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為了防止和減輕地質災害損失,充分發揮救災資源合力作用,提高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切實做到有備無患,及時、高效、有序地搞好救災工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結合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修訂桐梓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原應急預案停止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 類型:檔案
  • 適合:桐梓縣
  • 目的:減輕地質災害損失
總則,工作原則,預案適用範圍,災害報告及預案啟動,災情報告,預案的啟動方式,應急機構和職責,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縣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人員組成,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救援準備,救援人員的組成,救援物資,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地質災害的等級,地質災害預警,

總則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避讓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迅速、措施果斷;部門配合、分工協作;整合資源、軍民結合。

預案適用範圍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因自然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本預案。

災害報告及預案啟動

災情報告

地質災害發生後,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必須按照地質災害速報制度要求,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報告初步災情。縣國土資源局迅速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調查,災害影響達到啟動鄉鎮級應急預案要求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災情報告內容包括: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和失蹤人數、受災範圍、民房受損毀情況、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發展趨勢、已採取的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等等。

預案的啟動方式

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縣人民政府根據災害發展和威脅情況及國土資源局現場調查技術人員情況報告,確定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時機。

應急機構和職責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搶險救災指揮機構。我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指揮機構為縣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協調全縣的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研究部署應急準備的工作措施,督促檢查落實情況,研究決定並處置有關重大問題。應急預案啟動後,領導小組轉為現場指揮部,其中組長兼指揮長,副組長兼副指揮長。
2、綜合協調機構。為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人員由國土資源局及承擔主要職責單位的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向各工作小組傳達領導小組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負責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發布;及時收集各工作小組工作進展情況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救災工作中的職能交叉事務;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應急狀態下,辦公室可分為8個工作組:預測預報組、搶險救災組、醫療救護組、轉移安置組、安全保衛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動員組、恢復重建組。
3、具體工作機構。為各成員單位和工作小組。

縣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人員組成

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聯繫副主任、國土資源局局長、財政局局長任副組長,縣氣象局、民政局、公安局、衛生局、交通局、水利局、建設局、發改局、經貿局、安監(煤炭)局、教育科技局、農牧局、文廣旅遊局、林業局、環保局、電信公司和24個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技術人員對地質災害的成因、險情進行分析論證,會同氣象部門進行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建立應急監測系統並結合氣象資料提出趨勢判定意見,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災後恢復重建。
2、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安排、撥付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工作。
3、民政局:組織核查災情及上報,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組織轉移、安置受災人員及災民生活,負責縣救災物資的組織和供應工作,組織指導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
4、發改局:負責地質災害救災救濟計畫的制定,協助有關方面申報救災基建項目資金和因災失去生存條件的移民資金。
5、衛生局:組織醫療單位趕赴災區搶救傷員,負責災區防病治病和衛生防疫工作及藥品供應。
6、氣象局:負責對災區氣候的預報,特別是災害氣候的預報和監測,及時發布氣象預報和提供氣象資料,會同國土資源局進行地質災害氣象預報,為搶險救災提供氣象保障服務。
7、公安局: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及交通運輸秩序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災民的轉移。
8、電信公司:負責應急搶險通訊的保障和做好災後通訊設施搶修工作。
9、供電局:負責組織指揮災區電力設施恢復,保障搶險救災的電力供應。
10、文廣旅遊局: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導工作。
11、教育科技局:負責組織、轉移受災學校師生員工,作好災後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災後校舍的恢復、重建及教育、教學工作。
12、水利局:負責在建和使用的水利設施導致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災後水利等設施的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設計施工工作。
13、交通局:負責在建和使用的交通設施導致公路沿線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組織被毀公路、橋樑修復,保障救災物資、設備、藥品、食品的運送。
14、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自然或人為因素導致地質災害危害工業與民用建築和市政工程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設計施工等工作。
15、安監(煤管)局:負責災區安全監督;負責礦山引發地質災害或損害礦山安全的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16、農牧局:負責指導災後生產自救,指導災區做好動、植物疫情防治。
17、林業局:負責災後不適合耕種地帶的退耕還林、恢復自然環境。
18、經貿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19、環保局:負責災害影響的環境評估。
20、藥監局:負責協調、組織向災區提供所需食品、醫療器械和救災藥品的質量監督。
21、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負總責,負責轄區內發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和災後善後工作。
其它救災緊急事項由搶險救災指揮機構根據情況指定有關部門負責。

救援準備

救援人員的組成

鄉鎮級應急救援隊伍主要由受災地所在鄉鎮幹部和民眾組成,縣級應急救援隊伍主要由有關部門人員組成,重大災害和特殊需要,由縣人民政府協調駐桐部隊、武警、消防武警和預備役部隊、民兵應急分隊參加搶險救災。

救援物資

抗災經費和物資的籌集以自力更生為主、國家補助為輔,分級負責,通過社會捐贈、信貸和國家救濟扶持等多渠道解決。
根據災區急需的緊急救援物資,緊急狀態下採取徵用或採購的辦法,災後由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結算。救災物資的運輸路線、工具、經費,以及救災物資的安全、保管、登記、發放、使用按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因應急救援需要,縣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可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房屋、土地,救災工作完成後,無法歸還和造成損失的,根據損失情況予以相應補償。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縣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局在接到災情報告並核實後,按以下規定上報上級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門:
(一)發生小型地質災害
及時上報到市級,並負責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上報處理結果。
(二)發生中型地質災害
24小時速報市級,同時速報省級,由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三)發生大型地質災害
12小時內速報市級,同時越級速報省級和國務院主管部門,以後每24小時向部級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直到調查結束;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四)發生特大級地質災害
6小時內速報市級,同時速報省級和國務院主管部門,以後每24小時向部級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直到調查結束;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委託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地質災害的等級

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級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大型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中型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小型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地質災害預警

對已列入縣地質災害隱患點目錄的地質災害點,特別是重要隱患點,要按照編制的該隱患點防災預案要求,落實各項責任措施。向受威脅的民眾或單位發放防災明白卡,加強值班監測工作,在監測中發現危險時,須立即按預案規定的預警方式發出預警信號,通知處於危險區域的人員按預定的緊急撤離疏散路線向安全地帶撤離。
對未列入縣地質災害隱患點目錄的突發性災害,在發現危險後,受威脅地段人員要根據自己所處於危險地帶的位置,迅速選擇以距離安全地段最近,安全撤離時間最短的路線撤離危險區域。
八、地質災害的調查和處理程式
地質災害發生後,縣國土資源局要立即會同水利、交通、建設、安監(煤炭)等相關部門派出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調查組,趕赴受災現場,儘快初步調查地質災害的形成條件、引發因素、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處理意見。對出現險情的隱患,依據前兆特徵判斷危險性程度、激發因素,採取有針對性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縣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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