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責任分工的意見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責任分工的意見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為了落實《政府工作報告》的內容而印發的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責任分工的意見
  • 發文機關:青海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青政[2012]8號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責任分工的意見
青政[2012]8號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省委關於2012年的工作部署和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今年省政府工作總的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委十一屆十一次全會精神,牢牢把握髮展“主題”、“主線”和“主要路徑”,堅持穩中求進、好中求快的方針,多措並舉促增長,突出重點擴內需,抓住時機調結構,毫不鬆懈控物價,加大力度惠民生,堅定不移抓改革,更加重視保穩定,實現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勝利召開。
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生產總值增長12%。財政收入增長15%。固定資產投資增長20%,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6%,進出口總額增長10%,旅遊總收入增長20%。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1%,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增長12%,居民消費價格漲幅控制在5.5%左右。城鎮新增就業人數5.6萬人,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2%以內;農村牧區轉移勞動力100萬人次。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9.5‰以內。節能減排控制在國家規定目標以內,產業結構調整、科技創新等方面繼續取得新進展。
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期目標,結合省委十一屆十一次全會精神,現就《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的重點工作提出如下責任分工意見:
一、堅持穩中求進、好中求快的方針,力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一)實行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堅持抓自有收入與爭取國家支持並行,擴大收入總量與最佳化支出結構並重,力爭全年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突破300億元、總財力進一步增加。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推進財政綜合績效管理,突出對產業轉型升級、重點領域改革、重大項目、科技創新和薄弱環節的支持,繼續壓縮當年專項結轉。(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二)加大金融資源調控力度。力爭貸款增幅在全國保持領先位次、新增貸款加市場融資總量有明顯增加。推進政銀企合作,以多種方式增加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有效信貸投放。強化對農牧區金融支持,逐步構建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農牧區金融服務體系。積極推動地方金融機構發展,最佳化區域布局,支持浦發銀行、招商銀行等在青開業,繼續引進新的金融機構。大力培育小額擔保、小貸公司、保險直投等非銀行金融市場。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規模,特別是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責任單位:省金融辦、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青海保監局、青海證監局、省農村信用聯社)
(三)努力實現物價調控目標。加強牛羊肉和蔬菜購銷工作,保障冬春市場供應。加大“菜籃子”建設力度,提高市場占有率。加強重要商品產運銷銜接,增加政府和商業儲備,加大對農貿市場建設的支持。進一步加強價格監管,發揮民眾監督作用,及時查處亂漲價、亂收費行為,規範市場秩序。各級政府要堅定不移地承擔起調控物價的責任,毫不動搖地堅持行之有效的一攬子打法,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嚴格問責,確保今年物價指數控制在預期目標之內。(責任單位:省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四)進一步擴大投資需求。力爭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突破1700億元。加快續建工程進度,新開一批重點工程。青藏鐵路西寧至格爾木增建二線工程年內全線通車。開工建設格爾木至敦煌鐵路、香日德至花石峽等公路。力爭開工大武機場,加快祁連機場前期工作。加快瑪爾擋水電站、神華格爾木火電廠建設,黃豐水電站年內建成發電,新建西寧兩台60萬千瓦火電機組。大力發展風能,今年再新建1000兆瓦光伏電站並安全上網運行,開工建設750千伏青海與新疆聯網等輸變電工程。著力最佳化投資結構,確保工業投資增長20%以上,其中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增長30%以上,爭取三產投資、藏區投資、民間投資有新的增長。加緊謀劃3—5個投入和產出上百億元的重大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交通廳、青藏鐵路公司、省電力公司、青海機場公司) 實施大規模投入、大兵團作戰,推進地質找礦戰略行動取得新突破。(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牽頭)
(五)著力增強消費需求。增加政府惠民支出,不斷提高城鄉居民消費能力。完善促進消費措施,培育新的消費熱點,落實購買首套商品房相關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金融辦、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 全面落實已出台的促進旅遊、商貿物流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整體推進十大服務業加快發展,力爭第三產業增加值增長12%。充分發揮旅遊業對提升服務業的引領作用,確保旅遊總收入突破110億元。加強城鄉流通體系建設,推進朝陽物流園區、曹家堡保稅物流中心等重點物流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旅遊局、青海湖景區管理局) 組建青海航空投資管理公司,發展地方航空業。(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 支持建設文化產業集聚區,創新文化業態,文化產業增加值增長18%以上。(責任單位: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廣電局、省廣播電視台)
(六)加速推動工業轉型升級。整體推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認真實施應對工業經濟下行的十項舉措及配套工作方案。進一步加快“雙百”行動步伐,促進三大工業園區錯位發展。(責任單位: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擴大技改專項資金規模,實施一批重大技改項目,全面提高傳統產業先進產能的比重和高新技術企業占比,大幅提升重點骨幹企業的綜合競爭力。加快實施煤基多聯產、太陽能電池組件、鋰動力電池、PVC複合材料、生物製品等重大產業升級項目。加快形成新興產業高起點、高技術、高投入、高增長的發展格局,打造十大特色優勢產業的基本產業鏈。繼續推進科技“123”工程,加強關鍵技術和工藝再創新,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責任單位:省經委、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最佳化資源配置,推進企業兼併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責任單位:省經委、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 認真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嚴禁高於行業能耗標準的項目上馬,突出抓好節能減排改造工程,實施落後產能淘汰計畫,從源頭上強化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單位:省經委、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
(七)著力提高農牧業綜合效益。加強農牧業科技創新體系、技術推廣體系、農牧民教育培訓體系和農牧業信息化建設,啟動“1020”科技支撐工程。(責任單位:省農牧廳、省科技廳) 促進設施農業和生態畜牧業上規模,新建農區日光節能溫室3萬棟、養殖小區100個,牧區畜用暖棚1萬棟,實現生態畜牧業模式在純牧業村的全覆蓋。將林果、水產養殖等產業作為新的增長點。支持龍頭企業技術改造和市場開拓,提升產業化水平。在建設十大特色農牧業上實現新突破,促進農畜產品生產能力、綜合效益和農牧民收入同步提高。(責任單位:省農牧廳牽頭) 加強農牧業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推進黃河谷地綜合開發工程。啟動湟水谷地百萬畝土地開發整理和東部乾旱山區綜合治理項目。力爭開工蓄積峽水利樞紐工程、引大濟湟西乾渠建前工程。紮實推進人畜飲水安全、小流域治理、草原節水灌溉及城鎮水利保障工程。從今年起,每年投入1億元,用五年時間解決農灌工程老化失修問題,實現有效灌溉150萬畝,提高農業用水效率。(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八)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堅持規劃引領,搞好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與城鎮化布局體系的銜接,啟動一批城鎮道路、橋樑、供排水、供暖、燃氣等基礎設施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拓展工業園區社會服務能力,強化城市的產業發展、吸納就業和人口集聚功能,增強在區域發展中的拉動作用。(責任單位: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按照“四區兩帶一線”的總體布局,重點推進東部城市群建設和海西城鄉一體化試點,推動撤縣設市工作。統籌推進中小城鎮和新農村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繼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制定並實施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的政策措施,積極破解城鄉之間以及城鎮內部居民和農民工之間的“雙二元結構”。(責任單位:省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支持藏區發展“飛地經濟”,支持縣域產業園區建設,培育塊狀經濟成長點,帶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繼續推動發達省市對口支援我省藏區工作,把無償援助與合作開發緊密結合起來,爭取支援方擴大在青投資規模。(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加大對省內其他少數民族自治縣的扶持力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財政廳、省經委)
二、加大改善民生力度,增進各族人民的福祉
(九)集中力量辦一批實事好事。財政用於民生的投入保持在75%左右。積極引導支持更多社會資金投入民生領域。(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牽頭)
(十)著力推動教育優先發展。全面推進學前教育。加快中等職教能力、高中基礎設施、高校重點學科和實驗室建設。有序推進西寧教育園區建設。從今年春季學期開始,將中國小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再提高200元,並將2007年以來的新增寄宿生全部納入補助範圍。基本完成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和校舍安全工程,啟動中國小配套和標準化建設工程,加強東部山區學校寄宿制建設,實施農村中國小營養改善計畫和貧困地區兒童早期發展項目,加強校車和校園安全管理,完善流動人口子女上學政策,基本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初步均衡。(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
(十一)著力促進就業增收富民。堅持擴大就業規模和提高就業質量並重,優先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統籌推進生態移民、退役人員、城鎮就業困難群體和農民工就業,鼓勵民眾創業,支持發展就業容量大的服務業和中小企業,形成更多的就業增長點。創新就業服務,推進就業培訓與園區用工對接計畫和青南三州萬人技能培訓計畫。全面落實國家擬出台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最低工資標準與經濟協同增長機制,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同時,著力推進部分民生工程貨幣化改革,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加大糧食、良種、農機具和農資直接補貼,保護農民工的權益,制定並實施房改貨幣化補貼方案。(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委、省農牧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二)著力築牢社會保障安全網。進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水平、增強能力,推進社會保障向縱深發展。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探索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加快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建設,基本實現全民醫保。完善失業、工傷、城鎮職工生育三類保險體系和養老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政策。全面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城鄉居民低保、高齡老人補貼和五保供養標準,加大對孤寡老人、殘疾人、孤兒等貧弱人群的政策扶持力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省民政廳)
(十三)著力擴大文化惠民覆蓋面。全面實施文化建設“八大工程”,加快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推動文化名省建設。(責任單位: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廣電局、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重點建設一批州縣鄉文化活動場館、文化“進村入戶”、文化信息資源共享等項目,實現農家書屋全覆蓋。(責任單位: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西新工程”和直播衛星農牧區覆蓋工程,廣播電視覆蓋率分別達到93%和96%以上。(責任單位:省廣電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實施全民健身計畫,不斷提升公共體育基礎設施服務能力,爭取年內建成省體育中心。創新服務機制,充分發揮已有設施的效益。(責任單位:省體育局,西寧市政府)
(十四)著力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建設一批縣鄉醫療衛生設施,培訓全科醫生,提升基層衛生服務能力。將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提高到40元。提高傳染病和地方病防控水平。(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牽頭) 推進“康福家行動”和優生促進工程,增強人口素質,穩定低生育水平。(責任單位:省人口計生委牽頭)
(十五)著力改善民眾住房條件。新開工各類保障性和獎勵性住房13.5萬套(戶),續建21.25萬套(戶)。按照“千村建設、百村示範”的規劃與要求,在農村實施整村推進,完善基本公共設施,打造特色風貌;在牧區堅持適當集中、改造現有村、鼓勵進城鎮,實施好遊牧民定居工程,並推進1萬戶新帳篷行動。繼續從資金保障、土地供應、稅費減免等環節加大對城鎮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完善住房分配、管理和退出制度,實現公開公正公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牧廳、省民政廳、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地稅局,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十六)著力改善農牧區基礎設施條件。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向農牧區延伸。(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解決25萬人飲水安全問題。(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牽頭) 投入15億元建設農村公路2000公里、橋樑300座。(責任單位:省交通廳牽頭)  提高移動網和寬頻通信通達水平。(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牽頭) 推進大電網向玉樹、果洛南部三縣和海西兩個行委延伸覆蓋,加快農網改造升級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工程,為“十二五”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創造條件。(責任單位:省電力公司牽頭) 大力建設農牧區清潔型、經濟型用能體系。(責任單位:省農牧廳、省科技廳) 今年再投入2.5億元,實現藏區城鎮集中供暖全覆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牧廳、省財政廳)
(十七)著力推進新一輪扶貧攻堅。要抓住機遇,連片推進,重點突破,務求實效。認真做好按照新標準核定貧困人口的入戶調查工作,堅持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三位一體,重點幫扶350個貧困村,力爭異地搬遷扶貧6000戶,確保年內貧困人口減少20萬。(責任單位:省扶貧開發局、省發展改革委,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三、切實提高保障水平,進一步增強發展動力和活力
(十八)統籌推進重點領域改革。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積極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青南三州鄉鎮綜合改革。理順工商、質監部門管理體制。(責任單位:省編辦牽頭) 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實施好國有資本預算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牽頭) 完成木里地區煤炭資源及企業整合工作,推動木里煤田開發進入科學化集約發展新階段。(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國土資源廳,海西州、海北州政府) 認真落實支持非公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放寬民營經濟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政策性住房、水利水電、礦產資源勘探等領域的限制,進一步增強民營經濟發展活力。(責任單位:省經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聯) 深化農村牧區改革。鞏固完善林權制度改革成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 加快財稅金融體制改革,推進預算和支出公開,增加對各地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提高縣級政府運用財政手段保障基本公共需求、促進科學發展的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金融辦) 深化農信社改革,擴大面向“三農”的服務。(責任單位:省農村信用聯社) 推動政府融資平台規範發展。積極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有效防範金融風險。(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財政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鞏固擴大縣級公立醫院和基層衛生醫療機構改革成果,完善縣及以下醫療機構運行新機制,加快西寧和格爾木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鼓勵社會資本辦醫,大力發展醫療服務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全面落實文化改革“八項任務”,為文化名省建設注入活力。(責任單位: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廣電局、省廣播電視台、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金融辦、省工商局、省地稅局、省編辦,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十九)充分發揮開放帶動效應。更加注重藉助外力促發展,提高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推動外貿發展方式轉變,鞏固傳統出口市場,積極開拓新興市場,努力擴大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紡織、農畜產品加工和文化產品出口規模,加大重要資源和關鍵技術設備及零部件的進口力度,努力實現進出口貿易增長目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牽頭) 擴大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探索與周邊省區建立長期化、制度化的協作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商務廳) 進一步強化招商引資的地位和作用,繼續實行領導負責制,以企業、園區、項目籌備組為主體,以產業鏈招商為重點,綜合運用土地、礦產資源、財稅、金融等手段和政策,廣泛開展全方位、多領域招商引資,力爭今年到位資金不低於去年。(責任單位:省經委牽頭) 精心辦好青洽會、環湖賽、藏毯展等大型賽事會展活動。(責任單位:省經委、省體育局、省商務廳)
(二十)全面提高生態環境承載力。啟動三江源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建設,抓緊實施三江源保護與建設二期工程,提升生態保護層次。堅持先行先試,完善政策措施,創新體制機制,積極探索符合試驗區功能定位的保護髮展模式和科學發展手段,特別是進一步推動建立生態補償的長效機制,努力將試驗區建成全國生態文明的先行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整體推進青海湖流域、柴達木盆地、湟水流域等區域生態工程建設,以及祁連山水源涵養區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 加強環境美化綠化和污染綜合防治,全面完成湟水流域排污口截污納管,實現“全測控、全收集、全處理”。繼續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全面推進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重金屬污染防治、大氣和噪聲污染治理,提高水質達標率、人均綠地率、污水無害化處理率和垃圾資源化利用率。(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二十一)不斷提升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突出格線化管理、信息化支撐、全程化服務,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深化平安青海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全面推進村級組織、社區和社會組織建設,創新民生服務管理方式,強化對流動人口、特殊群體的服務和管理。(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安全廳、省信訪局,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針對生態搬遷和扶貧異地搬遷數量增加的新形勢,建立以遷入地為主、遷出地協助的移民社區管理模式。(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扶貧開發局、省農牧廳、省公安廳) 整體推進民族團結示範區創建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責任單位:省民宗委牽頭) 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社會矛盾排查調處、社會輿情分析研判、民眾權益協調保障等機制,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安全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宗委、省信訪局) 加強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牽頭) 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各種隱患,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責任單位:省安監局牽頭) 加強食品藥品專項整治,保障民眾飲食用藥安全。(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工商局) 積極支持駐青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建設,深化雙擁共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動委綜合辦公室、省民政廳)
(二十二)進一步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堅持依法行政。加強政府立法計畫項目的組織實施,進一步理順並規範行政執法的主體、許可權和範圍,完善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認真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公、多頭執法等現象。(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牽頭) 深入開展政風行風評議活動,嚴格按規律辦事、按規矩辦事,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親和力。(責任單位:省監察廳牽頭) 推動改革創新。強化學習調研,深化全員培訓,提高政府工作的科學化水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 積極推進效能建設,全面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最佳化工作流程,降低行政成本,加快電子平台建設,健全績效評估機制,嚴肅整治推諉扯皮、敷衍塞責行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服務方式,推行公開承諾和親切服務,解決好變相審批、不規範收費問題,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責任單位: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 恪守勤政廉政。弘揚實幹作風。推進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強化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加大礦產資源交易、工程建設招標等重點領域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責任單位:省監察廳、省審計廳) 自覺接受監督。堅持重大事項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制度,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認真聽取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意見,積極支持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輿論和社會監督作用。(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牽頭) 擴大政務公開渠道。(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牽頭) 向社會公布“三公”經費。(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四、建設社會主義新玉樹,基本完成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
(二十三)力爭實現災後重建投資150億元以上。(責任單位:省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現場指揮部,玉樹州政府)
(二十四)紮實做好復工前的準備工作。充分利用冬春季施工間歇期,全面完成征地拆遷、民眾意願鎖定、規劃設計、項目審批、建設時序和進度安排等基礎工作,做好建材購運、電力、設備、物資、人員調集等相關施工保障。繼續做好災區民眾的安置工作。(責任單位:省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現場指揮部,玉樹州政府)
(二十五)又快又好地推進項目建設。堅持民生優先,水電路先行,及早完成住房、學校、醫院等直接關係民眾生產生活的工程建設。全面加強交通、市政、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結古鎮重建步伐。同步推進寺院重建和文物修繕。恢復提升特色產業,注重生態環境保護,支撐災區長遠發展。(責任單位:省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現場指揮部,玉樹州政府)
(二十六)著力強化管理。推動各援建單位完善內控機制,降低建設成本,做到科學、節約、高效重建。適應玉樹撤縣建市的需要,加強對已建成小區的環境整治,提高社區管理水平。進一步組織幹部和專業人員培訓,保證已建成項目的正常運營和管理。(責任單位:省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現場指揮部,玉樹州政府)
(二十七)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堅持實行工程管理法、當面對接法和一線工作法,以制度化安排,確保重建順利推進。(責任單位:省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現場指揮部,玉樹州政府)
五、工作要求
2012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是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勝利召開的喜慶之年,也是玉樹三年災後重建的決戰之年,做好政府今年的各項工作至關重要。為確保各項決策部署得以貫徹,確保年度目標任務如期完成,今年的重點工作仍由各位副省長依照分工抓總,各責任單位要把抓落實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提高執行力。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和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要承擔領導和組織責任,圍繞目標任務和分工意見,科學研判形勢,認真履行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抓緊制定落實重點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每項任務的時間進度和質量要求,確保責任到位,落實到人。
二要強化執行意識。要充分認識提高執行力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增強執行力作為執政為民、推動工作的關鍵舉措,求真務實,轉變作風,悉心研究問題,精心安排工作,善於破解難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迎難而上,勇於擔當,高標準、嚴要求,做到“唱功”和“做功”統一。
三要注重統籌兼顧。要抓住重點,特別要抓好涉及全局、影響長遠的關鍵性工作,抓好體現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要求的重要工作,抓好涉及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受到全社會廣泛關注的工作。要增強大局觀念,不斷強化協調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實提高辦事效率。
四要強化行政監察和督查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定期檢查機制和重點工作跟蹤監察督查機制,堅持深入實際,深入基層,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加強執行監督,確保工作定一件、成一件。完善問責機制,嚴肅責任追究,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切實維護民眾利益。
各地區、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貫徹落實2012年重點工作的情況要在年中、年末專題報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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