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 (2012—2020年)的通知

2013年4月7日,經過青海省政府同意,通過《青海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

發布信息,通知全文,

發布信息

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關係食物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關係社會和諧穩定。切實做好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是各級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是農牧業農牧區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為加強動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據《動物防疫法》和《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特制定本規劃。

通知全文

一、現狀與形勢
(一)動物疫病防治取得顯著成效。經過多年努力,全省已經消滅了馬鼻疽、馬傳染性貧血等動物疫病,有效控制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情,阻擊了小反芻獸疫等外來動物疫病傳入,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對畜牧業的危害;成功應對了玉樹強烈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防疫;全面加強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有力保障了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為促進農牧業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高人民民眾生活水平、保障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為做好今後全省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積累了實踐經驗,形成了一整套應對重大動物疫情的防控機制。
(二)動物疫病防治基礎更加堅實。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全省動物疫病防治基礎不斷強化,動物疫病監測診斷、檢疫監督、獸藥監察基礎設施得到明顯改善。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穩步推進,獸醫工作體系逐步健全,初步構建了行政管理、監督執法和動物防疫技術支撐體系。新型獸醫制度已經建立,執業獸醫和官方獸醫隊伍建設穩步推進,獸醫隊伍信息管理逐步形成。獸醫工作制度不斷完善,形成了強制免疫、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流行病學調查、檢疫監督、動物標識和疫病追溯、防疫督查等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動物防疫責任制,動物疫病防疫工作納入了各級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進一步完善了政府主導、部門配合、一級抓一級的防疫責任體系。科技支撐能力不斷加強,引進套用了一批動物疫病檢測新技術,研究推廣了一批綜合防治技術,提升了動物疫病防治能力。
(三)動物疫病流行狀況日趨複雜。當前,我省動物疫病仍處於免疫臨床發病階段,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存在免疫帶毒和免疫臨床發病現象,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的風險依然嚴峻;畜間布魯氏菌病在局部地區反彈,包蟲病感染率仍然處在較高水平。小反芻獸疫等外來動物疫病傳入風險持續存在,特別是遷徙我省湖泊和濕地的候鳥發生禽流感的幾率較大。隨著畜牧業生產方式的轉變,養殖規模不斷擴大,養殖密度不斷增大,動物及動物產品流通日益頻繁,動物疫病傳播機會增多,病原變異機率加大,新發疫病風險增加,動物疫病防控難度增大。研究表明,70%的動物疫病可以傳染給人類,75%的人類新發傳染病來源於動物或動物源性食品。如不加強動物疫病防治,不僅會很大程度上影響農牧業發展和農牧民增收,還將嚴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四)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面臨挑戰。未來一個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民眾對動物防疫工作的期望和對畜產品供給安全、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動物防疫工作的壓力、承載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任務也隨之越來越重。我省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正在從有效控制向逐步淨化消滅過渡,新形勢新任務要求我們要及時調整獸醫工作定位和工作任務,逐步向以動物、人類和自然和諧發展為主的現代獸醫階段過渡,不斷提升動物衛生保護能力和水平。目前,我省獸醫管理體制改革進展不平衡,基層畜牧獸醫機構和隊伍力量薄弱,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和手段落後,動物衛生監督體系不健全,獸藥監管和獸藥殘留監測體系尚未建立,防控經費保障機制不完善,區域間發展不平衡,動物疫病防治任務仍然十分艱巨。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防治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為主”和“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治、果斷處置”的方針,把動物疫病防治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進動物疫病科學防治為主題,以轉變獸醫事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維護養殖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實施分病種、分區域、分階段的動物疫病防治策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強化條件保障,全面提升獸醫公共服務和社會化服務水平,有計畫地控制、淨化和消滅嚴重危害畜牧業生產和人民民眾健康安全的動物疫病,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企業、行業協會和從業人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防治機制。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我省不同區域特點,按照動物種類、養殖模式、飼養用途和疫病種類,分病種、分區域、分畜禽實行分類指導、差別化管理。
———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整合利用動物疫病防治資源,確定我省優先防治病種,明確各級事權,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措施,加強示範推廣,統籌推進動物防疫各項工作。
———夯實基礎,提升能力。進一步推進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獸醫法律法規和獸醫隊伍素質建設,深入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著力強化獸醫科技研究推廣,大力推進科技創新,不斷提升動物疫病防治綜合能力。
 (三)防治目標。到2020年,形成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動物疫病綜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9種優先防治的省內動物疫病(詳見專欄1)達到規劃設定的考核標準,生豬、家禽、牛、羊發病率分別下降到5%、6%、4%、3%以下,動物發病率、死亡率和公共衛生風險顯著降低。牛海綿狀腦病、非洲豬瘟等13種重點防範的外來動物疫病(詳見專欄1)傳入和擴散風險有效降低,外來動物疫病防範和處置能力明顯提高。基礎設施和機構隊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規和科技保障體系更加完善,財政投入機制更加穩定,社會化服務水平全面提高。
三、總體策略
 統籌安排動物疫病防治、現代畜牧業和公共衛生事業發展,積極探索符合高原特色青海特點的動物疫病防治模式,著力破解制約動物疫病防治的關鍵性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強化條件保障,實施計畫防治、健康促進和風險防範策略,努力實現重點疫病從有效控制到淨化消滅。
 (一)實施重大動物疫病和重點人畜共患病計畫防治策略。有計畫地控制、淨化、消滅對養殖業和公共衛生安全危害大的重點病種,推進重點病種從免疫臨床發病向免疫臨床無病例過渡,逐步清除動物機體和環境中存在的病原,為實現免疫無疫和非免疫無疫奠定基礎。基於疫病流行動態變化,科學選擇動物防治技術路線。調整強制免疫和強制撲殺病種要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實施畜禽健康促進策略。鼓勵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養殖,逐步降低畜禽散養比例,有序減少活畜禽跨區流通。引導養殖企業確立健康養殖理念,積極推行自繁自育、封閉飼養模式,提高種用動物自給能力和健康水平。加強疫病源頭控制,規範使用獸藥等投入品,科學防病,定期監測,嚴格消毒,降低動物疫病發生風險。按照國家制定的種用動物健康標準,實施種畜禽場淨化計畫,對重點疫病設定淨化時限。完善養殖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等監管制度,推行無特定病原場(群)和生物安全隔離區評估認證,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三)實施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防範策略。加強對尚未傳入我省的重點外來動物疫病風險管理,建立省際間動物防疫安全螢幕障。健全疫情通報機制,加強聯防聯控,強化技術和物資儲備,提高突發疫情應急處置能力。完善進省動物和動物產品風險評估,檢疫準入、安全監管、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強外來動物疫病監視監測能力建設。
四、優先防治病種和區域布局
 (一)優先防治病種。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動物衛生狀況,綜合評估經濟影響、公共衛生影響、疫病傳播能力,以及防疫技術、經濟和社會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我省確定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魯氏菌病等19種動物疫病優先防治,重點防範牛海綿狀腦病、非洲豬瘟、小反芻獸疫等13種外來動物疫病,並將根據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水生動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種經濟動物疫病等疫病流行狀況,及其對全省經濟社會造成的危害,由省獸醫主管部門適時調整優先防治病種名錄。各州(地、市)要結合當地實際確定轄區內優先防治的動物疫病,除已納入本規劃的病種外,應將對當地經濟社會危害或潛在危害嚴重的動物疫病納入優先防治範圍。
專欄1 優先防治和重點防範的動物疫病
全省優先防治的動物疫病(19種)
一類動物疫病(6種):口蹄疫(A型、亞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綿羊痘和山羊痘。
二類動物疫病(13種):布魯氏菌病、奶牛結核病、狂犬病、包蟲病、馬鼻疽、馬傳染性貧血、沙門氏菌病、禽白血病、豬偽狂犬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徵(經典豬藍耳病)、炭疽、牛出血性敗血症、羊梭菌性疾病。
重點防範的外來動物疫病(13種)
一類動物疫病(9種):牛海綿狀腦病(瘋牛病)、非洲豬瘟、綿羊癢病、小反芻獸疫、牛傳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豬水泡病、非洲馬瘟、H7亞型禽流感。
未納入病種分類名錄、但傳入風險增加的動物疫病(4種):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羅河熱、裂谷熱。
 (二)區域布局。對動物疫病實行區域化管理。
———養殖業重點區。對全省牛、羊養殖地區,加強口蹄疫、布魯氏菌病、牛出血性敗血症、炭疽、羊痘、羊梭菌性疾病和內外寄生蟲等牛羊疫病防治,優先實施種牛場、種羊場疫病淨化。對海東地區、西寧市、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等奶牛養殖重點地區,加強口蹄疫、布魯氏菌病和奶牛結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對農區、半農半牧區等生豬養殖重點地區,加強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生豬疫病防治,優先實施種豬場疫病淨化。對海東、西寧等家禽養殖重點地區,加強高致病禽流感、新城疫禽病防治。
———人畜共患病重點流行區。對全省8個州(地、市)重點加強布魯氏菌病、炭疽防治。對海南、海北、海西、黃南、玉樹、果洛6個州,重點加強包蟲病防治。對海東、西寧、海南、海北、海西5個州(地、市),優先實施奶牛布魯氏菌病、結核病防治。對犬高密度區,加強狂犬病預防和監測。
———外來動物疫病傳入高風險區。對海西州、玉樹州地區,重點防範小反芻獸疫。對青海湖、隆寶湖、扎陵湖、鄂陵湖等候鳥遷徙地區,重點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範。
———動物疫病防治優勢區。在海東、西寧等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水平程度較高地區,以大中型養殖企業為基礎,推進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在防疫基礎條件好的區域推進無疫區建設。
五、重點任務
 省獸醫主管部門要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態勢、分布規律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病種防治計畫或疫病淨化的指導意見,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強化綜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動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淨化種畜禽重點疫病,切實防範重點外來動物疫病。
 (一)有效控制重大動物疫病。開展嚴密的病原學監測與跟蹤調查,定期評估動物群體衛生狀況和防控效果,為疫情預警、防疫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改進畜禽養殖方式,淨化養殖環境,提高動物飼養、屠宰等場所的防疫能力。完善強制免疫政策,明確養殖者防疫主體責任,逐步建立強制免疫退出機制。強化檢疫監管措施,嚴格落實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制度,提高活畜禽市場準入健康標準,提升檢疫監管質量水平,降低動物及其產品長距離調運傳播疫情的風險。嚴格疫情報告制度,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和強制撲殺政策,及時撲滅突發疫情。完善區域化管理制度,積極推動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
專欄2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考核標準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口蹄疫
A型
全省達到淨化標準
全省達到免疫無疫標準
亞洲I型
全省達到免疫無疫標準
全省達到非免疫無疫標準
O型
全省達到控制標準
全省維持控制標準
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省達到控制標準
全省維持控制標準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
全省達到控制標準
全省維持控制標準
豬瘟
部分區域達到淨化標準
進一步擴大淨化區域
新城疫
部分區域達到淨化標準
全省達到控制標準
(二)穩定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加強部門間的協作,注重源頭管理和綜合防治,強化易感人群宣傳教育等干預措施,加強畜牧獸醫從業人員職業保護,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發生風險。對布魯氏菌病,完善牲畜定期檢測、分區免疫、強制撲殺政策,強化動物衛生監督和無害化處理措施。對奶牛結核病,採取檢疫撲殺、風險評估、移動控制相結合的綜合防治措施,強化奶牛健康管理。對包蟲病,完善犬只登記管理,落實犬驅蟲、家畜免疫和犬糞便無害化處理等預防措施。改進動物飼養條件,加強屠宰管理和檢疫,嚴格病變臟器無害化處理。對狂犬病,建立部門間協作配合機制,強化免疫和疫情監測,撲殺狂犬病發病犬和帶毒犬。對炭疽病,加強免疫、消毒、疫情監測和無害化處理等工作,增強民眾防控意識。
專欄3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標準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布魯氏菌病
全省達到控制標準。
全省維持控制標準。
奶牛結核病
全省達到控制標準。
全省維持控制標準。
包蟲病
玉樹、果洛、黃南、海北、海西、海南6個州的感染率明顯下降,西寧市、海東地區達到控制標準。
玉樹、果洛、黃南、海北、海西、海南6個州達到控制標準,西寧市、海東地區維持控制標準。
狂犬病
全省達到控制標準。
全省維持控制標準。
炭疽
全省達到控制標準。
全省維持控制標準。
 (三)控制地方流行性動物疫病。落實定點流行病學調查、免疫和藥物防治等綜合防控措施,突出抓好牛出血性敗血症、羊梭菌性疾病、羊痘等地方流行性動物疫病和內外寄生蟲病防治,降低發病率,減少地方流行性動物疫病對畜牧業造成的危害。
 (四)鞏固馬鼻疽和馬傳染性貧血防治成果。我省馬鼻疽、馬傳染性貧血已達到部頒消滅標準,並通過農業部驗收。按照國家消滅馬鼻疽和馬傳染性貧血的統一部署,繼續堅持對省內馬屬動物持續開展監測,建立檢疫申報制度,嚴格檢疫監管調入我省的馬屬動物,防止病原傳入。
 (五)全面淨化種畜禽重點疫病。引導和支持種畜禽企業開展疫病淨化。建立無疫企業認證制度,按照國家種用動物健康標準,強化定期監測和評估。建立市場準入和信息發布制度,分區域制定市場準入條件,定期發布無疫信息。引導種用動物養殖企業增加疫病防治經費投入。
專欄4種畜禽重點疫病淨化考核標準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門氏菌病、禽白血病
全省種雞場達到淨化標準。
全省種雞場維持淨化標準。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豬偽狂犬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症
種豬場達到淨化標準。
全省所有種豬場維持淨化標準。
布魯氏菌病
種牛、種羊場達到控制標準。
種牛、羊場達到淨化標準。
 (六)嚴密防範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強化跨區域、跨部門協作機制,健全外來動物疫病監視制度、引進動物和動物產品風險分析制度,強化引入動物及動物產品入境檢疫、省際間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和監管措施,提高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防範能力。加強野生動物遷徙傳播外來動物疫病的風險監測。開展外來動物疫病防範宣傳培訓,提高外來動物疫病發現、識別和處置能力。分病種制定外來動物疫病應急預案,在高風險區域實施應急演練,加大物資儲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區域合作和交流,健全技術儲備,提高技術支持能力。
六、能力建設
 (一)健全疫情監測網路,提升動物疫情監測預警能力。建立以省、州(地、市)、縣三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為主體,分工明確、布局合理的動物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網路。構建重大動物疫病、重點人畜共患病和地方流行性動物疫病資料庫。加強疫情測報站管理,完善以動態管理為核心的運行機制。加強寵物疫病監測和防治。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能力建設。充實提高各級獸醫實驗室專業技術力量,加強疫病檢測診斷能力和疫情預警能力建設,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實施國家和我省動物疫病監測計畫、流行病學調查計畫,將動物疫病監測經費、流行病學調查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增加經費投入,不斷擴大監測範圍,增加監測頻率。
 (二)健全應急機制,提升突發疫情應急管理能力。加強省、州(地市)、縣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和隊伍建設,構建應急指揮平台,完善應急指揮體系。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構建動物疫病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儲備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資,並加強防疫物資儲備管理。建立健全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隊伍,配備應急交通通訊和疫情處置設施設備,增配人員物資快速運送和大型消毒設備。完善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體系,加強應急演練。進一步完善疫病處置撲殺補貼機制,對在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的動物、銷毀的動物產品和相關物品給予補貼。將重點動物疫病納入農牧業保險保障範疇。
 (三)構建基層強制免疫網路,提升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能力。依託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鄉鎮獸醫站和村級獸醫室,構建基層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網路。組織開展鄉村獸醫登記,優先從符合條件的鄉村獸醫中選用村級防疫員,實行全員培訓上崗。完善並落實村級防疫員防疫工作補貼政策,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和醫療保健措施。加強企業獸醫人員管理,落實防疫責任,逐步推行在鄉鎮政府領導、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下,以養殖企業和個人為責任主體,以村級防疫員、執業獸醫、企業獸醫從業人員為技術依託的強制免疫模式。落實強制免疫應激反應死亡動物補貼政策。加強獸藥監管和獸用生物製品保障能力建設,健全疫苗冷鏈體系,規範疫苗儲藏、運輸和使用環節管理,開展獸用生物製品使用效果評價。
 (四)完善檢疫監督機制,提升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加強各級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能力建設,完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落實日常工作經費,強化條件保障。加強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和養殖企業日常監管,規範檢疫申報點建設與管理。完善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管理,推行動物和動物產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落實檢疫申報、動物隔離、無害化處理等措施。落實國家養殖環節病死動物及其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政策。實施官方獸醫制度,全面提升執法人員政治素質和專業素質。完善檢疫規範和標準,建立健全檢疫監管平台,推廣快速檢測技術,強化檢疫手段,實施全程動態監管,提高檢疫監管水平。
 (五)加快信息系統建設,提升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加大投入,整合資源,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我省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建設,進一步提升疫情監測預警、疫情應急指揮管理、獸醫公共衛生管理、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獸用生物製品監管,以及執業獸醫考務和獸醫隊伍管理等信息採集、傳輸、匯總、分析和評估能力。加強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提高全省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水平。
 (六)構建多元化發展格局,提升社會化服務能力。充分調動各方力量,構建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體系。積極支持、鼓勵和引導動物診療機構多元化發展,不斷完善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模式,規範動物診療機構行為,開展動物診療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強動物養殖、運輸等環節管理,依法強化從業人員的動物防疫責任主體地位。建立健全地方獸醫行業協會,不斷完善政府部門與行業協會之間獸醫工作合作機制。採取簽約、聘用等有效形式,引導社會獸醫力量投入動物疫病防治。積極運用財政、金融、保險、稅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機制有效運行。加強獸醫機構和獸醫人員提供社會化服務收費管理,制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
七、保障措施
 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具有長期性、艱巨性、複雜性和反覆性的特點,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在法律、體制、科技、財政、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為疫病防治規劃的實施提供可靠支持。
 (一)加強法制建設。認真貫徹實施《動物防疫法》,加快《青海省動物防疫條例》等配套法規與管理辦法的制定,落實並完善強化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動物及動物產品跨區域調運、動物流通檢疫監管、強制隔離與撲殺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時落實或制定動物疫病控制、淨化和消滅標準以及相關技術規範。
 (二)完善體制機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健全機構、明確職能、理順關係、完善法規,逐步建立起科學、統一、透明、高效的獸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獸醫行政管理、監督執法、技術支撐體系,穩定和強化鄉鎮動物疫病防控機構(畜牧獸醫站),切實加強機構隊伍建設。明確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公益性質。進一步深化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在州縣兩級組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在鄉鎮設立動物衛生監督分所。建立起內檢與外檢、陸生動物與水生動物、養殖動物與野生動物協調統一的管理體制。建立完善畜牧獸醫、衛生、出入境檢驗檢疫、林業、公安、工商等部門信息溝通和聯防聯控機制。建設以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為主體的新型獸醫制度,建立獸醫機構和獸醫隊伍評價機制,健全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培訓機制,加強技術培訓。
 (三)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獸醫教學、科研、推廣、套用單位的作用,加快推進科技資源集成融合,促進產學研緊密結合,加強疫病防控關鍵技術聯合攻關和合成,提高動物疫病防治科學化水平;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與套用,突出抓好獸醫綜合配套技術、集成示範技術、快速檢測等技術示範推廣;強化獸醫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技術研究平台建設,增強獸醫科技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加強國內外交流和合作,引進和吸收先進的科技技術,推進我省動物疫病防治科技進步。加大培訓力度,加快培養獸醫行業管理人才、科技研發人才,以及實用技術推廣人才。
 (四)增加財政投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動物疫病防治納入本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將動物疫病監測、預防、控制、撲滅、檢疫監督、應急處置、無害化處理和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實行統一管理。保障總量,適度遞增。加強經費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業經費支出。對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保證其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費用。畜禽養殖企業負擔本企業動物防疫工作的經費支出。
 (五)強化體系建設。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編制和實施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加大對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鄉鎮獸醫站、村級獸醫室和基層冷鏈體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突出加強縣(市)獸醫實驗室建設,改善基礎設施,更新升級實驗設備,建立健全與全省動物疫病防治相適應的動物防疫技術支撐體系。加強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所、省際間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進省動物隔離觀察場等建設,完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加強動物防疫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完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健全完善獸藥質量監測和殘留監控體系;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動物防疫責任制落實到位。省政府建立領導協調機制,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動物衛生狀況,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對省上優先防控的重大動物疫病和重點人畜共患病,設定明確的考核指標,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適時開展實施效果評估。同時,要在人員配置、項目安排、資金投入、技術指導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積極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對在動物防疫工作中做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給予獎勵。
 (二)明確部門職責,確保各項保障措施落實到位。獸醫主管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衛生等相關部門提出實施本規劃所需的具體措施、經費計畫、防疫物資供應計畫和考核評估標準,監督實施免疫接種、疫病監測、檢疫檢驗,指導隔離、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各項措施的實施,開展動物衛生監督檢查,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本規劃,研究制定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要根據本規劃和相關規定加強財政投入和經費管理。衛生部門要加強人畜共患病易感人群的疫情防治工作,及時通報疫情和防治工作進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入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林業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疫區治安管理,協助做好突發疫情應急處理、強制撲殺和疫區封鎖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緊急調用防疫物資的運輸,積極配合做好動物運輸環節檢疫監督工作。工商、質監部門要加強市場、流通環節以及畜禽肉製品生產加工單位的監管。商務部門要加強屠宰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支持冷鮮肉和屠宰冷藏加工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建設冷鮮肉儲存運輸和銷售環節的冷鏈設施。軍隊和武警部隊要做好自用動物防疫工作,同時加強軍地之間協調配合與相互支持。
 (三)強化宣傳教育,努力營造良好社會環境。通過網路、媒體、培訓等多種途徑,經常性開展動物疫病防治法規和科普知識宣傳活動,提高公眾特別是養殖業者對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養殖者防疫主體意識,形成群防群控和全社會關心、支持動物疫病防治的良好氛圍;創新宣傳手段,拓寬宣傳渠道,系統宣傳我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的總體策略、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引導企業、協會、養殖者、獸醫從業人員等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的實施工作,努力營造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從業者共同參與的良好社會環境。及時總結新時期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動物疫病防治政策和成效,推動我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的順利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