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貴陽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是貴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貴陽市人民政府
貴陽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394號令)、《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12〕11號)、《貴州省地質災害防治部門工作責任制度》(黔府辦函〔2015〕12號)、《貴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築府發〔2013〕7號)、《中共貴陽、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應急值守工作的通知》(築辦發電〔2014〕86號)、《貴陽市地質災害防治部門工作責任制度》(築府辦函〔2015〕98號)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區域內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類工程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2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分級
2.1地質災害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災情按危害程度劃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級: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2.2地質災害險情分級。
險情等級受威脅人數預估經濟損失
特大型>1000人〉10000萬元
大型500—1000人5000—10000萬元
中型100—500人500—5000萬元
小型〈100人〈500萬元
3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3.1市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
發生中型(Ⅲ級)及以上級別地質災害後,立即成立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政府市長或市長委託的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應急辦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政府應急辦副主任、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屬地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成員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若干專家組成。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的實際情況,指揮部下設各專業處置組進行現場處置。市指揮部的職責是接受市委、市政府關於地質災害防災救災的各項指令;領導、指揮、部署、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部署組織各防災專業組實行救災行動。
3.2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政府應急辦: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宣傳報導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專家和專業隊伍對地質災害的成因、險情進行分析論證,建立應急監測系統,並提出趨勢判定意見,及時制定搶險救災方案、災民緊急撤離路線、安置地點;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加建築、房屋和市政建設工程、城鎮和村鎮建設導致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災後恢復重建工程設計施工等工作。
市水務管理局:參加因水利工程等導致地質災害和自然因素導致地質災害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組織對主要河流、水庫實施調度和災後河堤、水利設施的修復。
市交委(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參加公路建設工程活動導致地質災害和自然原因導致地質災害危害管養農村公路交通安全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協調省級道路管護單位對其管護公路、水路等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保障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道路暢通,負責災後對公路毀壞恢復重建工程的設計及施工等工作。
市城管局:參加地質災害危害管養市政道路、橋樑、隧道、垃圾填埋場、渣土運輸治理管控涉及的建築工地以及其它市政、環衛基礎實施安全的搶險救災工作。
市鐵建辦:參加、協調鐵路建設工程活動導致地質災害和自然原因導致地質災害危害鐵路交通安全的搶險救災工作;協調鐵路建設方保障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道路暢通及負責災後對鐵路毀壞恢復重建工程的設計、施工等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參加本行業礦山、企業因工程活動和自然原因導致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市農委(市扶貧辦):負責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要求,在扶貧生態移民工程中優先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用於受災民眾搬遷至安全地帶。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幫助災區採取有效措施,做好災區疫情監測預警;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市民政局:負責對突發事件中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人員提供救助,協助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中死亡人員作好遺體處理工作;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受災民眾轉移安置、生活安排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救災資金安排,撥付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市氣象局:負責分析和提供災區降雨趨勢預測預警資料。
市教育局:負責轉移受災學校師生員工,做好災後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後校舍恢復重建工作。
市旅遊產業發展委:負責旅遊行業企業因工程活動和自然原因導致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的協調工作,並協助參加災後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參與搶險救災,配合當地人民政府疏散、撤離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民眾;組織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實施災區交通疏導,依法打擊災區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有關方面落實災後重建等項目建設資金。
市生態文明委:參加林區、園林綠化建設因工程活動和自然原因導致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組織對災區環境尤其飲用水源進行監測,提供環境質量數據與評價,防止發生次生環境污染等。
民族宗教事務委:參加宗教管理領域內因工程活動和自然原因導致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生產經營活動單位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準備工作,參加安監管理領域內因生產經營活動導致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救濟糧的組織協調和調撥供應。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商務局: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做好藥品、救濟物資供應工作。
市供電、供水、供氣、通信部門: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及災區的電力、水、氣、通訊的保障工作。
貴陽市警備區、武警貴陽市支隊:負責調集部隊和民兵趕赴災區、搶救受災人員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救。
上述部門管理職能如有調整,由承接管理職能的部門繼續履行該職能調整部分的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其它未列數的相關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為搶險救災工作做好應急服務。
3.3專業處置組的建立和職責。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的實際情況,市指揮部下設以下工作組進行現場處置: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政府應急辦、市國土資源局
主要職責:做好突發事件信息的匯總、分析和報告工作,及時傳達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協調各專業組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調配應急處置人員、物資、設備器材等。
(2)減災救災組
組長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民政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文明委、市農委、市水務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安監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交委、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市鐵建辦、市教育局、市旅遊產業發展委等
主要職責:負責統計、分析受災情況,提出減災救災措施,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等。
(3)應急救援組
組長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等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報應急指揮部審定後實施,制定並實施防止地質災害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統一指揮施救隊伍,迅速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傷員轉運工作等。
(4)安全保衛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交委等
主要職責:負責災害現場民眾的防護指導,引導民眾有序撤離到安全區域,組織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維護安全區域內的穩定和治安。迅速對災害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實行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和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維護災害現場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等。
(5)衛生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成員單位:各醫療衛生機構等
主要職責:負責設立現場醫療急救站,對傷員進行現場分類和急救處理,並及時轉送到醫院救治,對現場救援人員進行醫療監護。
(6)後勤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政府應急辦、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交委、市民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商務局、供水、氣、電力、通訊、物資供應等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設施、設備、物資及生活、醫藥等後勤保障;負責應急救援的供電、供水、供氣和通訊暢通等。
(7)社會維穩組
組長單位:市維穩辦、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信訪局、市民政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對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和慰問工作及傷亡人員善後事宜,做好民眾的思想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8)輿論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國土資源局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市級新聞媒體、通訊運營商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災難救援信息的統一發布,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保護措施的緊急公告,播放疏散詞,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等。
(9)專家技術組
組長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諮詢等。
4預防和預警預報機制
4.1信息監測。
4.1.1監測體系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和專業監測網路,形成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市國土資源部門積極會同市水務、氣象部門逐步建成與全市防汛監測網路、氣象監測網路、市政府有關部門、區(市、縣)連線的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4.1.2信息收集與分析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信息資料庫,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4.1.3速報時限要求
發生地質災害後,所在區(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地質災害災(險)情級別即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分別在事發後15分鐘、30分鐘、45分鐘、60分鐘以內以電話方式報市委辦公廳(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應急辦,30分鐘、45分鐘、60分鐘、2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報市委辦公廳(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應急辦。超過規定時限1小時的為遲報,超過24小時的為漏報,超過48小時的為瞞報,內容嚴重失實的為謊報。區(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上述時限要求,向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送信息。市委辦公廳(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應急辦及市國土資源局對災情核實後,立即按規定程式報省委總值班室、省政府應急辦、省國土資源廳
4.1.4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災害地點和時間、災害起因及性質、災害類型、災害規模、氣候條件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應對措施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及影響範圍等。
4.2預防。
4.2.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結合上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實際情況,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範圍及受威脅人數、經濟損失等,明確重點防範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防災責任人。
4.2.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路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的監測和防範,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當地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定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民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於已造成建築工程破壞與坍塌或者危及建築工程安全的地質災害,市住建部門應當參與研究避讓、預防、治理的對策。
4.2.3“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發放
為提高民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主要負責人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居)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居)民手中。
4.3預警。
4.3.1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和氣象、水務主管機構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並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後,當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民眾。
鼓勵報災報險。鼓勵支持民眾和單位通過信件、電話、簡訊等各種形式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有關技術機構報告地質災害信息。各監測單位或監測人發現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時,要按照突發地質災害分級標準報告相應的國土資源部門。
4.3.2地質災害預警險情分級
地質災害預警險情級別,按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分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預警。
4.3.3發布預警
紅色預警、橙色預警由市政府報請上級批准後按照相關要求發布。
黃色預警由市國土資源局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發布。
藍色預警由屬地政府發布。
5應急回響
5.1分級回響。
發現、發生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後,險情和災情所在地人民政府必須作先期處置。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回響程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5.1.1特大型(Ⅰ級)、大型(Ⅱ級)地質災害應急回響
發生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後,啟動Ⅰ級、Ⅱ級應急回響,市政府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下,按照本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1.2中型(Ⅲ級)地質災害應急回響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後,市國土資源局要及時報請市政府同意,啟動Ⅲ級應急回響,並按照本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1.3小型(Ⅳ級)地質災害應急回響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後,由屬地政府及時啟動Ⅳ級應急回響,並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市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指導區(市、縣)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5.2處置措施。
5.2.1各級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行政區域內的民眾,對是否轉移民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息和撤離路線,組織民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險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民眾避災疏散;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5.2.2突發地質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等。
5.2.3突發地質災害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或相應指揮機構可根據突發地質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地質災害處置,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救援。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5.3終止應急回響。
經專家組鑑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終止應急回響。
6恢復重建
搶險救援結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後重建規劃,統籌安排受災地區重建工作。根據綜合評估,確定原地重建或另選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幫助災區修復或重建基礎設施,編制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總體方案;異地重建的,對規劃新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7應急保障
7.1應急隊伍、資金、物資保障。
7.1.1搶險隊伍由受災所在地的幹部、民眾和災點的企事業單位、項目業主、施工單位等人員組成。一旦發生災害時,當地政府應作先期處理,必要時貴陽市警備區、武警貴陽市支隊抽調部隊、民兵、預備役人員,市公安局組織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共同參加搶險救災,市衛生局組織醫療隊參加搶救傷員。
7.1.2物資儲備。民政、水利、糧食、商務、衛生等部門儲備和籌集糧食、方便食品、帳篷、衣被、飲用水、藥品和其它生存救助所需物資等。
7.1.3搶險救災所需車輛、船隻等由鐵路、交通部門視情況組織安排;應急通信、災區動力照明等由通信、電力等單位負責準備。
7.1.4資金籌備。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按照自籌為主、補助為輔,分級負責的原則緊急徵用搶險救災物資。
7.1.5緊急情況下可根據需要依法徵用社會交通工具和物資。
7.2通信與信息傳遞。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網際網路、微信、微博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將地質災害防治逐步納入大數據管理,實現各部門的信息共享。
7.3應急技術保障。
由市國土資源局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隊伍,會同專家技術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並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車輛。各級地質災害防治機構也要求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車輛。
7.4演練、宣傳與培訓。
定期組織對本預案進行應急演練。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幹部和民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5信息發布。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發布按《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7.6監督檢查。
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
8預案管理與更新
8.1預案管理。
各級負責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各區(縣、市)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
8.2預案更新。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9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附則
10.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築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2預案制定部門。
本預案解釋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負責。
10.3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3年發布的《貴陽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