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暴雨洪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通知》是重慶市政府辦公廳2014年9月19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暴雨洪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構:重慶市政府辦公廳
- 文 號:渝府辦 〔2014〕 34號
渝府辦〔2014〕34號
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今年入汛以來,我市大部分地區持續強降雨,特別是“8·31”“9·13”兩次暴雨,造成部分區縣(自治縣)嚴重受災。為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儘快恢復受災區縣(自治縣)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8·31”“9·13”兩次暴雨,引發山洪災害、城市積澇、道路損毀、房屋倒塌、山體滑坡、堰塞湖、通信電力中斷等嚴重災情。災害發生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常委會議專題研究搶險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要求統籌考慮受災嚴重區縣(自治縣),制定支持方案。黃奇帆市長主持召開搶險救災緊急調度會安排部署搶險救災工作,並趕赴奉節縣、巫溪縣等重災區縣,查看災情,慰問災民,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市政府第60次、62次常務會議,兩次專題研究受災區縣(自治縣)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從災民安置、倒房重建、基礎設施搶修、工農業生產恢復、資金籌措等方面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各區縣(自治縣)黨委、政府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迅速行動、強化預警,沉著應對,成功地處置了一大批突發險情災情,最大限度保護了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解放軍指戰員、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各級各類搶險救援隊伍衝鋒在前、英勇善戰,發揮了中流砥柱作用;市級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眾志成城、團結一心、頑強拼搏,取得了搶險救災的階段性勝利。
當前,抗災救災工作進入了災後恢復重建階段。這項工作直接關係到受災民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災區生產生活秩序的儘快恢復,關係到災區社會和諧穩定。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高度重視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積極動員和組織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到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中去,切實抓緊抓好災後恢復重建各項工作,迅速恢復災區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二、紮實抓好災後恢復重建各項工作
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各受災區縣(自治縣)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緊密配合、各司其職,共同抓好災後恢復重建各項工作。
(一)科學規劃倒房重建和基礎設施恢復。倒房重建和基礎設施恢復必須在科學規劃的指導下進行。各區縣(自治縣)要組織力量,儘快制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力爭在2014年10月中旬前完成編制並報批。
(二)繼續做好受災民眾安置工作。以組織動員受災民眾投親靠友等方式分散安置為主、集中安置為輔,妥善安排疏散轉移受災民眾。多方籌措受災民眾生活補助資金,對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民眾均予以一定的生活補助,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需要。落實黨員、幹部分片包乾負責,幫助受災民眾解決吃、穿、住、醫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確保受災民眾有房住、有飯吃、有衣穿、有乾淨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時治療。做好受災民眾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糾紛,確保災區社會穩定。加大災後衛生防疫力度,加強防疫消殺和知識宣傳力度,確保大災後無大疫。
(三)加快推進倒房重建工作。一是要多方籌措資金。市政府安排中央救災資金7000萬元、全市高山生態扶貧搬遷項目資金18400萬元、農村D級危房改造資金14700萬元、地質災害搬遷避讓項目資金6000萬元、專項扶貧搬遷項目資金1600萬元,補助倒塌房屋恢復重建,市政府有關部門在2014年9月25日前將資金調撥到受災區縣(自治縣)。對部分倒房戶重建住房存在的資金缺口,市政府協調重慶農商行(負責庫區以外的區縣)、重慶三峽銀行(負責三峽庫區區縣)以民眾申請、銀行借貸、政府貼息的方式予以支持,損毀房屋宅基地復墾後形成的“地票”可作為貸款抵押。市財政局會同市國土房管局、重慶農商行、重慶三峽銀行研究實施辦法確保落實。二是要做好規劃設計。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指導區縣(自治縣)科學選址、注重規劃、精心設計、保證質量,控制好宅基地面積和建房面積,確保2015年春節前完成90%的重建工作任務,2015年3月1日前受災民眾全部搬進新居。
(四)加快基礎設施恢復進度。抓緊城鄉供排水工程恢復,及時搶修電力和通信設施,檢測維護天然氣供應管網,修復各類交通通道,維護廣播電視傳輸網路,2014年9月底前全面恢復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基礎設施功能,保證正常供水、供電、天然氣充足供應、通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12月底前完成水毀道路和塘、庫、堰、渠等水利設施修復整治。
(五)儘快恢復工農業生產。儘快搶修水毀農田,搶種補種,扶苗洗苗,加強水淹農作物的病蟲害防治和田間管理,大力發展晚秋生產,力爭種植晚秋作物400萬畝以上。指導幫助受災工礦企業,廠房垮塌的儘快重建廠房,設備受損的儘快維修或更新,原材料受損的儘快補齊,2014年9月底前確保全市所有工礦企業正常生產。對遭遇洪災造成損失的企業,研究實施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減免、微型企業扶持等政策。對受災企業和民眾恢復生產經營需要貸款的,重慶農商行、重慶三峽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簡化手續,儘快放貸;政府對其貸款貼息1年,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重慶農商行、重慶三峽銀行研究。
(六)加大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治理力度。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點要科學制訂治理方案,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已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強化監測,落實專業監測和群防群測措施,及時預警;對所有受災區縣(自治縣)開展一次全面的地質災害隱患大排查。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災後恢復重建順利推進
(一)切實加強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組織領導。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全市各級各部門一定要以對人民民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對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重大問題,全力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各項工作。要實行黨員、幹部結對幫扶重災戶,確保同步推進。
(二)嚴格災後恢復重建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區縣(自治縣)政府要立足抗災自救,千方百計增大對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資金投入,對市級下撥的各類救災資金,要在不改變資金用途的前提下打捆安排,發揮救災資金的整體效益。要對住房全倒戶予以優先傾斜,同時兼顧住房嚴重損毀且不能居住和處於滑坡、危岩等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已確定必須全部搬遷的受災民眾。要合理制訂補助標準,按照“民眾自建為主、政府適當補助”的原則,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類實施,突出重點,人均補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生態扶貧移民搬遷補助。市財政局要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市扶貧辦等部門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和跟蹤監督。
(三)嚴格落實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責任。各受災區縣(自治縣)政府要擔負起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主體責任,要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工作機制,圍繞既定目標,層層分解細化工作責任,逐項抓好落實。市級有關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責,對區縣(自治縣)給予指導和支持。發展改革、財政、金融等部門要把好受災區縣(自治縣)災後恢復重建規劃關,積極籌措資金,增加災後恢復重建投入。水利部門要集中抓好水毀水利設施和堤防護岸工程的修復。交通部門要抓好水毀公路、橋樑的修復。電力、通信、市政等部門要切實抓好供電、通信、市政設施的修復。經濟信息、農業、林業部門要指導並幫助受災區縣(自治縣)搞好工業、農業、林業生產的恢復。國土房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的隱患排查、監測預報、疏散避險、應急治理等方面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建設用地,確保恢復重建工作順利開展。民政部門要及時查災核災、賑災濟民,做好受災民眾生活安排。衛生部門要做好救災防病工作。商業、石油、供銷等部門要確保救災物資供應。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救災款物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市政府督查室對災後恢復重建任務重和進展緩慢的地方要加強督查。全市各級各部門都要認真履行職責,全力支持受災區縣(自治縣)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對災後恢復重建措施不力、進展遲緩、民眾反響強烈的單位和負責人,要嚴格問責。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