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協助省政府領導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河北省
  • 發布文號:冀政辦〔2002〕10號
  • 發布日期:2002-07-01
  • 生效日期:2002-07-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冀政辦〔2002〕10號
【發布日期】2002-07-01
【生效日期】2002-07-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
(冀政辦〔2002〕10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我省地形地貌複雜,地質環境脆弱,地質災害具有點多、面廣、突發性強、危害性大的特點。為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進一步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5 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
地質災害防治是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不懈地抓緊抓好。要建立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責任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具體責任,領導協調好本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實部門責任制。要將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 、措施到位。
二、重在預防,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和監測系統
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執行汛前地質災害調查和編制防災預案制度,建立地質災害群專結合的監測體系和縣、鄉、村三級群測群防網路,認真落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嚴格執行汛期值班、險情巡查、災情速報、應急調查和監測預報等制度。對所有的地質災害隱患要逐點制定並落實包括監測、報警、人員疏散、應急搶險等內容的防災預案。我省太行山區、燕山山區是暴雨集中地區, 極易突發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平原區由於不合理開採地下水等原因,近年來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呈加劇發展趨勢。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重視地質災害群專結合的監測體系和群測群防網路及預警預報系統的建設,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為地質災害防治及時有效地提供信息、技術服務與指導。
三、抓住源頭,認真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認真加強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抓緊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對經國土資源部批准、省國土資源廳組織開展的“ 全省山區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與防治區劃項目”,要予以支持和協調,保障調查與區劃工作順利進行。在地質災害調查與規划過程中,對發現的危險點和民眾提供的險情線索,要迅速做出危險性、危害性判斷,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理措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因人為工程活動導致的危險點和危險性大的地質災害隱患,要及時通知責任主體,採取防治措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在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計畫過程中,必須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計畫必備的組成部分,目前尚不夠完備的,要結合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工作,限期按照國家有關規範進行補充。處於地質災害易發區的 城市,要結合地質災害調查和評價工作,對城市規劃有關內容進行一次檢查。計畫、城市建設規劃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和土地預審時,必須充分考慮建設用地條件,凡未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未經認定可以建設而批准立項、使用土地和建設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山區鄉村、小城鎮建設用地的管理,嚴禁在未經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認定的區域內進行鄉村建設和小城鎮建設。
四、加強監督,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執法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檢查,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對經常或可能發生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地區進行重點管理,杜絕人為工程活動誘發、加劇地質災害。對已發現的地質災情、險情要及時組織調查和責任界定,屬於人為因素造成的要依法追究行為主體的責任,並限期進行治理。要嚴格監督執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對在城市和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的建設項目和在其他地區進行的有可能誘發或加重地質災害的工程項目,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進行勘察、設計、施工,採取必要的防治措施,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對已建工程存在隱患的,要堅決採取補救措施,防止發生地質災害。礦山企業要特別注意尾礦、廢碴堆放點和採空區的安全,新建礦山要做好礦山環境評估工作。
各級計畫、建設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負起責任,重視抓源頭抓預防,從根本上解決或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
五、拓寬資金渠道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各級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列入財政年度預算,當前要重點解決好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制定 、群專結合的監測體系和群測群防網路的建立及災害應急調查和治理經費問題。工程建設要將地質災害防治列入總體規劃設計和工程總預算,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各類礦業開發、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主體負責治理;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 (市、區)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制訂相應的政策,對因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而搬遷的人口購建房屋、戶口登記、子女上學等方面給予優惠 。
六、廣泛宣傳進一步提高全民的防災意識
各級政府及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宣傳力度,紮實細緻地做好宣傳、培訓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媒體,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地質災害防治常識。特別是對山區的城鎮、農村要重點進行宣傳,對鄉( 鎮)、村基層幹部重點進行培訓。要使廣大幹部和民眾都掌握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基本知識,增強防災意識,提高抗災和自救能力,達到減少和避免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目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