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以分管副縣長為指揮長,縣國土、交通、建設、水利、公路、經貿、鄉企、煤炭、教育、民政、財政、氣象、公安、衛生、食品藥品監督、電信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習水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具體的日常工作。
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全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主要職責是:
1、出現地質災害險情後啟動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災情進一步擴大。
2、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將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疏散。
3、負責統一調集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備、設施;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區域範圍內採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應當成立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負責轄區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和信息上報等工作。
(二)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準備
地質災害是自然災害的組成部分,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準備,統一納入政府自然災害救災系統,發生災害後,由救災應急指揮部調動、整合。搶險救援人員由參加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的相關部門和緊急調集的其他人員組成。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遵守搶險救災工作紀律。
因救災需要,搶險救災指揮部可以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等,事後由縣、鄉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地質災害的調查與處理
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部門應按照自身的職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應急調查,查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原因、影響範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並按照地質災害分級報告的規定,迅速將災情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告。對具體的地質災害體,要認真分析發生的前兆特徵,判斷其發生的可能性、災害等級和影響範圍等。對具有險情的地質災害點,派出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查明災害形成條件和引發因素,同時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處理措施;對出現險情的隱患點,依據前兆特徵判斷危險性程度和激發條件,有針對性地採取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
(四)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人員財產撤離路線
發生地質災害時,預警人員應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規定發布預警信號,災害體上的人員按擬定的人員財產撤離路線進行撤離,避免在緊急情況下出現恐慌、擁擠。
(五)相關部門主要職責
1、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建設、交通、水利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部門開展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查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原因、影響範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2、民政部門要負責籌備救濟物資,對災民進行救濟和安置,妥善安排災民生活。
3、財政部門負責應急調查和搶險救災經費的籌集和管理。
4、衛生(防疫)部門負責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藥品供應等工作。
5、交通部門負責救災物資、設備、藥物、食品的暢通運送。
6、氣象部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及時向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機構提供氣象預報。
7、公安部門負責維護道路交通的暢通、搶險救災現場的警戒和秩序維護工作。
8、藥品食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救災藥品、食品質量的監督管理,保障救災藥品、食品的使用安全。
9、電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的通信暢通。
10、其他部門和單位,必須服從縣人民政府和搶險救災機構的決定,做好搶險救災相關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地質災害發生後,由縣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和實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在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機構的領導下,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切實行使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工作。
2、凡人為因素造成地質災害災情擴大的,必須按《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3、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製定好轄區內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質災害發生後應啟動預案,並在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4、地質災害的治理,按《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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