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2010年4月14日我省玉樹州玉樹縣發生芮氏71級強烈地震,給當地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巨大損失。地震發生後,在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的堅強領導下,全國人民大力支援,全省上下英勇奮戰,共同奪取了玉樹抗震救災的偉大勝利,災後恢復重建正在有力有序有效地推進。在玉樹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過程中,湧現出了許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和事跡,彰顯了全國全省人民萬眾一心、共克時艱的強大凝聚力和中華民族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的光榮傳統,形成和展示了大愛同心、堅忍不拔、挑戰極限、感恩奮進的玉樹抗震救災精神。
為了更好地弘揚偉大的抗震救災精神,激發全省各族人民戰勝一切艱難險阻的信心和勇氣,推動我省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省政府決定編印《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以使玉樹地震抗震救災重建工作存史資政,教育後人,現將《〈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編纂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將之納入年度工作計畫,按照編纂工作方案的安排,儘快組織領導機構和編寫班子,保障經費,調配人員,提供相應的辦公場所和條件,如期完成編纂任務。特別是各分卷牽頭單位要主動組織各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工作,準確掌握編纂步驟和進度,儘快制定出各分卷的編目大綱和工作方案,報全志編委會審批後實施。各參編單位要積極配合,根據自身承擔的任務,迅速投入工作,按照質量第一的原則,確保如期高質量地完成編纂任務。
《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編纂工作方案
(二○一○年十月)
為認真做好《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編纂工作,保證編纂質量和進度,全面、客觀、系統地記述玉樹大地震災情災害、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科學總結經驗,充分展示黨中央、國務院和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與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充分展示中華民族強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展示青海各族民眾大災面前無所畏懼的英雄氣概,根據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編纂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依照《
地方志工作條例》、《國務院關於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於支持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和《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全面真實客觀地記述玉樹大地震災情災害、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二、目的意義
2010年4月14日發生的玉樹大地震,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青海省破壞性最強,波及範圍最廣,救災難度最大的一次自然災害,景況慘烈,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嚴重,地震發生的第一時間即引起了全國上下的高度重視。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全國各族人民的無私援助下,在特殊地區、特殊環境、特殊條件下舉全國之力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抗震救災工作,這不僅是青海歷史上亘古未有的大事,也是全國歷史上繼四川汶川地震後所僅見。在這場抗震救災、恢復重建鬥爭中所表現出來的全黨全國萬眾一心、眾志成城,不畏艱險、百折不撓,以人為本、尊重科學的偉大抗震救災精神,是中華民族極為寶貴的精神財富,值得永載史冊。編纂《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全面客觀地記述地震災情災害、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的全過程,對於系統總結抗震救災經驗,加強災害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提高防災減災工作水平;對於全面展示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中華民族的優秀品質、人民軍隊的政治本色、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對於進一步弘揚偉大抗震救災精神,激發青海各族人民在黨和政府領導下戰勝一切艱難險阻的信心和決心,推動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建設富裕文明和諧的新青海,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三、編纂任務
《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共設《總述·大事記》、《圖志》、《災情災害志》、《搶險救災志》、《醫療防疫志》、《社會賑災志》、《災後重建志》、《人物》、《附錄》9個分卷,全志約450萬字。各卷篇幅視內容多寡而定,篇幅大的可分冊出版。
四、總體設計
(一)記述的時間斷限
全志原則上記述時限為2010年4月14日至災後重建全面完成。各分卷視有關工作的完成情況而定:《總述·大事記》、《圖志》、《災後重建志》、《人物》、《附錄》各卷記述時限為2010年4月14日至災後重建全面完成;《災情災害志》、《搶險救災志》、《醫療防疫志》、《社會賑災志》各卷記述時限為2010年4月14日至省抗震救災領導小組、抗震救災指揮部撤銷。
(二)記述地域
青海省玉樹州受災地區;災區以外相關地區(含國際社會)組織抗災、救災、賑災等工作和活動。
(三)總體內容
卷一:《總述·大事記》。《總述》,從總體、全局高度,鉤玄提要,對玉樹大地震災情災害、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進行總括式記述;《大事記》,採用編年體(適當結合記事本末體),按時間順序分月、日記載玉樹大地震抗震救災工作的大事、要事。
卷二:《圖志》。採用圖照與簡要文字敘述、文字介紹相結合的形式,直觀再現玉樹大地震前後災區的面貌落差和抗震救災、災後重建的全過程。
卷三:《災情災害志》。主要記述玉樹災區地質地貌,震前的社會經濟、人民生活、基礎設施等狀況,歷史上地震情況、本次地震成因、地震發生時的情形、大地震造成的巨大破壞與損失、次生地質災害、次生災害調查與防範、監測預警、地震災害調查與評估,科技工作者為防震減災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科研成果等。配以隨文圖照。
卷四:《搶險救災志》。主要記述黨中央、國務院的深切關懷、有力支持、決策部署,青海省各級黨委、政府領導應急組織、靠前指揮,人民解放軍、相關部門搶險救援、積極籌集和運送救災物資、搶修基礎設施、安置受災民眾、文物搶救和保護、災區現場清理、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組織自救互救及全國各地、社會各界和海內外各方救援情況等。配以隨文圖照。
卷五:《醫療防疫志》。主要記述軍隊和地方在災區的醫療救護、疫病防控、傷員康復、對口支援和後方醫院治療,災區醫療衛生機構恢復運作、心理危機干預,災區食品藥品安全等。配以隨文圖照。
卷六:《社會賑災志》。主要記述省內各地區、各部門及全國各地、國際社會對災區的賑災、捐贈情況,反映一方有難、八方支援,舉國上下患難與共,前方後方同心協力,海內海外和衷共濟等守望相助、傾力支持,捐款捐物的發放和管理等。配以隨文圖照。
卷七:《災後重建志》。主要記述玉樹災後重建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恢復重建規劃,各項政策的科學制定、實施、監督執行,災區民眾安置,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文化設施恢復和法律援助以及相關省區市、企業對口支援恢復重建工作等。配以隨文圖照。
卷八:《人物》。主要記述玉樹大地震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中湧現出來的英雄集體、先進人物和犧牲的英烈等。英雄集體配以在災區的工作照片,先進人物和英烈配一張1寸半身照片。
卷九:《附錄》。主要收錄與青海玉樹大地震抗震救災及災後重建有關的、有重大社會價值和存史價值的法規、檔案,領導人重要批示、講話、報導和藝文等原始文獻以及青海歷史上發生的地震情況。配以隨文圖照。
(四)總序、總凡例、前言、編纂說明、編後記
總序:統領全志,由全志編纂委員會主任署名,置各分卷卷首。
總凡例:為全志必須遵循的編纂宗旨、原則和體例要求,置各分卷總序之後。
前言:各分卷編委會撰寫,由分卷編委會或編委會主任署名,置總凡例之後。
分卷編纂說明:重點說明總凡例中未涉及,但需要說明的特殊問題的處理原則,置前言之後。
編後記:重點記述編纂始末。各分卷的編後記置於本卷之末,全志的總編後記置於卷九《附錄》之末。
五、質量要求
全志質量總體要求是:觀點正確,資料翔實,體例嚴謹,內容全面,特色鮮明,記述準確,表達通順,行文規範,印製精良。
入志資料要真實準確、全面系統,具有權威性,注重選用第一手資料。人、事、物、時間、地點、事件經過等要素齊全,能夠反映事物發生、發展、演變的過程。
體例科學、規範,述、記、志、傳、圖、表、錄等體裁運用得當,以志為主。
篇目設定符合“事以類聚”、“類為一志”的基本要求,歸屬得當。除《總述·大事記》外,《圖志》按專題分類,《附錄》按文體分類,《人物》按人物傳、人物簡介、人物表分類,其餘各卷一律按篇、章、節、目分級編次。各分卷的結構層次根據具體情況安排,要求布局合理、結構嚴謹、層次分明、排列有序,標題簡明規範、題文相符,同一門類各級標題不重複。
全志記述準確,除“述”體中的適度議論外,記述事物、事件、人物堅持述而不論,寓褒貶於記述之中。引用的數據全面、客觀、準確,儘可能使用權威部門提供的數據。
圖、照片、表主題明確,真實可靠,要素齊全,製作規範。
行文按照全志編委會制定的《〈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行文規範》執行。
六、組織領導
(一)領導體制
堅持省委領導、省政府主持的工作體制,全志編委會、分卷編委會組織實施全志或分卷編纂工作,各承編、參編單位分工協作,形成領導有力、機構健全、責任明確、保障到位、任務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機構設定
1成立《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編纂委員會(簡稱“全志編委會”),領導《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的編纂工作,主要職責是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研究解決編纂和出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全志編委會主任由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主任擔任,副主任由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副主任和省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副秘書長、省軍區領導和省地方志編委會辦公室領導擔任,委員由玉樹州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領導和9個分卷的承編牽頭單位及相關省直部門主要領導擔任。
全志編委會成員因工作變動等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全志編委會辦公室提出,報全志編委會主任審批。
《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設全志總編、總纂各一名,副總編、副總纂若干名,具體負責全志的編纂工作,人選由全志編委會研究決定。
2成立《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為全志編委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全志編委會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能是:負責全志編纂、出版的規划起草,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審核把關、調查研究、人員培訓等工作。辦公室設在省地方志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別由省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副秘書長和省地方志辦公室領導擔任,成員由玉樹州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副秘書長和9個分卷的承編牽頭單位及相關省直部門的領導組成。編委會辦公室下設聯絡組、總纂組、資料組,工作人員從相關部門抽調,原則上在志書編纂期間脫離原單位工作。總纂人員視工作需要聘用。
3成立《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審查驗收工作小組,負責各分卷體例、內容特別是各分卷提出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保密等重大問題的審查和各分卷終審修改後的驗收工作。審查驗收工作小組由省直領導和有關專家組成,設組長一名、副組長若干名。具體人選及審查驗收辦法,由全志編委會研究決定。
4成立《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各分卷編纂委員會,由各分卷承編牽頭單位負責組建,承編牽頭單位的主要領導擔任分卷編纂委員會主任,其他參編單位主要領導分別擔任副主任或委員。各分卷編纂委員會具體領導本分卷的編纂工作,負責調配人員、成立編纂班子、解決辦公用房和經費,組織審定分卷篇目、布置資料徵集工作,根據全志編委會的規劃,安排本卷篇目擬訂、資料徵集、編輯資料長編、撰寫志稿和志稿初審、複審,嚴把史實、政策、保密關。
各分卷設主編、分纂各一名,副主編、副分纂若干名,具體負責本分卷的編纂工作,人選由分卷編委會研究決定。各分卷編委會組成人員名單和主編、分纂,副主編、副分纂名單報全志編委會備案。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分卷編委會提出,報分卷編委會主任審批,並報全志編委會辦公室備案。
各分卷承編牽頭單位和參編單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全志編委會的安排,認真組織實施,加強督查督辦,切實做到領導到位、機構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辦公條件到位,確保《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編纂工作高質量如期完成。
(三)經費保障
《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編纂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所涉及的日常辦公設備設施、調研、聘請專家、人員培訓、編輯資料長編、志稿終審、審查驗收、全志的編纂出版等方面的經費,由《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編委會按照實際需要核算,報省政府批准後,由省財政廳核定並按年度需要撥付,列為省地方志編委會辦公室(《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編委會辦公室)專項經費,專款專用。
各分卷編纂所涉及的各項經費由各承編牽頭單位、各參編單位按原財政渠道解決。
(四)人員保障
《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各分卷承編牽頭單位和各參編單位要選派對玉樹大地震抗震救災及災後重建工作情況熟、政策水平高、協調能力強、文字功力好的同志組成分卷編纂室。分卷編纂室具體負責完成本分卷的資料徵集、編輯資料長編、初稿撰寫和總纂任務,然後報分卷編委會審定。專業性強的分卷要吸收有關專家、學者參加撰稿、審稿工作。全志編委會辦公室要定期組織對編纂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掌握抗震救災的全面情況,學習地方志基本知識和編纂方法,學習與編纂工作有關的各項規定。
全志編委會辦公室要會同省政府督查室定期對各分卷編纂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進行通報。
七、工作步驟和進度
全志編纂工作,大致經過成立編纂機構,培訓編纂人員,擬訂和審批分卷篇目,收集資料和編輯資料長編,志稿撰寫和分卷總纂,志稿審查和驗收,修訂出版等工作階段。
編纂工作流程及總體進度根據省政府有關恢復重建工作三年基本完成、五年全面完成的規劃,安排如下:
(一)2010年11月底前成立《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編纂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制定編纂工作方案,召開全志編纂委員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全體會議,明確編纂任務,正式啟動《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編纂工作。
(二)2011年3月底之前,各分捲成立分卷編纂委員會及編纂室,選調編纂人員,確定主編、副主編,分纂、副分纂,落實承編牽頭單位和參編單位的編纂任務。
(三)2011年4月至6月適時分期開展分纂、副分纂、編纂人員培訓工作。
(四)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完成《災情災害志》、《搶險救災志》、《醫療防疫志》、《社會賑災志》4卷的篇目審定、資料收集、編輯資料長編、初稿撰寫和志稿總纂等工作,將初審後的志稿提交相關分卷編委會複審。2013年6月,根據分卷編委會的修改意見,上述各分卷編纂室完成對複審稿的修改工作,形成送審稿,報送全志編委會終審。2013年12月,根據全委會的審核意見,上述各分卷編纂室完成再次修改工作,報送全志編委會審查驗收。2014年6月完成審查驗收工作,報省政府批准出版。
(五)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完成《總述·大事記》、《圖志》、《災後重建志》、《人物》、《附錄》5卷的篇目審定、資料收集、編輯資料長編、初稿撰寫和志稿總纂等工作,將初審後的志稿提交相關分卷編委會複審。2015年9月根據分卷編委會的修改意見,上述各分卷編纂室完成對複審稿的修改工作,形成送審稿,報送全志編委會終審。2015年12月,根據全志編委會的審核意見,上述各分卷編纂室完成再次修改工作,報送全志編委會審查驗收。2016年3月完成審查驗收工作,報省政府批准出版。
八、資料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和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擬編纂〈玉樹大地震抗震救災志〉做好前期資料收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抗震救災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要將收集、徵集到的地震災情、抗震救災、災後重建的法規檔案、規劃、領導講話、工作總結、技術資料、會議紀要、報紙期刊、檔案圖書、史料叢書、錄音錄像、統計報表、照片資料等及時分類整理、建卡建檔,為編輯資料長編和撰寫初稿做好充分準備。
為給編纂《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打好堅實基礎,並便於複審、終審時把關參考,使之成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傳世之作,各分卷在撰寫初稿之前,必須編輯資料長編。
各分卷編委會向全志編委會報送分卷送審稿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的同時,報送分卷資料長編的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終審後完成修改,報送審查驗收的志稿的同時必須按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將收集整理的所有原始資料同時報送全志編委會辦公室資料組妥善保存,不得損毀和散失,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出租、出讓、轉借。所有資料將由青海省方誌館永久保存,作為今後深入、系統研究青海玉樹4·14大地震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