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1年全省政府系統廉政建設主要任務分工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2011年全省政府系統廉政建設主要任務分工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1年全省政府系統廉政建設主要任務分工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文號:青政辦[2011]71號
  • 發布日期:2011年4月7日
為了切實貫徹落實省紀委五次全會和省政府依法行政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明確責任和工作要求,確保今年政府系統反腐倡廉各項工作任務的全面落實,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現將2011年全省政府系統廉政建設主要任務分工如下:
一、加強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1加強對玉樹災後恢復重建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做好重建項目計畫安排、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施工進度和工程質量等環節的監督檢查,推進災後重建工作有效有序進行。
牽頭單位:省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現場指揮部,玉樹州政府
2加強對新農村建設、市場價格調控、房地產市場調控、規範和節約用地、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確保政令暢通。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政府督查室
3加強對公共工程項目、保障性住房、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資金以及其它政府專項資金的跟蹤審計,大力推進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同步審計、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強化對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在促進反腐倡廉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牽頭單位:省審計廳
二、著力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4認真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征地補償機制,堅決依法制止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對農牧區集體土地及地上財產徵用與補償工作開展評估。
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5強化對保障性、獎勵性住房建設、農村危房改造、扶貧搬遷、遊牧民定居點工程、校安工程建設的資金使用、工程質量和分配使用的監管。
牽頭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扶貧開發局、省農牧廳、省教育廳
6繼續治理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整治工作,建立源頭防範機制。
牽頭單位:省衛生廳
7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8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牽頭單位:省安監局
9加強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和扶貧、救災救濟資金、城鄉低保金等涉及民生的政府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制,糾正和查處資金分配、管理、使用過程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扶貧開發局、省民政廳
10加大對強農惠農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切實解決在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占補平衡等環節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農牧廳
11推進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規範辦學行為。認真治理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和學前教育高收費、亂收費以及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等問題。
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12清理公路超期收費等不合理收費問題,鞏固治理公路“三亂”成果。
牽頭單位:省交通廳
13加強對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公共服務行業的監管,規範服務和收費行為。
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糾風辦
14針對公務員考錄遴選、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高考招生、行政執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大專項治理力度,建立源頭防範機制。
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政府法制辦
15進一步創新和完善民主評議行風的方式方法,深入開展民主評議基層站所、評議部門和行業風氣工作,注重評議結果的運用。繼續辦好“青海政風行風熱線”直播節目,積極預防和化解矛盾。
牽頭單位:省政府糾風辦
三、強化對領導幹部以權謀私和瀆職侵權問題的治理
16深化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著力解決招標投標、工程實施、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決遏制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問題易發多發的勢頭。建設並啟用省級綜合評標專家庫,建設招投標網上交易中心,建立公共資源“有形”交易市場,打破部門、地區、行業封鎖和壟斷,防止暗箱操作。加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招投標中領導幹部與企業串通、規避招標、虛假招標、違法違規轉包分包、借用出藉資質等問題。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招投標監督管理局
17加大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制度執行情況的清理力度,治理礦產資源交易中的突出問題。
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監察廳
18加強對政府採購的監管,完善採購辦法,嚴防暗箱操作、權錢交易,實現“陽光採購”。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19加大查辦違法違紀案件工作力度。重點查辦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濫用職權、失職瀆職、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加大對行賄行為的刑事處罰、經濟處罰和資格處罰力度;嚴肅查辦資源開發、土地管理、住房建設、環境保護和國有企業、高等學校、金融機構等重點領域和行業的腐敗案件;嚴厲查辦發生在民眾身邊的基層幹部濫用職權、與民爭利、涉黑涉惡、侵吞國家和集體財產的案件。針對查辦案件中發現體制機制制度的漏洞和行政管理中的薄弱環節,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整改。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
四、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
20狠抓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
21加大對政府機關各級領導幹部執行廉政準則情況的監督力度,全面落實《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堅決整治領導幹部收受禮金、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等問題。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外事辦
22加強對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嚴格落實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相關規定,堅決制止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職務消費行為,禁止企業負責人為本人、親屬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治理各種加重企業負擔的問題。
牽頭單位:省經委、省國資委
五、嚴格落實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
23堅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和壓縮行政經費。省級單位“三公經費”支出再壓縮5%,項目支出原則上按“零增長”控制。認真執行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車輛編制管理和配備使用管理辦法,除達到報廢條件必須更新的車輛外,今年不再安排新購車輛經費。超編車輛今年再消化30%,明年全部消化完。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24繼續做好行政經費管理改革有關工作。全面推進國庫集中收付和“公務卡”改革,加快州(地、市)庫銀橫向聯網,實施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深入推進“小金庫”專項治理,進一步規範發放津貼補貼制度,在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收入的同時,全面推行“陽光工資”,構建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向社會公開省本級“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25改進行政管理方式,提倡開短會、開電視電話會。大幅壓縮會議數量,大力減少紙質檔案數量,凡是不涉密的一律通過政府網站公開發布。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26開展清理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專項活動。
牽頭單位:省政府糾風辦
27完善因公出國(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國(境)旅遊長效機制。
牽頭單位:省外事辦
28認真執行關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的管理規定,嚴格公務接待經費預算管理,逐步推進公務卡制度。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29繼續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六、堅持改革創新,努力提高源頭防腐水平
30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清理審批事項,下放審批許可權。對柴達木、西寧兩大園區和曹家堡臨空綜合經濟區授予省級項目審批權,對納入績效考核的縣授予州地市一級項目審批權。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
31大力推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建設網上政務大廳,實現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等行政權力網上運行、網上公開、網上監督。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
32深化政務公開,擴大政府信息公開範圍,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的信息公開,全面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以及公共企事業領域的辦事公開。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
七、加強政風建設,落實工作責任
33健全行政效能投訴受理機制,加強行政問責,加大治理庸懶散力度,集中整治“不作為”和“效率低下”問題,最佳化政務環境。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34健全決策目標、執行責任和考核監督體系。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辦公廳
35以強化政府執行力為核心,繼續開展“抓作風建設、促工作落實”主題實踐活動,加強行政效能建設。
牽頭單位:各州(地、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
36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敷衍塞責、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後果和惡劣影響的,嚴肅追究責任,促使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認真履行“一崗雙責”。
牽頭單位:各州(地、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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