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突然發生的、並在較短時間內完成災害活動過程的地質活動。主要有火山地震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岩爆礦井突水突泥、瓦斯突出等。

由於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突然,前兆現象一般不明顯,且多數突發性地質災害活動強烈,所以預測、預報和預防比較困難,常使人猝不及防,造成嚴重的破壞損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 地區:盤縣
  • 職責: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
  • 隸屬:政府檔案
概述,工作原則和適用範圍,地質災害的等級劃分,速報和預警信號,預警信號,預案啟動條件和方式,組成人員和各組職責如下,應急準備,應急回響,應急行動,事後處理,附則,

概述

為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94號國務院令)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工作原則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崩塌、滑波、土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後的應急反應;應急救援工作應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合作、屬地管理、科學決策、科學施救,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搶險工作”的原則。

地質災害的等級劃分,速報和預警信號

(—)、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
1、特大級。發生狀況: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隱患狀況:受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預計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2、重大級。發生狀況: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二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以下;隱患狀況:受脅人數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預計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較大級。發生狀況: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二;隱患狀況:受脅人數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預計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4、一般級。發生狀況: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隱患狀況:受脅人數在10人以下或者預計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二)地質災害速報
按照“信息準確、上報及時、鄉為基礎、連續完整”的原則,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做好地質災害發生情況的速報工作。
1、發生—般級地質災害:災害發生鄉鎮的國上資源部門和災害相對應的責任部門應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以及災害相對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同時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國土資源廳(局)及災害相對應的行政主管部門,並由縣國土資源局及時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將詳情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及,災害相對應的行政主管部門。
2、發生較大級地質災害:災害發生鄉鎮的國土資源部門和災害相對應的責任部門應於24小時內速報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及-災害相對應的責任主管部門,同時速報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國土資源廳(局)及對應的責任主管部門。由市國土資源局及時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將詳情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及地質災害相對應的責任主管部門。
3、發生重大級地質災害: 災害發生鄉鎮的國土資源部門和相對應的責任部門應於12小時內速報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及相對應的責任部門,並同時速報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國土資源廳(局)及國土資源部、災害相對應的責任主管部門,由省國土資源廳及時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並將詳情上報國土資源部。
4、發生特大級地質災害:災害發生鄉鎮的國土資源部門和災害相對應的責任部門應於6小時內速報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及相對應的責任部門,同時速報省、市人民政府、省、市國土資源廳(局)和國土資源部及災害相對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由國土資源部或其委託的省有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預警信號

對各隱患點和危險點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和對應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擬定防治方案,方案要包括建立警示標誌、設立觀測點、落實監測人和監測責任人、明確預警信號、人員、財產轉移路線等內容的。並向隱患所在地民眾講清轉移路線和信號,同時發放“災情防範明白卡”。縣所屬各部門和鄉(鎮)、村要向幹部、職工、民眾講清防災預警信號的用途及方法。

預案啟動條件和方式

(一)發生特大級、重大級、較大級和一般級突發性地質災害時,由縣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提議,縣政府宣布啟動本應急預案,同時受災鄉(鎮)政府也要啟動本級應急預案,並在“盤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緊急救援工作。
(二)發現特大級、重大級、較大級和一般級地質災害隱患時,縣國土資源局要立刻組織地質災害調查組,及時趕撲現場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上報縣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縣人民政府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啟動本應急預案。

組成人員和各組職責如下

組織機構成立“盤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領導指揮工作。盤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下設1個辦公室和13個組。
(一)組成人員
縣政府辦、縣國土資源局、縣民政局、縣發展計畫局、縣財政局、縣民宗局、縣衛生局、縣疾病防控中心、縣文體廣播電視局、縣公安局、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縣氣象局、省煤田地質局159隊、縣交通局、縣經貿局、盤縣公路管理南段、盤縣公路管理北段、縣水利局、縣電信局、縣煤炭局、縣建設局、縣供電局、昆明鐵路局紅果工務段、縣鄉企局、縣糧食局、縣教育局、縣農業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財產保險公司、縣旅遊局的主要負責人河災害發生鄉鎮的主要領導為成員。
(二)應急機構設定及工作分工
當本預案啟動後,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工作組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積極、有效地開展救災工作,防止災情擴大,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具體職責如下:
1、 總指揮部:負責領導和協調全縣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發布實行緊急應急救援命令,安排部署各項救災應急準備工作,督促檢查應急工作的人、財、物等準備情況,研究決定處置有關重大問題。
2、 指揮部辦公室:由縣國土資源局牽頭,承擔領導小組的綜合信息工作,負責全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主要是:
(1)當災情發生時,協調領導組織調度搶險救災急需的人、財、物,同時搞好縱向和橫向的協調工作,促進搶險救災工作的有序進行;
(2)及時傳達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和上級的指示, 以及各類檔案歸檔管理等工作;
(3)及時向上級機關和領導·報告搶險救災工作中發觀的問題;
(4)對一些技術性工作需要專業部門指導的,經請示領導批准後及時與專業技術部門聯繫。
3、宣傳動員組:由縣文體,廣播電視局牽頭,負責按規定及時向公眾發布災情有關信息,大力宣傳防治救災過程中的先進人物和事跡。
4、搶險救災技術組:由縣國二上資源局牽頭,負責對已發生地質災害的規模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成災範圍進行統計評估,確定其等級;對有險情的地質災害體,分析發生的前兆特徵,判斷其發生的可能性,估計其災害等級、影響範圍等災害情況,並快速制定搶險救災方案和按規定上報:加強搶險救災工作中地質災害監測,並做出趨勢分析,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待救災工作結束後,擬定工程治理總體方案或搬遷計畫報縣政府審批後,組織實施。
5、 搶險救助組:接到命令後,縣人武部及武警中隊負責調集部隊和民兵趕撲災區,迅速投入搶險工作。
(1)搶救受災人員,尋找失蹤人員,搶救國家重要財產、文物;
(2)按照事先預定的路線,配合有關部門疏散、轉移災區或危險區的人員及財產。
(3)對災害體尚存危害部分採取緊急防護措施。
6、 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由縣衛生局和疾病防控中心牽頭,負責迅速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災區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保證食品安全。
7、物資籌備、災後重建組:由縣民政局牽頭,會同縣發展計畫局、民宗局、糧食局、教育局等部門,負責調配救災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組織、發動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受各地、各單位的捐贈款物;規劃落實災民轉移安置點;指導幫助災民搭建帳篷:保證災民轉移安全有序;幫助災區修繕、重建因災倒塌和損壞的居民住房;幫助災區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產生活秩序。
8、秩序維護組:由縣公安局會同縣武警中隊,負責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加強對重要目標,如首腦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品集散點、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利用公安指揮中心的通訊與各有關部門取得密切聯繫,並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匯報有關情況。
9、 天氣預報組:由縣氣象局準確預測降雨、氣溫的變化發展態勢,並及時向辦公室通報;為搶險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10、交通運輸組:由縣交通局牽頭,會同公路、鐵路等部門,負責徵用轉移安置災民和財產所需的車輛等交通工具,組織救災物資的運輸;負責災中被毀道路,橋樑的修復,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11、通訊保障組:由縣電信局負責儘快修復通信設施,保證抗災救災通信暢通。
12、資金籌備組:由縣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資金籌備工作,保證應急救災資金和應急撥款及時到位。
13、電力保障組:由縣供電局負責組織修復發、送、變、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等,恢復災區供電。

應急準備

(—)應急隊伍準備:—般級地質災害的應急隊伍主要由災區的幹部和民眾組成。特大、重大、較大級災害由解放軍駐縣部隊抽調人員和民兵組成。
(二)救援物資儲備:包括搶險物資和救助物資。
1、 搶險物資包括搶修水利設施、道路、電力、通信、搶救傷員藥品等,由水利、通信、交通、衛生、電力等部門儲備和籌集。
2、 救助物資包括糧食、方便食品、帳篷、衣被、飲用水和其它生存救助所需物資,由民政、糧食等部門儲備和籌集。
(三)應急資金籌備:救災應急資金籌備堅持自力更生為主、國家補助為輔、分級負責的原則,通過財政補助、部門支持、社會捐贈等多種渠道解決。

應急回響

(一)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機構的應急回響
1、地質災害隱患事件:縣人民政府根據地質災害的大小和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建議、決定是否啟動本應急預案。
(1)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接到有關鄉鎮、地質災害責任單位的緊急報告和求援時,應將情況通報。各有關部門要按要求做好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同時密切注視和跟蹤災情並及時向縣政府匯報。
(2)預報區地方人民政府應立即做出臨災應急反應,國土資源部門及相關部門要加強監測,隨時向當地和上級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災情變化趨勢,根據災情發展,組織避災疏散,平息謠傳或誤解,保持社會穩定。
2、地質災害發生事件
(1)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接到有關鄉鎮、地質災害責任單位發生特大、重大、較大級-地質災害傷亡事故的緊急報告和求援請求時,應立即做出應急反應,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盤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2) “盤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在迅速了解災情的基礎上,根據受災程度、範圍確定應急規模,指揮災區政府和各救災專業組開展救災工作。
(二)縣有關部門接到“盤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通知後,按照本部門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三)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應急回響工作程式
l、出現緊急情況時,應立即進入緊急狀況,建立緊急情況報告和值班制,全天24小時監測,並及時上報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必要時發出緊急求援。
2、及時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安置救災物資,資金,做好疏散、安置災民和民眾自救互救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解除民眾恐慌心理,維護社會
4、迅速執行上級下達的。各項命令。

應急行動

(一)轉移安置災民:當突發情地質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出現緊急情況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轉移路線和安置地點,發布轉移安置通告,組織災區民眾及時轉移,發放和調配救災款物,保障災區人民生活。
(二)實施救援:發生較大型以上地質災害時,搶險隊伍立即趕撲災區,搶救被埋人員,排除險情,幫助災區搶險救災。
(三)工程搶險:鐵路、交通、通信、電力、建設、水利,等部門迅速組織搶修損壞的鐵路、公路、河道、通信、電力、供水、燃氣等城鎮設施和山塘、水庫,確保。各項設施正常運轉。
(四)醫療救護:衛生部門迅速組織醫療隊伍進入災區,組建臨時醫療所,搶救、轉移和救治傷員。
(五)物質供給對災區急需的物資,緊急狀態下採用徵用或採購的辦法籌集,災後由有關部門結算。救災物資的運輸、保管、登記、發放、使用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六)社會治安:公安部門和武警中隊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交通秩序,保護救災物資。

事後處理

(一)對已動用救災物資,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按原規模補足,審計部門要對各項經費支出及時進行審計,經審計核定的各項經費支出由財政部門及時兌付、結算。
(二)災情穩定後,搶險救災機構要督促災區鄉鎮人民政府擬定生產、生活安排計畫,組織民眾大力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
(三)搶險救災機構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災情進行評估,指導災區重建,做好災後救助工作。
(四)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給予表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有其他突出表現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及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要求實施地質災害應急措施的;
2、違反應急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
3、貪污、挪用、盜竊應急工作經費和物資的;
4、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期內不堅守崗位,玩忽職守的;
5、對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附則

(一)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發布。
(二)本預案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三)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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