策和各類項目資金。金融管理部門要出台搬遷金融支持政策,積極協調各金融單位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推出“住房貸”等金融產品,市縣區財政適當給予貼息補貼。加大資金籌措和整合力度,拓寬資金整合渠道,形成“10+5+‘N’”資金籌措“政策包”。
(三)其他政策。搬遷民眾戶籍遷移後,遷出區將養老保險關係和當年所需的基礎養老金統一划轉至遷入區,享受遷入區社會保險各項政策標準。醫療保險當年按照原政策及標準執行,次年參加遷入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對已經辦理城鎮戶口的搬遷民眾,享受遷入區子女上學、社會保險、勞動就業等政策。對依託鄉鎮及產業園區、中心村等安置的,幫助儘快實現轉移就業,享受與當地民眾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在同等條件下,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搬遷民眾,符合條件的搬遷民眾繼續享受低保政策,對生活困難的搬遷民眾加大民政兜底力度。對戶籍未遷移的,繼續享受原遷出區各類惠農政策。
選擇城鎮安置的搬遷民眾,由遷入區勞動就業部門負責首次免費技能培訓,每戶至少保證 1 名適齡勞動力穩定就業;選擇農村安置的搬遷民眾,鼓勵支持民眾通過特色種養、土地流轉、勞務輸轉等方式增加收入。遷入區開闢綠色通道,在工商登記、房屋土地確權、創業貸款、入園就學就醫等方面進行支持。遷入區實現搬遷民眾隨遷子女就近入園入學,享受相關政策。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搬遷工作實行“省級統籌、市負總責、縣區落實”機制,市、縣區兩級分別成立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搬遷政策,統籌補助資金,研究解決搬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靠實工作責任,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方案。縣級黨委、政府是搬遷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搬遷工作的具體落實。各有關部門要立足職責,密切配合,同向發力,有序推進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大統籌協調、綜合管理和督促檢查,制定搬遷工作年度實施方案。
(二)嚴格資金管理。搬遷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資金的管理、使用等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各方監督。具體項目完成後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驗收。加大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閒置浪費搬遷資金和失職失責侵害搬遷民眾利益行為的查處力度,一經發現將嚴肅追責問責。
(三)強化考核督查。建立搬遷工作調度、督查、通報制度,實行一季一調度、一年一考核,重要事項隨時調度。對工作業績突出或問題突出的縣區及有關人員,不定期進行通報表揚或通報批評,對問題十分突出的,還應按程式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按照縣級自查、市級核查的方式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市、縣區每月進行通報,每季度開展工作調度,並在搬遷工作進展快、安置效果好的縣區召開調度會議,由工作成效好的縣區交流發言,工作成效差的縣區表態發言;每半年對各縣區搬遷工作進展進行分析預警,對任務進展較慢的進行通報。
(四)積極宣傳動員。各縣區、相關鄉鎮要做好搬遷工作政策解讀和宣傳動員工作,加強正面宣傳和科學引導,必要時可組織民眾代表到已完成搬遷的安置區參觀並徵求意見,努力取得民眾的支持和認可。在工作過程中,對外要堅持多乾少說,主要通過季調度、年終總結、典型示範等做好宣傳引導,回應民眾關切,營造良好氛圍。及時總結提煉好的做法,加強經驗交流和示範引領,不斷形成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搬遷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