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人民政府二〇〇五年度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為了切實抓好我縣 2005 年度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安縣人民政府二〇〇五年度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 適用地區:正安縣
  • 發布單位:正安縣人民政府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具體內容,發布時間,

具體內容

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原則
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是指為應付突發性地質災害而採取的災前應急準備、臨災應急防範措施和災後應急救援等應急反應行動,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預防和減輕地質災害損失和有效防止糾紛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應急工作是否及時、有序和有效。因此,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
1 、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2 、以地質災害發生地政府為主,組織自救;
3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支持、配合地質災害救援,並提供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和條件。
二、成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災前應急準備、臨災應急防範措施和災後應急救援等搶險救災工作
組 長:盧 超(正安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盧建煜(正安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秦思華(正安縣水利局局長)
成 員:陳新顏(正安縣公安局副局長)
任金泉(正安縣民政局副局長)
張新華(正安縣財政局局長)
楊敏行(正安縣發改局局長)
駱科平(正安縣監察局副局長)
陳其文(正安縣鄉企局局長)
馮佑剛(正安縣安監局局長)
張建林(正安縣交通局局長)
賽廣江(正安縣氣象局局長)
游明躍(正安縣農業局副局長)
代宗倫(正安縣水利局副局長)
何德軍(正安縣建設局局長)
田維元(正安縣衛生局局長)
馮堤生(正安縣人民醫院院長)
廖政學(正安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正安縣國土資源局,盧建煜同志兼辦公室主任。
三、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
1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啟動預案,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並負責災害信息的調查、收集、整理和上報,進行災情評估和提出災後重建總體構想及治理措施等;
2 、公安部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督促檢查落實重要場所和救災物質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火災預防以及撲救工作;
3 、民政部門負責向災民提供救濟,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確保早日恢復災區社會正常生活以及生產秩序;
4 、交通、通訊部門負責保證地質災害應急的通信暢通和救災物質、設備、藥物、食品等的運送;
5 、氣象部門負責配合地質災害的救助,做好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6 、衛生、醫藥及其相關部門負責做好傷員的醫療救護、藥品供應和衛生防疫工作,確保人員的救治;
7 、財政、水利、電力等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提供救援支持。
四、預案的實施
地質災害發生後,由領導小組根據地質災害的具體情況,儘早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趕赴地質災害現場,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職責,組織人力、物力,迅速投入應急救援工作。
五、地質災害等級與影響分析準備
要根據地質災害等級及潛在的地質災害險情作出不同的應急救災預案。
(一)特大型:因災死亡 30 人以上(含 30 人)或直接經濟損失 1000 萬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災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 5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災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災死亡 3 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 100 萬元以下的;
要全面調查和分析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等級影響,對隱患點及其影響程度進行登記、建卡,提出各隱患點的防治措施及建議,並對各隱患點的監測任務落實到具體的單位和個人。
六、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
報告災情的部門應當根據掌握的災情信息,儘可能詳細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和失蹤的人數、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提出主管部門採取的對策和措施。
1 、小型地質災害:所在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 24 小時內向市(地)級主管部門報告,並負責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2 、中型地質災害:所在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於 24 小時內速報市(地)級主管部門,同時越級速報省級主管部門。由地級國土資源部門及時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並將最終應急處理報告上報省主管部門,省主管部門及時上報國務院主管部門;
3 、大型地質災害:所在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於 12 小時內速報市(地)級主管部門,同時越級速報省級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主管部門;
4 、特大型地質災害:所在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於 6 小時內速報市(地)級主管部門,同時越級速報省級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主管部門;
5 、對於發現地質災害威脅人數超過 500 人的地質災害,或者潛在經濟損失超過 500 萬元的,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接報後, 2 日內將險情和採取的應急防治措施上報省廳;
6 、對於發現地質災害威脅人數不超過 500 人的地質災害,或者潛在經濟損失不超過 500 萬元的,基層國土資源部門接報後, 2 日內將險情和採取的應急防治措施上報市(地)級國土資源部門。
七、建立地質災害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等應急行動方案各部門、鄉鎮要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立動態巡查、值班制度,落實值班人員,明確預警信號(如打鑼、廣播、吹號等)和保障應急通信,以便及時啟動應急預案;要做好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等應急行動方案,以保證有條不紊的撤離和災區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八、具體要求
1 、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討論、修改、訓練,使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具有針對性、實效性;
2 、各部門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準備狀態,做到招之即來、來之即戰;
3 、確保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人之間的通信暢通;
4 、各部門及鄉鎮要按照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 的有關規定,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和應急救援預案,並於 2005 年 4 月 20 日前報國土資源局備案。

發布時間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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