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發揮民眾主體作用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加快推進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的指導意見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發揮民眾主體作用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加快推進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的指導意見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是一項艱巨任務。必須建立健全政府主導、民眾參與和市場運作的機制,形成災後重建的強大合力,確保三年基本完成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順利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新玉樹,使災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恢復並超過災前水平的目標。現就發揮民眾主體作用,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加快推進玉樹地震災後重建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的指導意見
  • 文書字號:青政(2010)40號
  •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部門)檔案
  • 制定機構:青海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0年06月22日
  • 生效日期:2010年06月22日
一、加強宣傳教育動員,增強民眾的主體意識。在恢復重建的關鍵階段,要培植和樹立受災民眾在災後重建中的主體意識,發揮民眾的主體作用。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和引導民眾深刻認識到,恢復重建、建設新家園,既要靠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的大力支持和援助,又要動員災區民眾積極參與,用自己的雙手和智慧,全身心投入家園重建。激發和引導民眾增強自強不息、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主體意識和主動重建家園的責任意識,克服“等、靠、要”思想,最大限度調動災區民眾重建家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努力形成萬眾一心、眾志成城,重建家園的民眾基礎和社會氛圍。
二、尊重和引導民眾意願,建設新的生產生活環境。能否真正取得民眾的理解和支持,是做好災後重建工作的關鍵。在制定重建規劃和政策過程中,既要充分聽取民眾的意見建議,尊重民眾意願,凝聚災區民眾的信心和力量,激發建設新家園的智慧和熱情;又要加強宣傳引導,使民眾接受新的生產生活理念。特別要發揮各級幹部以點帶面的作用,以示範帶動,做好深入細緻的民眾工作,並通過建立示範區、示範點、樣板房、多媒體演示牌等形象具體的展示方式,向民眾清晰明了地宣傳政府的重建思路和藍圖,使災區民眾進一步深化對重建規劃科學性、合理性的理解,積極引領民眾更新觀念,改變一些落後生產、生活方式,逐步過上現代、文明的新生活。
三、搭建民眾參與重建的制度平台,推進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災後重建民主決策機制,是民眾參與重建的重要保障。要著眼於健全決策制度、規則和程式,形成完善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通過廣泛聽取民眾意見、深入調研、專家建議、人大會議討論、委託設計或公開招標等程式與方式,做到重建事項的完全公開透明,實現災後重建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城鄉住房重建一般要由基層民眾組織代表居民與施工隊伍簽訂契約,充分保障民眾的選擇權、參與權和決策權,使災後重建成為動員民眾、提升自我發展能力的過程。
四、建立完善民主監督機制,實現災後重建陽光操作。要在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動員民眾廣泛參與的基礎上,切實加強民主監督工作。在充分發揮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專門監督作用的同時,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眾代表、專家等組成監督委員會,共同參與重建資金使用、物資調配,施工質量的全程監督,建立健全多方參與的民主監督機制。建立重建信息公開制度,對重大決策、重大款物、重點項目等事項進行公開、公示,對事關民眾利益的住房建設、補貼發放等事項進行民主監督,保證程式公開,手續完備,陽光操作,確保災後恢復重建各項工作科學、規範、高效、廉潔推進。
五、暢通民眾利益表達渠道,妥善解決熱點難點問題。災後恢復重建涉及面廣,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兼顧各方面的利益。對重建規劃編制、項目布局、政策制定等重要事項都要廣開渠道,通過建立意見徵集和政策諮詢中心、召開座談會、走訪基層等形式,鼓勵民眾建言獻策,合理表達自己的訴求。特別要認真梳理吸收民眾在住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文化宗教設施建設,以及涉及災區民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建設項目的合理化建議,虛心傾聽、統籌兼顧各界民眾的意見和願望,不斷最佳化完善重建規劃和政策措施,確保充分體現民智、反映民意。加強矛盾糾紛原因的排查,建立信訪接待大廳,關心體察民眾意願,及時調查了解民眾反映突出的敏感問題,妥善處理好民眾關切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避免因政策措施實施不到位而引發重大矛盾糾紛,確保災區社會穩定。
六、注重精神家園重建,幫助民眾樹立生產生活信心。做好受災民眾的心理創傷撫慰工作,重建精神家園,對於民眾獲得繼續前行的動力和信心至關重要。要組織動員心理諮詢專業人士、宗教人士做好對受災民眾的心理安撫工作,招募組織各類專業化志願者隊伍,協調非政府組織(NGO)提供醫療衛生支持和心理創傷諮詢服務,積極緩解災區民眾的恐慌情緒、消除災難的心理陰影。要大力宣傳自力更生、生產自救的典型事例,弘揚偉大的抗震救災精神,堅定災區人民意志,幫助民眾樹立長遠發展意識和全局觀念,增強戰勝災難的自信與成就感,引導發動民眾以自強不息、銘恩奮進的精神,積極主動地參與配合災後重建,凝心聚力,共建新家園、新玉樹。
七、充實壯大基層組織力量,充分發揮服務引領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帶領民眾實現重建目標,是擺在災區各級黨委、政府面前的艱巨任務,也是對災區基層組織執行能力的嚴峻考驗。要根據災後重建的工作需要,選派優秀幹部赴地震災區掛職任職,充實基層力量,加強協調組織,協助災區基層組織做好災後重建的相關工作。組織幹部工作隊深入片區、深入村社、包村包點,在廢墟清理、規劃設計、政策宣傳、施工協調、質量監督等方面實行聯點責任制。充分發揮村(牧)委會、社區等基層組織的組織引領作用,積極搭建聯繫民眾、服務民眾的有效載體和平台,切實增強基層組織服務民眾、服務重建的能力,妥善安排好過渡期民眾生活和生產恢復,確保災後重建項目的順利實施。
八、充分運用市場的辦法,積極引導災區民眾參與重建。災後重建,政府主導是保障,民眾參與是基礎,市場運作是手段。在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要注重運用市場的辦法,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重建。鼓勵有條件的災區民眾以村為單位成立施工隊伍,積極參與生產、生活環境恢復和各類住房建設。組織災區民眾通過以工代賑等方式參與廢墟清理、建築垃圾無害化處理和再利用、土地整理、地震災害治理等與當地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技術性要求不高的重建任務,通過市場分配體系有效增加民眾收入。組織災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眾、僧侶等以義務工方式參與災後重建。
九、統一規劃布局,多方式建設城鄉居民住房。住宅建設涉及災區民眾的切身利益,是民眾最為關切的問題,要正確把握相關政策,精心組織好每一個環節。通過公開、公平競爭,選擇優秀的設計隊伍,為災區民眾提供多種特色鮮明、民族文化突出、結構合理、舒適方便的戶型設計,供居民在規劃推薦方案中選擇。在重建規劃指導下,鼓勵城鄉居民自主選擇統規統建、統規聯建、統規自建等方式解決住房問題,政府給予定額補助並減免相關稅費。鼓勵城鄉居民進行統規自主聯建。選擇統規統建住宅的城鎮居民在國家補助標準的基礎上申請增加的住宅面積,按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購買。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鼓勵農村居民以村為單位對土地進行整理,集中聯建農牧民新村。結合發展旅遊業和現代畜牧業,統籌規劃布局農牧民住房與產業用房。必須注意通過以工代賑、投資投勞和義務勞動等方式推進住房建設。農牧區在住房重建期間,要組織開展投工投勞,每戶不得少於60個勞動日;城鎮在三年重建期間,組織開展義務勞動,每戶不得少於60個義務勞動日。
十、儘快恢復災區經濟活動,積極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要根據災區的資源稟賦和環境狀況,做好區域經濟和特色產業發展規劃,利用市場經濟的開放性和網路性,推動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升級。通過政策鼓勵、市場化運作的方式,扶持中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儘快恢復生產經營,優先恢復重建保障災區民眾和重建隊伍基本生活的商貿流通服務網點、農貿市場及生產生活資料配送中心等基礎設施。鼓勵農牧戶自行進行溫棚、畜棚等生產設施恢復以及土地復墾,組織專家和技術人員深入生產一線,對農牧戶恢復生產進行政策、市場指導和技術支持。鼓勵農牧民組建專業合作社推動生態畜牧業,努力培育設施農業、農畜產品加工業、民族手工業、旅遊業等新的經濟成長點,提升產業層次,增強災區自我發展能力。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玉樹綠色產業園區,研究探索在省內其它地區異地建設玉樹特色產業園區。
十一、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創造良好的信貸環境。要探索重建融資新機制,積極搭建投融資平台,發揮財政投入的引導和放大效應。充分運用災後重建金融扶持政策,協調金融機構對重建貸款實行優惠利率。建立獎補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災區的信貸投放和網點建設投入。積極發放面向災區農牧民的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重點扶持民族手工藝品、特色農牧產品等特色產業發展。對明確納入城鄉重建計畫的居民住房,可先行確權,並發放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權證,以方便民眾抵押貸款;允許農牧民以牲畜、林權等有效資產抵押辦理貸款;動用一批省管及其它地區統管的住房公積金為災區城鎮居民辦理建房貸款;從重建資金中安排一部分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城鄉居民住房建設貸款的貼息或擔保。
十二、加強土地經營與開發,提高集約節約用地水平。要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土地資源,實現土地使用效益的最大化。要對農村牧區災後重建節約的建設用地,在全州範圍內與增加的城鎮建設用地掛鈎使用。政府主導成立土地儲備機構,通過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換等方式,將城鎮規劃區中的部分土地轉為儲備用地,獲得的級差地租收益用做災後重建資金。成立由政府主導的城市土地開發經營公司,按照城市規劃的總體布局和要求,有重點地組織進行一級開發。對通過科學規劃、集約利用節約出的土地和盤活的存量土地,由國有土地開發公司進行歸集整理,採取市場化方式統一開發或招商建設。採取拍賣、掛牌出讓等市場化手段配置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房等項目用地,提高土地轉讓效益。
十三、多方籌集資金,推進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有效運營。通過市場運作,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是彌補災區恢復重建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資金缺口,轉變經營機制的重要手段。在統籌安排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同時,對有收益的公共服務設施,諸如天然氣站、供熱站、污水處理廠等,可通過自建、代建、BOT等方式充分吸引社會資金進行重建;鼓勵社會資金通過承包經營、受讓經營權、產權等方式參與公共服務設施的經營,政府給予稅費優惠、資金補貼等支持。對災後重建的學校、醫院、福利院等公益項目,通過各類媒體及其它有效形式向社會公開發布,吸引國外和港澳台地區、各省區市、企業、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個人認領、捐建,對捐建者依據相關規定以項目命名、立碑、立銘等方式予以銘記。
十四、鼓勵使用災區勞動者,解決好災區困難民眾就業問題。做好災區勞動力就業和培訓工作,是幫助災區民眾增收的重要舉措。要儘快在結古鎮建立勞務市場和人才市場,讓參與災後重建的各類企業與當地勞動力、人才資源直接對接。災區恢復生產、基礎設施及對口支援項目建設,要優先安排使用受災民眾。積極開發公益就業崗位,並將參與重建相關工作的玉樹本地就業困難人員,在規定時限內納入現有和新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認定範圍。對吸收就業困難人員的災區企業,以及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做好勞務培訓工作,優先安排災區勞動力接受重建所需的建築、運輸以及溫棚種植等技能培訓,增強民眾自主重建家園及勞動就業能力。動員其它地區職業培訓機構積極參與災區勞動力培訓,政府給予培訓補貼。加強勞務輸出的組織引導和服務,鼓勵災區勞動力外出務工。對組織企業招用災區就業困難人員並簽訂勞動契約的經紀人和中介機構,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建設生態美好、特色鮮明、經濟發展、安全和諧的社會主義新玉樹,是災區各族民眾的熱切期盼,是全省各族人民的殷切重託。全省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發揮民眾主體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加快推進玉樹災後重建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明確責任,儘快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保證相關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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