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洪澇災害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2021年9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做好洪澇災害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洪澇災害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 發布時間:2021年9月23日
  • 發文字號:冀政辦字〔2021〕127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政府辦公廳
  • 主題分類:其他
內容全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洪澇災害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2021年入汛以來,我省部分地區發生強降水過程,引發洪澇災害,造成人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為有序有力有效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幫助災區儘快恢復秩序、重建家園,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為核心,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精神,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精準施策、有序實施,紮實完成洪水災害災後重建任務,儘快恢復災區生產生活秩序,提升災區自我發展和防災抗災能力,重建幸福美好安全新家園。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多方聯動。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加強指導,相關市統籌協調,災區縣級黨委、政府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動員政府、社會等各方力量,形成恢復重建強大合力。
  以人為本,民生優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恢復重建的基本出發點,優先恢復重建受災民眾住房和公共服務設施,加快恢復基礎設施功能,儘快使災區民眾基本生產生活條件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
  因地制宜,科學重建。立足災區實際,尊重自然規律,科學評估、規劃引領、最佳化布局、合理選址,有計畫、分步驟推進實施,嚴格執行災害防範規定,嚴格執行國家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確保重建工程質量。
  (三)工作目標。2021年9月底前完成核災工作,入冬前完成房屋修繕加固,2022年春節前完成房屋重建翻建,其他重建任務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力爭用1年左右的時間完成恢復重建任務,使災區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得到恢復,並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城鄉居民居住等生活條件明顯改善,城鄉面貌發生顯著變化,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穩步提升,防災減災能力不斷增強,主要產業全面恢復,經濟步入持續穩定發展軌道。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損毀民房恢復重建。要把因災損毀農村住房重建作為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的重中之重,確保受災民眾有所居。抓緊組織專業機構和人員對損毀住房的受損程度和安全情況逐戶評估界定、分類造冊,依法依規確定修繕、翻建和遷建類別,按優撫戶、脫貧戶、一般戶三類建檔立卡,核定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示公開。抓緊研究出台民房重建和修複方案,需要修繕的房屋要嚴格標準、保證質量,確保入冬前完成修繕加固;需要重建的水毀房屋要統籌規劃、科學選址、儘快實施,確保2022年春節前達到入住條件。積極協調農房保險承保機構開展查勘、定損及理賠,多渠道籌措資金,落實恢復重建補助資金。全面保障災後重建建設用地需求,指導災區做好重建項目選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及時完善用地手續。(災區市、縣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推進教育醫療設施恢復重建。抓緊組織力量對各地受災學校幼稚園、醫療衛生機構等進行實地核查,委託專業機構對受損程度進行評估,分類制定修繕或重建方案。採取校舍修繕、異地重建等方式加快學校恢復建設,並根據不同情況妥善安置受災學生,堅決避免因災失學;優先恢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相應醫療設備和基本藥物,鼓勵引導市、縣醫院對口支援災區醫療衛生機構重建。受災地區學校幼稚園、醫療衛生機構的重建新建,要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建設和裝備標準、技術規範等抓緊實施,確保災區中國小校、幼稚園新學期按時開學和災區民眾及時就醫需要。(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推進水利設施恢復重建。在開展飲水設施及水利工程損毀核查的基礎上,同步分類編制重建實施方案。抓緊修復因災損毀水利設施,排查加固病險河堤和水庫,完善提升防洪設施能力,堅決防止標準內洪水發生河堤決口和水庫潰壩。研究制定洺河幹流防洪治理實施方案,加快實施雄安新區防洪、洺河等河道治理工程,重點骨幹河道和中小河流要達到設計防洪標準;加快推進青山、婁里等關係區域和重要城市防洪的大中型水庫前期工作進程;加快修復水毀農村飲水設施,推進南水北調受水區農村江水置換工程,確保災區民眾飲水安全;儘快修復蓄滯洪區安全避險設施,加快推進蓄滯洪區項目前期工作,爭取國家資金和政策支持;加快水文受損設施修復,保障水文測報恢復正常水平;加快引黃工程水毀項目恢復,確保汛後引黃補淀工作順利實施;進一步完善大中城市的防洪排澇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強城市河湖綜合整治和水系連通,促進城市良性水循環,重要城市達到設計防洪排澇標準。(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推進道路交通恢復重建。抓緊對各類受損公路進行核查和估算,確定工程分類及補助標準,建設標準要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適當提高重點路段、自然災害易發路段、旅遊線路等防禦災害能力。組織成立專家組,指導和協助受災地區實施災毀公路搶修和除險加固,確保災區交通運輸儘快恢復通行,保障搶險救災、恢復生產等交通運輸需求和民眾便捷出行需要。按照先通後暢、先急後緩、先運行後提高的要求,兼顧災區長遠發展,充分銜接新型城鎮化、旅遊發展等相關規劃,科學制定重建計畫,加快重建進度,儘快恢復提升通達能力和通行水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負責)
  (五)加快推進通信設施恢復重建。全面核查通信基礎設施受損情況和安全隱患,加快受損通信基站、通信線路搶修進度,做好受災地區通信設施排查檢修,切實保障災區民眾正常通信,突出重點部位、重點設施和重要用戶,嚴格按照通信工程建設標準,合理規劃線路、基站等通信基礎設施,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建設任務,整體提升災區的通信水平和重建通信設施的抗洪防災能力,全力恢復通信服務功能,保障網路安全運行。(省通信管理局牽頭負責)
  (六)加快推進電力設施恢復重建。全面開展電網設施受損評估,進一步排查安全隱患,加快推進電網搶修恢復重建,有序開展退水地區用戶恢復送電,確保重要用戶用電可靠供應。加強電網設施災後運維管理,重新校核電網設施抗洪能力,按照差異化設計原則,進一步提高重點部位、重要環節的電力設施建設標準,提升變電站(含配電室)防洪、線路桿塔防風及抵禦各類自然災害的能力。(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推進災區生產恢復。加快恢復因災損毀農、林、牧、漁業生產設施,組織成立專家組對災區進行技術指導服務,積極開展補植補種,千方百計保證重災區糧食少減產、輕災區不減產、無災區多增產。鼓勵災區企業開展生產自救、自力更生,積極爭取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儘快恢復生產,減少災害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影響。開闢綠色通道,確保物流配送暢通,對受災損失嚴重的商貿企業,各地要制定相應幫扶措施,促進復工復市。指導各地有序開展旅遊景區水毀設施重建恢復工作,結合文旅市場安全檢查、旅遊景區評定覆核等相關工作,推動旅遊景區水毀設施修復,儘快恢復景區與外界通行,儘早達到接待遊客條件。(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切實做好受災民眾救助工作。及時摸排受災民眾需救助情況,妥善做好應急期、過渡期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對應急期、過渡期救助實施後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要按照“先行救助”有關規定實施臨時救助,並作為重點對象納入冬春救災救助範疇。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要及時納入相應救助範圍,對符合社會救助基金救助條件的,要積極通過社會救助基金實施救助。對因災造成疾病、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及時給予醫療救助。(省應急管理廳、省民政廳、省醫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統籌做好核災評估工作。綜合評估城鄉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農業、生態環境、土地、工商企業等災害損失,實事求是、客觀科學地確定災害範圍和災害損失,形成災情評估報告,為制定恢復重建規劃提供依據。(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和災區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隱患排查和災害防治。加強土石流、滑坡等次生衍生地質災害隱患點排查工作,對臨時和過渡安置點、城鄉居民住房和各類設施建設,要督導建設單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採取相應防治措施。(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和災區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科學編制重建實施方案。省有關部門要細化制定災後恢復重建相關措施,指導市、縣結合國家相關政策和災情實際,統籌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產業發展、生態環境保護修復、防災減災等領域,科學編制災後恢復重建具體實施方案,有序有力有效推進災後重建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有關部門和災區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力加快組織實施。災後重建項目建設要明確任務、編制清單、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式有關規定全力加快實施,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技術力量深入一線,加強業務指導,確保工程質量。有審批許可權的相關部門要按照國家政策和“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進一步最佳化工作流程,簡化項目審批程式,下放審批許可權,開闢綠色通道,加快審批進度。(省有關部門和災區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積極推廣落實以工代賑方式。充分認識以工代賑在災後恢復重建中的重要作用,針對受災民眾需求,在務工技能要求不高的災毀水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項目建設中大力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科學制定勞務報酬標準和發放比例,結合工程建設開展以工代訓,提升受災民眾就業技能,合理設定公益性崗位,優先吸納受災民眾參與各類災後恢復重建工程項目建設和後期管護,督導項目實施單位紮實做好務工組織、勞務報酬發放和項目實施等,有效提高受災民眾收入水平。(災區市、縣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採取強有力措施,確保工作落實到位。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災區市、縣政府在災後恢復重建中要發揮主體作用,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序時安排,把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每一個項目、每一個末端都有重建工作計畫、工作檯賬、聯繫包保責任人,切實做到責任落實到位、壓力傳導到位,形成責任鏈閉環管理。
  (二)強化統籌協調。省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切實抓好政策制定、工作協調、宣傳引導、督查督辦、績效考核評價等工作,統籌高效推進全省災後重建和恢復生產。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調動各方積極性,加大對各地重建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資金保障。省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國家有關部委對口匯報我省受災情況,積極爭取國家資金和政策支持。各級有關部門要統籌整合使用相關專項資金,優先保障受災地區生產生活和災後恢復重建。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合規拓寬融資渠道,合理把握政策支持力度,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災後重建。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保險資金、投資基金積極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引導社會各界開展捐助活動,結合捐助人的意願,根據救災實際需要統籌使用救災資金。
  (四)加強督導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落實、規劃實施、資金和物資管理使用、工程建設、生態環保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按照災後恢復重建進度開展相關資金和項目跟蹤審計,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等違紀違法行為。
  (五)強化輿論引導。加強輿論宣傳工作統籌,發揮主流媒體主導作用,把握輿論導向,引導輿論關注災後重建重大工程、制度創新、典型事跡等。積極宣傳災區恢復重建後的新面貌,強化災區民眾奮發自強和國內外大力支持災後恢復重建的宣傳導向。加強輿情監測,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和輿論熱點,營造有利於恢復重建的良好輿論氛圍。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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