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是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0年5月26日發布的.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1月24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冀政辦字〔2022〕153號
印發通知,全文內容,

印發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冀政辦字〔2022〕153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河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20年5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冀政辦字〔2020〕83號)同時廢止。
2022年11月24日

全文內容

河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高效有序有效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置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工作原則。
二、組織體系與職責分工
(一)省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
當出現超出地質災害發生地市級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負責處置的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時,經省政府批准,成立省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突發地質災害救援工作,支持地質災害發生地市、縣政府的救援工作。
省救援指揮部由常務副省長擔任指揮長,省政府常務副秘書長、省應急管理廳、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成員由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地礦局、省通信管理局、河北銀保監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河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北京鐵路局集團公司石家莊鐵路辦事處、省電力公司、冀北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的分管負責同志組成。根據實際救援需求,可增加或減少指揮部成員。
省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分析、判斷成災原因,確定應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相關部門、地區對地質災害發生地實施緊急救援;協調軍隊和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請求國務院地質災害救援指揮機構派遣國家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支援;處理其他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相關的重要工作。
(二)省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省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應急管理廳,由省應急管理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第一副主任,省應急管理廳分管副廳長擔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省自然資源廳分管副廳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突發地質災害災情、應急處置和救災進展情況;傳達貫徹省救援指揮部的要求,協調市級救援指揮機構、省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督促落實;起草檔案、簡報和其他材料,負責各類檔案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
(三)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省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地質災害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省委網信辦負責涉地質災害的網路輿情監控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救援煤、電、油、氣應急保障工作;牽頭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省教育廳負責災區學生就學,參與受損校舍修復工作。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配合做好應急工業品生產供應;保障應急無線通信所需頻率安全使用。
省公安廳負責組織地質災害救援過程中的社會治安維護和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省民政廳負責地質災害遇難人員殯葬事宜。
省財政廳負責大型、特大型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和救災省級補助資金的預算安排。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地質災害發生地環境監測;參與組織次生重特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受損市政公用設施的搶修和排險;參與在建工地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
省交通運輸廳、北京鐵路局集團公司石家莊鐵路辦事處負責組織受損公路、橋樑、隧道、鐵路等交通設施的搶修和排險;組織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運力保障;參與涉及客運、貨運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
省水利廳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組織水利設施的搶修和排險。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地質災害發生地動物疫病監測、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組織地質災害發生地農業野生植物資源搶救和農業環境影響評估。
省商務廳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期間生活必需品的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協調商務系統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指導旅遊基礎設施和旅遊服務設施的搶修和排險;參與協調景區、大型文旅活動場地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和滯留遊客的緊急疏散及臨時安置。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隊伍赴現場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後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調度、統籌和協調救援隊伍參與救援;監督受地質災害影響的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指導受災民眾臨時安置和救助工作,下達救災物資動用指令;指導協調省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日常地質災害應急準備;組織指導市、縣政府做好中型、小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救災物資調出和緊急運送。
省地震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對易因地震誘發的地質災害加強地震監測。
省氣象局負責提供天氣預報信息和相關實況資料,聯合省自然資源廳做好地質災害的氣象預報預警。
省地礦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應急監測、趨勢預報預警、應急預案演練和應急救援技術支撐。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進行受損通信設施的搶修和排險;依託通信運營企業提供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應急通信保障。
河北銀保監局負責督促相關單位及時依法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省軍區戰備建設局負責協調現役、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與搶險救援任務;協助省軍區首長組織指揮人員力量參與遇難人員搜救、工程搶險行動。
武警河北省總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與搶救遇險遇難人員,協助開展工程搶險。
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搶救遇險遇難人員,對地質災害引發的水災、火災等災害事故進行搶險救援。
省電力公司、冀北電力公司負責受損電力設施的搶修和排險;提供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電力保障。
(四)市、縣組織體系。
市、縣級政府可參照省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定相應的地質災害救援指揮機構(以下簡稱“救援指揮機構”),分別負責中型、小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市、縣級政府根據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三、預防與預警
(一)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和專業監測網路,形成覆蓋全省的地質災害監測網路體系。各級自然資源、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要密切合作、信息共享,逐步實現全省地質災害監測網路、防汛監測網路、氣象監測網路、地震監測網路互聯互通,及時傳送相關信息。
2.信息收集與分析。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相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開展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分析,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資料庫,實現各相關部門、單位之間的信息共享。
(二)預防預警行動。
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每年5月底前報本級政府同意後印發實施。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行政區域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範圍,明確重點防範期,制定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地質災害易發區縣級政府要嚴格落實地質災害隱患排查複查和動態巡查制度,組織對本地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經常性巡迴檢查,對地質災害隱患點每年進行汛前排查、汛中檢查和汛後複查。對新發現的隱患點,及時制定防災預案並納入群測群防體系。
3.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各地要將地質災害隱患點全部納入群測群防體系,逐點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牌、制定防災預案,逐點落實防災責任單位、防災責任人、監測預警責任人,並向所有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單位和民眾發放防災責任卡和防災明白卡,實現地質災害隱患點群測群防全覆蓋。
4.健全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和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分別表示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發生有一定風險、風險較高、高和很高,並依次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級達到三級及以上時,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和氣象部門及時將預報預警結果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三)預警回響機制。
各級政府要建立自然資源、氣象、水利、應急管理、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和旅遊、消防等部門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共享機制。預警發布後,預警區域當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災避險和應急準備工作。
1.黃色預警。
(1)立即將相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和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及當地民眾。
(2)嚴密監測天氣變化,加強會商研判,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風險升(降)級準備。
(3)應急調查隊伍赴預警區域備勤。
(4)應急指揮人員和救援隊伍加強值守備勤。
(5)加強山區道路巡查監測,利用電子螢幕和交通廣播對進入山區車輛進行風險提示。
(6)組織涉山涉水在建工地、受地質災害影響的景區、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加強巡查監測,做好防範應對工作。
2.橙色預警。
在黃色預警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措施:
(1)視情況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民眾避險撤離。
(2)調查隊伍對預警區域加密監測。
(3)應急指揮人員和救援隊伍,除正在執行救援任務的,全員進入值守狀態。
(4)組織道路清障車輛做好應急準備。
(5)組織涉山涉水在建工地停工,受地質災害影響的景區停業,受地質災害影響的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停產停建,暫停山區戶外大型文旅活動。
3.紅色預警。
在橙色預警的基礎上,做好以下工作:
(1)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民眾避險撤離。
(2)增派調查隊伍攜帶應急設備進駐預警區域。
(3)組織向預警區域前置救援隊伍和應急指揮人員。
(4)視情況臨時關閉受地質災害威脅較大的路段。
(5)組織做好關停工地、景區、企業人員的疏散、引導和安置工作。
(四)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險情災情報告。鄉鎮(街道)、村(社區)、單位和個人發現或接報地質災害險情,應立即向當地民眾示警,同時向當地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報告;地質災害已經發生並造成人員傷亡或直接財產損失的,應立即向當地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同時抄送自然資源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2.速報時限要求。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報告後,要在1個半小時內書面逐級上報至省自然資源廳,同時抄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報告後,要在25分鐘內電話報告、35分鐘內書面上報省自然資源廳,同時抄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省自然資源廳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報告後,要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資源部報告,並抄送省應急管理廳。
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接到中型、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要在1個半小時內書面逐級上報至省應急管理廳;接到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要在25分鐘內電話報告、35分鐘內書面上報省應急管理廳,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省應急管理廳接到中型及以上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報告,同時抄送省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委、省政府對報告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速報渠道。速報採用傳真、信息網路傳輸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先電話報告,後補充書面報告。
4.速報內容。突發地質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險情災情出現的時間和地點、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危害對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根據事態發展,及時做好後續處置情況續報;情況有變化的,應在進一步核實後,將情況續報和核報。
四、險情與災情分級
突發地質災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4個級別: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者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五、險情處置
對出現明顯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地質災害險情,險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立即上報地質災害險情信息,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向社會公告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組織制定防災避險方案,明確防災責任人、預警信號、疏散路線及臨時安置場所等;組織力量嚴密監測地質災害發展變化,視情況採取排危除險等措施控制險情進一步發展。緊急情況下,迅速啟動防災避險方案,及時有序組織民眾安全轉移。
自然資源部門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開展應急調查。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駐,做好救援準備。
地質災害險情超出當地縣(市、區)政府處置能力時,由縣(市、區)政府向上級政府報告,由上級政府組織自然資源、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進行對口支援。
六、災情處置
(一)先期處置。市、縣應急管理部門接到地質災害災情時,按照分級回響要求,立即將災情通報本級地質災害救援指揮機構成員單位。
各級地質災害救援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接到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集結隊伍人員,備好準備物資,暢通聯絡方式,做好救援準備。
接到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地質災害發生地政府要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情擴大,並及時向同級黨委和上級政府報告。
(二)應急回響。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回響程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將應急回響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啟動Ⅰ級應急回響。
省應急管理廳接到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立即向省政府提出啟動回響建議,經省政府同意,啟動Ⅰ級應急回響,成立省救援指揮部,在省政府領導下,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1)指揮與部署。
①立即向黨中央、國務院和應急管理部、自然資源部報告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超出本省處置能力時,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回響。
②啟動省救援指揮部指揮系統,指揮長、副指揮長、成員單位通過視頻會議或集中辦公等形式,指導、組織、協調地質災害發生地市、縣(市、區)應急處置工作。
③組建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省救援指揮部指定一名副指揮長兼任,成員為參與現場處置的省、市、縣救援指揮機構成員,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救援需要,成立工作小組,分工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④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回響啟動後,接受其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2)應急處置措施。
省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現場救援需要,採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①人員搜救。省消防救援總隊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攜帶救援裝備趕赴地質災害發生地,搶救遇險遇難人員。省應急管理廳協調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河北省總隊派出駐冀部隊、武警部隊、民兵參加現場搶險救援行動,指揮省地質災害應急救援中心、省森林草原消防總隊派出救援隊伍搶救遇險遇難人員。現場救援所需的大型機械設備由省應急管理廳和地質災害發生地市政府按照就近原則調配。
②醫療救治。省衛生健康委組織指導市、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開展醫療救治工作,並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調派省級衛生應急救援隊伍,建立現場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③應急調查、監測和處置。省自然資源廳、省地礦局派出專業監測隊伍開展災害現場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提供地質災害發生髮展的實時監測等相關資料;組織專家團隊對致災原因和發展趨勢進行分析判斷,提出應急處置與應急救援措施建議。省應急管理廳根據應急處置建議和救援需要,組織專業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處置,避免災情進一步擴大。省氣象局組織開展氣象監測預報,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地及周邊實時天氣情況。省地震局組織對地質災害發生地加強地震監測。省水利廳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發生區域水情和汛情監測。省農業農村廳組織相關單位對地質災害發生地農業野生植物資源進行搶救,並就地質災害對農業環境的影響進行評估。省生態環境廳加強地質災害發生地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
④民眾安置。省應急管理廳指導地質災害發生地市、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受災民眾避險和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臨時避難場所;根據需要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商務廳等單位,調運衣被、帳篷、食品、飲用水等各類救災物資,保障受災民眾吃飯、飲水、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需求。省教育廳根據需要緊急調配教學資源,安排災區學生就近就學。省公安廳根據需要協助組織受災民眾緊急轉移。省民政廳組織做好遇難者遺體的殯葬工作。省財政廳統籌安排相關資金,並會同相關部門及時撥付下達。河北銀保監局督促相關單位及時依法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⑤救援保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北京鐵路局集團公司石家莊鐵路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調動緊急運力,協助運送救援隊伍、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省應急管理廳、省消防救援總隊搭建指揮系統,做好與應急管理部、省自然資源廳、省氣象局、地質災害發生地市縣政府指揮調度、視頻會商及地質災害救援現場的音視頻通信準備。省工業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省電力公司、冀北電力公司調配應急通信、應急供電資源和設備保障應急指揮需要。
⑥秩序維護。省公安廳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發生地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依法嚴厲懲處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對蓄意擴大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予以打擊和處理;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地質災害發生地和通往地質災害發生地的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優先安排搶險救援車輛通行,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⑦衛生防疫。省衛生健康委組織做好地質災害發生地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組織人員加強地質災害發生地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對動物疫情的監測,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爆發流行。
⑧基礎設施搶修。省交通運輸廳、北京鐵路局集團公司石家莊鐵路辦事處組織開展因地質災害損毀道路、鐵路的排險和搶修搶通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組織開展受損房屋、校舍的排險和搶修工作。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照職責組織開展受損供水、供氣、供暖等公共設施的排險和搶修工作。省文化和旅遊廳指導相關單位開展旅遊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組織修復被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旅遊服務設施。省通信管理局、省電力公司、冀北電力公司組織相關單位開展受損通信設施、電力設施排險和搶修工作。
⑨新聞報導和輿情監控。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委宣傳部、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救援的新聞發布工作,確保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發布的一致性和權威性;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對地質災害救援工作進行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省委網信辦對涉地質災害網路輿情進行監測,必要時採取管控措施對網路謠傳等不實信息進行處置。
2.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省應急管理廳接到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立即向省政府提出啟動回響建議,經省政府同意,啟動Ⅱ級應急回響,成立省救援指揮部,在省政府領導下,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指揮部署與應急處置措施參照Ⅰ級應急回響執行。
3.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啟動Ⅲ級應急回響。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後,由地質災害發生地市級政府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由市級救援指揮機構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省應急管理廳及時向省政府、應急管理部報告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根據省政府領導指示批示或現場應急處置需要,協調省自然資源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指揮部成員單位赴現場協助地質災害發生地市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4.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啟動Ⅳ級應急回響。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後,由地質災害發生地縣級政府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由縣級救援指揮機構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省應急管理廳根據地質災害發生地市政府支援需求,協調省自然資源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指揮部成員單位進行對口支援。
(三)簡易處置程式。突發地質災害未造成人員傷亡或遇險,僅造成基礎設施受損或財產損失的,可履行地質災害簡易處置程式,由地質災害發生地縣級政府和相應行業管理部門直接採取處置措施,儘快恢復地質災害發生地生產生活秩序。
七、回響結束與恢復重建
(一)應急回響結束。經專家組鑑定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啟動應急回響的單位決定結束應急回響。結束應急回響後,地質災害發生地縣級政府要及時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
(二)恢復重建。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省發展改革委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中型、小型地質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由市、縣政府根據事權劃分組織開展。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照自然災害救助相關預案繼續做好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工作。
八、工作保障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與裝備保障。
各級政府要加快組建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專業設備,健全完善高效應急工作機制,確保災害發生後應急防治和救災力量及時到位,迅速有效開展工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武警部隊、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救援志願者組織等應急救援力量,日常要堅持有針對性地培訓,並進行經常性演練,不斷提高業務技能。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落實。
各級政府要適當儲備用於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後受災人員安置、傷員醫療救治、工程搶險等必需的搶險救災物資裝備,保證在地質災害發生後能夠及時供應。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將有線電話、衛星電話、行動電話、無線電台和網際網路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省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路系統,並實現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三)應急技術保障。
1.地質災害應急專家隊伍。省、市自然資源和應急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專家隊伍建設,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地質災害應急科學研究。省應急管理廳及相關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救災方法技術研究。省自然資源廳及相關單位要加強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研究。
各相關部門及單位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和應急處置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斷提高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宣傳教育。
各級自然資源和應急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和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以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方面的常識,增強全社會預防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和救援隊伍要定期組織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掌握應急防治和救援的專業知識及基本技能。
(五)監督檢查。
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和相關部門,定期對地質災害應急保障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工作。
各級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具體落實各項應急保障責任和相關措施。
九、獎勵與處罰
(一)獎勵。對在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中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依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予以表揚、獎勵。
(二)處罰。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中,不正確履行法定應急防治和救災職責,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地質災害重要情況,截留、挪用應急防治資金、物資,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預案管理與更新
(一)預案管理。本預案由省應急管理廳牽頭制定,報省政府批准後施行。
市、縣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政府批准後施行,並報省應急管理廳備案。
(二)預案更新。本預案由省應急管理廳根據工作需要,及時提出修訂建議,報省政府批准後施行。
十一、附則
(一)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築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二)其他。
本預案關於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由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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