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安排意見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安排意見》為加強玉樹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政策精神,結合省實際特提出以下安排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安排意見
  • 地區:青海省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4·14”玉樹地震給玉樹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重大損失。為加強玉樹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0〕14號)等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提出以下安排意見。

具體內容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重要意義和特殊性,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切實從玉樹實際出發,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優先位置,尊重民族文化習俗和宗教信仰,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以玉樹州、縣、鄉政府為主導、廣大幹部民眾為主體,中央大力支持,各方積極援助;精心規劃、精心組織、精心實施,又好又快地完成災後恢復重建任務。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民生優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恢復重建的基本出發點,優先恢復重建受災民眾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抓緊恢復並完善基礎設施功能,改善城鄉居民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
保護生態,體現特色。充分考慮災區生態環境的脆弱性和生態系統的重要性,按照構築青藏高原生態安全螢幕障的要求,與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建設統籌推進。要特別注重保護民族宗教文化遺產,充分體現當地民族特色和地域風貌。
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要與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與扶貧開發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相結合,與加強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穩定相結合,並為長遠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保證質量,厲行節約。城鄉居民點和重建項目選址要避開重大災害隱患點。嚴格執行抗震設防要求和建設規範,確保重建工程質量和安全。積極推廣利用新技術、新能源、新材料。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標準,堅持安全、適用、省地、節儉,嚴格保護耕地和草地。
明確責任,協調推進。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領導下由省人民政府對災後重建工作負總責;玉樹災區各級政府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作為重建工作的責任主體及重建規劃的實施主體,承擔重建工作的主要任務;省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現場指揮部主要承擔玉樹災後重建規劃實施的統一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現場指揮職責;軍隊、武警、對口援建地區和中央企業按照分配任務負責組織實施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指導,做好相關工作。
三、重建目標
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恢復重建主要任務,使災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恢復並超過災前水平,生態環境切實得到保護和改善,又好又快地重建新校園、新家園,為建設生態美好、特色鮮明、經濟發展、安全和諧的社會主義新玉樹奠定堅實基礎。
居民擁有新家園。全面完成城鄉居民住房恢復重建,使災區民眾早日住上安全、實用、省地、節儉的放心房。災區教育、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高。
生態邁上新台階。林草植被覆蓋度和環境質量得到有效保護,防災減災能力明顯增強,三江源地區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邁上一個大台階。設施得到新改善。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礎設施及市場服務體系功能全面恢復,服務和保障能力顯著提高。
城鄉呈現新面貌。重點城鎮市政功能完備,公用設施配套,農牧區水電路等設施得到恢復提高,城鄉風貌特色鮮明,民眾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
社會和諧新局面。弘揚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旋律,弘揚偉大的抗震救災精神,在各民族團結協作、共建美好新家園中,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
四、重建方式
災後恢復重建在統一的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國務院批准的《玉樹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指導下進行,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原則、空間布局和控制要求進行項目建設,因地制宜,創新機制,統建與分建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統規統建公共設施。對於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工程、社會管理用房以及各項基礎設施,採取統規統建,由政府委託援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
分類建設居民住房。針對城鄉居民住房建設的不同特點,在統一規劃的指導下,採取統建、分建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尊重民眾意願,加強技術指導和服務,選擇適宜的重建形式和模式。對於缺乏建房能力的居民,政府要組織力量幫助建設。
五、主要任務
根據《玉樹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確定的恢復重建範圍和內容,玉樹災後恢復重建主要任務包括極重災區、重災區的各項恢復重建內容,以及一般災區中受損居民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用設施。其中:
(一)城鄉居民住房
統一規劃,採取統規統建、統規自建等建設方式。農牧區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要按照保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則,按每戶80平方米的標準滿足農牧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房面積,並為今後農牧民自我改善住房條件留有餘地。按照當地的抗震設防要求,科學確定建築結構形式,確保建設質量,滿足安全適用的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根據不同的經濟條件和生活習俗,為農牧民提供多樣化、有特色、不同規格的住房設計式樣,供農牧民選擇。城鎮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要按照城鎮總體規劃的要求,最佳化空間布局,完善配套設施。按照房屋受損程度鑑定結果,凡是能夠維修加固、符合安全條件的住房,要抓緊開展維修加固工作。對倒塌和嚴重損壞的住房進行重建。同時要加大廉租住房的保障力度。居民小區和居住組團要相應配套建設服務設施。
(二)公共服務設施
教育,以義務教育為重點,高質量地恢復重建中國小校,合理調整學校布局,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強中國小寄宿制學校和幼稚園建設。提高農牧區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能力。加快發展農牧區學前雙語教育。辦好特殊教育和職業教育。根據國家教師編制規定,配置合格教師和職工,建設教師周轉住房。衛生,全面恢復州、縣、鄉、村四級基本醫療、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恢復重建州縣兩級醫療和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衛生監督、食品藥品檢驗機構、計畫生育服務機構,以及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加強傳染病和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應急處置能力。統籌民營醫療機構恢復重建。加強中醫和藏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扶持藏醫藥發展。同時,加強重建期臨時醫療衛生服務。文化體育,恢復重建州、縣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及鄉鎮綜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社區文化中心公共文化服務設施。恢復重建災區廣播電視功能及新華書店、藏文圖書出版印刷等廣電文化工程。同時,恢復重建民族傳統體育場、高原訓練和民眾健身設施等體育設施。就業和社會保障,恢復重建州、縣、鄉鎮(街道)、社區(行政村)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及信息系統,提供涵蓋就業、技能培訓、人才、社會保障、爭議調解仲裁服務等功能的“一站式”服務。同時,實施就業援助工程,解決災區勞動人口的就業問題。社會管理,在做好民生工程恢復重建的前提下,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建設標準和人員編制實施,整合資源,集中建設,共建共享,厲行節約,恢復重建各級黨政機關、政法機構、監督監管機構的辦公業務用房,以及黨校教學、幹部周轉用房。恢復重建公檢法司、消防、人防設施。同時,統籌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為村級組織辦公、黨員教育、社會事業、警務等提供統一共用場所。
(三)基礎設施
交通,加快幹線公路恢復重建,構建“一縱一橫兩聯”生命線公路通道,建設通縣二級公路,提高西寧至玉樹公路建設等級和保通能力。全面修復農村公路災損路段,恢復建設便民橋樑,並修復重建客貨運站場等設施。儘快修復玉樹巴塘機場受損設施設備,提高機場吞吐能力和航空應急救援保障能力。實施青藏鐵路相關站場貨運設施配套完善工程,加強恢復重建物資運輸保障。恢復重建郵政業務用房及相關設施,保障和提高郵政服務能力。水利,恢復重建玉樹、稱多、囊謙三縣農牧區水利灌溉設施及配套設施,提高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結古鎮及加強其他縣鎮防洪工程和重點河流河道整治。加強三江源自然保護區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提高水源涵養能力。恢復重建水文、水保設施,提高水文、水保監測能力。能源,恢復完善災區供電網路,建設玉樹地區六縣電網互聯工程,並儘快開展與電網主網互聯工程的前期工作。修復重建受損小水電站及農牧區小水電設施,新建查隆通、查日扣等水電站,增加有效電力供給。推動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修復受損光伏電站設施設備,新建併網光伏電站,提高新能源供應水平。抓緊建設過渡期應急燃油機組。組織做好災區煤炭、天然氣、成品油等能源調配及相關設施配套工作,及時保障災區恢復重建階段生產生活用能需求。通信,按照資源共享、先進實用、安全可靠的要求,加快公眾通信網的恢復重建,加快交通運輸線路214國道、308省道沿線通信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加強應急通信能力建設,推進網路化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提升通信服務水平和災備應急能力。市政設施,建設結古鎮道路及公共運輸系統,加強供水、排水、通信管網、通信基站等設施建設,推廣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供熱。配套建設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必要的民用液化石油氣儲配設施,實現市政公用設施全面覆蓋。按照標準設定緊急避災場所和避災通道。加強其他城鎮道路改造,加大水源設施及供排水系統建設力度,配套建設污水、垃圾處理及儲配氣站等設施。支持村鎮垃圾處理和環衛設施建設。農牧區基礎設施,恢復重建農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同時,恢復重建村莊和定居點通水、通電、通路、通信及必要的防護等配套設施,並實施鄉村清潔工程。
(四)生態環境
生態修復,進一步加強三江源、隆寶自然保護區保護和建設力度,堅持自然恢復與人工治理相結合,繼續推進退牧還草工程,逐步恢復林草植被,修復生態系統功能。環境整治,加強水源地保護,開展城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環境整治,保障飲用水安全。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加大固體廢棄物安全處置力度,加強資源回收利用,加快玉樹醫療廢棄物處置中心建設,消除環境安全隱患。恢復重建環境監測設施,建立完善的環境監管體系。土地整治,加強對因災受損土地和重建過程中的臨時用地的整治,恢復畜牧業和種植業綜合生產能力。災害防治,加強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及地質災害調查,及時開展城鎮及重要公路沿線土石流、山體崩塌、滑坡治理。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和綜合減災能力建設,提高災害預防和緊急救援能力。加強基礎測繪工作,恢復建設測繪基準基礎設施,開展基礎地理數據生產,建設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提高測繪應急保障能力。
(五)特色產業和服務業
農牧業,推進良種繁育體系、養殖基地和養殖小區建設,恢復重建畜用暖棚、貯草棚。推廣優良新品種和新技術,加強青稞、馬鈴薯、溫棚蔬菜、中藏藥材生產基地建設。在適宜地區建設高標準日光節能溫室,逐步提高蔬菜自給水平。修復農牧業生產設施,因地制宜發展高原優勢特色農畜產品,積極發展生態農牧業,穩步提高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統籌安排農技、畜牧獸醫、動物疾病預防控制、動物衛生監督和草原、農經、農機、農產品質檢、農業有害生物預警等農牧業服務設施,以及農牧業信息網路平台建設。旅遊業,圍繞“一區四帶”旅遊布局,恢復重建重點旅遊景區景點。改善重要旅遊通道交通條件。建設旅遊安全應急救援系統,修復旅遊服務設施,提高旅遊服務水平。充分利用歷史文化、民俗風情、高原自然風光等旅遊資源優勢,加快旅遊業的恢復與發展,將玉樹建成中外有影響力的旅遊目的地,使旅遊業成為當地重要的支柱產業。市場服務體系,優先恢復重建保障災區民眾基本生活的商貿流通服務網點的基礎上,建設區域商業中心、批發(農貿)市場、屠宰場及各類專業店、專賣店,完善市場功能。最佳化城鄉服務設施網點布局,恢復重建餐飲、住宿和加油站等設施。加強現代物流配送設施和信息網路建設,提高商貿、物流服務水平。恢復重建省州縣糧食儲備庫、質檢中心和糧食加工廠,建設肉類、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儲備倉庫。恢復重建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分支機構及保險業分支機構,支持農村信用合作社、供銷合作社聯社恢復重建,方便民眾生產生活,為災區經濟發展提供支持。特色加工業,積極發展肉、乳、青稞等產品加工,在保護生態和資源的前提下,發展冬蟲夏草等藥用生物資源加工生產,提高產品附加值。加快民族佩飾、服裝、特色家具、家飾等民族特需品生產恢復,滿足民眾的生活需要。做好唐卡、佛像、石刻、剪紙、羊皮畫、編織、藏繡、藏毯等宗教用品和特色旅遊紀念品的生產加工,繁榮民族工業,帶動民眾增收致富。根據當地災後恢復重建和經濟發展,優先恢復建材生產企業。加強廢舊建築材料、建築垃圾的綜合利用,生產新型節能環保建築材料。規劃建設綠色產業聚集區,發展循環經濟和綠色經濟。
(六)和諧家園
人文關懷,設立社區服務站、社會工作站,實施心理康復工程,醫治災區民眾心理創傷,促進身心康復。實施弱勢人群特殊關懷工程,增強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和優撫安置服務能力。扶貧開發,扶持貧困村、貧困戶建立綜合性農貿市場和專業市場,多渠道增加受災農牧民收入。有計畫地實施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扶持產業發展。對青壯年勞動力進行“雨露計畫”和實用技術培訓,提高貧困民眾自我發展能力。文化遺產保護,對國家級、省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重要文物點實施保護性清理、維修加固和修復重建。維修加固和重建受損的博物館、文物庫房、文管所。培養民族民間文化傳人,加強卓舞、依舞、民歌、安沖藏刀鍛制技藝等的傳承。保留必要的玉樹地震遺址,建設紀念設施。宗教設施,恢復重建87座損毀宗教活動場所、寺院配套設施及宗教教職人員生活用房、玉樹州佛教學校。
六、政策和保障措施
恢復重建所需資金以中央財政安排為主,同時採取更加優惠的稅收、金融、土地、援助、援建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明確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時序,加強各項保障,落實工作責任,堅持質量第一,強化監督檢查,有力有序有效推進規劃實施。
(一)政策
財政政策。根據《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確定的目標和恢復重建任務,災後恢復重建所需資金以中央財政資金為主,同時包括省級財政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居民和企業少量自籌資金。中央財政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實行“總量包乾,分類控制”的管理辦法,由省政府統一根據規劃項目和輕重緩急統籌做好中央財政資金、省級財政資金、捐贈資金和其他自籌資金的安排使用。
稅收政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減輕受災地區企業和金融機構的稅收負擔;對受災地區個人接受和取得的捐贈款項、救災款項,以及參與抗震救災的一線人員取得的與抗震救災有關的補貼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採取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受災地區基礎設施、房屋建築物等的恢復重建。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對捐贈受災地區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免徵相關稅費。減免相關稅收,支持受災地區擴大就業。
金融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災地區信貸投放。增加對受災地區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對支農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對受災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傾斜的準備金政策。對災前已經發放、災後不能按期償還的各項貸款適當延長還款期限。加大對受災地區基礎設施、居民住房、農牧業、中小企業和因災失業人員的信貸支持力度。
土地政策。對災後恢復重建需要的新增建設用地,在省級下達的年度計畫中優先安排,指標不足的,在國家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中追加。為受災居民新建安置住房,以及行政機關、學校、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重建,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收入。為受災民眾重建住房、基礎設施、公益設施等,可採用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對新建工業或大型商業設施等項目用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地價標準。
援助政策。開展教育援助,對生源地為玉樹極重災區、重災區的高等教育階段學生,從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發放國家助學金或生活補助,免除一個學年的學費。對恢復重建期內轉移到災區外進行安置的國中和高中階段學生免除學費和住宿費,並給予生活補助、學習生活用品費用補助、提供交通費及購買醫療保險。當地就讀學生繼續執行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政策和現行中職學生資助政策。開展就業援助,對因災就業困難人員,納入就業援助對象範圍,優先保證受災地區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對災區初高中畢業生、高校畢業生進行中長期職業技能培訓並實現就業的,給予一定的扶持。
援建政策。在中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基礎上,組織北京市、遼寧省、中央有關企業承擔極重災區和重災區的援建任務,軍隊和武警部隊參加部分項目援建和承擔部分運輸任務。組織省內西寧市、海西州、海南州和海東地區對口支援一般災區。在災區開展以工代賑,並組織省內力量,大力支持災區建設。鼓勵省內設計、施工力量參與恢復重建。
(二)保障措施
建材保障。省經委負責重建項目所需鋼材、水泥、木材等大宗建材的組織供應、集中採購、物資儲備及配送調運工作。災區各級政府負責建材儲備、存放、砂石料場用地及散裝水泥集散中心用地的落實工作。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切實加強對恢復重建建材質量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類重建建材安全、合格。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建材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防止哄抬物價,必要時對重建所需主要建築材料啟動價格干預機制。
運輸保障。省交通廳要根據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運輸保障方案,科學統籌組織物資運輸。採取有效的工程措施,確保重要運輸通道通行能力。省公安廳要加強道路管理,維護交通秩序和安全,實行物資運輸全程監控,開闢綠色運輸通道。統籌組織調度各方面運輸力量支援災後恢復重建物資運輸。省交通廳要在重點交通運輸通道沿線設立必要的交通服務站點,提供休息、維修、補給等服務,確保運輸安全有序。施工保障。施工現場指揮調度,實行統籌安排,分片包乾,協調推進,確保現場施工安全、有序、高效。加強電力保障,省電力公司加快受損電網設施修復,建設應急電源。省水利廳負責,省水電集團公司組織實施,儘快修復受損水電站,保障恢復重建施工用電需要。省水利廳要抓緊飲水工程搶修和應急水源建設,中石油、中石化等企業加大對災區油料供應,滿足施工用水用油需要。省衛生廳抓緊建設臨時醫療衛生設施,做好施工人員健康保障工作。省商務廳、省糧食局分別做好後勤保障物資和糧油調控,組織糧油蔬菜等食品、生活用品供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建立完善安全質量監管體系和施工企業質量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安全質量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
(三)監督檢查
省監察廳、省審計廳和省財政廳要加強對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使用各環節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和物資合規使用。加強對恢復重建資金、物資使用以及重點項目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審計結果。重建項目建設單位要對各類恢復重建項目及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情況要設立台賬、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檔案。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恢復重建結束後,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檔案。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必須嚴格按照省上出台的有關災後重建項目審批管理辦法履行審核程式,恢復重建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認真執行招投標制、契約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和竣工驗收制。
(四)加強宣傳學習
省有關部門、玉樹州及各縣要組織廣大幹部認真學習《指導意見》以及國家、省上出台的各項政策措施,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增強做好災後重建的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全面貫徹落實好《指導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要大力弘揚偉大的抗震救災精神,弘揚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建美好新家園的主旋律,廣泛宣傳恢復重建中湧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和模範人物,鼓舞和激勵各族幹部民眾同心協力、頑強拼搏、共克時艱,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災後重建各項工作,奪取玉樹地震災區恢復重建的全面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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