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2年全省政府系統廉政建設主要任務分工意見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2年全省政府系統廉政建設主要任務分工意見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2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2年全省政府系統廉政建設主要任務分工意見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2年
  • 頒布方: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實行範圍:青海省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2012年全省政府系統廉政建設主要任務分工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2012年廉政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明確責任和工作要求,確保今年政府系統反腐倡廉各項工作任務的全面落實,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現將2012年全省政府系統廉政建設主要任務分工如下:
一、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深入開展廉潔從政教育,積極創新廉政文化載體,開展廉政文化進機關、到基層、入家庭活動。教育每個政府工作人員正確處理好個人利益與民眾利益、奉獻與收穫、紀律與自律等重大關係,保持清醒頭腦,牢記宗旨意識,錘鍊高尚品格,始終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各州(市、地)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加強立法和制度建設。完善立法調研、專家諮詢、風險評估等制度,創造條件讓公眾廣泛參與立法工作,使立法更好地體現人民意願。做好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備案審查和清理工作,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圍繞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民生,進一步推動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建設。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
2.規範行政執法。進一步整合執法資源和執法機構,減少執法層級,合理劃分執法許可權,實行執法重心下移,加快綜合執法改革步伐。在各個州(地)府所在縣全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制定出台《青海省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細化、量化自由裁量權,規範工作流程。
牽頭單位:省編辦(負責改革)、省政府法制辦(負責規章),各州(市、地)政府
3.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項目建設、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的信息公開,努力使公開的信息老百姓看得懂、用得上。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各州(市、地)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4.提高政務服務水平。推進網上政務大廳建設,重點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使民眾更關心、更知情、更好地參與和監督。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法制辦,各州(市、地)政府
三、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科學規範行政審批程式。將依法設定的行政審批項目統一編成目錄,目錄中沒有的審批項目,不再進行審批。科學編制審批事項辦事指南,規定每個審批環節的操作標準,告知辦事具體條件和流程,及時解決行政審批中存在的問題。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各州(市、地)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2.繼續清理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規範省政府部門、州縣政府現有管理職能和審批事項,重點放開對社會資本投資的限制,公平準入,鼓勵競爭,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減少權力集中和資源壟斷所帶來的腐敗風險。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發展改革委,各州(市、地)政府
3.切實加強對審批權的監督制約。對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的審批事項,採取一家牽頭、多家會簽等方式,切實解決多頭重複報審、部門扯皮的問題。完善審批動態管理制度,推進審批過程和結果公開,強化全程監控。對違法、變相設定和實施審批行為的進行問責。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各部門
四、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改革
1.大力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加快電子交易平台建設,實現業務全流程電子化操作。推動政府招投標項目、政府採購項目、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等公共資源進場交易。健全公共資源配置監督系統,進一步形成決策、操作、監管三分離的管理模式,強化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全過程監督。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
2.進一步規範礦產資源交易。規範以協定方式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礦業權的價格形成機制。對礦產勘探開發和土地開發全部實行契約管理。
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3.強化政府採購管理。加快政府採購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採購預算、招標投標、供應商管理等制度。加強對採購單位的管理,規範採購單位內部操作程式。加快供應商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供應商誠信檔案。向社會公開政府採購信息和流程,完善監督管理與操作執行相分離的體制機制,嚴禁利用權力干預操縱交易活動。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4.加強招投標管理。繼續推進招投標管理改革,督促地方建立綜合招投標監管機構。加快招投標地方性法規制度建設。建立評審專家考評機制,實現專家庫動態管理。向社會公開招投標信息和流程,接受社會監督,嚴肅查處利用權力干預操縱交易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各州(市、地)政府
5.開展資源配置領域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對涉及公共權力運行、公共資源配置的重要政策和制度執行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制度不落實的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進行行政問責。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
五、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1.繼續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基本穩定專項轉移支付總規模,逐步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清理整合現有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從嚴控制新增項目,確有必要設立的,須報省政府審批。完善轉移支付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公開資金分配過程和結果。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2.深化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部門預算基礎信息庫,提高預算編制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各部門每一項支出都要分解落實到基層單位和具體用途。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完善基本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立項目支出動態監控機制,落實預算執行通報制度,實現預算單位全覆蓋。加強預算項目庫建設,推進項目支出預算跨年度滾動管理。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3.全面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嚴格監控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年底前縣以上所有預算單位全部實現國庫集中支付,省州縣三級非稅收入執收單位所有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國庫。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各州(市、地)政府
4.大力實行預算決算公開。進一步規範公開的期限和方式,報送省人大審查部門預算的省政府部門和單位,公開全部預算決算表格,並細化到款級科目。其中,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三農”、保障性住房等支出細化到項級科目。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各部門
六、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和財務工作
1.著力加強財政資金績效考核。進一步形成覆蓋目錄、標準、流程、平台、監管的考核體系,提高財政資金特別是專項資金的依法管理、科學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在加強省級部門項目支出績效管理的同時,做好省對下財政管理績效考評工作,覆蓋到縣一級。抽查基層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對省“四大班子”辦公廳進行財務審計。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審計廳
2.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繼續實行“三公”經費零增長。所有預算單位的“三公”經費都要編報預算。年內省級機關,以及西寧、海東、海西、海南、海北州(地、市)級機關公開“三公”經費使用情況;玉樹、黃南、果洛州級預算單位明年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準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嚴格控制會議、慶典等一般性支出,嚴格控制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建裝修樓堂館所,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標準。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各州(市、地)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3.深入推行公務卡制度改革。擴大公務卡使用範圍,年底前各級政府及所屬預算單位全面實行公務卡結算制度。編制公務卡結算目錄,執行強制結算。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各州(市、地)政府
4.強化財務管理。加強現金管理,減少大額現金直接流通和資金賬外循環。進一步完善發票管理和財務報銷制度,嚴禁使用假髮票和虛開發票套取公款。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各州(市、地)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5.規範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負責人職務消費。健全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負責人職務消費約束和監管機制,制定職務消費禁止性規定,明確負責人職務消費的具體項目及標準,嚴格報銷程式。
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金融辦
6.嚴格規範津補貼發放。完善“小金庫”治理長效機制,加強常態化監管。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發放津補貼。各地各部門發放目標考核獎金,必須嚴格按省上的考核結果和有關要求執行,具體操作中,可在省核定的總量內進行結構性調整分配,但不能在總量上加碼。
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州(市、地)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七、深入推進行政效能建設
1.繼續推進目標責任(績效)考核工作。堅持和完善全省目標責任(績效)考核制度,更加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切實抓好各單位內部精細化管理。
牽頭單位:省目標責任(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2.紮實開展績效監察。研究制定《青海省行政效能監察辦法》,健全行政效能投訴受理機制,認真查辦庸懶散問題,推進行政效能和廉政建設相互促進。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
3.嚴格實行效能問責制。加強行政效能建設,建立以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三項制度為重點的行政效能制度體系,對貫徹省委、省政府決策不力的,因失職、瀆職造成損失的,一律追究當事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
4.加強民眾信訪、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認真受理民眾來訪和舉報投訴,有訴必答,有錯必糾,給民眾一個滿意的交代。
牽頭單位:省信訪局、省政府法制辦
5.大力加強政風建設。繼續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開展明查暗訪,堅決整治行政機關紀律鬆弛、懶散怠政等不良風氣。在全省普遍開展一次對基層站所和服務視窗的民主評議活動,獎優罰劣,推動工作落實。
牽頭單位:省政府糾風辦
6.改進文風會風。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改進文風會風,切實解決會議多、檔案長、發言講話套話多等問題。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各州(市、地)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7.加強重點領域專項治理。繼續加大力度治理征地拆遷、土地管理、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違規行為,加強對農村土地權益的保護。
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衛生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各州(市、地)政府
8.糾正保障性住房建設中的不正之風。認真解決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運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堅決糾正騙購、騙租、變相福利分房等行為。
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州(市、地)政府
9.治理各類亂收費行為。清理規範銀行、電信、流通等領域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加大力度治理涉農亂收費、教育亂收費。
牽頭單位:省政府糾風辦、省農牧廳、省教育廳
10.糾正醫療領域的不正之風。進一步健全完善藥物集中招標採購和統一配送新機制,繼續糾正醫療服務和藥品購銷中的不正之風。
牽頭單位:省衛生廳
11.規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嚴肅勞動人事紀律,嚴禁各級黨政機關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隨意自行招聘人員。
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州(市、地)政府
八、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管
1.深入治理廉潔自律方面的突出問題。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制度等。堅決整治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收受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問題,嚴肅查處違規建房或多占住房、買賣和出租經濟適用房或轉手出租公租房、廉租房等問題。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各州(市、地)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2.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繼續加強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逐步建立任期內輪審制度,嚴格落實離任審計制度,加強監督檢查。
牽頭單位:省審計廳
3.紮實開展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加強對試點地區和單位的指導,認真總結經驗,年底前全面推行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形成以積極防範為核心、以強化管理為手段的科學防控機制。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
4.進一步加大案件查處力度。重點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的案件,嚴重損害民眾經濟權益、政治權益、人身權利的案件;嚴肅查辦發生在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等領域的案件,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中內幕交易、關聯交易、利益輸送的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
九、切實加強對反腐倡廉工作的領導
1.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反腐倡廉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融入到本地區、本部門的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和重大工作部署中,進一步強化反腐倡廉的長效機制。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要敢於“頂真”。分管領導和班子成員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疏於監督管理造成本地、本單位發生重大以權謀私、違紀違法問題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牽頭單位:各州(市、地)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2.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加強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確保政令暢通。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審計廳
3.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以及人民民眾、社會輿論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強化行政監督,著力加強對關鍵崗位和制度執行兩個重點的監督,進一步促進政府工作人員廉潔從政。
牽頭單位:各州(市、地)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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