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2011年重點工作責任分工的意見

青海省委關於2011年的工作部署和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省政府工作總的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四個發展”為主要路徑,正確把握國內外形勢新變化新特點,全面貫徹中央巨觀調控政策,增強投資和消費協同拉動,加快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推進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實現民生改善和社會和諧,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成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2011年重點工作責任分工的意見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省委關於2011年的工作部署和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今年(2011年)省政府工作總的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四個發展”為主要路徑,正確把握國內外形勢新變化新特點,全面貫徹中央巨觀調控政策,增強投資和消費協同拉動,加快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推進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實現民生改善和社會和諧,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成果,奮力實現“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的良好開局。
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生產總值增長12%,財政收入增長15%,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20%,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6%,進出口總額增長10%,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0%,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增長12%,居民消費價格漲幅控制在55%左右,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2%以內,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95‰以內,節能減排指標控制在國家規定目標以內。
為做好今年(2011年)政府工作,順利完成玉樹災後重建任務,努力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期目標,結合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精神,現就今年(2011年)的重點工作提出如下責任分工意見:
一、正確把握巨觀調控政策,推進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
(一)用足財政政策。確保財政收入與經濟同步增長。爭取今年(2011年)國家轉移支付和專項補助資金總量繼續增加、中央代發地方政府債券規模超過上年。加大對發展的支持力度,增加對基層的財力轉移。進一步提高支出水平,爭取年底專項結轉比上年壓縮一半。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出國、車輛購置及運行費、政務接待費實行零增長。(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牽頭)
(二)用活金融政策。加大金融資源調控力度,積極爭取國家各銀行對我省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加快發展地方銀行、農信社和保險、證券、產權投資等非銀行金融市場,力促信貸增量不低於上年、增幅在全國的位次不後移。力爭企業直接融資、對中小企業和“三農”的信貸實現新突破。(責任單位:省金融辦、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青海保監局、青海證監局)
(三)用好西部大開發等重大政策。落實我省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政策意見及實施細則,落實支持藏區發展政策,將政策措施轉化為發展優勢。(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牧廳、省金融辦、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四)全力穩定物價總水平。全面落實國家和我省出台的物價調控政策,建立調控物價的長效機制。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提高自給能力。實行政策激勵與價格干預相結合的辦法,引導重點流通企業在穩定物價中發揮積極作用。嚴格整頓農貿市場,發展社區直銷點。建立社會保障標準、困難民眾生活救助與物價上漲掛鈎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牧廳、省監察廳、省工商局,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二、加快災後重建步伐,為建設新玉樹奠定堅實基礎
(五)安排投資200億元左右,力爭形成實物量150億元。完成全部重建項目規劃設計和農村住房重建,完成大部分城鎮住房重建,開工建設大部分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項目,實現重建任務大頭落地。(責任單位:省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現場指揮部,玉樹州政府)
(六)抓緊做好冬春各項準備。加強工程、建材和設備的養護,做好項目的規劃設計和申報審批工作,組織施工力量,改進建材供應方式,開展幹部業務知識培訓,強化民眾工作和基礎工作,為大規模重建做好充分準備。(責任單位:省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現場指揮部,玉樹州政府)
(七)進一步完善保障機制。做好建材、運輸、電力、施工、現場調度等保障工作。確保已開工的學校、醫院等項目全部建成,結古鎮道路、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基本建成,加快推進震損文物及宗教活動場所的修復。(責任單位:省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現場指揮部,玉樹州政府)
(八)強化項目和資金監管。加大審計、監察力度,規範管理災後重建資金和捐贈款物,確保資金物資使用安全。實行項目施工全程監理,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施工安全和參建人員健康安全。(責任單位:省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現場指揮部,玉樹州政府)
(九)進一步落實責任。加強現場指揮部、州縣以及各援建力量的統籌協調。強化州縣政府主體責任,細化分解任務。及時解決援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充分發揮援建單位主力軍作用。(責任單位:省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現場指揮部,玉樹州政府)
(十)全面提高重建水平。更加注重人才培訓和軟體支持,為公共服務類建成項目的運營管理創造條件;更加注重生態和環境保護,加強地震、氣象和地質等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和治理,推廣使用光伏能源和節能環保材料,走低碳重建之路;更加注重產業提升,大力發展商貿旅遊文化業,著力培育特色資源加工業,加快農牧業發展方式轉變;更加注重人文關懷和心靈維護,在重建物質家園中建設精神家園。(責任單位:省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現場指揮部,玉樹州政府)
三、堅持投資消費雙輪驅動,增強拉動經濟成長的合力
(十一)全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300億元。進一步發揮重點項目的投資帶動作用。爭取工業、民生、藏區的投資增幅均在25%以上。抓緊開工建設格敦鐵路、格庫鐵路、德令哈機場、共和至玉樹高速公路等一批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交通廳,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十二)安排省財政墊支20億元以上,科學組織冬春季施工,提前啟動西寧南繞城高速公路等27個重點工程。加強項目管理和投資環境建設,著力提高投資的質量和效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經委)
(十三)著力增加城鄉居民收入。進一步擴大就業,增加工資性收入;加大政府直補,增加轉移性收入;支持全民創業,增加經營性和資產性收入。積極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逐步建立企業職工和農民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健全事業單位以目標考核為主導的工資獎金激勵制度,完善公務員工資和津補貼制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十四)積極培育消費熱點。繼續實施好促進消費升級推動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發展文化、信用、社區服務和老齡消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民政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實施大規模住房建設等投資促消費工程,建設農村獎勵性住房10萬戶。(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農牧廳,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支持城市居民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提高公積金繳存比例,深入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積極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四、夯實“三農”基礎,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十五)投入40億元,統籌推進引大濟湟、黃河沿岸水利綜合開發、水源建設、東部城市群綜合供水網路四大骨幹工程,抓緊建設湟水流域、黃河沿岸、柴達木盆地三個百萬畝灌區,加快建設調水總乾渠、湟水北乾渠一期、石頭峽水利樞紐、扎毛水庫等工程,完成北乾二期和西乾渠前期工作。實施飲水安全、灌區節水改造、小型農田水利、草原水利、農村小水電五項民生水利工程,力爭開工松多、大華水庫建設和溫泉、黑石山等一批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加快西寧、格爾木等城市防洪工程。實施12條中小河流、3條小流域等綜合治理工程。(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牽頭)
(十六)建設農牧業示範區和實驗區,實施河湟流域八個百里萬畝(萬頭)工程,提升油菜、馬鈴薯、蠶豆、蔬菜、中藏藥、特色果品、牛羊肉、奶牛、皮張和毛絨、飼草料等十大農牧特色產業。建成日光節能溫室2萬棟、畜用暖棚15萬棟、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60個,建設制繁種基地45萬畝,支持發展“富硒”產業園區。加強對300個生態畜牧業村的扶持,繼續以多種方式促進生態畜牧業發展。建立健全農牧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擴大全膜雙壟栽培技術覆蓋面,集成、示範和推廣一批優良品種和節本增效技術。積極發展無公害綠色產品,著力培育優勢品牌。完善龍頭企業扶持機制,力爭提高農畜產品加工轉化率3—4個百分點。啟動綠色證書培訓計畫,培訓5萬農牧民。(責任單位:省農牧廳牽頭)實施務工技能培訓轉移工程,提高勞務收入水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十七)完成350個貧困村整村推進和40個村異地扶貧搬遷任務,確保減少貧困人口18萬人。(責任單位:省扶貧局牽頭)五、加快結構調整步伐,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十八)深入實施“雙百”行動,培育發展十大工業特色優勢產業。力爭全省規模以上工業增長15%以上,園區工業增加值增長25%以上,循環經濟增速高於整體工業。堅持傳統產業改造升級與發展新興產業相結合,培育形成新能源、新材料、鹽湖化工、有色金屬、油氣化工、煤化工、裝備製造、特種鋼、特色紡織和生物醫藥等十大特色優勢產業。圍繞建設百個重點項目,推進大型金屬礦採選、鋰電池、矽晶片、太陽能及電池組件、鋁精深加工、大型多功能鍛壓機、不鏽鋼和高端玻璃等對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有支撐作用的工業項目。培育百戶重點企業。增強西寧和柴達木兩個園區引進高新技術、打造產業集群、實施資源精深加工和循環利用的能力。開工建設曹家堡臨空綜合經濟區、格爾木藏青工業園。加快民和工業園、樂都裝備製造園、朝陽物流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招商引資。(責任單位: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十九)以“123”科技支撐工程為載體,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打造一批創新型企業和各類技術創新平台。爭取建設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推進產學研結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率。(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充分發揮省內人才的作用,加大科技領軍人才引進力度,以項目為帶動,逐步打造若干創新團隊。(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十一)深入研究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力爭在研發投入、自主創新、制度設計上取得突破。(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科技廳)
(二十二)建設西寧熱電聯產、羊曲水電、柴達木盆地太陽能發電、諾木洪風電場等電源項目,確保電量平衡。抓緊實施木里煤田總體規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
(二十三)協調解決運力配置中的結構性矛盾。加強燃油倉儲設施建設和燃油儲備。(責任單位: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廳)
(二十四)創新地勘機制,實施大規模投入、大兵團作戰,力爭地質找礦實現大突破。(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牽頭)
(二十五)統籌推進生產性與生活性服務業,突出發展金融、物流、科技服務、信息與中介、商貿餐飲、房地產、旅遊、文化體育、社區服務和商務會展等十大產業,力爭服務業增加值增長1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服務平台建設,培育骨幹企業和新型業態,促進服務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金融辦、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體育局、省旅遊局、青海湖景區管理局、省供銷聯社)六、推進城鄉區域和人與自然相協調,增創綠色發展新優勢
(二十六)編制全省城鎮發展規劃綱要,協調推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建設,促進城鄉一體化,力爭年內城鎮化率提高1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二十七)推進以西寧為中心的東部城市群建設。按照“一核一帶一圈”空間布局,加快交通、水利、城鎮基礎設施等一體規劃與建設,推進城市群形態逐步形成。加快海西城鄉一體化進程。提升格爾木、德令哈城市實力。繼續推動玉樹縣撤縣建市,逐步推進有條件的縣撤縣建市。(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提升西寧城市品質,加快西寧火車站改造、海湖新區建設,打造精品街區和地標性建築,實施“暢通工程”。(責任單位:西寧市政府牽頭)
(二十八)認真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配套改革措施。(責任單位:省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二十九)支持西寧和海西率先發展。支持海東、海北、海南、黃南建設多種類型實驗區和示範區。制定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條件的縣建設工業園區和農業園區,努力建設若干經濟強縣。(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農牧廳,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三十)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力度。安排投資10億元,加快三江源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實施步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
(三十一)繼續推進青海湖流域綜治工程,爭取實施祁連山水源涵養區綜合治理工程和湟水流域百萬畝人工造林工程,加強對生態治理工程實施效果的監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
(三十二)深入實施三江源生態補償機制。促進三江源生態補償機制、國家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和森林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的有機結合。推動三江源保護髮展基金健康運轉,積極籌建青海環境權益交易平台。(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環境保護廳)
(三十三)確保完成節能減排目標。新上載能工業項目的技術裝備必須高於同行業水平,單位能耗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限額標準。實施一批節能減排項目。大力推進建築節能和公共機構節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十四)加大環境污染整治力度。加強工業污染防控體系建設,嚴格控制污染排放,加強對有毒有害物污染治理。啟動農村清潔工程,加強農村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力爭用三年時間,在湟水流域推行污染物“全測控、全收集、全處理”。(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七、加快改革開放,進一步增強發展的動力與活力
(三十五)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探索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配製度,著力推進聯合重組和上下游產業一體化經營。(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經委、省財政廳)
(三十六)推進財稅、投融資體制、價格改革。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進一步推進資源稅、資源配置方式改革。(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三十七)規範建設並做大做強政府融資平台,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撬動作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
(三十八)穩步實施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對若干原生礦產品徵收生態補償費,完善成品油、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和電價定價機制,推進水價改革。開展排放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委、省國土資源廳)
(三十九)全面深化農村牧區改革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覆蓋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的承包經營制度。完成年度林改任務。(責任單位:省農牧廳、省林業廳)
(四十)大力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領域改革。探索民生工程貨幣化改革。加快非基本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
(四十一)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落實國務院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新36條,為民營經濟大發展營造更有效的政策環境。(責任單位:省經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聯)
(四十二)突出抓好招商引資。發揮企業、項目籌備組、工業園區的招商主體作用,強化產業鏈、產業群招商,力爭到位資金增長30%。全力落實央企簽約項目,力爭到位資金200億元。(責任單位:省經委、省商務廳)
(四十三)努力擴大對外貿易。制定促進外貿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大對出口千萬美元以上企業的扶持力度,加快賦予中小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鼓勵進口關鍵技術設備和重要原材料。進一步增強海關、商檢、口岸等部門的綜合服務能力。(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西寧海關、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四十四)提升與周邊省區合作水平。繼續加強與西藏、甘肅、新疆、四川等周邊省區的合作,重點在能源及礦產資源開發、區域旅遊、勞務經濟、文化交流等方面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旅遊局)
(四十五)推動對口支援起好步。積極落實國家經濟對口援青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對口援青幹部的作用,力爭在項目幫扶、人才培訓及發展“飛地”經濟等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各州政府)
(四十六)推動會展賽事上水平。精心辦好青洽會(責任單位:省經委牽頭)、藏毯會、國際沙棘產業大會(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牽頭)、清真食品用品國際展覽會(責任單位:省貿促會牽頭),組織好搶渡黃河極限挑戰賽、世界盃攀岩賽,創新“環湖賽”賽事運行模式(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牽頭),組織好青海湖國際詩歌節和水與生命音樂會。(責任單位: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牽頭)
八、加強以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完善公共服務體系
(四十七)啟動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在300多所學校實施中國小布局調整及校舍安全工程、中等職業學校基礎能力建設、藏區高中基礎設施建設、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和教師周轉房等項目。落實中職和高中困難家庭子女資助政策。加快建設教育園區。最佳化高校布局,加強優勢學科與實驗體系建設,幫助高校減輕債務負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十八)加大勞動力培訓投入,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和產業規劃共同促進創業就業的機制。著力解決基層服務項目期滿畢業生的就業問題,確保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基本實現就業。把三江源地區草原生態管護公益性崗位試點擴大到青南三州。大力發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中介組織。年內新增城鎮就業5萬人。(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委、省農牧廳)
(四十九)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和待遇水平。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參保率提高到70%。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再提高10%,探索解決城鎮老年無收入居民養老保險問題,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州級統籌,失業保險實現省級統籌。全面推進生育保險。(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五十)大力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五項重點任務,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醫療保障和藥品供應體系,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新農合籌資標準提高到人均300元,政府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標準提高到人均20元。加強基層醫療基礎設施和醫務人員隊伍建設,在所有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牽頭)完善利益導向機制,推進人口和計生工作上水平。(責任單位:省人口計生委牽頭)
(五十一)建設各類城鎮保障性住房15萬套,推進農村困難民眾危舊房改造4萬戶、遊牧民定居25萬戶。(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牧廳、省民政廳、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
(五十二)深入實施新農村建設實事工程,推進農牧區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和新型能源建設進村到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交通廳)解決25萬人飲水安全問題。(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牽頭)啟動新一輪農牧區電網改造升級工程,解決7236戶農牧民用電問題。(責任單位:省電力公司牽頭)實施鄉村公路改造和“通達工程”。(責任單位:省交通廳牽頭)加快實施移動網和寬頻通信工程。(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經委)
(五十三)推進湟水流域、青海湖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加強西寧、格爾木、德令哈市與河湟沿岸城鎮大氣、噪聲污染綜合治理。加強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加大西寧和沿湟流域污水管網改造力度,確保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實現達標排放。(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五十四)安排資金24億元,在德令哈、貴德、同德、門源、海晏、澤庫、甘德、瑪多等縣城,以多種熱源實施集中供熱。(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五十五)建設省民族文化藝術中心等工程,加快喇家遺址、柳灣遺址保護設施建設,實施州級“三館”、“村村通”、農村電影放映、廣播電視西新工程,建設村級文化體育活動場所。(責任單位: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廣電局、省體育局)
(五十六)啟動建設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責任單位:省民宗委牽頭)實施一批州縣級政法工作基礎設施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運用居住證制度,改進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牽頭)開展專項打擊整治行動。(責任單位:省安監局、省衛生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九、切實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五十七)實施“崗位培訓”工程。(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開展“全員讀書”活動。(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
(五十八)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動政企、政資、政事分開。(責任單位:省編辦牽頭)
(五十九)科學合理調節和分配公共資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簡化辦事流程,實行限時辦結和全程跟蹤服務,推進電子政務。(責任單位: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辦公廳)
(六十)健全決策目標、執行責任和考核監督體系。提高執行力。(責任單位:省監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辦公廳)
(六十一)認真執行向人大常委會匯報工作制度,實行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列席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完善與人大、政協的聯繫制度和情況通報制度。認真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和建議。(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牽頭)
(六十二)擴大政府信息公開範圍,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的信息公開。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以及公共事業領域的辦事公開。(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省政府辦公廳)
(六十三)加強規範政府行為的重要制度建設。(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狠抓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責任單位:省監察廳牽頭)
(六十四)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推進綜合執法工作,減少執法層級,提高執法效率。(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牽頭)
(六十五)加強審計、監察監督。(責任單位:省審計廳、省監察廳)
十、工作要求
(一)2011年重點工作分別由各位副省長依照分工抓總,各牽頭和參加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承擔領導和組織責任。各地區、各部門、單位要圍繞分工意見和目標任務,科學研判形勢,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謀劃長遠、打好基礎。同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出本地區、本部門和單位科學合理的實施方案,確保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二)要進一步提高行政能力和工作水平,堅持運用創新的思路、改革的辦法、有力的舉措,善於破解發展中的難題。牽頭單位要主動會同有關地區、部門,加強相互配合,及時做好溝通和協調,研究存在的問題,提出落實的辦法,確定完成時限,合力組織推進,確保形成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三)要強化行政監察和督查工作,健全問責,不斷完善定期檢查機制和重點工作、重大項目跟蹤督查機制。要堅持深入實際,深入基層,做到重點工作重點跟進,定期檢查工作進展,分階段落實工作目標,把督促檢查貫穿於落實工作的全過程。要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確保全年重點工作的順利完成。
(四)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根據形勢的變化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斷完善有關政策措施,把握好工作進度,強化執行力。要緊緊圍繞“科學發展、改善民生、保護生態”三大歷史任務,深入探索具有青海特點的科學發展模式,充分發揮“人一之,我十之”的實幹精神,轉變觀念,銳意進取,奮力實現“十二五”的良好開局。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2011年重點工作的情況要在年中、年末專題報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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